11.新娘子要小心,不要踏到新郎鞋,會有羞夫之意。


    12.新娘進男家門時,忌腳踏門檻,應要跨過去。


    13.若是“爬頭”結婚的新人,即新郎兄長,新人須在未婚兄長褲襠下穿過,以示“得罪了”,才可出門。若被“爬頭”的是姐姐,因為某些人會覺得在女性裙下穿過會“不發達”,故會改為送一條裙子給未婚姐姐,俗稱“大姨裙”。未婚兄姐不可目睹新人出門或過門,應暫時迴避至位置較高的地方,如到上一層樓。


    14.當新娘步入男家時,翁姑二人不宜朝著大門看新娘進門,而應稍作迴避,以防相衝。


    15.結婚對聯最遲應於“上頭”前(即結婚前夕)掛上,結婚後滿一個月便可除下。男女家均有不同的對聯,選購時需分辨清楚。


    16.女方再嫁則不可再穿裙褂,也不宜穿大紅衣服,宜選粉紅、橙、金或銀色代替。另外也不須再“上頭”,因“上頭”代表“成年”,第一次嫁時已“成年”了。在“二朝迴門”時亦不用帶乳豬。


    17.男方第二次結婚亦不需再“上頭”,若再的原因是前妻去世,第二任妻子過門後首要做的事便是在前妻的靈位前敬茶,然後再向翁姑敬茶。


    18.新娘出嫁當晚,會找來一位新娘的未嫁姐姐在當晚睡在她的床上,並擺放生果及紅包於床上,祝新娘生生猛猛及一切順利。


    19.婚嫁忌生肖屬虎的觀禮,因虎會傷人,免得因此導致夫婦不和睦或不孕。


    20.新娘房的鏡子在新婚四個月內忌借給他人,忌照人,因此嫁妝的衣櫃或梳妝。台有鏡子都用紅紙蒙住,滿四個月始可拆卸。


    21.新婚四個月內忌在外過夜。


    22.新婚四個月內忌參與他人婚喪喜慶事物,以免相犯衝。


    23.忌於鬼月完婚,即農曆七月。


    24.忌於農曆六月完婚,有半月妻的意思。


    25.安床時,要把床置放正位,忌與桌子衣櫥或任何物件的尖角相對。


    26.訂婚當天,不管天氣有多熱,所有參加訂婚的人,都不可以煽扇子,不然會有拆散的意思。


    27.訂婚之文定喜宴完畢後,雙方都不可以說再見,不然會有再婚的意思。


    納蘭思說完這些後,接著立馬說到:“雖然有些已經被忽視了。但是像我們這樣的人家的是必須遵守的。就拿王家來說,上一任家主的原妻子死後,娶了第二、三任妻子,這第二、三任妻子要給原配敬茶,這第二任妻子不願意,新婚當天立刻取消了婚禮,這第二任夫人生的孩子是私生子。現在在王家的日子那叫一個都不疼娘不愛的!這第三任夫人倒是好福氣,因為這第二任妻子不願意敬茶直接在觀禮的未婚女性選了一個繼續婚禮。婚禮結束後,這位家主先是去民政局離婚,又是辦結婚證的!”那第二任妻子到現在還是人們茶餘飯後的談資,也可憐她生的兒子被冠宇私生子的名聲。要知道在有些家族眼裏,結婚證還沒有婚禮重要了。也有些豪門隻辦婚禮,不領結婚證的,她也見過了。不過是不滿意新娘、嫌棄新娘罷了!

章節目錄

閱讀記錄

七月櫻花落所有內容均來自互聯網,繁體小說網隻為原作者納蘭晴微的小說進行宣傳。歡迎各位書友支持納蘭晴微並收藏七月櫻花落最新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