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未曾說話的秦老接著站起來, 審判長都下意識地挺直了背脊,他的資曆都遠不及秦老, “我參與製定了華國法律的修正不下數十次, 對各國法律也有所了解, 略知人類自有法律以來的成文法典,卻從未在任何一部法律裏麵看見過, 非執法人員的受害者, 可以肆意對無辜者濫用私刑,甚至謀奪『性』命。”


    秦老忽然朝著陳傅良深深鞠躬,“你幼時未得到父母親人, 執法機關, 司法機關的應有保護, 這個社會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你若要追責, 整個華國『政府』,執法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 都無可避免地站在審判台下,為他們的失職無能, 為他們的玩忽職守, 為他們的屍餐素位付出代價。並且,這個追訴期, 應該定位無限期。一個國家, 一個民族, 一個社會,有責任,也有義務保護他們尚未成年的孩子。這是人類根植於血脈,來源於基因的天『性』和本能,是人類延續的根本。倘若一個民族,這個國家,對於年幼孩子受到侵害視若無睹,稀鬆平常,那這個沒有良知,喪失人『性』的民族,必將人人自危,傾巢之下必無完卵,必將遭到滅亡的未來。對年幼孩子伸出罪惡雙手的惡徒,定要懲治得毫不留情,定要受到世界上最殘忍的刑罰,方能使得這些惡徒知道他們犯下了何等的暴行,方能警惕那些心有歹意的後來者,方能給那些受到傷害的孩子們以應有的公理和正義。”


    他再看著陳傅良瑟縮不語的父母,緊皺著眉頭,語氣嚴厲地道:“作為父母親人,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是孩子的天然保護人。如果他們沒有盡到應有的義務和責任,社區和『政府』,應負擔起監督和督促的責任,甚至剝奪他們的監護權。這個世界上,不僅有不配稱之為人的畜生,更有的是沒有資格成為父母,卻濫用父母權力的敗類。”


    “但是”兩鬢已經斑白的唐老緩緩從位子上站起,“孟德斯鳩說過,公民的自由,依靠的是審慎合理的刑法,而不是靠著複仇者的利劍,而不是受害者的怒火,而不是好似喪失神智的濫殺無辜。生而為人,擁有生命,人身,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等為人的權利。其中最基本的,就是人的生命權,不受他人侵害的權利。如果一個受害者可以隨意向加害者複仇,甚至因為遭受過傷害,就肆無忌憚地加害其他無辜者。那豈不是說,被偷盜者,就可以偷盜他人;被打者,可以毆打他人;被殘疾者,可以砍斷他人的手腳;死難者的家屬,可以殺死他人。誰給他們這樣的權利?誰能保證他們傷害的不是無辜者?誰能保證他們的傷害一定合理適度?誰能保證他們複仇過後,就會就此收手?天下人負了你,所以你就要滅了天下,這種視天下為兒戲,視倫理道德為無物,視人命如草芥,荒謬絕倫的想法,竟然堂而皇之地被辯方律師認為是理所應當,天經地義!”


    唐老指著世紀辯護團,一字一頓,痛心疾首道:“你們難道忘記東京地鐵毒氣案,13人死亡,約5500-人中毒,1036人住院治療的慘狀,忘記了變態殺人魔傑弗瑞 戴默綁架,殺人,『奸』-屍,而後吃人,遇害者多大數十人的慘劇,巴黎和尼斯的火車站爆炸案,爆炸聲仍猶在耳,斷臂殘肢,血流滿地,屍橫遍野,血流成河!這些人,誰不是認為自己有決定他人生命的權利,誰不是認為自己在替天行道,誰不是認為自己可以決定整個世界的命運?”


    “如今,整個華國,整個世界,多少人在看著我們審判這個案子,多少雙眼睛盯著這個案子的結果,多少無知的孩子在看著我們這群人,多少心懷不軌的人看著我們的審判。審判長,諸位法官,各位,我們如今做出的每一件事,說的每一句話,都將為刻在曆史的恥辱柱上,都將被有心人奉為先例,都將為我們的孩子所銘記。諸位,兩位死者,孟照南挨了12槍。孟觀遠,一個僅僅四歲的孩子,竟然被強-暴,殺害,甚至還被『奸』-屍!他們的鮮血還未凝幹,他們的眼睛還沒有閉上,他們的痛唿聲還曆曆在目,他們的亡魂在看著我們,看著我們給他們一個公道!”


    “審判長,辯方要求發言”黃律師眼看局麵將要轉向不可控製的一方,連忙申辯道,“諸位,被告承認自己所犯下的所有罪責,也沒有為其罪責辯解的意思。我們隻是懇請各位思量,那隻是一個尚未滿18周歲的孩子,犯案時甚至隻有15歲。他還有著無限的未來,和懺悔的認知。我們真得要如此對待一個如此年幼的孩子嗎?在全華國,全世界的眼前,親手判處一個孩子死刑,這跟親手殺了一個孩子有什麽區別?諸位,這樣的我們,在外人眼裏,在我們的孩子眼裏,難道就不是一個殺人犯了嗎?”


    尹律師:“諸位,我方是廢除死刑的堅決擁護者,正是因為持有這一觀點,方自始至終站在這裏,為被告辯護。死刑,早就應該被現代文明社會所廢除,不過是持續又一輪的暴力而已。死刑,這一從原始社會就流傳下來的刑罰,至少有以下十大原因,應該被廢除。”


    “第一,死刑,毫無疑問是道德偽善。奪去他人生命的權利,毫無疑問應該受到重罰。但是,如果我們同意,殺人是違法的,那麽,同樣是殺人的死刑,為何就是合法了呢?這樣自相矛盾的邏輯,何以能夠在高度發達的現代文明中,繼續保留下去呢?並且,家境貧困的死刑犯,在現實中,會比家境富裕的犯人,更容易判處死刑。正因為如此,我們才應該在司法和立法上,廢除死刑。站在道義的角度,我們更不應該支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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