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碧曦的婆婆, 孟照南的父母站在蘇碧曦家門口,而蘇碧曦的婆婆張元蘭赤紅著眼睛, 神情瘋狂地向蘇碧曦撲了過來, 揚手就是一巴掌。蘇碧曦的臉被打偏, 尚未複原的臉上又加了一層傷。


    蘇碧曦跪了下來。


    張元蘭像是瘋了一樣,抓著蘇碧曦打, 掐, 踢,踹,砸, 把她所有知道的打人動作全部用了出來。


    她一邊打, 一邊哭得歇斯底裏, 仿佛要把一輩子的眼淚都哭幹。


    “都是你這個掃把星, 你當什麽老師,你害死了阿南啊!”


    “阿南是我唯一的兒子啊,他死了我可怎麽活啊,你把我也害死吧!”


    “遠遠才四歲啊, 四歲啊!他是你的親生兒子啊,他死得那麽慘, 你是他的親生媽媽啊!”


    “為什麽你要當老師, 為什麽你要有那個學生!都是你這個掃把星,你把阿南還給我, 你把遠遠還給我!”


    字字泣血, 句句誅心。


    在蘇碧曦的心裏, 也是她害死孟照南和遠遠的。


    如果不是她是老師,根本不會認識陳傅良。


    如果她沒有好心照顧陳傅良,處處為他著想,陳傅良根本不會喜歡上她。


    如果陳傅良沒有喜歡上她,她剛剛升職為部門經理的丈夫,她隻有四歲,已經會背幾十首詩詞的孩子,還能在她故意扭動鑰匙開門的時候,小的蹦蹦跳跳搶著來給媽媽開門,然後衝過來抱住她的腿。大的在後麵微笑著看著他們,再把母子倆一起牽進門,走向已經做好晚飯的餐廳。


    她寧可那個整天調皮搗蛋的兒子又把她養的花都給拔出來,然後可憐兮兮地來認錯。


    她寧可丈夫今天隻是加班還沒迴來。


    她隻要等一等,他就能帶著深夜的寒氣迴到家裏,然後悄悄上-床,從她身後抱著她,親吻她的後頸,跟她說,我迴來了寶貝兒。


    至少他們還是活的。


    但是沒有了,永遠都沒有了。


    她就算把眼淚哭幹,把眼睛哭瞎,立時從這樓上跳下去。


    也永遠換不迴來他們。


    孟照南的父親孟與義也是滿臉是淚,卻還勉強克製著自己,在一旁看著。


    他也覺得是蘇碧曦害死自己的兒子和孫子。


    就在張元蘭還在打罵蘇碧曦發泄自己的悲痛時,電梯門打開,蘇碧曦的父母來了。


    蘇碧曦的父親白奇是一個典型的大男子主義男人,從小從來沒有管過蘇碧曦,認為管教孩子都是女人的事。而蘇碧曦的母親葉夢霞個『性』好強,不僅自己出去工作,對孩子的照顧也不多,又極為好麵子,要求蘇碧曦什麽都要是最好的。


    所以才會有蘇碧曦小時候被侵犯,她能夠怪在蘇碧曦頭上,而不敢告發那個鄰居。


    葉夢霞一過來就毫不猶豫地打了蘇碧曦一巴掌,痛哭流涕地跟張元蘭道歉:“親家母,是我們對不起你們啊。阿南是個多好的孩子啊,遠遠才那麽小。都是我們沒教好女兒啊,害死了阿南和遠遠啊。”


    她扭著蘇碧曦的頭發,一腳把蘇碧曦踹倒在地,“親家,我今天把話擱在這兒。這個東西你們要打要罵,都隨你們的意。我們家不會有一個不字。”


    蘇碧曦的父親白奇也是愧疚地跟孟與義連連道歉,卻根本沒有絲毫阻止葉夢霞的意思。


    蘇碧曦猶如一個布偶一樣,聽任自己的母親動作。


    她被張元蘭和葉夢霞這麽謾罵毆打,眼珠都沒有轉動過一次。她的靈魂好像已經不在她的軀體裏麵,隻剩下潛意識在主宰著身體。


    她甚至沒有唿過一聲痛。


    葉夢霞見張元蘭一時沒有動作,徑自往蘇碧曦的肚子又踹了一腳,蘇碧曦的嘴角隱隱有血紅流出,“這個小賤人從小就不學好,嫁了阿南那麽好的人,都不知道好好過日子,連自己的學生都勾搭上了!我打死你這個小賤人,我怎麽就會生出你這種小賤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個身材高大,氣質冷硬的男人不知何時站到了電梯前。薄涼的聲音沒有任何起伏,卻讓在場四個人都停下了手中的動作,齊齊看向了來人。


    男人大概三十五歲上下,身高接近一米九。渾身淩冽的氣息掩蓋了俊朗的麵容,身上每一個細節都考究地如同雜誌上的模特,看著他們的眼神就好像看著地麵上的螞蟻。


    白奇幾個人就算再無知,也能輕易看出男人身份的不一般,那種強烈的上位者氣息,加上他身後跟著的兩個人,給這些出身一般的人帶來了極大的壓迫感。


    他們從來沒有跟這樣的人接觸過,也知道絕不能得罪這樣的人。


    葉夢霞鬆開了手裏的頭發,神情略有些沒有底氣地說道:“她是我女兒,我打她怎麽呢?當父母的,教訓自己孩子是天經地義的,法律也管不著!”


    她說著說著就覺得自己有理,指著蘇碧曦的鼻子,“你難道要因為我教訓自己的女兒去告我?真是笑死人了,你憑啥告我啊?我就不信,我今天就算把她打死在這兒,法律還真能讓我給她償命?你別以為我不知道法律是怎麽寫的,父母打死孩子,最多隻判七年!”


    《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條以血緣和婚姻為基礎的法律,保護了在家庭這個框架裏肆意傷害家庭成員的罪惡,讓這個本應是全世界最溫暖的地方,開出了一朵朵罪惡的花朵,而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


    葉夢霞走到匍匐在地上的蘇碧曦麵前,揚起高高舉起的手,神情驕傲地看著來人,“這是我的親生女兒。我懷胎十月,吃了多少苦,經曆十級陣痛,痛了整整兩天兩夜才把她生下來。一把屎一把『尿』把她養大,給她吃給她穿,還送她讀書。我養了她這麽多年,我就是打死她,她也就是把命還給我!”


    女人說完,帶著一股肆無忌憚的氣勢,就把手衝著原地仿佛失了魂的蘇碧曦揮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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