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0章 庭審(三):大長老的思考
火影:我在木葉當法官 作者:特效村的摸摸頭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而且這一次,宇智波斑特意和忍者部打了個招唿,讓他們對於日向一族那邊的人員變動,不要進行任何的登記。
所以現在大長老的處境可得而知。
日向一族沒有報備這件事情,忍者部也故意沒有登記這一事情。
這就導致在木葉層麵上,大長老這就是“非法篡奪”忍族族內的權力,是需要重點打擊的對象。
“啊?”
大長老聽到裏織的問話,整個人都懵了。
那個什麽什麽管理辦法是什麽東西?
他以前都沒聽過這個詞。
不僅大長老懵住了,在場有很多人都被裏織的話整懵了。
裏織見狀,隻能是無奈地搖搖頭。
雖然利用像這次一樣有關法律的“知識差”,能夠讓她很輕鬆地完成她的目的,但是這種做法明顯違背她的職業準則。
而且出現這樣的情況,大眾對木葉的法律不甚了解,這根本就是她和司法部工作的失誤,沒有做好有關法律的普及工作。
所以裏織當即宣布暫時休庭,給大長老一個迴去翻找法條的機會。
反正事實就擺在這裏,大長老無論怎麽說,在法律層麵上都是說不過去了。
迴到日向一族之後,大長老的第一件事,就是集結了一大批人,和他一起看法條。
尤其是裏織剛才提到的《木葉忍族臨時管理辦法》,他必須重點翻閱。
大家翻著翻著,開始覺得這些法條貌似邏輯嚴密,但是細究起來,這其中貌似有不少漏洞。
大長老覺得這些問題可以被利用,但前提是這些漏洞真的是可以被利用的“漏洞”。
對於這種問題,大長老實在是把握不住,打算請一些“專業人士”來諮詢一下。
然後,他就請了一大批律師來到了日向一族。
沒錯,就是律師。
雖然木葉建立剛過五年,司法訴訟這一模式出現的也不久,但是一批具有專業素養的律師已經如雨後春筍般湧現。
一方麵,木葉和忍者學校主動對學生進行分流,對於那些忍者天賦屬實不好的學生進行分流,進行職業性教學。
像這些人當中,不乏聰明伶俐、口才出眾之人,就成為了優秀的律師。
另一方麵,自從司法部在木葉麵世之後,各種訴訟迅速出現,有著大量對法律不甚了解的民眾,需要具有專業素養的人來輔助訴訟。
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律師這一行業迅速崛起壯大,一時間出現了大量律師。
同時,在對律師大量訴求的情況下,律師這一行業也開始出現良莠不齊的情況,經常有一些無良之人或者是專業知識不過關的律師,沒有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
再加上律師本來就是一個需要專業知識的重要職業,麵對這種亂象,木葉司法部也順勢出台了對在木葉的律師進行規範和管控的法律,並且要求律師經過定期考核和認證後,持證上崗才可以開展工作。
律師也成為了木葉範圍內比較早實現規範化的職業。
不管怎樣,隻要認準木葉頒發的律師證,肯定就沒有錯。
大長老也是這樣,帶著人在司法部麵前的那一條街上,從各個律師事務所,也不知道有沒有用,拐了一大批律師迴來。
聽完大長老的描述,在場的律師都感覺有些棘手。
雖然這個方向對於一般的人來說有些偏門,但是總是有那麽一些律師,在工作之餘也會精進自己的業務能力,大概也知道問題是怎麽一迴事。
現在這個時候,大長老所麵臨的問題已經不是一般的民事訴訟了。
如果問題一個處理不好,大長老立馬就會變成職務犯罪,很容易就被司法部安排檢察官提起公訴了。
而且問題就擺在那裏,大長老確實就是沒有報備,他的代理程序就是不合法的。
不過這些律師還是有聰明人的,和大長老提出了一個“好辦法”。
說起來,這也不是什麽複雜的辦法,無非就是抓住這次訴訟的漏洞。
這場訴訟說起來也隻是一場民事訴訟,如果對方撤訴了,自己就不用迴到法庭,也就不用應對其他的事情了。
到時候大長老再找個借口,把程序補上,到時候裏織應該也不會太過追究。
於是大長老又找上了那兩位宗家忍者,對他們曉之以理又動之以情,給他們許諾了許多好處,就差直接跪下給他們磕一個了。
當然,對方要是真讓他磕一個,那他多半是會拒絕的——他這一大把年紀了,還要臉,做不得這樣丟人的事情。
不過無論他怎麽說,這兩個人就是不願意撤訴。
畢竟他不清楚的是,這兩個人可都是日向天忍的人,可並不是那麽好說話的人。
大長老到最後也沒能說服這兩個人。
沒辦法,在律師們的建議下,大長老隻好采用了另外一種方案。
這個方法的核心就是“鑽漏洞”,利用一些司法上的漏洞為自己拖延,至少能夠為自己爭取更多的時間來思考其他的應對方式。
這次裏織的休庭隻給了大長老不到一天的時間來思考應對方式。
就算是有一些其他的門路能夠讓大長老走,他也是需要時間的。
第二天,裏織照常開庭。
這次大長老作為被告人,早早地來到了法庭。
這次,他不是那個匆匆忙忙的大長老了,他是一個做好了充足準備的大長老。
裏織還是像昨天一樣,向大長老詢問了同樣的問題。
這次大長老做好了準備,十分有底氣地迴答道:
“啟稟法官,我方認為,我身為大長老,隻是在名義上被大家當作代理族長,但實際上並未實行族長的權力,而是使用了我作為大長老本身具有的長老權。”
裏織聽了這話,不禁點了點頭。
這大長老,迴去的時候沒少研究這其中的門道啊!
“木葉在《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隻有族長和族長授權的人員具有實行族權的權力。雖然這種授權並不需要上報備案,但是必須要有真實可靠的授權文件,請問當事人有這樣的授權嗎?”
所以現在大長老的處境可得而知。
日向一族沒有報備這件事情,忍者部也故意沒有登記這一事情。
這就導致在木葉層麵上,大長老這就是“非法篡奪”忍族族內的權力,是需要重點打擊的對象。
“啊?”
大長老聽到裏織的問話,整個人都懵了。
那個什麽什麽管理辦法是什麽東西?
他以前都沒聽過這個詞。
不僅大長老懵住了,在場有很多人都被裏織的話整懵了。
裏織見狀,隻能是無奈地搖搖頭。
雖然利用像這次一樣有關法律的“知識差”,能夠讓她很輕鬆地完成她的目的,但是這種做法明顯違背她的職業準則。
而且出現這樣的情況,大眾對木葉的法律不甚了解,這根本就是她和司法部工作的失誤,沒有做好有關法律的普及工作。
所以裏織當即宣布暫時休庭,給大長老一個迴去翻找法條的機會。
反正事實就擺在這裏,大長老無論怎麽說,在法律層麵上都是說不過去了。
迴到日向一族之後,大長老的第一件事,就是集結了一大批人,和他一起看法條。
尤其是裏織剛才提到的《木葉忍族臨時管理辦法》,他必須重點翻閱。
大家翻著翻著,開始覺得這些法條貌似邏輯嚴密,但是細究起來,這其中貌似有不少漏洞。
大長老覺得這些問題可以被利用,但前提是這些漏洞真的是可以被利用的“漏洞”。
對於這種問題,大長老實在是把握不住,打算請一些“專業人士”來諮詢一下。
然後,他就請了一大批律師來到了日向一族。
沒錯,就是律師。
雖然木葉建立剛過五年,司法訴訟這一模式出現的也不久,但是一批具有專業素養的律師已經如雨後春筍般湧現。
一方麵,木葉和忍者學校主動對學生進行分流,對於那些忍者天賦屬實不好的學生進行分流,進行職業性教學。
像這些人當中,不乏聰明伶俐、口才出眾之人,就成為了優秀的律師。
另一方麵,自從司法部在木葉麵世之後,各種訴訟迅速出現,有著大量對法律不甚了解的民眾,需要具有專業素養的人來輔助訴訟。
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律師這一行業迅速崛起壯大,一時間出現了大量律師。
同時,在對律師大量訴求的情況下,律師這一行業也開始出現良莠不齊的情況,經常有一些無良之人或者是專業知識不過關的律師,沒有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
再加上律師本來就是一個需要專業知識的重要職業,麵對這種亂象,木葉司法部也順勢出台了對在木葉的律師進行規範和管控的法律,並且要求律師經過定期考核和認證後,持證上崗才可以開展工作。
律師也成為了木葉範圍內比較早實現規範化的職業。
不管怎樣,隻要認準木葉頒發的律師證,肯定就沒有錯。
大長老也是這樣,帶著人在司法部麵前的那一條街上,從各個律師事務所,也不知道有沒有用,拐了一大批律師迴來。
聽完大長老的描述,在場的律師都感覺有些棘手。
雖然這個方向對於一般的人來說有些偏門,但是總是有那麽一些律師,在工作之餘也會精進自己的業務能力,大概也知道問題是怎麽一迴事。
現在這個時候,大長老所麵臨的問題已經不是一般的民事訴訟了。
如果問題一個處理不好,大長老立馬就會變成職務犯罪,很容易就被司法部安排檢察官提起公訴了。
而且問題就擺在那裏,大長老確實就是沒有報備,他的代理程序就是不合法的。
不過這些律師還是有聰明人的,和大長老提出了一個“好辦法”。
說起來,這也不是什麽複雜的辦法,無非就是抓住這次訴訟的漏洞。
這場訴訟說起來也隻是一場民事訴訟,如果對方撤訴了,自己就不用迴到法庭,也就不用應對其他的事情了。
到時候大長老再找個借口,把程序補上,到時候裏織應該也不會太過追究。
於是大長老又找上了那兩位宗家忍者,對他們曉之以理又動之以情,給他們許諾了許多好處,就差直接跪下給他們磕一個了。
當然,對方要是真讓他磕一個,那他多半是會拒絕的——他這一大把年紀了,還要臉,做不得這樣丟人的事情。
不過無論他怎麽說,這兩個人就是不願意撤訴。
畢竟他不清楚的是,這兩個人可都是日向天忍的人,可並不是那麽好說話的人。
大長老到最後也沒能說服這兩個人。
沒辦法,在律師們的建議下,大長老隻好采用了另外一種方案。
這個方法的核心就是“鑽漏洞”,利用一些司法上的漏洞為自己拖延,至少能夠為自己爭取更多的時間來思考其他的應對方式。
這次裏織的休庭隻給了大長老不到一天的時間來思考應對方式。
就算是有一些其他的門路能夠讓大長老走,他也是需要時間的。
第二天,裏織照常開庭。
這次大長老作為被告人,早早地來到了法庭。
這次,他不是那個匆匆忙忙的大長老了,他是一個做好了充足準備的大長老。
裏織還是像昨天一樣,向大長老詢問了同樣的問題。
這次大長老做好了準備,十分有底氣地迴答道:
“啟稟法官,我方認為,我身為大長老,隻是在名義上被大家當作代理族長,但實際上並未實行族長的權力,而是使用了我作為大長老本身具有的長老權。”
裏織聽了這話,不禁點了點頭。
這大長老,迴去的時候沒少研究這其中的門道啊!
“木葉在《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隻有族長和族長授權的人員具有實行族權的權力。雖然這種授權並不需要上報備案,但是必須要有真實可靠的授權文件,請問當事人有這樣的授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