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平元年。春。杜欽薦犍為王延世,使他堵塞決河。


    王鳳以延世為河堤使者。延世以竹竿長四丈,編成大九圍的竹簍,盛滿小石子,用兩船夾載放入河決處,用了三十六天,河堤修築成功。


    三月,下詔以延世為光祿大夫。秩祿為中二千石。賜爵關內侯,黃金百斤。


    夏四月,巳亥晦。有日食。下詔令公卿百僚陳過失。無有所諱。大赦天下。


    光祿大夫劉向,說:四月交於五月,月同孝惠,日同孝昭。根據占相看,恐怕有害於繼嗣。


    是時許皇後專寵,後宮希得進見。中外皆憂皇上無繼嗣。故杜欽穀永及劉向所上對策都提到這事,皇上於是儉省椒房掖庭用度。服禦輿駕,所發諸官署及造作遺賜外家群臣妾,皆如景寧前故事。皇後上書自陳,以為時事異製,長短相補。隻要不違背漢製就可以。微細之間,未必可同。像景寧(元帝年號)前與黃龍(宣帝年號)前,又怎能拿來比較呢?家吏並不知曉典故,今一受詔就如此斤斤計較,使妾身搖手不得,比喻妾欲做某屏風張於某所,就說:故事沒有這迴事,不可。若不能阻止,就拿詔書來約製臣妾。此事萬不可行。希望陛下省察。故事以特牛祠大父母,戴侯敬候皆得蒙恩,以太牢祠。今當一如故事。希望陛下哀憐之。今家吏一旦受詔讀記,就直接說以後要記住,再不能如未奉詔前一樣,隨便取公府的東西了。其本意雖然是為了約束妾等,但恐失人理。希望陛下能夠深察。


    皇上於是拿穀永劉向所言災異咎驗皆在後宮的話來迴答皇後。並且說:家吏拘於成法,何足以為罪,隻不過是矯枉者過直罷了。古今同理。況且省了財幣,以及特牛之祠,正好可以輔助皇後的華寵美德啊。假如咎根不除,災異相襲,祖宗將不血食,還談什麽戴侯?書傳不是說嗎,以約失之者鮮矣。看皇後欲從其奢欲,朕也應當效法孝武皇帝,如此則甘泉建章可以複興了。孝文皇帝,是朕之老師,皇太後皇後,首先要遵從法律,假使皇太後在當時不得其誌不依常理,而皇後今被親幸,又怎麽能夠逾越皇太後的成法呢?皇後應該刻心秉德,以謙約為先,垂法後宮,使後宮有法可遵,有例可循。


    給事中平陵平當上言,太上皇是漢朝的始祖,廢其寢廟園不合理。皇上也因為無繼嗣,遂納平當之言。秋九月,複太上皇寢廟園。下詔說:如今大辟之刑,千有餘條,律令煩多,百有餘萬言。常文之外,又有其他定罪之法,日以恣多,有時明習法律的人都不知所由,用來曉瑜眾庶,不也是太難了嗎?設羅網以處萬民,使無所逃遁,豈不是太悲哀了。希望能夠議定律令,減除死刑及可以廢除約省的條列例。使元元之民明了易知。條奏,但當時的有司不能廣宣上意,隻是選取微細,草草的舉奏數事,敷衍塞責而已。


    匈奴單於遣右皋林王伊邪莫演等奉獻,朝正月。


    二年春。伊邪莫演罷歸。自言欲降。若不接受我,我就自殺。終不敢迴歸。


    使者上報朝廷。事下公卿議定。議者或言應該如故事受其降,光祿大夫穀永,議郎杜欽,以為自漢興以來,匈奴數為邊害,故設金爵之賞,以待降者。今單於屈體稱臣,列為北藩,遣使朝賀,無有二心,漢家接待他,應該異於往時。今既享單於聘貢之質,而更受其逋逃之臣,是貪一夫之得,而失一國之心,擁有罪之臣,而絕慕義之君。假如是因為單於初立,欲委身中國,但未知利害,特使伊邪莫演詐降,以卜吉兇。則受之虧德沮善,令單於自我疏遠。不和邊吏親近。或者設為反間,欲因此與我生隙,受之正好成全了他的策略。使他得以以曲而責直,這可是關乎邊境安危的根本,師旅動靜的起因。不可不詳加斟酌。不如勿受,以表明大漢之信義可昭日月。抑製詐諼之謀,感懷附親之心。如此為便。


    對奏,天子從其議。遣中郎將王舜前去詢問欲降的原因,伊邪莫演說:我精神病狂,隻是妄言罷了。於是遣歸匈奴。歸匈奴後官位如故,不肯令他再見漢使。


    夏四月,楚國雨雹。大如釜。


    徙山陽王劉康為定陶王。


    六月,皇上將諸舅都分封為侯。王譚為平阿侯。王商為成都侯。王立為紅陽侯。王根為曲陽侯。王逢時為高平侯。五人同日封,故世稱五侯。太後母李氏,改嫁為河內苟賓妻,生子苟參,太後欲以田蚡為比封他,皇上說:封田氏,沒有正當理由。以苟參為侍中水衡都尉。


    禦史大夫張忠,奏京兆尹王尊暴虐倨慢,王尊坐免官。吏民多有稱道可惜的,湖縣三老公乘興等上疏為王尊訟冤。以為王尊治京兆,撥亂反正,誅暴禁邪,皆前所未有,名將所不及。雖拜為真尹,未有殊絕褒賞,加於王尊之身。今禦史大夫奏王尊傷害陰陽,為國家之憂。說他沒有承用詔書之意,假借為治之實,行其滔天罪惡。這個理由出自禦史丞楊輔。楊輔素與王尊有私怨,因此假公濟私,出此一論,傳至奏文。臣等竊為傷痛。王尊修身潔己,砥節守公,刺譏不憚將相,誅惡不避豪強。誅不製之賊,解國家之憂。功著職修。威信不廢,實在是國家爪牙之吏,折衝之臣。今一旦無辜,受製於仇人之手,受傷於詆欺之文,上不得以功除罪,下不得蒙荊木之聽。獨被惡名,無所陳怨訴罪。王尊以京師廢亂,群盜並興,選賢征用,起家為卿。賊亂既除,豪猾伏辜。即因佞巧廢黜。一尊之身,三期之間,乍賢乍佞,豈不是過分了?孔子說:愛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這是因為疑惑了。浸潤之譖不可行,可稱之為明了。願下公卿大夫博士議郎評議,議定王尊平素的言行。為人臣而傷害陰陽,是死誅之罪,靖言庸違,是放逐之刑。假如真如禦史章奏所言,則王尊當伏誅。或者放逐於無人之域,不得苟免。及舉薦王尊者,都應該獲罪。假如不如奏章所言,則奏章飾文深詆,以陷無罪,也應當有所誅罰,以懲饞賊之口。絕詐欺之路。希望明主參詳。使白黑分別。


    書奏,天子複以王尊為徐州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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