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公孫嶽和恭首謙等門人,鹹王一個未殺,一並關在大牢好吃好喝的養著,家眷都押在宮中為奴,百裏燕曾問鹹王為何不殺,鹹王卻說要讓公孫嶽親眼看著黑巾軍是怎麽失敗,又是如何從鹹國國土上滾出去的。


    對此,百裏燕隻能理解是,鹹王要用他自己的成功,從心底裏扼殺公孫嶽的成就感,這要比殺了公孫嶽更痛快,是一種簡單而純粹的心理折磨。此外,公孫嶽畢竟把他扶上了王位,鹹王仍心存感激,僅此一點足可免死。


    五月底,經過修訂斟酌再修訂,反複與眾人磋商,取代已經實施了六百多年《糧田令》的田製草案《授田法》,正式呈送鹹王。


    新田製首次將“田”與“土地”統一歸入田土,將土地詳細劃分為官署土地、商業土地、農業土地、工坊用地等,短期內用得著,而見效的隻有農業用地,既傳統的耕地和果林。


    考慮到舊貴族和勳戚、鹹王等各方利益的複雜關係,新田製最大可能的不去觸動既得利益的奶酪,而是在現有已經形成的利益空間做重新的重組和拆分。


    首先,得益於黑巾軍心狠手辣,永興河以西所有貴族、世家、勳戚、外戚、富商幾乎被消滅一幹二淨,鹹西、丘南、都郡西郡三處土地麵積幾乎占了鹹國的三分之一強,因此這三地未來可全麵實施新田製。


    而永興河以東,權貴的田產紛繁複雜,而且理論上鹹國領土之內,所有的土地都歸鹹王所有,這是《糧田令》最根本的宗旨,即便是公孫嶽的《農桑令》仍然遵循舊製,絲毫不敢動鹹王的利益蛋糕,如果要廢除《糧田令》,就必須有能夠說服各個階層妥協的替代製度。


    因此,新田製名義上鹹王仍然是全國所有土地的唯一所有權者,同時鹹王又代表了國與官府,是典型的偷換感念,因此鹹王必需劃撥足夠的土地保障民眾的基本生活。


    在此之外,百姓有權向鹹王及其他土地私有者租地,地租以官方價格為準,有私田者隻可下調租金低於官價,不得上浮。


    如此一來,土地依然還是鹹王的,老百姓以個人為單位,而不是以戶為單位,可以享有每人兩畝的“最低保障田”,子女不得繼承,不得流轉,簡稱“低保田”。


    低保田畝產低於一點五石的最低線時,不征收田賦,當高於一點五石時,超過部分征收階梯稅,收成越高,征收的田賦越高。


    低保田理論上歸鹹王所有,為保障民生基本需求,低保田不得擅自流轉、沒收,租賃受到嚴格審查限製。


    而每人兩畝的土地,以當下中田畝產兩石計算,不計柴米油鹽醬醋茶,及其其他副食和生活用品的開銷,僅僅勉強可以供一人糊口過活。


    當然,這是百裏燕經過合理配計算後的結果,如果人人都能吃飽飯,哪裏還會有什麽勞動積極性,一個個都得變成飽暖思**,不思沙場報國恩的白眼狼。


    因此想要豐衣足食,農民可以優先向鹹王,既官府申請租田耕種,租稅仍以階梯稅率為準,按勞計稅,多勞者多得,有耕牛者與無耕牛者分段計稅,以保證公平合理。以此鼓勵農民多種地,多納稅。


    經過百裏燕縝密計算,若幹年後,當畝產達到普遍三石以上後,低保田可基本滿足當下的最低生活需求,高於基本糊口的標準。


    這意味著新式耕作法大量普及之後,部分老百姓向國家租田的積極性開始下降,每年的稻米收入將趨於穩定,這意味著排除因為人口增長因素而分掉的土地,鹹王名義上所保有的土地不會持續減少,因此新田法從某種程度上是均田製。


    然任何政策都有其弊端,新田法使得個人分得永久性低保田,但讓土地破碎化,且人口大幅增加後,公共土地剝離國有資產,個人小農經濟帶來的土地利用低下,將嚴重削弱糧食安全。


    因此新田法僅能作為未來三十至五十年內的過度法律,日後仍有待的政策調整,適應時代發展。這一條,百裏燕明確無誤的寫在了新法的第一章,重點闡述了《均田法》與人口增長,商品經濟發展的危害。


    如果說低保田是新田製的核心,權貴的土地置換,以及軍功賞罰和戰死的撫恤是開了先河。


    權貴的土地大多都是虛封,鹹國除廣信公一人以外,其他上至侯爵,下至大夫,最多不應該有超過十萬畝的土地,但凡侵占和霸占的,想要他們吐出來顯然也不可能。如果要他們強行吐出來,那就得開罪他們,這也不是鹹王推新新政所希望見到的結果。


    因此隻能退而求其次,讓他們自己報個數,認下這筆帳,但凡事後被查出隱瞞不報者,非但超過所報部分,要盡數查抄,還得罰款,算是一次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機會。


    而事後證明,這些個權貴勳戚一個個滑得很,新田製在他們頭上推行極為緩慢,數年不成,並以各種名義和方式隱藏田畝不報者十之七八。


    迫不得已,若幹年後由鹹王出麵,從權貴手中以實物和現金方式,逐步迴收權貴手中土地,使之變成無土貴族。


    為鼓勵耕戰,新田製同時還設立獎賞及撫恤製度,但凡立功者,授“功業田”,功業田免全部田稅,自產自留,可對外租賃,租價以官府租價為準,但產權不得流轉出戶,產權期限四十年。


    以戶籍為單位,本人健在者,若無原則過失,產權期內自行延續,籍此鼓勵贍養。本人亡故後,妻子、子女直係產權期內繼承使用權,配偶或在或亡故,配後及子女可續期二十年,續期後強製收迴。配偶若三十歲以下,且無子女改嫁,該待遇不變,若三十歲以下,有子女改嫁,則自動失效,以鼓勵戰死者配偶再嫁生育。


    戰死、重殘喪失勞動能力者,家中低保田稅率普降一等,未及冠禮者免稅,可抵死罪,可折功任意贖賤籍。


    對戰死及重殘者的實物撫恤問題,百裏燕刻意模糊了措辭,鮮有提及。


    一是冷兵器戰爭,傷亡率實在太高,一場舉國決戰,陣亡七八萬人甚至十幾萬人都有可能。百裏燕此前的私人撫恤,隻能算是杯水車薪略表心意,因為其他各軍幾乎都沒有撫恤,先鋒營有些撫恤,多少讓人感覺有人情味,因為你盡力了。


    若是按舊製,戰死者家屬非但可以免除稅賦徭役,撫恤需要折合三年的土地產出,即便以三十石精米計算,至少需要四百萬石精米、幾十萬匹棉布、數百萬銅錢,才能兌付鹹軍陣亡和傷殘撫恤,戰爭撫恤實在太大,鹹國短時內根本負擔不起,還不如不提。


    二是鹹國幾十年來戰死者受到撫恤的少之又少,不是國庫空虛,就是官吏權貴到處伸手貪墨成風,最終發到烈屬手上的,很難說有多少。


    最後也是最要命的,去年五月以來,國庫欠俸欠餉嚴重,還有外債,甚至募兵都是空口許願賒欠在先,累計折合已達三百餘萬石精米,尚未償還。


    一旦公告新的撫恤措施,過去一年半中傷亡殘疾的十幾萬人都要撫恤,這些算不算新規,如果算,立馬需要兌現,如果兌現,好不容易買來的幾百萬石糧草,都得變成撫恤發放下去,這不是觸動了鹹王最敏感的神經了嗎。


    而且開了這個頭,日後如果失信,由此帶來的一係列政治後果是很嚴重的。


    因此這個問題上,暫時隻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當一迴無賴。當然,私底下力所能及的還是要做,但暫時還不能上綱上線。


    授田法一經呈送內閣,不出所料的遭到一片反對。《授田法》最先波及的是人頭稅和土地出產一應稅賦銳減,沒有永興城撐著,鹹國就算是徹底破產。


    首先反對的便是鼎煬侯和大司農莫安正,鼎煬侯隱田無疑最多,其次是廣信公薑閔,其他反對者多少都有隱田,少的幾百畝,多的幾千上萬畝。為此激烈辯論了大半個月,新田製遲遲通不過。


    鹹王私下要求百裏燕做出讓步,拿掉或者暫緩授田法中涉及權貴利益的部分,其他諸多條款也要做調整。


    妥協讓步不是不可以,但底線不能妥協。暫緩不等於不執行,新田法暫推永興城和都郡,永興城並無權貴,因此永興城及永興河以西全麵推行新田製。


    永興城以東暫不實施涉及權貴部分,但是前提是,都郡西郡及鹹西、丘南兩郡收複之後,土地不得用於封賞,各郡各縣不得限製人口流動,尤其是凡陣亡及傷殘者家屬,一律強製遷往永興城屬地安置。


    於是在討價還價當中,新田製被改的麵目全非,索性鹹王認下了老百姓向他租地繳稅的新舉措,因為這部分稅,理論上既是國庫的,也是他私人的,核心部分的底線算是保住了,其他的部分今後隻能迂迴實施


    新田製於五月底呈送內閣,結果直到七月中旬才有結果,可謂一波三折。


    七月,夏收夏耕交替往複,屯田的效果顯著,擴充後的輜工營員額達五萬,集中配發使用鐵質農具和耕牛,春耕開荒一百二十餘萬畝,采用新式耕作法積肥法,夏收畝產均達到三石以上,超過三成達到四石以上。


    得糧草逾四百萬石,又得梁軍屯田所得糧草三百餘萬石,鹹國僅屯田夏收一季所得糧草達七百餘萬石,糧荒徹底緩解,國庫終於可以騰出手來兌付積欠的俸祿債務,喂養牲畜驅使勞力賑濟災民,恢複國民生計。


    屯田采用的新式耕種法,起到了極好的示範宣傳作用,各地相繼推廣新式耕作法、積肥法,至秋收,增收三成以上者十之八九,有甚者畝產倍增的也不在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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