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建偉緊趕慢趕,趕到南江市水上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一位穿警服的人接待了他。此人三十多歲,中年壯實,圓臉體胖,表情和藹,但言詞沉著婉轉敷衍。蔡建偉以為他是接待站的工作人員,沒有把他放在眼裏。此人強調他弟蔡建業是失足落水沒有及時搶救而成為江河飄屍的。並說,飄屍不是拋屍,不能立案偵查。飄屍大都是行人失足、遊泳者溺水或者因精神刺激而自殺身亡的,並非他殺,不可能立案偵查;而拋屍則是謀財、兇殺、仇殺,並通過江河拋屍進行毀屍滅跡。蔡建偉不同意他的觀點,兩人話不投機爭吵起來。蔡建偉反駁他:“這不是絕對的。江河拋屍,如果不立案偵查,三天後依樣變成江河飄屍!反之,江河飄屍,如果立案偵查,也許就是一場謀財害命的兇殺案!所以,奉勸執法者一句話:江河飄屍,決不能熟視無睹。”那人表示理解蔡建偉的心情,但並不肯糾正自已觀點;為此,蔡建偉嚷著要找分局局長,要見他兄弟屍體 .此人方作了自我介紹,說他就是水上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所長,名叫鍾國光,是代表徐局長和劉付局長接待他的。徐局長很忙,你去找他,他未必就接待你。劉付局長又開會未迴。如果你懷疑他殺,可要有證據。這樣吧,先瞧瞧你弟屍體如何?蔡建偉點點頭。

    蔡建業的屍體已經被打撈上來,放在河床的沙灘上,用一塊白布遮蓋著。附近的沙場有汽車有民工,他們正在作業。因為盛夏,天氣炎熱,屍體已經出味,附近沙場挖沙搞建築的民工,遠遠地躲避著,隻有嗜臭如命的蒼蠅,涉足光顧,嗡叫不停。

    蔡建偉揭開白蓋布,看了數眼,每眼都十分仔細。弟弟身體已被河水泡漲,頭發全部脫落,脖子是否有勒痕?身上是否有傷疤?因為肌肉極度膨脹,無法判斷。他身上的格子襯衣蘭褲,多處撕破,關不住膨脹的肌肉;但腳上的皮鞋隻有一隻,穿在右腳上,左腳隻留一雙絲襪。他問所長,到底怎麽迴事?所長告訴他,屍體是挖沙民工發現並打撈上岸的,我們來看時就隻有右腳一隻皮鞋,另一隻皮鞋無處尋覓。唯一能辨明身份和籍貫的,就是身上衣袋裏的身份證。

    衣衫撕破,腳上掉隻皮鞋,很可能是搏鬥時發生的。因此,弟弟落水,肯定是他殺。堂伯在電話中曾經告訴他,建業弟往石家莊跑營銷,曾用一萬多元的禮物,給一個基建處長送禮。因市場競爭激烈,基建處長後來改變主意,用了別家的貨,隻好把禮物如數退迴。這些禮物,都是建業結婚時老婆娘家的陪嫁品,多為金銀首飾之類東西,如一副金手鐲價值六千元;一副玉鐲價值一千元;一條鑲嵌綠寶石的金項鏈價值五千五百元;一隻金表價值三千六百元;兩瓶茅台酒兩條中華煙價值兩千元(以下簡稱禮物)。這迴從石家莊迴家路過南江市轉車,他身上就帶著被甲方退迴的禮物,價值近兩萬元;此外,還有現金兩千多元。可是,溺水的弟弟,身上卻一無所有,禮物到哪裏去了呢?因此,弟弟的溺水,肯定是有人謀財害命。蔡建偉把自已的看法告訴鍾所長,並要求公安局立案偵查,抓捕壞人繩之以法,為國為民除害,也為他弟弟報仇雪恨。鍾所長沉思後道:“你講的這個觀點,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因為還有一種可能,會不會在路上丟失禮物,腦子受到刺激或者想不通而溺水自殺呢?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讓公安局立案偵查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現實的。這條大江,每年夏天,多有飄屍,如果都立案偵查,公安局還忙得過來嗎?一些水性不好的人,不聽勸告,也下水遊泳,結果就被淹死了。這種人也讓公局立案偵查,有這個必要嗎?你弟在南江車站轉車,時間很短暫,為什麽還到江中遊泳,不得而知。他的水性好不好,不得而知。是不是想在南江市玩兩天再走,也不得而知。如果打算在南江市玩兩天再走,應該有住宿登記。然而,他一沒有住宿憑證,二沒有隨身行包,屍體打撈上來,唯一的憑證就是身上的身份證;否則,我們連他的名字和籍貫也無從查證。這樣的人,你讓公安局如何立案偵查呢?”

    蔡建偉又提出另一個問題:“能否調查一下挖沙裝沙的民工?他們打撈屍體前後,是否目擊過搶劫場麵或者聽到異樣的唿救聲?”鍾所長點點頭。他領著蔡建偉到沙場,對知情者進行調查。知情者不少,大家七口八舌,談得最多的,是四天前的一件事。四天前,大清早,一個狼狽不堪的青年,從河裏爬上沙灘,渾身是水,足上掉了一隻鞋,邊走邊喊,其意是想搭坐拉沙的車進城;但南方人口音,誰也聽不懂;另外,腳上拖著一隻鞋,渾身濕漉漉,人們都把他當瘋子,沒有搭理他,沒有讓他上車。後來大家隻管幹活,就沒有再注意他了。也許他走路進城了;也許他又下到水中了……

    不可能!他怎麽會再次下到水中呢?蔡建偉不敢相信,正常人的弟弟,轉眼間變成瘋子。即使瘋子,也不至於自已下水輕生呀,這事其中必有蹊蹺。如果弟弟是瘋子,那也是被壞人逼瘋的。離開單位那天晚上,蔡建偉曾同父母和弟媳都通過電話,知道蔡建業在離開石家莊上火車前,還同妻子通過一次電話。他告訴妻子,他就要上火車了,兩天以後便可到家。她還同妻子開起玩笑,說全部禮物都可以完璧歸趙。弟所講的完璧歸趙,就是指甲方退迴的禮物。因為金手鐲、玉手鐲和金項鏈都是妻子的陪嫁品。妻子並不樂觀,千叮嚀萬囑咐,要他務必把禮物藏好,以免路上發生不測。由此可見,弟弟不是瘋子;也不可能幾個鍾頭的火車顛簸就把他變成瘋子!另外,弟弟說兩天以後便可到家,說明他沒有在南江市玩兩天的打算。因此,他溺水贛江,非遊泳,非劃船,不測與噩運來自案犯謀財害命、拋屍江河!

    “那狼狽青年,穿什麽顏色衣服?個子有多高?年齡有多大?臉上有什麽特征?”鍾所長問民工。民工告訴鍾所長,那瘋子,身穿白格子襯衣、藍褲、一隻皮鞋;臉上白淨,沒有疤痕,年齡二十六、七歲,個子約1.72米,跟江河飄屍一般無二,證明打撈上來的飄屍,就是那位掉了一隻皮鞋的瘋子。這麽說,他確實是瘋子?他沒有進城,又下到水中去了?

    這個千古謎題,難道就這樣輕而易舉破釋出來了?當然,蔡建偉不會同意這種破釋。他對鍾所長說:“我弟絕對不是瘋子;他有妻有兒,絕對不會下水輕生。我弟不是想搭車進城嗎?盡管他南方口音,講話不清,但求救的表情是真摯的,證明他不是瘋子。如果是瘋子,也是被謀財害命的壞家夥逼出來的。因此,這是一起謀財害命案,必須立案偵查!”

    推理可以,但立案偵查不行,因為證據不足。所長不同意立案,他建議先把屍體火化,有疑問再找局長。蔡建偉是個有文化有素養的人,雖說心疼弟弟,又知他有冤枉,但證據不足,人死不能複生,不便無理取鬧。他再次把屍體洞察拍照後,仍然流連許久不肯離開。當鍾所長再次提醒他時,蔡建偉才點點頭,同意火化;但他提出一個要求:希望火化前,解剖屍體,尋找破案證據。鍾所長搖搖頭,認為沒有這個必要。他說屍體沒有變色發黑,不可能中毒;再說滿肚子是水,經過三天三夜浸泡,有點毒氣也早就衝淡泡沒了。蔡建偉又提出另一個要求,希望給蔡建業換一雙皮鞋和一套新衣。鍾所長同意了。

    蔡建偉買來一套新衣和一雙玄色皮鞋,正準備雇兩個民工替弟弟更換時,忽聽哭聲陣陣,撕心裂肺,近前一看,方知弟媳蘇鳳娣在她母親的陪同下,也前來處理丈夫後事。丈夫慘死異鄉,使她悲傷欲絕,撫屍大哭,情在理中。蔡建偉又勸又拉,方把弟媳從屍體上拉走,然後讓民工替建業換衣換鞋。他是個有心計的人,把換下來的單隻皮鞋,裝進一隻塑料袋,而後放進手提包裏麵。等蔡建業火葬後,他送走弟媳上車後,自已留下來準備尋找另一隻皮鞋。也許,從丟失的另一隻皮鞋,他能找到破案的證據。那時,不怕水上公安分局不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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