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記》中的樂兼指詩、歌、舞三者,但主要以論述音樂為主。《樂記》認為,音樂是通過聲音來表現情的,情來自人對現實生活的反映:大凡音的產生,都是出於人類有能夠產生思想感情的心;人類思想感情的變動,是外界事物影響的結果;受外界事物的影響,人的思想感情產生了變動,就會用聲表現出來。所謂樂,是由音所構成的,而其本源乃在於人心對於外界事物的感受。


    這打破了以往認為樂是上天賜予或神聖創造的說法,《樂記》認為,外界事物的變化使人的感情產生各種變化,音樂則是這種感情變化的表露。這種感於外物而的聲音,並不就是樂。聲音並非一種,其中有同有異;同聲相應,異聲相雜,於是產生錯綜變化;把這種錯綜變化的聲按照一定的規律表現出來,就叫做歌曲;這些歌曲按照順序加以演奏,再加上武舞和文武,這就叫做樂。


    這就是說,出來的聲音,要能按照宮、商、角、徵、羽排列變化,形成高低抑揚、有節奏的音調,才能稱之為樂。按照一定的音調歌唱、演奏,並舉著盾牌、長柄斧、鳥羽毛、牛尾跳舞,這就是樂。審定一個基調來定調和之音,再配上各種樂器表現其節奏,使節奏合成為樂章。


    樂的最大特點是和,《尚書》中早已有“律和聲”、“八類樂器能夠相互和諧”、“神和人通過詩歌音樂可以交流思想感情而能協調和諧”的思想。鄭國的史伯提出過“和六律以聰耳”的思想,認為諸多聲音相異相和才能構成動聽的樂曲。孔子提出“樂而不淫、哀而不傷”,強調情感和理智的平衡和諧。《樂記》繼承和展了這一思想,認為“最高尚的樂像天地那樣的和諧”,“地氣上升。天氣下降,陰陽相互摩擦,天地相互激蕩,雷霆來鼓動,風雨來滋潤,四季交替循環,日語日晝夜照耀,於是萬物化生;聖人依此製樂,可知樂是體現天地之和同的”。音樂猶如陰陽相摩、天地相蕩、風雨飛動、日月光照、百化興焉那樣和諧美妙。和諧而不互相損害,這是樂的精神。


    《樂記》認為,音樂可以表達情感。樂所表達的,是感情的不可變易;禮所表達的,是道理的不可變易;樂強調調和同一,禮強調區別差異;禮和樂的學說,貫通了全部人情。音樂和舞蹈,是讓人快樂的,這是人的常情,不可以缺少。音樂是人感情的表現,音樂離不開情感。人生在世,誰能沒有感情,因此人人都需要音樂,樂是人情所不能避免的天生的情感的表露。


    音樂是人情感的表現,情感能影響音樂,音樂能影響情感,所以不同的情感可以從不同的音樂中表現出來。引起悲哀的情感時,出焦慮急促的聲音,引起快樂的情感時,出舒暢和緩慢的聲音;陰氣憤怒的情感時,出粗暴嚴厲的聲音;引起敬重的情感時,出直爽莊重的聲音;引起慈愛的情感時,出柔和的聲音。以上六種情感和相應的六種聲音的變化,都不是處於人的本性,都是感於物出的,引起哀、樂、喜、怒、敬、愛等不同的情感,不同的情感用不同的聲調表現出來。


    反之,由於人和人之間的感情是相通的,因此表達不同感情的音樂也能影響聽者的感情,引起聽者的共鳴。《樂記》說:人是有感情衝動和認識的本能的,但喜、怒、哀、樂的變化是無常的,受了客觀外在事物的影響,才能形成主觀內在的情感和認識。所以當微弱充滿焦慮的音樂流行時,人們就產生了憂心忡忡的情感;當舒暢、和諧、緩慢、平易,內容豐富而又鮮明節奏的音樂流行時,人們便感到安康和快樂,當粗壯、威嚴、猛起猛落充滿激憤的音樂流行時,人們就能剛強而有毅力;當莊重、正直、真誠的音樂流行時,人們就產生嚴肅崇高的情感;當舒暢、洪亮、流暢、柔和的音樂流行時,人們就會產生慈愛的情感;當邪僻、散亂、淫邪的音樂流行時,人們就會產生邪亂的情感。


    由於音樂是感情的體現,而感情飾有個體特征的,所以音樂對人的性格能產生巨大影響。《樂記》列舉了鄭國、宋國、衛國、齊國不同特點的音樂對人意誌和性格的影響的例子。鄭國的音樂很複雜,使人意誌放縱;宋國的音樂很撫媚,使人意誌消沉;衛國的音樂很急促,使人的意誌煩亂;齊國的音樂很古怪,使人意誌傲慢。以上四種音樂,都是用聲色喪誌來損害品德。所以不能登大雅之堂,祭祀時當然不能用這些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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