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從長計議


    整個春節在忙碌的印刷,製作,推廣的半個月後。在年後各大遊戲媒體複刊後繼續搞了幾次夾頁推銷,並在一些大型網吧使用了易拉寶陳列架和點卡抽獎活動


    到了2月4日,那一年的立春之日,大家終於有機會坐在一起討論未來的計劃了。


    參加會議的人也不是所有的人,分別是黃老板,黃老板助理齊健,技術負責董康,曾啟,林瀟然和孟飛。(孟超和程博聞有在職工作,李騰等權利歸給林瀟然處理)


    黃老板介紹了下首個月的銷售數據:


    2001年1月總新增賬戶33萬,其中付費賬戶約7萬


    最高在線人數為6100


    平均在線人數為2900


    大量玩家進入遊戲,並不一定會充值,有很多玩一會不玩了,也有很多玩到提醒充值就放棄了。還有一種情況,玩家刷第一個寵物,發現不和心意,有的要刷到自己滿意為主,這樣也會創建很多作廢賬號。


    1月光盤點卡套裝總銷售套(1000套給渠道的不計),收迴約套的銷售額,入賬*15=。


    1月點卡(不含光盤)的銷售,約張,收迴約張的入賬,入賬12*=。


    1月的總收入約為120萬


    各種成本約40萬


    這樣算起來第一個月的稅前利潤為80萬,黃老板說按照承諾,淨利潤的20%發給曾啟和林瀟然團隊做獎金,本月內發送。


    僅僅一個月,合作如此愉快,取得如此的成績,大家共同想到的該怎麽往下走。


    目標是什麽?


    直接的說,就是做大做強!


    再直接說,如何賺更多的錢。


    黃老板首先就公司發展提出了幾個目標。


    1-幾個無業人員,曾啟,林瀟然,孟飛,以及在這次推廣過程中表現很好的三個推廣員,成為綜藝國際的正式員工,每月有基本工資,獎金根據每月的營業額和利潤進行分配。(李騰,程博聞均暫不考慮加入,孟超也不可能放棄體製內的工作)


    2-北州之內的推廣挖潛力度提高,維持做推廣即可,要立即開拓其它地區,今天要議定去什麽城市,怎麽開拓的方案。


    3-遊戲自身的下一步優化發展方案。


    第一個問題,大家都沒有異議,這就是把之前的合作固定化,合同化,對於幾個無業遊民選出來的推廣員,而且大家都會多一份保底工資。


    第二個問題,林瀟然認為北州地區的工作主要交給自己,定期網吧互訪,銷售點卡等。接著需要擴展業務的城市應該考慮大城市。


    這一點上,曾啟剛看過吳曉波的《大敗局》,就說了裏麵的一句話,


    得三北者為諸侯,得京滬者為霸主!


    這句話在大敗局裏麵指的是快速消費品在東北,西北,華北三北地區靠電視,報紙,軟廣告推廣可以獲得成功,但是如果想在全國獲得認可和成功的話,就必須在政治中心和經濟中心獲得成功。當然,想在特大城市取得成功是非常難得,但是,這是所有品牌的夢想之路。


    要“入主中原”,要“全國製霸”,最終成為天下之主!


    這種思想,千百年在商界都不會改,凡是有雄心的人絕不願意偏安一隅,守一份家業到死,每個人都想稱霸天下!


    曾啟的建議是除北州外,上海和廣州,深圳應該自己人去踩點,甚至於成立分公司,針對不同情況來出來。其它更多城市,可以用招代理商的方式。要繼續這件事,有幾點必須馬上解決,建立基本的財務製作。


    曾啟說,這一個月能夠把貨鋪出去,再把賬都收迴來,主要靠的是在座的人團結,努力和誠信,是因為我們彼此的人際關係,和共同的目的。


    等到接著擴大規模後,涉及到更多人員,以及異地管理後,涉及到各種進出賬款的時候,對財務管理就非常重要。


    比如:春節後之前有一段時間因為沒有實物點卡,都是拿打印的條碼直接出售,為了快速,很多記錄都沒有,這不光給自己的財務造成了統計問題,而且繳納營業稅,增值稅等都出現了一定程度的違規。


    在曾啟看來,到目前的規模,用excel管理已經是不可能了,急需要用一套係統,這套係統不要買那些現成的財務軟件。


    應該用根據自己的需求,簡單的開發一套出來使用。


    曾啟說:“如果管理係統,管理規範搞不定的話,驟然推廣全國,一定有人中飽私囊,一定會出現攜款而逃,所以務必先做好準備再擴大規模建議先做最簡單的代理模式。”


    曾啟所講的這種現象在當時成功的民企中屢見不鮮,所謂“一榮皆榮,一損皆損”,“樹倒猢猻散”。很多企業最初發展的很興旺,因為一些事情,比如三株口服液的一篇新聞,比如秦池古酒的一篇勾兌報道……看似龐然大物的企業一夜間都崩塌了。而各地建立的分公司,營銷部則上演了一場場人家鬧劇,平時的財務問題,經濟問題,人事糾紛,各種卷款而逃,爛賬死賬,絕無追迴的可能,所以有效的財務管理至少能基本控製這種問題。


    代理則是一種風險轉移,利益均沾的模式。


    所謂代理模式,通常是在一個地區內的獨家代理遊戲點卡業務。


    即某地區代理商繳納一部分費用後,獲得指定地區的遊戲代理權,可以以更低的價格獲得點卡,並批發給指定範圍的零售商。


    以當時的標準為例,假設西部某城市代理商向“原始時代”經營方繳納50萬元,其中20萬元為代理費,30萬元為保證金。


    原始時代經營方則向該代理商提供點卡,價格為9元左右,代理商按照12元左右供給零售商。


    代理商每張收入為3元,代理商需要做廣告,搞營銷,推廣遊戲,賣出更多點卡。


    以現在“原始時代”在北州的銷售成績這麽好,外地有些地區的一些機靈的商人已經聞到味道了,所以國內其他地區找代理商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大家對曾啟的這個論點沒有什麽異議。


    曾啟最想說的是第三點,接下來該怎麽做遊戲。


    這是曾啟想了很久的,也是到了必須說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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