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安全防護比較到位,所以這種競技比賽的危險程度,也就和橄欖球比賽差不多。
又由於參賽選手帶著封閉式頭盔,所以即便敗了,一般也不至於像失敗的拳擊手那樣鼻青臉腫。
所以汪蔚觀看這種比賽,完全沒有不適感。
汪蔚看著比賽,漸漸融入到現場的氣氛中,開始喝彩起來。
喝彩就喝彩吧,汪蔚居然對羅藝說:“有個選手好厲害!”
羅藝不滿地警告汪蔚。
“你別害人家!”
汪蔚偷笑,然後一本正經地問:“怎麽了嘛?”
“你什麽眼神?”羅藝不屑地說道:“我打他那樣的能夠打一百個!他哪裏厲害了?”
汪蔚看過羅藝和五大獸王戰鬥的視頻,知道羅藝所說屬實。
她驕傲地看著羅藝的後腦勺,心想:你最厲害又怎麽了?還不是老老實實被我騎著。
汪蔚此刻的心情仿佛春光一般明媚燦爛,她樂滋滋地摸摸羅藝的腦袋,安撫他。
“知道你最厲害,行了吧。”
然後汪蔚轉移話題,開始嘰嘰喳喳地點評。
“選手們的裝備是不是太重?”
“現在選手都氣喘籲籲打不動了。”
“其實你應該運一批橄欖球比賽的裝備過來。”
由於比賽沒有絲毫暴虐和血腥的味道,又或許是因為這種競技相對現代人而言很新奇,總之汪蔚看得津津有味。
這時羅藝突然隱約感覺身後傳來惡意。
羅藝轉過身,發現兩名手持短棍的人正氣勢洶洶地走過來。
兩名手持短棍的人有點奇怪羅藝正好轉過身,但他們沒多想,而是對羅藝說道:“先生,您違反了法律。您要麽現在繳納兩枚銀幣的罰款,要麽跟我們走一趟。”
兩個手持短棍的人穿著製服,從旁觀者的表情看,他們應該是治安官的屬下。
雖然猜出兩名執法者是在執行公務,但羅藝卻感覺莫名其妙。
“我違反了什麽法律?”
其中一名個子稍高的執法者厲聲喝道:“公共場合禁止過於親昵的舉動,你不知道嗎?”
這就是地方立法權較大的弊病之一了。
一旦各地的立法權較大,那麽各個地方就會出現各種千奇百怪的法律。一個人到不熟悉的地方去,很容易無意中觸犯當地的法律。
簡單地以m國各地為例。
比如說丹佛市一條法律條文規定,在日落以後必須向前走,如果倒著走路就屬非法。
比如說哈特福德市規定,男人不準在星期天親吻妻子,否則將被罰款。
比如說明尼蘇達州法律規定人們不能在飛機場玩西洋跳棋,理由是“惟恐引起賭博感和冒險感”,增加人們坐飛機的不安情緒。
還比如說邁阿密州禁止騎不帶喇叭的自行車,可又同時禁止騎自行車按喇叭……
身為萬王之王,羅藝不認為在戴森球世界有任何法律能夠管束自己。但他也沒有為此而表明身份,而是先將汪蔚舉過頭頂然後放在自己身前。
如果確實違法了法律,羅藝並不介意支付兩枚銀幣繳納罰款,以此表明支持法律的態度。
不過羅藝沒有馬上繳納罰款,而是詢問:“你們是以什麽身份對我宣布實施罰款?”
矮個子執法者不耐煩地準備斥責,卻被高個子執法者不動聲色地攔住了。
“我們是治安官麾下的執法隊成員。”
接著,高個子執法者掏出了一塊銅牌表明身份。
羅藝對銅牌很熟悉,因為這種銅牌的模式還是他親自確認的。
這種銅牌的持有人有執法權力,但不是正規的官吏。
在生產力較低的時代,政府沒有足夠的財政收入去雇傭足夠多的人員。
行使公權力的人員太少,那麽整個社會如何正常運行呢?
很簡單,讓不從國庫領薪水的人行使公權力。
在華夏,常見有兩種人不正式從國庫領薪水,但又可以行使公權力。
第一種人是族長或者族中長老。
族長雖說隻是行使宗族的權力,但古代宗族之權有很多與公權力重疊之處。比如說,族長對違反族規的家族成員不僅可以打罵拘禁,甚至對於一些嚴重違反族規的成員,將之浸豬籠殺死也可以。對於這種私刑,官員通常會睜隻眼閉隻眼。
第二種人則是不領俸祿的衙役。
衙役其實最開始是職役的一種,而職役是無償差派民夫充任衙門胥吏和基層行政人員的統稱。由於官府不付給應役者薪酬,所以衙役最開始本質上屬於一種徭役。
後來隨著社會發展,衙役也有定額編製,也就是衙役也能夠從官府領薪水,但實際上卻有更多沒有編製的衙役。沒有編製的叫做“白役”,也屬於衙役。
“白役”沒有編製自然也就沒有薪酬,但沒有薪酬的衙役卻不用擔心沒有收入。因為衙役可以在行使公權力時,向當事人收取車費驢費鞋襪費和飯費茶水錢等各種“規費”。
按照潛規則收取的“規費”,在古代會被上級和當事人默認為是“合法的正常收費”。因為,衙役如果貪心,借助行使公權力時借機勒索敲詐,當事人往往也難以抵抗。
戴森球世界的生產力目前還很落後,所以不可能用國家財政收入去雇傭足夠多的公務員。事實上,身為萬王之王,羅藝對於各個王國隻需要承擔幾名官員的薪酬。
各個王國都實行“雙執政官”製度,其中王國自行選定的執政官,無論是公民大會還是由國王指定的,都不從財政撥款中獲取薪酬。而另一名掌管“人事權”的執政官,因為是羅藝指定派遣的,所以其薪酬由國家財政支付。
除了掌管人事權的執政官之外,還有司法官、大祭司、財政官、治安官、檢察長、教育長、農牧官、審計官、不管官、外地官和保民官以及相應的次官、幹事的薪酬,由中央財政支出。
這麽點官員自然無法承擔一個王國的公權力職責。所以各個部門的主官、次官和幹事之下還有辦事人員,但那些辦事人員的薪酬則由地方財政承擔。
像羅藝眼前的執法隊成員,其薪酬便是由地方財政承擔。
道理上講執法隊成員有著固定的薪酬,不必通過勒索敲詐獲得收入。但擁有公權力的人,即便有著薪酬,也未必不會利用權力來獲得額外的好處。
比如說羅藝此刻就存在一個疑問。
“你說我違法了,那麽法律條文到底是怎樣規定的?什麽行為能被判斷為過於親昵?”
又由於參賽選手帶著封閉式頭盔,所以即便敗了,一般也不至於像失敗的拳擊手那樣鼻青臉腫。
所以汪蔚觀看這種比賽,完全沒有不適感。
汪蔚看著比賽,漸漸融入到現場的氣氛中,開始喝彩起來。
喝彩就喝彩吧,汪蔚居然對羅藝說:“有個選手好厲害!”
羅藝不滿地警告汪蔚。
“你別害人家!”
汪蔚偷笑,然後一本正經地問:“怎麽了嘛?”
“你什麽眼神?”羅藝不屑地說道:“我打他那樣的能夠打一百個!他哪裏厲害了?”
汪蔚看過羅藝和五大獸王戰鬥的視頻,知道羅藝所說屬實。
她驕傲地看著羅藝的後腦勺,心想:你最厲害又怎麽了?還不是老老實實被我騎著。
汪蔚此刻的心情仿佛春光一般明媚燦爛,她樂滋滋地摸摸羅藝的腦袋,安撫他。
“知道你最厲害,行了吧。”
然後汪蔚轉移話題,開始嘰嘰喳喳地點評。
“選手們的裝備是不是太重?”
“現在選手都氣喘籲籲打不動了。”
“其實你應該運一批橄欖球比賽的裝備過來。”
由於比賽沒有絲毫暴虐和血腥的味道,又或許是因為這種競技相對現代人而言很新奇,總之汪蔚看得津津有味。
這時羅藝突然隱約感覺身後傳來惡意。
羅藝轉過身,發現兩名手持短棍的人正氣勢洶洶地走過來。
兩名手持短棍的人有點奇怪羅藝正好轉過身,但他們沒多想,而是對羅藝說道:“先生,您違反了法律。您要麽現在繳納兩枚銀幣的罰款,要麽跟我們走一趟。”
兩個手持短棍的人穿著製服,從旁觀者的表情看,他們應該是治安官的屬下。
雖然猜出兩名執法者是在執行公務,但羅藝卻感覺莫名其妙。
“我違反了什麽法律?”
其中一名個子稍高的執法者厲聲喝道:“公共場合禁止過於親昵的舉動,你不知道嗎?”
這就是地方立法權較大的弊病之一了。
一旦各地的立法權較大,那麽各個地方就會出現各種千奇百怪的法律。一個人到不熟悉的地方去,很容易無意中觸犯當地的法律。
簡單地以m國各地為例。
比如說丹佛市一條法律條文規定,在日落以後必須向前走,如果倒著走路就屬非法。
比如說哈特福德市規定,男人不準在星期天親吻妻子,否則將被罰款。
比如說明尼蘇達州法律規定人們不能在飛機場玩西洋跳棋,理由是“惟恐引起賭博感和冒險感”,增加人們坐飛機的不安情緒。
還比如說邁阿密州禁止騎不帶喇叭的自行車,可又同時禁止騎自行車按喇叭……
身為萬王之王,羅藝不認為在戴森球世界有任何法律能夠管束自己。但他也沒有為此而表明身份,而是先將汪蔚舉過頭頂然後放在自己身前。
如果確實違法了法律,羅藝並不介意支付兩枚銀幣繳納罰款,以此表明支持法律的態度。
不過羅藝沒有馬上繳納罰款,而是詢問:“你們是以什麽身份對我宣布實施罰款?”
矮個子執法者不耐煩地準備斥責,卻被高個子執法者不動聲色地攔住了。
“我們是治安官麾下的執法隊成員。”
接著,高個子執法者掏出了一塊銅牌表明身份。
羅藝對銅牌很熟悉,因為這種銅牌的模式還是他親自確認的。
這種銅牌的持有人有執法權力,但不是正規的官吏。
在生產力較低的時代,政府沒有足夠的財政收入去雇傭足夠多的人員。
行使公權力的人員太少,那麽整個社會如何正常運行呢?
很簡單,讓不從國庫領薪水的人行使公權力。
在華夏,常見有兩種人不正式從國庫領薪水,但又可以行使公權力。
第一種人是族長或者族中長老。
族長雖說隻是行使宗族的權力,但古代宗族之權有很多與公權力重疊之處。比如說,族長對違反族規的家族成員不僅可以打罵拘禁,甚至對於一些嚴重違反族規的成員,將之浸豬籠殺死也可以。對於這種私刑,官員通常會睜隻眼閉隻眼。
第二種人則是不領俸祿的衙役。
衙役其實最開始是職役的一種,而職役是無償差派民夫充任衙門胥吏和基層行政人員的統稱。由於官府不付給應役者薪酬,所以衙役最開始本質上屬於一種徭役。
後來隨著社會發展,衙役也有定額編製,也就是衙役也能夠從官府領薪水,但實際上卻有更多沒有編製的衙役。沒有編製的叫做“白役”,也屬於衙役。
“白役”沒有編製自然也就沒有薪酬,但沒有薪酬的衙役卻不用擔心沒有收入。因為衙役可以在行使公權力時,向當事人收取車費驢費鞋襪費和飯費茶水錢等各種“規費”。
按照潛規則收取的“規費”,在古代會被上級和當事人默認為是“合法的正常收費”。因為,衙役如果貪心,借助行使公權力時借機勒索敲詐,當事人往往也難以抵抗。
戴森球世界的生產力目前還很落後,所以不可能用國家財政收入去雇傭足夠多的公務員。事實上,身為萬王之王,羅藝對於各個王國隻需要承擔幾名官員的薪酬。
各個王國都實行“雙執政官”製度,其中王國自行選定的執政官,無論是公民大會還是由國王指定的,都不從財政撥款中獲取薪酬。而另一名掌管“人事權”的執政官,因為是羅藝指定派遣的,所以其薪酬由國家財政支付。
除了掌管人事權的執政官之外,還有司法官、大祭司、財政官、治安官、檢察長、教育長、農牧官、審計官、不管官、外地官和保民官以及相應的次官、幹事的薪酬,由中央財政支出。
這麽點官員自然無法承擔一個王國的公權力職責。所以各個部門的主官、次官和幹事之下還有辦事人員,但那些辦事人員的薪酬則由地方財政承擔。
像羅藝眼前的執法隊成員,其薪酬便是由地方財政承擔。
道理上講執法隊成員有著固定的薪酬,不必通過勒索敲詐獲得收入。但擁有公權力的人,即便有著薪酬,也未必不會利用權力來獲得額外的好處。
比如說羅藝此刻就存在一個疑問。
“你說我違法了,那麽法律條文到底是怎樣規定的?什麽行為能被判斷為過於親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