霜來了,那滿山的槐樹葉幾乎在一夜之間,都痛苦地卷曲了。很快,它們就變成了綠色的和攙雜著黃色的衣衫。

    隨著陽光的照耀和溫暖,那些含有水分的槐葉兒,都被蒸發幹了。更大更強烈的風來了,像無數隻有力的巨手,剝光了她們的衣裳。她們在寒風中顫抖著,緊緊地偎依在一起,抵抗著寒冷的西北風。

    王洪鍾被檢察官提審了一次,問話也基本上與公安局的警察差不多,但態度卻顯得彬彬有禮一些。

    在一個下著晶亮晶亮的雪米粒兒的上午,檢察院送來了起訴。起訴書上說:王洪鍾販賣了付豔梅、鄧菊花,欲販賣劉飛燕時,但見色起意將其霸占為妻。後在我公安人員和大連警方配合下,將其解救迴家。並有受害人的證明材料……

    王洪鍾識不了幾個字,當有文化的犯人幫他念完起訴書,他的頭像重重地挨了一悶棍,一陣眩暈過後,頭腦是一片空白,楞在那裏半天說不出話來。麵對著冰冷的水泥牆,眼前是一片漠糊。隨後,他抬起頭兩眼看著灰白色的天空,長聲地叫著:“天啦—這是咋迴事啊—”

    ……

    王洪鍾請劉飛燕玩了幾次後,曾按耐不住激動的心,偷偷摸摸地有意無意地在劉飛燕身上摸了幾次, 劉飛燕也沒有在意。有一次,王洪鍾大著膽子親吻了劉飛燕後,她漲紅了臉沒吱聲。王洪鍾說:“你嫁給我吧。” 劉飛燕說:“等我想好了再說。”

    王洪鍾把劉飛燕的話給方正剛說了後,方正剛像是個久經情場考驗的老將,給他這個初出茅廬的小兵提了個醒:“鄧菊花的事還沒把你騙慘?幹脆把她哄出去賣掉,算球了。她長得漂亮,賣個八九千可能沒問題。我在河南有個買主出價是九千元,見貨付款。”

    到河南去賣女人,要從王洪鍾家門前過,這次王洪鍾把劉飛燕帶迴家,方正剛隻同意王洪鍾在家睡一夜。第二天就乘車到河南去,以免夜長夢多。並教他身上要帶匕首,必要的時候可以拿出來嚇一嚇她,她就會像綿羊一樣乖乖的聽話。

    王洪鍾的家坐落在漢江河邊,緩緩的河流在家門前拋下了一個漂亮的迴水灣,像條巨龍蜿蜒向東流去。六十多歲的老媽,見兒子領了一個如花似玉的姑娘迴家,並沒有感到高興,總是用狐疑的眼光盯著他,嘴裏不住地唸叨:“看你那神情,你是不是真心實意地兩個人好?你莫不是叫方家的那個喪門星給弄糊塗了吧。”

    在家鄉,方正剛的名聲臭得很。特別是他幹的那販賣姑娘的營生,叫鄉親們看不起他。王洪鍾的媽更是見不得方正剛,每迴一見麵總是要把他罵個狗血噴頭,像是有什麽深仇大恨一樣。原來,王洪鍾的父親婚結得晚,四十多了才結婚。他媽老是懷上孩子就流產。農村又缺醫少藥,直到他媽四十開外,才遇見個老中醫,吃了不少中草藥後生下了他。兩歲上頭老爹得病死了,老媽含辛茹苦地把他拉扯大成了人。

    農村裏,當父母的喜歡子女早結婚生子,也就早早地給他定了一門親事。女方也是本村子裏的人,姓陳,叫四妹,是和王洪鍾一塊兒長大的。後來四妹出了意外。那時,王洪鍾已是二十多的小夥子了,按理他應包容一切才行,可是他經不住方正剛煽風點火,把好端端的一門親事給吹了燈。為此,王洪鍾的老娘恨透了方正剛的人老三代。從那以後,見了兒子跟方正剛在一塊,就指桑罵槐地罵王洪鍾:“人推到不走,鬼牽到直跑。不得好報的東西!” 王洪鍾的老娘把一腔憤怒的火焰,都集中到了嘴上。方正剛像老鼠子見了貓,三腳兩步就不見了影子。

    晚上吃了晚飯,老娘把王洪鍾叫到了房間:“你說,你是不是又跟到那個喪門星出去幹壞事了?”看來還是應了那句老話:知夫莫過妻,知兒莫如母。王洪鍾迴家後的神色,還是被老娘感覺到了。他吭嘰了半天說不出話來,過了好一會兒才結結吧吧地說:“都是方正剛要賣,他說我以前吃過虧,叫我不要相信女人的話。”

    “今這個姑娘我是要定了,你們要是敢賣她,我就到派出所去。”

    “我也不想賣,她和我也合得來。方正剛還說要拿刀嚇她。”

    “我看你們倆明天就給我到大連,你小舅那兒幹活去。千萬千萬莫跟那個挨炮的雜種混了,你要是再跟他混,你就沒得你這個媽了。”

    虛掩著的門外傳來了啜泣聲,王洪鍾心裏一驚趕忙把門拉開,見劉飛燕站在門口,眼裏含著淚花兒淒淒哀哀地盯著他。王洪鍾心裏突然湧上了深深的愧疚,他這個人耳朵根子軟,一是見不得別人哭,二是聽不得別人吹陰風,什麽事都沒有主心骨。聽別人的話意好像是在為他好,但實際上是在陷害他,他還是樂哈哈地給人幫忙,沒有明辨是非的能力;總是喜歡當好好先生。不過,在劉飛燕這件事情上,他自己心裏的小九九還是占了上風,他看劉飛燕的樣子,像是知道了要賣她,在這個節骨眼上,如果能把她弄得死心踏地給自己當老婆,那是最好的辦法。何況,從王洪鍾內心來說,他壓根兒都不想賣她。王洪鍾對劉飛燕做了個鬼臉,想緩一緩她緊張而傷心的心情,悄悄對劉飛燕說:“走,到我房裏去,媽要睡。”

    “方正剛那家夥,叫我把你賣了,還給我一把刀,說你要是不依,就找個地方把你殺了。”王洪鍾說著話,把身上的刀子掏出來放在桌上。

    “是我長得不好—不如你的意?那……那你為啥子要娶我?” 劉飛燕話音不高,但已沒有抽泣聲了。

    “你是我的心尖尖,我舍得賣你?再說,販賣婦女是犯法的,把你真賣了,我可就聽不到你唱的歌子了。”

    “你說的是真心話?”

    “你要是不相信,我就死給你看。”王洪鍾說著拿起刀就要朝自己身上刺。劉飛燕發了急,一把奪過刀子說:“我信,我信。”說完身子一軟就歪躺在床上。

    王洪鍾順手拉熄了電燈,施展開了少林功夫。這一夜,王洪鍾覺得自己又獲得了新生。

    第二天,當方正剛來叫王洪鍾的時候,王洪鍾沒有跟方正剛走,他對方正剛說自己要娶劉飛燕為老婆,並要去大連他小舅那兒去打工。已經和劉飛燕說好了。方正剛楞了楞,咬了咬牙,像是從牙齒縫裏擠出,悻悻地說:“這是你媽的主意吧!”說完轉身走了。

    到大連後,王洪鍾租了間房和劉飛燕住在一起,每天兩人都在石料場幹活。劉飛燕當炊事員,王洪鍾當了個小頭目,手下管了十幾個民工。一個月下來兩人倒也能掙個一千多塊錢。可惜好景不長,有一天民警查夜,兩人沒有結婚證被罰了款。辛苦了幾個月存了點錢,都交給了公安局。劉飛燕心疼得直掉眼淚。又幹了幾個月的活,才又攢了一點錢。春節迴家,在鎮上領了結婚證,緊巴巴地過了一個年,十五過了才迴到大連。

    也許老天爺存心要和王洪鍾作對,在他正想再掙一筆錢時,卻被公安局抓迴來,定了個販賣婦女罪。

    他自己老是覺得沒犯販賣婦女罪,何況領結婚證時是兩個人一起到鎮上領的,是劉飛燕自己按的手指印子,咋能扯到霸占為妻上來呢?王洪鍾想得頭發暈發昏,也沒有想出個道道子來。也不知道如何為自己辯護。他自己把所有的錢都交給了劉飛燕。在這個城市裏,沒有一個熟人,又沒有錢,咋請律師呢?

    有錢的錢吃虧,無錢的人吃虧,不管咋搞,這迴人吃虧是吃定了。

    那個有文化的號長(看守所裏叫衛生管理員),給他出了個主意:解鈴還須係鈴人,隻要劉飛燕同意寫個東西交到法院,說不定就能管用。現在請律師作用不大,也可已說基本起不到什麽作用。辯也好,不辯也好,該怎麽判還是怎麽判。可自己關在牢裏到哪兒去找劉飛燕呢?在這個上不沾天下不著地的地方,你就是有三頭六臂也沒有任何辦法呀。唯一的辦法,就是自己給自己當律師,來跟法院辯,然後就聽天由命了。

    王洪鍾總是在想:劉飛燕是不可能害自己的,與她同了那麽長時間的床,一日夫妻百日恩啦,何況還有結婚證放在那兒,她咋可能有什麽指控呢?一定是公安黑了心,想跟飛燕睡覺,飛燕不答應他們打了她,她才被迫寫得什麽東西。

    想到這兒,王洪鍾鬆了一口氣心裏又燃起了希望的火焰:飛燕肯定在外麵想辦法救我,要不她不會不來看望我!

    王洪鍾心裏坦然了,心情也變得愉快起來。他等待著開庭。

    當天空下起了本世紀末最後一場大雪的時候,法院總算開庭了。那一晚,漫天漫地的雪幾乎下了一整夜。早晨起來,放風場內積雪有五寸厚;那根晾衣服的鋼筋上,也積了一寸來厚的雪。

    王洪鍾對法官說自己是冤枉的……後來法官對他的辯護隻采納了對鄧菊花的辯護有效,沒有販賣婦女行為的其它辯護,法院不予采納。

    又一次開庭,宣讀判決書的時候,已是新世紀初了。判決書的內容,除了沒有起訴書上寫得有關鄧菊花的內容外,其它的沒有什麽變化。然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處有期徒刑5年。這5年刑,有兩年是參與了販賣付豔梅,另外三年是:販賣劉飛燕不成將其霸占為妻的判決。

    王洪鍾心裏憋足了一股怨氣,揣著判決書迴到了牢房。

    放風場裏,積雪已經融化變成了冰,像鏡子一樣光滑。刺骨的寒風打著旋兒,從褲腳口往上灌。王洪鍾打著寒顫,哆嗦著在放風場轉了兩圈,腳下一滑結結實實地摔了個四腳朝天。爬起來還沒站穩,又是一跤。這一跤,比上一跤摔得還要狠。他索性不朝起爬了,順勢一歪,頭靠著牆,躺在冰麵上又想起了心思。

    販賣付豔梅還有情可說,判個兩年也就認了!可判霸占劉飛燕,哪兒有一點道理?不管咋說,兩人是領了結婚證的呀。有結婚證也叫霸占?是不是在法院領結婚證就不算霸占?腦子裏像一盆漿糊,又像一堆亂麻,無論怎麽想也理不出個頭緒來。

    那個有文化號長的開導和安慰,還是有些道理:劉飛燕壓根兒就不想救他,而是在害他!兩人在一塊兒過得那段甜蜜的夫妻生活,隻不過是一種生理上的肉欲的需要。是錢欲肉欲的相互滿足。一但這種滿足達不到了,或是不滿意了,什麽事情都是可以滋生出來的。法院判決可不是胡亂判的。

    王洪鍾不懂文化人嘴上的什麽生理呀,錢欲呀,肉欲呀,這些新鮮詞兒。隻知道劉飛燕愛錢,也喜歡和他睡覺。就是在錢這方麵滿足不了她的需要。為錢的事,不知吵了多少迴嘴,嘔了多少次氣。千不該萬不該,用這種方法來叫他坐牢哇。看來,她壓根兒就沒有喜歡過我。想到這兒,王洪鍾仿佛清醒了一些,那種強烈的盼望劉飛燕來救他的希望,像清晨的薄霧碰見了陽光,漸漸的淡化了、消失了。畢竟,他還要一天一天的活下去呀。

    法院宣判完了後,犯人有十天的上訴期。這期間要是不上訴,法院會給看守所執行票,看守所就可以把犯人送到勞改農場去了。

    王洪鍾沒有上訴,他寫不了幾個字,再說又沒有人幫他活動,還不如早一點到勞改農場去,總比關到這牢籠裏要好得多吧。心情靜下來,又斷了想出牢房的念頭,晚上睡覺也能睡好了。使他感到驚奇的是,竟然再也沒有夢見劉飛燕,也沒有和她再做那個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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