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轍可以神速應訴,但是被顧轍告了的人,就不會那麽主動地送上門了,所以,必須有人去踹一下他們,讓他們麻溜一點兒。


    第二天一早,魔都浦東,一家小型眼鏡公司、萊曼眼鏡的總經理辦公室內,剛上班不久,電話就響了。


    總經理徐長坤拿起電話,對麵就毫不客氣地傳來一個冰冷的聲音:“萊曼眼鏡徐總是吧?我顧轍。聽海昌的人告我,說我給了你們專利使用授權、允許你們貼牌賣我生產的眼鏡——工商已經來過了吧?”


    徐長坤當然是一聽就知道是怎麽迴事了,畢竟在海昌起訴顧轍之前,海昌方麵就已經來取證過了,讓魔都這邊的工商把涉嫌賣假貨的萊曼眼鏡涉案庫存暫時封存了。


    上星期剛剛被工商照顧過的企業,此刻自然還處在驚弓之鳥的餘波中。也就省了顧轍很多口舌。


    徐長坤連對方身份都還沒確認,語氣上就先矮了一截,直接就選擇了道歉:


    “顧總,我們也是冤枉,我們又不知道您和海昌的專利授權是怎麽簽的,連是不是排他授權都不知道。我們就是進了你的貨、自己換個包裝倒賣一下。專利法也沒規定買別人有專利的貨不能轉賣吧?我們礙到您什麽事兒了?”


    顧轍:“你們是沒侵犯我的專利權,但你侵犯了我的商標權了,我現在就是提前通知你一聲——我已經在方舟市中院起訴你了,希望你們應訴的時候麻溜一點,收到傳票當天就給我答辯。


    你這個案子跟海昌告我的案子還是關聯訴訟,我不希望在你這兒拖太久。你要是配合一點,我會讓你少賠一點。


    你要是跟我拖時間,就別怪我上猛料證據、證明你的侵權行為對我的品牌價值造成的損失有多大!你應該有數,這種商標、品牌侵權的案子,如果我作為起訴方,想把商譽損失描述得少一點,是完全做得到的。”


    徐長坤一臉懵逼:“又關商標法什麽事了?不是在談專利麽?我們又沒仿冒你的商標品牌,我們是按自己的品牌在銷售的啊,都沒用你的商標何來侵權?”


    徐長坤有此一說,倒也不能怪他法盲——實在是2003年,國內這一塊確實沒什麽先例。


    當時絕大多數企業家的概念裏,商標侵權都是冒用別人的商標才侵權,極少有人意識到“不用別人的商標在特定情況下也能構成侵權”。


    顧轍聽他電話裏這麽懵逼,就知道這是個很不正規的小公司、法務上絕對野路子、不堪一擊。


    他也懶得多廢話,撂下一句最後通牒:


    “還要我給你普法麽?我隻說一遍,自己去翻商標法第52條第4款,然後收到傳票的時候,好好掂量掂量我的話。伏法態度好的話,我不圖財。”


    徐長坤立刻心下雪亮,知道是怎麽迴事了。


    顧轍哪裏是指望他萊曼眼鏡這種小魚小蝦、真賠得出多少“對天元商標品牌權益侵權的損失”,還不是要表個態、認了這個事實?


    再說了,顧轍要是真敢在索賠金額上下狠手,他在淘寶上那些鏡片還打不打算賣了?


    顧轍隻是沒跟他們這些小廠串謀而已,但他自己心裏清楚得很,大批量進他貨的人就是去倒賣的!


    顧轍隻是證據鏈做得好,能假裝不知道來堵住海昌的嘴!最多就是海昌通報工商管理部門、逮到一個賣假貨的就查封一個倉庫、然後顧轍不得已出來裝模作樣起訴一下對方侵權他品牌。


    要是海昌沒抓住現行的話,顧轍估計都懶得搭理。


    這是一幕極為奇葩的奇景:被侵權了品牌的直接受害人,對自己的受害毫不在意。反而是買了受害人專利授權的買家,急得不得了。


    徐長坤當然知道這時候要怎麽選擇,反正顧轍已經對他挺不錯了,而海昌跟他卻是深仇大恨、親自帶著工商來查封他庫存。


    那肯定要完美配合顧轍做局抗辯海昌!誰敵誰友一目了然。


    想明白這一切後,徐長坤又有些恍惚失神,忽然覺得自己怎麽這麽賤:“怎麽迴事?明明是顧轍要我賠他錢,我內心卻對他的通風報信感恩戴德、還幫著他去對付海昌?”


    那種感覺,竟比歐陸風雲裏主動甘當大明的狗都更斯德哥爾摩綜合征了。


    被他告了的人,都要跪著求著賠他錢,賠完錢還要心悅誠服繼續幫他做事,簡直是自帶幹糧都不足以形容。


    顧轍這些盤外提前槍,旁人當然不會知道。


    但是,顧轍這一切操作的結果,卻是很快紮紮實實從萊曼眼鏡的應訴效率上體現了出來。


    僅僅三天之後,這周五的一大早,萊曼眼鏡方麵就迴複了方舟市中院下發的顧轍起訴他們一案的傳票、提交了答辯狀。


    民事三庭的劉庭長和潘筱婷得到消息時,也是大吃一驚,再次震驚於顧轍的能量——要知道,海昌起訴顧轍是周一剛發生的事兒,顧轍周二一早主動上門堵門收傳票、交答辯狀、另案起訴第三方,堪稱創紀錄了。


    但中院給萊曼方麵寄傳票,卻是走的正常流程,哪怕周二發出的加急件,至少也要周四下班才能到魔都了。


    當時國內的快遞係統還是比較孱弱遲鈍的,全靠ems,哪怕是才相距不到兩百公裏的城市,投遞好幾天都是正常的,兩天已經超快。


    這就說明,萊曼眼鏡是最快周四下班接到傳票、連夜加班委托律師事務所、寫答辯狀、然後送來


    送來的流程,甚至都不是走的快遞,而是讓律所的人當天坐車從魔都親自趕來方舟市、當麵提交,否則也不可能星期五就送到。


    又一個被告搶著來被告的奇葩案例,就這麽活生生發生了!


    簡直把法院的人給整不會了。


    好在法院方麵,對這個案子本來就很重視,知道顧轍訴萊曼的案子審結後、海昌訴顧轍的案子才能有結論,所以安排日程時也盡量積極。


    因為萊曼方麵委托了兩個魔都錦城律師事務所的普通律師,當麵拿著全部委托書和授權證明來提交的答辯狀,倒是方便了法院方麵主動垂詢他們意見。


    本來法院按說要留足15天給他們搜集證據、然後再安排庭前證據交換。現在就改為直接詢問雙方,看他們需要多少準備時間、如果雙方都不用麻煩,那也可以縮短這些流程。


    於是乎,萊曼眼鏡委托的律師非常上道,表示下周一就可以交換證據,他們在拿到起訴書之後,連夜就準備好了證據,不需要更多時間。


    最後,法院方麵就約了星期一交換證據。


    到了星期一後,一切流程也很順利,


    交換完之後,法院方麵又主動問雙方能不能接受盡快開庭,雙方也都接受了,於是就當天商討了合議庭的組成、並當天告知等在現場的雙方、周四正式開庭。


    (注:民事訴訟法第139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所以這個3天是不能節省的,有法律強製規定的最短期限,周一交換完證據最快周四才能審。這段時間也是為了便於想要旁聽的人提前準備,為了社會的監督,不能搞突擊審理。)


    起訴1天,應訴3天(含快遞時間),證據交換1天,開庭提前通知3天估計能創造史上最快司法流程紀錄了。


    方舟市中院的提前三天通知開庭,果然沒有白費。


    周一通知下發的時候,不僅是發給當事人,也是要發布在法院的官網上的、公布後續的審理計劃。


    顧轍這個案子,關注到的人還不少,畢竟這是華夏2c電商平台第一案,牽涉到的商標、專利權益糾葛也非常多,很多細節點還很有代表性,都是國內第一次。


    所以無論是法律界的專業人士,還是電商、科技界的大佬,都很關心。


    周四一早,劉庭長和潘筱婷,還有另一位姓汪的審判員、加上書記員秦暖,就開始為這個案子做準備了,這仨審判員都是本案的合議庭成員。


    然而,他們很快就發現,審判工作的準備還是不夠充分。


    開庭時間是定在早上9點,一般上午第一庭都是9點,而工作人員8點剛來上班,就發現今天等著旁聽民三庭首案的社會人員非常之多。


    03年還沒有提前網上預約的係統,不能取號,隻能是到現場預約。法院當然要保證所有公民聽取公開審判的合法權益,但人太多旁聽席實在坐不下,那也是沒辦法的。


    劉庭長執掌知識產權庭多年,還真沒見過這麽專業的案子有這麽多人關注,他隻好臨時去請示龔院長。


    一番禮貌地敲門、自陳來意後,劉庭長謙卑地說:“院長,能不能今天給我們民三庭臨時借一下院裏最大的審判室?今天早上第一台的案子,旁聽的人太多了。”


    龔院長是個上了年紀的老者,對這些新興商業、技術領域的法務也不是很專長,便有些不解:


    “坐不下就坐不下,公開審判肯定是要保證的,但也沒規定坐滿了還要亂放社會閑雜人員進來的。你們怎麽不先做個領號篩選?”


    劉庭長:“篩選了,但是知名企業家、本市重點扶持企業高管、國內法學界知名專家教授哪怕隻把這些人放進來,還是坐不下。


    剛才在旁聽申請領號的人裏,我已經看到阿狸巴巴總裁馬先生及其夫人、淘寶網總經理孫宇先生及其夫人、還有幾個重量級高管。


    還有黃易網絡科技的丁總裁、魔都的米資企業依視路、合資企業海昌眼鏡,好多公司的負責人親自來旁聽了。


    還有北大法學院知識產權係的張副主任,國政知識產權係的郭主任國內五大法學院的教授就來了三十多個。


    您有所不知,今天這個案子,有可能是2001年我國修訂商標法後,第一個進入司法實踐的‘反向假冒侵權案’,學界都盯著呢。就等著判下來,立刻往教科書上寫、填補商標法第52條第4款此前在國內一例引用案例都沒有的尷尬現狀。”


    “這麽重要那就把大審判室給民事三庭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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