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戰爭決不是孤立的行為


    有關上述第一點,我們以為,敵對雙方的任何一方對另一方來說都並非抽象的,即使是意誌這個在抵抗力中不依賴外界事物的因數,也不是抽象的。戰爭不是突然發生的,其擴大不是瞬間的事。意誌並非完全不可知的,它的今天預示著它的明天。因此雙方的任何一方大多可以根據對方是怎樣的和正在做什麽來判斷他,而不是根據對方(嚴格地說)應該是什麽樣的和應該做什麽來判斷他。人都是不完善的,總不能做到十全十美的地步,這種雙方都存在的缺陷就成為一種緩和因素。


    八戰爭不是短促的一擊


    關於上述第二點,我們的看法如下。


    假使在戰爭中僅有一次決戰或者若幹個同時進行的決戰,那麽為決戰進行的一切準備就自然會趨向極端,因為準備時的任何一點不足,在將來都無法挽迴。並且,在現實世界中可以作為衡量這種準備的根據的,至多隻是我們所能知道的敵人的準備情況,其餘一切都是抽象的。但是,如果戰爭的結局是一連串連續的行動的結果,那麽前一行動及其一切現象自然就可以作為衡量下一行動的尺度。如此,現實世界就代替了抽象概念,從而緩解了向極端發展的趨勢。


    可是,如果同時使用或者能夠同時使用全部用於鬥爭的手段,那麽每次戰爭就隻能是一次決戰或者若幹個同時進行的決戰。一次失利的決戰勢必令這些手段減少,因此,如果在第一次決戰中已經全部使用了這些手段,那麽事實上就再也不能設想有第二次決戰了。以後繼續進行的一切軍事行動,隻是它的延長而已,實質上都屬於第一次行動。


    可是我們已經看到,在戰爭的準備中,現實世界就已經取代了純概念,現實的尺度就已經代替了極端的假設。所以,敵對雙方在互相作用下,將不致把力量使用到最大限度,所以也不會一開始就使用全部力量。


    就這些力量的性質和使用特點來看,亦是不能全部同時使用的。這些力量是:國土。軍隊(包括土地和居民)和盟國。


    國土(包括土地和居民)除了是軍隊的源泉之外,本身還是戰爭中起重要作用的一個因素,這自然隻是指屬於戰區或者對戰區有顯著影響的那一部分。


    雖然同時使用全部軍隊是可能的,但是除非所有的河流。山脈和居民。要塞等等,簡單說來就是整個國家,這個國家小到戰爭開始就能席卷全國。否則,要同時發揮作用是不可能的。其二,同盟國的合作也不以交戰國的意誌為轉移,它們通常較晚才參戰,或者為了恢複失去的均熱才來加強,這是由國際關係的性質決定的。


    不能立刻使用的這部分力量,有時在全部抵抗力中所占的比例,比人們初看時想象的要大得多。所以,甚至在第一次決戰中使用了巨大的力量,均勢因而遭到了嚴重破壞,但它還是可以重新恢複的。以後還要詳加討論這些問題。在這裏我們隻想指出,同時使用一切力量是違背戰爭的性質的。自然這一點不能成為不在第一次決戰中加大力量的理由,因為一次失利的決戰總是誰也不會甘願承受的損失,而且,即使第一次決戰不是唯一的一次,它的規模越大,對爾後決戰的影響也越大。然而,因為以後還有可能決戰,因此人們害怕過多使用力量,在頭一次決戰時就不會象隻有一次決戰那樣集中和使用力量。(.mhtwx 好看的小說)敵對雙方的任何一方因為存在弱點而沒有使用全部力量,對對方來講,就成為可以緩和的真正的客觀理由。通過這種互相作用,向極端發展的趨勢緩和到按一定尺度使用力量的程度。


    九戰爭的結局決不是絕對的


    最後,甚至於整個戰爭的總的結局,也並非永遠是絕對的,戰敗國往往把失敗隻看成是在將來的政治關係中還可以得到暫時的補救的不幸。顯然,這種情況也一定會大大緩和緊張程度和力量使用的激烈程度。


    十現實中的概然性代替了概念中的極端和絕對


    這樣一來,整個戰爭行為就擺脫了力量的使用老是向極端發展的嚴格法則。既然自己不再追求極端,不再擔心對方追求極端,那麽自然就不用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而可以通過判斷來確定使用力量的限度,這自然隻能根據現實世界的現象所提供的材料和概然性的規律來確定。既然戰爭不再是抽象的,而是特殊的行動過程,既然敵對雙方不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具體的國家和工作機構,人們就自然可以根據實際現象所提供的材料,來推斷那些應當知道而尚未知道的將要發生的事情了。


    敵對雙方的任何一方都可根據對方的特點。組織和設施。狀況以及各種關係,按概然性的規律推斷出對方的行動,進而確定自己的行動。


    十一現在政治目的又顯露出來了


    我們在前麵(第二節)放下的一個問題,即戰爭的政治目的,現在需要重新進行研究了。在這以前,趨向極端的法則,一直掩蓋著政治目的,令敵人無力抵抗和打垮敵人這個意圖,現在,當趨向極端的法則的作用一旦減弱,這個意圖一旦同目標分離,戰爭的政治目的就必然又顯現出來。既然這裏考慮的是怎樣根據具體人和具體條件進行概然性的計算,作為戰爭最初動機的政治目的也就必然在計算中成為十分重要的因素。敵人的反抗越小,需使用的力量就越小。要求敵人所作的犧牲越小,可能遭到敵人的反抗就越小。其次,政治目的越小,對它的重視程度就越小,就越容易放棄它,所以,需要使用的力量也就越小。


    因此,作為戰爭最初動機的政治目的,既成為衡量戰爭行為應該達到何種目標的尺度,又成為衡量應使用多少力量的尺度。可是政治目的不能單獨地成為這種尺度,它務必同雙方國家聯係起來才能成為這種尺度,因為我們研究的並非純粹的概念,是實際事物。同一政治目的在不同的民族中,甚至在同一民族的不同時期,可以產生完全不同的作用。所以,隻有當我們以為政治目的能對它應動員的群眾發生作用時,我們才能把它作為一種尺度,這就是要考慮群眾情況的緣故。同一政治目的起作用的結果可能是完全不一樣的,這要看群眾對戰爭是反對還是讚成,這一點是不難理解的。在兩個民族和國家之間可能積累十分強烈的敵對情緒,存在很緊張的局麵,以致戰爭的政治動機本身雖然很小,卻能產生大大超過它本來應起的作用,引起一種真正的爆炸。


    上麵說的這一點不光是對政治目的在雙方國家中能夠動員多少力量來說的,而且也是對政治目的應該為戰爭行為規定何種目標所說的。有時政治目的本身就能作為戰爭行為的目標,例如占領某一地區。有時政治目的本身不適於作為戰爭行為的目標,這時就需另選定一個目標作為政治目的的對等物,並在媾和時取代政治目的。可是即使在這種場合,也始終要首先考慮有關國家的特點。有時,當政治目的需要通過對等物來達到時,這個對等物要比政治目的大很多。群眾的態度越冷淡,國內的氣氛和兩國的關係越不緩和,政治目的作為尺度的效能就越明顯,它甚至起決定性作用,在某些場合,簡直隻根據政治目的決定問題。


    假使戰爭行為的目標是政治目的的對等物,那麽戰爭行為一般說就趨向緩和,而且政治目的作為尺度的作用越明顯,情況就越是如此。這說明,為什麽從殲滅戰一直到單純的武裝監視之間,存在著重要性和強烈程度不同的各種戰爭,這裏並沒什麽矛盾。然而,這裏又產生了需要我們進行說明和解答的另一個問題。


    十二以上論述還沒有說明軍事行動中為什麽會有間歇


    不管使用的手段多麽少,不論敵對雙方的政治要求多麽低,也不管政治要求為戰爭行為規定的目標多麽小,軍事行動可能有片刻的停頓嗎?這是一個深入事情本質的問題。


    完成每一行動都需要一定的時間,我們把這段時間稱做行動的持續時間。這段時間的長短取決於當事者行動的急緩。


    這裏我們不想談行動的快慢問題。每個人都是按自己的方式辦事的,辦事緩慢的人並非有意要多用些時間,而是因為性格的關係需要較多的時間,如果快了,他就把事情辦得差些。因此多用的這一段時間是內部原因決定的,原本就是行動持續時間的一部分。


    假使我們認為戰爭中每一行動都有它的持續時間,那麽,我們就得承認,持續時間以外所用的任何時間,即軍事行動中的間歇,仿佛都是不可想象的,至少初看起來是這樣。在這裏當然不能忘記,我們談的是整個軍事行動的進展問題,並非敵對雙方的這一方或那一方的進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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