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什麽叫戰爭(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引言


    我們首先研究戰爭的各個要素,然後研究它的各個部分或環節,最後就其內在聯係研究整體,即先研究簡單的再研究複雜的。因為在這個問題上,研究部分時更需要常常考慮到整體。所以研究這個問題時,比研究其他問題更有必要先對整體的性質有一個概括的了解。


    二定義


    在這裏,我們隻想談談戰爭的要素――搏鬥,而不打算一開始就給戰爭下一個冗長的政論式的定義,戰爭無非是擴大了的搏鬥。如果我們想要把構成戰爭的無數個搏鬥當成一個統一體來考慮,那麽最好設想一下兩個人搏鬥的情形。每一方都力圖用體力迫使對方服從自己的意誌;他的直接目的是打垮對方,讓對方不能再作任何抵抗。


    所以,戰爭是迫使敵人服從我們意誌的一種暴力行為。


    暴力用技術和科學的成果裝備自己來對付暴力。暴力受到的國際法慣例的約束是微乎其微的,這些限製與暴力同時存在,但在實質上並沒有削弱暴力的力量。暴力,把自己的意誌強加於敵人是目的。也就是物質暴力(因為除了國家和法的概念之外就沒有精神暴力了)是手段;為了確有把握地達到這個目的,必須讓敵人無力抵抗,因此從概念上講,使敵人無力抵抗是戰爭行為真正的目標。這個目標取代了上述目的,並將它作為不屬於戰爭本身的東西而在某種程度上排斥掉了。


    三暴力最大限度的使用


    有些仁慈的人會很容易認為,必然會有一種巧妙的方法,不用造成太大的傷亡就能打垮敵人或者解除敵人的武裝,並且認為這是軍事藝術發展的真正方向。這種看法不論多麽美妙,卻是一種必須消除的錯誤思想,因為在類似戰爭這樣危險的事情中,從仁慈產生的這種錯誤思想正是最為有害的。因此,不顧一切。不惜流血地使用暴力的一方,在對方不同樣做的時候,就一定會取得優勢。物質暴力的充分使用決不排斥智慧同時發揮作用,這樣一來,他就使對方也隻得這樣做,於是雙方就會趨向極端,這種趨向除了受內在的牽製力量的限製以外,不受別的任何限製。


    問題必須這樣看。因為厭惡這個殘暴的要素而忽視它的性質,這是沒有好處的,甚至是錯誤的。


    假使說文明民族的戰爭的殘酷性和毀滅性比野蠻民族的戰爭小得多,那麽,這也是交戰國本身的社會狀態和這些國家之間的關係決定的。所以,如果硬說緩和因素屬於戰爭哲學本身,那是不合情理的。雖然戰爭是在社會狀態和國與國之間的關係之中產生的,是由它們決定。限製和緩和的,可是它們並不是屬於戰爭本身的東西,它們在戰爭發生以前就已存在。


    人與人之間的鬥爭本來就包含敵對意圖和敵對感情這兩種不同的要素。我們之所以選擇敵對意圖這個要素作為我們的定義的標誌,隻是因為它帶有普遍性。因為,甚至最野蠻的近乎本能的仇恨感,沒有敵對意圖也是無法想象的,而許多敵對意圖,卻一點也不帶敵對感情,至少不帶強烈的敵對感情。在野蠻民族中,來自感情的意圖是主要的,而在文明民族當中,出於理智的意圖是主要的。但這種差別是當時的社會狀態。製度等決定的,並非野蠻和文明本身決定的。所以,並不是每個場合都必然有這種差別,而隻在大多數場合有這種差別。總之,哪怕是最文明的民族,相互間也可能燃起強烈的仇恨感。


    可見,如果把文明民族的戰爭說成純粹是國家之間的理性的行為,認為戰爭越來越擺脫一切激情的影響,以致最後實際上不再需要使用軍隊這種物質力量,隻需計算雙方的兵力對比,對行動進行代數演算就行了,那是極大的錯誤。


    理論已開始向這個方向發展,但最近幾次戰爭糾正了它。戰爭既然是一種暴力行為,就肯定屬於感情的範疇。哪怕戰爭不是感情引起的,總還同感情或多或少有關,而且取決於敵對的利害關係的大小和長短,關係的大小不取決於文明程度的高低。


    假使我們發現文明民族不殺俘虜,不破壞城市和鄉村,那是因為他們在戰爭中更多地使用了智力,學會了比這種粗暴地發泄本能更有效地運用暴力的方法。


    火器的不斷改進。火yao的發明已經充分地表明,文明程度的提高一點沒有妨礙或改變戰爭概念所固有的消滅敵人的傾向。


    我們再重複一下我們的論點:暴力的使用是無限度的。戰爭是一種暴力行為,所以,交戰的每一方都使對方不得不象自己那樣使用暴力,這就產生一種相互作用,從概念上說,這種相互作用肯定會導致極端。這是我們遇到的第一種極端第一種相互作用。


    (第一種相互作用)


    四目標是使敵人無力抵抗


    我們已經說過,讓敵人無力抵抗是戰爭行為的目標。現在我們仍要指出,至少在理論上必須如此。


    要敵人服從我們的意誌,就必須讓敵人的處境比按我們的要求作出犧牲更為不利,這種不利至少從表麵上看應該不是暫時的,不然,敵人就會等待較有利的機會而不屈服了。因此,繼續進行的軍事活動所引起的處境上的任何變化,都必須對敵人更加不利,至少在理論上必須如此。作戰一方可能陷入的最不利的處境是完全無力抵抗。因此,如果要用戰爭行為迫使敵人服從我們的意誌,那麽就必須使敵人或者真正無力抵抗,或者陷入勢將無力抵抗的境地。由此可得出結論:解除敵人武裝或打垮敵人,不管說法如何,必然始終是戰爭行為的目標。


    戰爭總是兩股活的力量之間的衝突,並非活的力量對死的物質的行動,因為一方絕對的忍受就不能成為戰爭。如此,上麵所談的戰爭行為的最高目標,無疑是雙方都要考慮的。這又是一種相互作用。在我們沒有打垮敵人以前,不能不擔心會被敵人打垮,因此我們就不再是自己的主宰,而是不得不象敵人那樣行動,就象敵人隻得象我們這樣行動一樣。這是第二種相互作用,它造成第二種極端。


    (第二種相互作用)


    五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


    想要打垮敵人,我們就必須根據敵人的抵抗力來決定應當使用多大的力量。敵人的抵抗力是兩個不可分割的因數的乘積,這兩個因數即現有手段的多寡和意誌力的強弱。


    現有手段的多少是能確定的,因為它有數量可作根據(雖然不完全如此),但是意誌力的強弱卻很難確定,隻能根據戰爭動機的強弱作大略的估計。假使我們能用這種方法大體上估計出敵人的抵抗力,那麽我們就可以根據它來決定自己應該使用多大力量,或者增加力量以造成優勢,或者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盡可能地增強我們的力量。但是敵人也會這樣做。這又是一個相互間的競爭,從純概念上來講,它又必然會趨向極端。這就是我們遇到的第三種相互作用和第三種極端。


    (第三種相互作用)


    六在現實中的修正


    在純概念的抽象領域裏,因為思考的對象是個極端的東西,是一場自行其是的。除了服從本身內在的規律以外不受任何別的規律約束的那些力量的衝突。思考活動在達到極端之前是決不會停止的。所以,如果我們要在戰爭的純概念中為提出的目標和使用的手段找到一個絕對點,那麽在經常不斷的相互作用下,我們就會陷入玩弄邏輯所引起的無法捉摸的概念遊戲之中,就會趨向極端。如果要堅持這種追求絕對的態度,不考慮一切困難,而且一定要按嚴格的邏輯公式,認為每一次都必須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無論何時都必須準備應付極端,那麽這種作法隻是紙上談兵,一點也不適用於現實世界。


    即使使用力量的最大限度是一個容易求出的絕對值,我們仍然隻能承認,人的感情是很難接受這種邏輯幻想的支配的。假使接受了這種支配,那麽在某些情況下就會造成力量的無謂浪費,這必然同治國之道的其他方麵發生抵觸,同時還要求意誌力發揮到同既定的政治目的不相符的程度,這種要求是不能實現的,因為人的意誌向來都不是靠玩弄邏輯獲得力量的。


    假如我們從抽象轉到現實,那麽一切就變化了。在抽象領域中,一切往往被想象得盡善盡美,我們必然會想象作戰的這一方同那一方一樣不僅在追求完善,並且正在達到完善的地步。但在現實中真是這樣的嗎?除非在下列情況下才會如此:


    (1)戰爭是突然發生的。跟以前的國家生活沒有任何聯係的和完全孤立的行為;


    (2)戰爭是唯一的一次決戰或是若幹個同時進行的決戰;


    (3)戰爭的結局,對戰後政治形勢的估計不會對戰爭發生任何影響是絕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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