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左、右台及內外五品以上官二十人為十道巡察使,委之察吏撫人,薦賢直獄,二年一代,考其功罪而進退之。易州刺史魏人薑師度、禮部員外郎馬懷素、殿中侍禦史臨漳源乾曜、監察禦史靈昌盧懷慎、衛尉少卿滏陽李傑皆預焉。
三月,甲辰,中書令韋安石罷為戶部尚書;戶部尚書蘇瑰為侍中、西京留守。瑰,飂之父也。唐休瓃致仕。
初,少府監丞弘農宋之問及弟兗州司倉之遜皆坐附會張易之貶嶺南,逃歸東都,匿於友人光祿卿、駙馬都尉王同皎家。同皎疾武三思及韋後所為,每與所親言之,輒切齒。之遜於簾下聞之,密遣其子曇及甥校書郎李悛告三思,欲以自贖。三思使曇、悛及撫州司倉冉祖雍上書告同皎與洛陽人張仲之、祖延慶、武當丞壽春周憬等潛結壯士,謀殺三思,因勒兵詣闕,廢皇後。上命禦史大夫李承嘉、監察禦史姚紹之按其事,又命楊再思、李嶠、韋巨源參驗。仲之言三思罪狀,事連宮壼。再思、巨源陽寐不聽;嶠與紹之命反接送獄。仲之還顧,言不已。紹之命撾之,折其臂。仲之大唿曰:“吾已負汝,死當訟汝於天!”庚戌,同皎等皆坐斬,籍沒其家。周憬亡入比幹廟中,大言曰:“比幹古之忠臣,知吾此心!三思與皇後淫亂,傾危國家,行當梟首都市,恨不及見耳!”遂自剄。之問、之遜、曇、悛、祖雍並除京官,加朝散大夫。
武三思與韋後日夜譖敬暉等不已,複左遷暉為朗州刺史,崔玄暐為均州刺史,桓彥範為亳州刺史,袁恕己為郢州刺史;與暉等同立功者謝思行等皆以為黨與,坐貶。
大置員外官,自京司及諸州凡二千餘人,宦官超遷七品以上員外官者又將千人。
魏元忠自端州還,為相,不複強諫,惟與時俯仰,中外失望。酸棗尉袁楚客致書元忠,以為:“主上新服厥命,惟新厥德,當進君子,退小人,以興大化,豈可安其榮寵,循默而已!今不早建太子,擇師傅而輔之,一失也。公主開府置僚屬,二失也。崇長緇衣,使遊走權門,借勢納賂,三失也。俳優小人,盜竊品秩,四失也。有司選進賢才,皆以貨取勢求,五失也。寵進宦者,殆滿千人,為長亂之階,六失也。王公貴戚,賞賜無度,競為侈靡,七失也。廣置員外官,傷財害民,八失也。先朝宮女,得自便居外,出入無禁,交通請謁,九失也。左道之人,熒惑主聽,盜竊祿位,十失也。凡此十失,君侯不正,誰正之哉!”元忠得書,愧謝而已。夏,四月,改贈後父韋玄貞為酆王,後四弟皆贈郡王。
己醜,左散騎常侍、同中書門下三品李懷遠致仕。
處士京兆韋月將上書告武三思潛通宮掖,必為逆亂;上大怒,命斬之。黃門侍郎宋瓃奏請推按,上益怒,不及整巾,屣履出側門,謂瓃曰:“朕謂已斬,乃猶未邪!”命趨斬之。瓃曰:“人言中宮私於三思,陛下不問而誅之,臣恐天下必有竊議。”固請按之,上不許。瓃曰:“必欲斬月將,請先斬臣!不然,臣終不敢奉詔!”上怒少解。左禦史大夫蘇珦、給事中徐堅、大理卿長安尹思貞皆以為方夏行戮,有違時令。上乃命與杖,流嶺南。過秋分一日,平曉,廣州都督周仁軌斬之。
禦史大夫李承嘉附武三思,詆尹思貞於朝,思貞曰:“公附會奸臣,將圖不軌,先除忠臣邪!”承嘉怒,劾奏思貞,出為青州刺史。或謂思貞曰:“公平日訥於言,及廷折承嘉,何其敏邪?”思貞曰:“物不能鳴者,激之則鳴。承嘉恃威權相陵,仆義不受屈,亦不知言之從何而至也。”
武三思惡宋瓃,出之檢校貝州刺史。
五月,庚申,葬則天大聖皇後於乾陵。
武三思使鄭愔告朗州刺史敬暉、亳州刺史韋彥範、襄州刺史張柬之、郢州刺史袁恕己、均州刺史崔玄暐與王同皎通謀。六月,戊寅,貶暉崖州司馬,彥範瀧州司馬,柬之新州司馬,恕己竇州司馬,玄暐白州司馬,並員外置,仍長任,削其勳封;複彥範姓桓氏。
初,韋玄貞流欽州而卒,蠻酋寧承基兄弟逼取其女,妻崔氏不與,承基等殺之,及其四男洵、浩、洞、泚,上命廣州都督周仁軌使將兵二萬討之。承基等亡入海,仁軌追斬之,以其首祭崔氏墓,殺掠其部眾殆盡。上喜,加仁軌鎮國大將軍,充五府大使,賜爵汝南郡公。韋後隔簾拜仁軌,以父事之。及韋後敗,仁軌以黨與誅。
秋,七月,戊申,立衛王重俊為皇太子。太子性明果,而官屬率貴遊子弟,所為多不法;左庶子姚琫屢諫,不聽,琫,璹之弟也。
丙寅,以李嶠為中書令。
上將還西京,辛未,左散騎常侍李懷遠同中書門下三品,充東都留守。
武三思陰令人疏皇後穢行,榜於天津橋,請加廢黜。上大怒,命禦史大夫李承嘉窮核其事。承嘉奏言:“敬暉、桓彥範、張柬之、袁恕己、崔玄暐使人為之,雖雲廢後,實謀大逆,請族誅之。”三思又使安樂公主譖之於內,侍禦史鄭愔言之於外,上命法司結竟。大理丞三原李朝隱奏稱:“暉等未經推鞫,不可遽就誅夷。”大理丞裴談奏稱:“暉等宜據製書處斬籍沒,不應更加推鞫。”上以暉等嚐賜鐵券,許以不死,乃長流暉於瓊州,彥範於瀼州,柬之於瀧州,恕己於環州,玄暐於古州,子弟年十六以上,皆流嶺外。擢承嘉為金紫光祿大夫,進爵襄武郡公,談為刑部尚書;出李朝隱為聞喜令。
三思又諷太子上表,請夷暉等三族,上不許。
中書舍人崔湜說三思曰:“暉等異日北歸,終為後患,不如遣使矯製殺之。”三思問誰可使者,湜薦大理正周利用。利用先為五王所惡,貶嘉州司馬,乃以利用攝右台侍禦史,奉使嶺外。比至,柬之、玄暐已死,遇彥範於貴州,令左右縛之,曳於竹槎之上,肉盡至骨,然後杖殺。得暉,咼而殺之。恕己素服黃金,利用逼之使飲野葛汁,盡數升不死,不勝毒憤,掊地,爪甲殆盡,仍捶殺之。利用還,擢拜禦史中丞。薛季昶累貶儋州司馬。飲藥死。
三思既殺五王,權傾人主,常言:“我不知代間何者謂之善人,何者謂之惡人;但於我善者則為善人,於我惡者則為惡人耳。”
時兵部尚書宗禁客、將作大匠宗晉卿、太府卿紀處訥、鴻臚卿甘元柬皆為三思羽翼。禦史中丞周利用、侍禦史冉祖雍、太仆丞李俊、光祿丞宋之遜、監察禦史姚紹之皆為三思耳目,時人謂之五狗。
九月,戊午,左散騎常侍、同中書門下三品李懷遠薨。
初,李嶠為吏部侍郎,欲樹私恩,再求入相,奏大置員外官,廣引貴勢親識。既而為相,銓衡失序,府庫減耗,乃更表言濫官之弊,且請遜位;上慰諭不許。
冬,十月,己卯,車駕發東都,以前檢校並州長史張仁願檢校左屯衛大將軍兼洛州長史。戊戌,車駕至西京。十一月,乙巳,赦天下。
丙辰,以蒲州刺史竇從一為雍州刺史。從一,德玄之子也,初名懷貞,避皇後父諱,更名從一,多諂附權貴。太平公主與僧寺爭碾磑,雍州司戶李元紘判歸僧寺。從一大懼,亟命元紘改判。元紘大署判後曰:“南山可移,此判無動!”從一不能奪。元紘,道廣之子也。
初,秘書監鄭普思納其女於後宮,監察禦史靈昌崔日用劾奏之,上不聽。普思聚黨於雍、岐二州,謀作亂。事覺,西京留守蘇瑰收係,窮治之。普思妻第五氏以鬼道得幸於皇後,上敕瑰勿治。及車駕還西京,瑰廷爭之,上抑瑰而佑普思;侍禦史範獻忠進曰:“請斬蘇瑰!”上曰:“何故?”對曰:“瑰為留守大臣,不能先斬普思,然後奏聞,使之熒惑聖聽,其罪大矣。且普思反狀明白,而陛下曲為申理。臣聞王者不死,殆謂是乎!臣願先賜死,不能北麵事普思。”魏元忠曰:“蘇瑰長者,用刑不枉。普思法當死。”上不得已,戊午,流普思於儋州,餘黨皆伏誅。
十二月,己卯,突厥默啜寇鳴沙,靈武軍大總管沙吒忠義與戰,軍敗,死者六千餘人。丁巳,突厥進寇原、會等州,掠隴右牧馬萬餘匹而去。免忠義官。
安西大都護郭元振詣突騎施烏質勒牙帳議軍事,天大風雪,元振立於帳前,與烏質勒語。久之,雪深,元振不移足;烏質勒老,不勝寒,會罷而卒。其子娑葛勒兵將攻元振,副使禦之中丞解琬知之,勸元振夜逃去。元振曰:“吾以誠心待人,何所疑懼!且深在寇庭,逃將安適!”安臥不動。明旦,入哭,甚哀。娑葛感其義,待元振如初。戊戌,以娑葛襲嗢鹿州都督、懷德王。
安樂公主恃寵驕恣,賣官鬻獄,勢傾朝野。或自為製敕,掩其文,令上署之;上笑而從之,竟不視也。自請為皇太女,上雖不從,亦不譴責。
三月,甲辰,中書令韋安石罷為戶部尚書;戶部尚書蘇瑰為侍中、西京留守。瑰,飂之父也。唐休瓃致仕。
初,少府監丞弘農宋之問及弟兗州司倉之遜皆坐附會張易之貶嶺南,逃歸東都,匿於友人光祿卿、駙馬都尉王同皎家。同皎疾武三思及韋後所為,每與所親言之,輒切齒。之遜於簾下聞之,密遣其子曇及甥校書郎李悛告三思,欲以自贖。三思使曇、悛及撫州司倉冉祖雍上書告同皎與洛陽人張仲之、祖延慶、武當丞壽春周憬等潛結壯士,謀殺三思,因勒兵詣闕,廢皇後。上命禦史大夫李承嘉、監察禦史姚紹之按其事,又命楊再思、李嶠、韋巨源參驗。仲之言三思罪狀,事連宮壼。再思、巨源陽寐不聽;嶠與紹之命反接送獄。仲之還顧,言不已。紹之命撾之,折其臂。仲之大唿曰:“吾已負汝,死當訟汝於天!”庚戌,同皎等皆坐斬,籍沒其家。周憬亡入比幹廟中,大言曰:“比幹古之忠臣,知吾此心!三思與皇後淫亂,傾危國家,行當梟首都市,恨不及見耳!”遂自剄。之問、之遜、曇、悛、祖雍並除京官,加朝散大夫。
武三思與韋後日夜譖敬暉等不已,複左遷暉為朗州刺史,崔玄暐為均州刺史,桓彥範為亳州刺史,袁恕己為郢州刺史;與暉等同立功者謝思行等皆以為黨與,坐貶。
大置員外官,自京司及諸州凡二千餘人,宦官超遷七品以上員外官者又將千人。
魏元忠自端州還,為相,不複強諫,惟與時俯仰,中外失望。酸棗尉袁楚客致書元忠,以為:“主上新服厥命,惟新厥德,當進君子,退小人,以興大化,豈可安其榮寵,循默而已!今不早建太子,擇師傅而輔之,一失也。公主開府置僚屬,二失也。崇長緇衣,使遊走權門,借勢納賂,三失也。俳優小人,盜竊品秩,四失也。有司選進賢才,皆以貨取勢求,五失也。寵進宦者,殆滿千人,為長亂之階,六失也。王公貴戚,賞賜無度,競為侈靡,七失也。廣置員外官,傷財害民,八失也。先朝宮女,得自便居外,出入無禁,交通請謁,九失也。左道之人,熒惑主聽,盜竊祿位,十失也。凡此十失,君侯不正,誰正之哉!”元忠得書,愧謝而已。夏,四月,改贈後父韋玄貞為酆王,後四弟皆贈郡王。
己醜,左散騎常侍、同中書門下三品李懷遠致仕。
處士京兆韋月將上書告武三思潛通宮掖,必為逆亂;上大怒,命斬之。黃門侍郎宋瓃奏請推按,上益怒,不及整巾,屣履出側門,謂瓃曰:“朕謂已斬,乃猶未邪!”命趨斬之。瓃曰:“人言中宮私於三思,陛下不問而誅之,臣恐天下必有竊議。”固請按之,上不許。瓃曰:“必欲斬月將,請先斬臣!不然,臣終不敢奉詔!”上怒少解。左禦史大夫蘇珦、給事中徐堅、大理卿長安尹思貞皆以為方夏行戮,有違時令。上乃命與杖,流嶺南。過秋分一日,平曉,廣州都督周仁軌斬之。
禦史大夫李承嘉附武三思,詆尹思貞於朝,思貞曰:“公附會奸臣,將圖不軌,先除忠臣邪!”承嘉怒,劾奏思貞,出為青州刺史。或謂思貞曰:“公平日訥於言,及廷折承嘉,何其敏邪?”思貞曰:“物不能鳴者,激之則鳴。承嘉恃威權相陵,仆義不受屈,亦不知言之從何而至也。”
武三思惡宋瓃,出之檢校貝州刺史。
五月,庚申,葬則天大聖皇後於乾陵。
武三思使鄭愔告朗州刺史敬暉、亳州刺史韋彥範、襄州刺史張柬之、郢州刺史袁恕己、均州刺史崔玄暐與王同皎通謀。六月,戊寅,貶暉崖州司馬,彥範瀧州司馬,柬之新州司馬,恕己竇州司馬,玄暐白州司馬,並員外置,仍長任,削其勳封;複彥範姓桓氏。
初,韋玄貞流欽州而卒,蠻酋寧承基兄弟逼取其女,妻崔氏不與,承基等殺之,及其四男洵、浩、洞、泚,上命廣州都督周仁軌使將兵二萬討之。承基等亡入海,仁軌追斬之,以其首祭崔氏墓,殺掠其部眾殆盡。上喜,加仁軌鎮國大將軍,充五府大使,賜爵汝南郡公。韋後隔簾拜仁軌,以父事之。及韋後敗,仁軌以黨與誅。
秋,七月,戊申,立衛王重俊為皇太子。太子性明果,而官屬率貴遊子弟,所為多不法;左庶子姚琫屢諫,不聽,琫,璹之弟也。
丙寅,以李嶠為中書令。
上將還西京,辛未,左散騎常侍李懷遠同中書門下三品,充東都留守。
武三思陰令人疏皇後穢行,榜於天津橋,請加廢黜。上大怒,命禦史大夫李承嘉窮核其事。承嘉奏言:“敬暉、桓彥範、張柬之、袁恕己、崔玄暐使人為之,雖雲廢後,實謀大逆,請族誅之。”三思又使安樂公主譖之於內,侍禦史鄭愔言之於外,上命法司結竟。大理丞三原李朝隱奏稱:“暉等未經推鞫,不可遽就誅夷。”大理丞裴談奏稱:“暉等宜據製書處斬籍沒,不應更加推鞫。”上以暉等嚐賜鐵券,許以不死,乃長流暉於瓊州,彥範於瀼州,柬之於瀧州,恕己於環州,玄暐於古州,子弟年十六以上,皆流嶺外。擢承嘉為金紫光祿大夫,進爵襄武郡公,談為刑部尚書;出李朝隱為聞喜令。
三思又諷太子上表,請夷暉等三族,上不許。
中書舍人崔湜說三思曰:“暉等異日北歸,終為後患,不如遣使矯製殺之。”三思問誰可使者,湜薦大理正周利用。利用先為五王所惡,貶嘉州司馬,乃以利用攝右台侍禦史,奉使嶺外。比至,柬之、玄暐已死,遇彥範於貴州,令左右縛之,曳於竹槎之上,肉盡至骨,然後杖殺。得暉,咼而殺之。恕己素服黃金,利用逼之使飲野葛汁,盡數升不死,不勝毒憤,掊地,爪甲殆盡,仍捶殺之。利用還,擢拜禦史中丞。薛季昶累貶儋州司馬。飲藥死。
三思既殺五王,權傾人主,常言:“我不知代間何者謂之善人,何者謂之惡人;但於我善者則為善人,於我惡者則為惡人耳。”
時兵部尚書宗禁客、將作大匠宗晉卿、太府卿紀處訥、鴻臚卿甘元柬皆為三思羽翼。禦史中丞周利用、侍禦史冉祖雍、太仆丞李俊、光祿丞宋之遜、監察禦史姚紹之皆為三思耳目,時人謂之五狗。
九月,戊午,左散騎常侍、同中書門下三品李懷遠薨。
初,李嶠為吏部侍郎,欲樹私恩,再求入相,奏大置員外官,廣引貴勢親識。既而為相,銓衡失序,府庫減耗,乃更表言濫官之弊,且請遜位;上慰諭不許。
冬,十月,己卯,車駕發東都,以前檢校並州長史張仁願檢校左屯衛大將軍兼洛州長史。戊戌,車駕至西京。十一月,乙巳,赦天下。
丙辰,以蒲州刺史竇從一為雍州刺史。從一,德玄之子也,初名懷貞,避皇後父諱,更名從一,多諂附權貴。太平公主與僧寺爭碾磑,雍州司戶李元紘判歸僧寺。從一大懼,亟命元紘改判。元紘大署判後曰:“南山可移,此判無動!”從一不能奪。元紘,道廣之子也。
初,秘書監鄭普思納其女於後宮,監察禦史靈昌崔日用劾奏之,上不聽。普思聚黨於雍、岐二州,謀作亂。事覺,西京留守蘇瑰收係,窮治之。普思妻第五氏以鬼道得幸於皇後,上敕瑰勿治。及車駕還西京,瑰廷爭之,上抑瑰而佑普思;侍禦史範獻忠進曰:“請斬蘇瑰!”上曰:“何故?”對曰:“瑰為留守大臣,不能先斬普思,然後奏聞,使之熒惑聖聽,其罪大矣。且普思反狀明白,而陛下曲為申理。臣聞王者不死,殆謂是乎!臣願先賜死,不能北麵事普思。”魏元忠曰:“蘇瑰長者,用刑不枉。普思法當死。”上不得已,戊午,流普思於儋州,餘黨皆伏誅。
十二月,己卯,突厥默啜寇鳴沙,靈武軍大總管沙吒忠義與戰,軍敗,死者六千餘人。丁巳,突厥進寇原、會等州,掠隴右牧馬萬餘匹而去。免忠義官。
安西大都護郭元振詣突騎施烏質勒牙帳議軍事,天大風雪,元振立於帳前,與烏質勒語。久之,雪深,元振不移足;烏質勒老,不勝寒,會罷而卒。其子娑葛勒兵將攻元振,副使禦之中丞解琬知之,勸元振夜逃去。元振曰:“吾以誠心待人,何所疑懼!且深在寇庭,逃將安適!”安臥不動。明旦,入哭,甚哀。娑葛感其義,待元振如初。戊戌,以娑葛襲嗢鹿州都督、懷德王。
安樂公主恃寵驕恣,賣官鬻獄,勢傾朝野。或自為製敕,掩其文,令上署之;上笑而從之,竟不視也。自請為皇太女,上雖不從,亦不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