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紀五(起玄黓執徐,盡閼逢敦,凡三年)


    高宗宣皇帝上之下


    太建四年壬辰,公元五七二年春,正月,丙午,以尚書仆射徐陵為左仆射牂,中書監王勱為右仆射。


    己巳,齊主祀南郊。


    庚午,上享太廟。


    辛未,齊主贈琅邪王儼為楚恭哀帝以慰太後心,又以儼妃李氏為楚帝後。


    二月,癸西,周遣大將軍昌城公深聘於突厥,司賓李除、小賓部賀遂禮聘於齊。深,護之子也。


    己卯,齊以衛菩薩為太尉。辛巳,以並省吏部尚書高元海為尚書左仆射。


    己酉,封皇子叔卿為建安王。


    庚寅,齊以尚書左仆射唐邕為尚書令,侍中祖琫為左仆射。初,胡太後既幽於北宮,琫欲以陸令萱為太後,為令萱言魏保太後故事。且謂人曰:“陸雖婦人,然實雄傑。自女媧以來,未之有也。”令萱亦謂琫為“國師”、“國寶”,由是得仆射。三月,癸卯朔,日有食之。


    初,周太祖為魏相,立左右十二軍,總屬相府;太祖殂,皆受晉公護處分,凡所征發,非護書不行。護第屯兵侍衛,盛於宮闕。諸子、僚屬皆貪殘恣橫,士民患之。周主深自晦匿,無所關預,人不測其淺深。


    護問稍伯大夫庾季才曰:“比日天道何如?”季才對曰:“荷恩深厚,敢不盡言?頃上台有變,公宜歸政天子,請老私門。此則享期頤之壽,受旦、□之美,子孫常為藩屏。不然,非複所知。”護沉吟久之,曰:“吾本誌如此,但辭未獲免耳。公既王官,可依朝例,無煩別參寡人也。”自是疏之。


    衛公直,帝之母弟也,深昵於護。及沌口之敗,坐免官,由是怨護,勸帝誅之,冀得其位。帝乃密與直及右宮伯中大夫宇文神舉、內史下大夫太原王軌、右侍上士宇文孝伯謀之。神舉,顯和之子;孝伯,安化公深之子也。


    帝每於禁中見護,常行家人禮,太後賜護坐,帝立侍於旁。丙辰,護自同州還長安,帝禦文安殿見之。因引護入含仁殿謁太後,且謂之曰:“太後春秋高,頗好飲酒,雖屢諫,未蒙垂納。兄今入朝,願更啟請。”因出懷中《酒誥》授之,曰:“以此諫太後。”護既入,如帝所戒讀《酒誥》;未畢,帝以玉琫自後擊之,護踣於地。帝令宦者何泉以禦刀斫之,泉惶懼,斫不能傷。衛公直匿於戶內,躍出,斬之。時神舉等皆在外,更無知者。


    帝召宮伯長孫覽等,告以護已誅,令收護子柱國譚公會、大將軍莒公至、崇業公靜、正平公乾嘉及其弟乾基、乾光、乾蔚、乾祖、乾威並柱國北地侯龍恩、龍恩弟大將軍萬壽、大將軍劉勇、中外府司錄尹公正、袁傑、膳部下大夫李安等,於殿中殺之。覽,稚之孫也。


    初,護既殺趙貴等,諸將多不自安。侯龍恩為護所親,其從弟開府儀同三司植謂龍恩曰:“主上春秋既富,安危係於數公。若多所誅戮以自立威權,豈唯社稷有累卵之危,恐吾宗亦緣此而敗,兄安得知而不言!”龍恩不能從。植又承間言於護曰:“公以骨肉之親,當社稷之寄,願推誠王室,擬跡伊、周,則率土幸甚!”護曰:“我誓以身報國,卿豈謂吾有他誌邪!”又聞其先與龍恩言,陰忌之,植以憂卒。及護敗,龍恩兄弟皆死,高祖以植為忠,特免其子孫。


    大司馬兼小塚宰、雍州牧齊公憲,素為護所親任,賞罰之際,皆得參預,權勢頗盛。護欲有所陳,多令憲聞奏,其間或有可不,憲慮主相嫌隙,每曲而暢之,帝亦察其心。及護死,召憲入,憲免冠拜謝;帝慰勉之,使詣護第收兵符及諸文籍。衛公直素忌憲,固請誅之,帝不許。


    護世子訓為蒲州刺史,是夜,帝遣柱國越公盛乘傳征訓,至同州,賜死。昌城公深使突厥未還,遣開府儀同三司宇文德齎璽書就殺之。護長史代郡叱羅協、司錄弘農馮遷及所新任者,皆除名。


    丁巳,大赦,改元。以宇文孝伯為車騎大將軍,與王軌並加開府儀同三司。初,孝伯與帝同日生,太祖愛之,養於第中,幼與帝同學。及即位,欲引致左右,托言欲與孝伯講習舊經,故護弗之疑也,以為右侍上士,出入臥內,預聞機務。孝伯為人,沉正忠諒。朝政得失,外間細事,無不使帝聞之。


    帝閱護書記,有假托符命妄造異謀者,皆坐誅;唯得庾季才書兩紙,盛言緯候災祥,宜返政歸權,帝賜季才粟三百石,帛二百段,遷太中大夫。


    癸亥,以尉遲迥為太師,柱國竇熾為太傅,李穆為太保,齊公憲為大塚宰,衛公直為大司徒,陸通為大司馬,柱國辛威為大司寇,趙公招為大司空。


    時帝始親覽朝政,頗事威刑,雖骨肉無所寬借。齊公憲雖遷塚宰,實奪之權。又謂憲侍讀裴文舉曰:“昔魏末不綱,太祖輔政;及周室受命,晉公複執大權;積習生常,愚者謂法應如是。豈有年三十天子而可為人所製乎!《詩》雲:‘夙夜匪懈,以事一人。’一人,謂天子耳。卿雖陪侍齊公,不得遽同為臣,欲死於所事。宜輔以正道,勸以義方,輯睦我君臣,協和我兄弟,勿令自致嫌疑。”文舉鹹以白憲,憲指心撫幾曰:“吾之夙心,公寧不知!但當盡忠竭節耳,知複何言!”


    衛公直,性浮詭貪狠,意望大塚宰;既不得,殊怏怏;更請為大司馬,欲據兵權。帝揣知其意,曰:“汝兄弟長幼有序,豈可返居下列!”由是用為大司徒。


    夏,四月,周遣工部成公建、小禮部辛彥之聘於齊。


    庚寅,周追尊略陽公為孝閔皇帝。


    癸巳,周立皇子魯公趕為太子,大赦。


    五月,癸卯,王勱卒。


    齊尚書右仆射祖琫,勢傾朝野。左丞相鹹陽王斛律光惡之,遙見,輒罵曰:“多事乞索小人,欲行何計!”又嚐謂諸將曰:“邊境消息,兵馬處分,趙令恆與吾輩參論。盲人掌機密以來,全不與吾輩語,正恐誤國家事耳。”光嚐在朝堂垂簾坐;琫不知,乘馬過其前,光怒曰:“小人乃敢爾!”後琫在內省,言聲高慢,光適過,聞之,又怒。琫覺之,私賂光從奴問之,奴曰:“自公用事,相王每夜抱膝歎曰:‘盲人入,國必破矣!’”穆提婆求娶光庶女,不許。齊主賜提婆晉陽田,光言於朝曰:“此田,神武帝以來常種禾,飼馬數千匹,以擬寇敵。今賜提婆,無乃闕軍務也。”由是祖、穆皆怨之。


    斛律後無寵,琫因而間之。光弟羨,為都督、幽州刺史、行台尚書令,亦善治兵,士馬精強,鄣候嚴整,突厥畏之,謂之“南可汗”。光長子武都,為開府儀同三司,梁、兗二州刺史。


    光雖貴極人臣,性節儉,不好聲色,罕接賓客,杜絕饋餉,不貪權勢。每朝廷會議,常獨後言,言輒合理。或有表疏,令人執筆,口占之,務從省實。行兵仿其父金之法,營舍未定,終不入幕;或竟日不坐,身不脫介胄,常為士卒先。士卒有罪,唯大杖撾背,未嚐妄殺,眾皆爭為之死。自結發從軍。未嚐敗北,深為鄰敵所憚。周勳州刺史韋孝寬密為謠言曰:“百升飛上天,明月照長安。”又曰:“高山不推自崩,槲木不扶自舉。”令諜人傳之於鄴,鄴中小兒歌之於路。琫因續之曰:“盲老公背受大斧,饒舌老母不得語。”使其妻兄鄭道蓋奏之。帝以問琫,琫與陸令萱皆曰:“實聞有之。”琫因解之曰:“百升者,斛也。盲老公,謂臣也,與國同憂。饒舌老母,似謂女侍中陸氏也。且斛律累世大將,明月聲震關西,豐樂威行突厥,女為皇後,男尚公主,謠言甚可畏也。”帝以問韓長鸞,長鸞以為不可,事遂寢。


    琫又見帝,請間,唯何洪珍在側。帝曰:“前得公啟,即欲施行,長鸞以為無此理。”琫未對,洪珍進曰:“若本無意則可;既有此意而不決行,萬一泄露,如何?”帝曰:“洪珍言是也。”然猶未決。會丞相府佐封士讓密啟雲:“光前西討還,敕令散兵,光引兵逼帝城,將行不軌,事不果而止。家藏弩甲,奴僮千數,每遣使往豐樂、武都所,陰謀往來。若不早圖,恐事不可測。”帝遂信之,謂何洪珍曰:“人心亦大靈,我前疑其欲反,果然。”帝性怯,恐即有變,令洪珍馳召祖琫告之:“欲召光,恐其不從命。”琫請“遣使賜以駿馬,語雲:‘明日將遊東山,王可乘此同行。’光必入謝,因而執之。”帝如其言。


    六月,戊辰,光入,至涼風堂,劉桃枝自後撲之,不仆,顧曰:“桃枝常為如此事。我不負國家。”桃枝與三力士以弓弦羒其頸,拉而殺之,血流於地,剗之,跡終不滅。於是下詔稱其謀反,並殺其子開府儀同三司世雄、儀同三司恆伽。


    祖琫使二千石郎邢祖信簿錄光家。琫於都省問所得物,祖信曰:“得弓十五,宴射箭百,刀七,賜槊。”琫厲聲曰:“更得何物?”曰:“得棗杖二十束,擬奴仆與人鬥者,不問曲直,即杖之一百。”琫大慚,乃下聲曰:“朝廷已加重刑,郎中何宜為雪!”及出,人尤其抗直,祖信慨然曰:“賢宰相尚死,我何惜餘生!”齊主遣使就州斬斛律武都,又遣中領軍賀拔伏恩乘驛捕斛律羨,仍以洛州行台仆射中山獨孤永業代羨,與大將軍鮮於桃枝發定州騎卒續進。伏恩等至幽州,門者白:“使人衷甲,馬有汗,宜閉城門。”羨曰:“敕使豈可疑拒!”出見之。伏恩執而殺之。初,羨常以盛滿為懼,表解所職,不許。臨刑,歎曰:“富貴如此,女為皇後,公主滿家,常使三百兵,何得不敗!”及其五子伏護、世達、世遷、世辨、世酋皆死。


    周主聞光死,為之大赦。


    祖琫與侍中高元海共執齊政。元海妻,陸令萱之甥也,元海數以令萱密語告琫。琫求為領軍,齊主許之,元海密言於帝曰:“孝征漢人,兩目又盲,豈可為領軍!”因言琫與廣寧王孝珩交結,由是中止。琫求見,自辨,且言:“臣與元海素嫌,必元海譖臣。”帝弱顏,不能諱,以實告之,琫因元海與司農卿尹子華等結為朋黨。又以元海所泄密語告令萱,令萱怒,出元海為鄭州刺史。子華等皆被黜。


    琫自是專主機衡,總知騎兵、外兵事,內外親戚,皆得顯位。帝常令中要人扶侍出入,直至永巷,每同禦榻論決政事,委任之重,群臣莫比。


    秋,七月,遣使如周。


    八月,庚午,齊廢皇後斛律氏為庶人。以任城王湝為右丞相,馮翊王潤為太尉,蘭陵王長恭為大司馬,廣寧王孝珩為大將軍,安德王延宗為大司徒。


    齊使領軍封輔相聘於周。


    辛未,周使司城中大夫杜杲來聘。上謂之曰:“若欲合從圖齊,宜以樊、鄧見與。”對曰:“合從圖齊,豈弊邑之利!必須城鎮,宜待得之於齊,先索漢南,使臣不敢聞命。”


    初,齊胡太後自愧失德,欲求悅於齊主,乃飾其兄長仁之女置宮中,令帝見之,帝果悅,納為昭儀。又斛律後廢,陸令萱欲立穆夫人;太後欲立胡昭儀,力不能遂,乃卑辭厚禮以求令萱,結為姊妹。令萱亦以胡昭儀寵幸方隆,不得已,與祖琫白帝立之。戊子,立皇後胡氏。


    已醜,齊以北平王仁堅為尚書令,特進許季良為左仆射,彭城王寶德為右仆射。


    癸已,齊主如晉陽。


    九月,庚子朔,日有食之。


    辛亥,大赦。


    冬,十月,庚午,周詔:“江陵所虜充官口者,悉免為民。”


    辛未,周遣小匠師楊勰等來聘。周綏德公陸通卒。


    乙酉,上享太廟。


    齊陸令萱欲立穆昭儀為皇後,每私謂齊主曰:“豈有男為皇太子,而身為婢妾者乎!”胡後有寵於帝,不可離間。令萱乃使人行厭蠱之術,旬朔之間,胡後精神恍惚,言笑無恆,帝漸畏而惡之。令萱一旦忽以皇後服禦衣被穆昭儀,又別造寶帳,爰及枕席器玩,莫非珍奇。坐昭儀於帳中,謂帝曰:“有一聖女出,將大家看之。”及見昭儀,令萱乃曰:“如此人不作皇後,遣何物人作!”帝納其言。


    甲午,立穆氏為右皇後,以胡氏為左皇後。


    十一月,庚戌,周主行如羌橋,集長安以東諸軍都督以上,頒賜有差。乙卯,還宮。以趙公招為大司馬。


    壬申,周主如斜穀,集長安以西諸軍都督以上,頒賜有差。丙戌,還宮。


    庚寅,周主遊道會苑,以上善殿壯麗,焚之。


    十二月,辛巳,周主祀南郊。


    齊胡後之立,非陸令萱意,令萱一旦於太後前作色而言曰:“何物親侄,作如此語!”太後問其故,令萱曰:“不可道。”固問之,乃曰:“語大家雲:‘太後行多非法,不可以訓。’”太後大怒,唿後出,立剃其發,送還家。辛醜,廢胡後為庶人。然齊主猶思之,每致物以通意。


    自是令萱與其子侍中穆提婆勢傾內外,賣官鬻獄,聚斂無厭。每一賜與,動傾府藏。令萱則自太後以下,皆受其指麾;提婆則唐邕之徒,皆重足屏氣;殺生與奪,唯意所欲。


    乙巳,周以柱國田弘為大司空。


    乙卯,周主享太廟。


    是歲,突厥木杆可汗卒,複舍其子大邏便而立其弟,是為佗缽可汗。佗缽以攝圖為爾伏可汗,統其東麵;又以其弟褥但可汗之子為步離可汗,居西麵。周人與之和親,歲給繒絮錦彩十萬段。突厥在長安者,衣錦食肉,常以千數。齊人亦畏其為寇,爭厚賂之。佗缽益驕,謂其下曰:“但使我在南兩兒常孝,何憂於貧!”


    阿史那後無寵於周主,神武公竇毅尚襄陽公主,生女尚幼,密言於帝曰:“今齊、陳鼎峙,突厥方強,願舅抑情慰撫,以生民為念!”帝深納之。


    太建五年癸巳,公元五七三年春,正月,癸酉,以吏部尚書沈君理為右仆射。戊寅,齊以並省尚書令高阿那肱錄尚書事,總知外兵及內省機密,與侍中城陽王穆提婆、領軍大將軍昌黎王韓長鸞共處衡軸,號曰“三貴”,蠹國害民,日月滋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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