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有司奏:“廣川王妃葬於代都,未審以新尊從舊卑,以舊卑就新尊?”魏主曰:“代人遷洛者,宜悉葬邙山。其先有夫死於代者,聽妻還葬;夫死於洛者,不得還代就妻。其餘州之人,自聽從便。”丙辰,詔:“遷洛之民死,葬河南,不得還北。”於是代人南遷者悉為河南洛陽人。
戊午,魏改用長尺、大鬥,其法依《漢誌》為之。
上之廢鬱林王也,許蕭諶以揚州;既而除領軍將軍、南徐州刺史。諶恚曰:“見炊飯,推以與人。”諶恃功,頗幹預朝政,所欲選用,輒命尚書使為申論。上聞而忌之,以蕭誕、蕭誄方將兵拒魏,隱忍不發。壬戌,上遊華林園,與諶及尚書令王晏等數人宴,盡歡;坐罷,留諶晚出,至華林閣,仗身執還入省。上遣左右莫智明數諶曰:“隆昌之際,非卿無有今日。今一門二州、兄弟三封,朝廷相報,止可極此。卿忄互懷怨望,乃雲炊飯已熟,合甑與人邪!今賜卿死!”遂殺之,並其弟誄;以黃門郎蕭衍為司州別駕,往執誕,殺之。諶好術數,吳興沈文猷常語之曰:“君相不減高帝。”諶死,文猷亦伏誅。諶死之日,上又殺西陽王子明、南海王子罕、邵陵王子貞。乙醜,以右衛將軍蕭坦之為領軍將軍。
魏高閭上言:“鄴城密皇後廟頹圮,請更葺治;若謂已配饗太廟,即宜罷毀。”詔罷之。
魏拓跋英之寇漢中也,沮水氐楊馥之為齊擊武興氐楊集始,破之。秋,七月,辛卯,以馥之為北秦州刺史、仇池公。
八月,乙巳,魏選武勇之士十五萬人為羽林、虎賁以充宿衛。
魏金墉宮成,立國子、太學、四門小學於洛陽。
魏高祖遊華林園,觀故景陽山,黃門侍郎郭祚曰:“山水者,仁智之所樂,宜複修之。”帝曰:“魏明帝以奢失之於前,朕豈可襲之於後乎!”帝好讀書,手不釋卷,在輿、據鞍,不忘講道。善屬文,多於馬上口占,既成,不更一字;自太和十年以後,詔策皆自為之。好賢樂善,情如饑渴,所與遊接,常寄以布素之意,如李衝、李彪、高閭、王蕭、郭祚、宋弁、劉芳、崔光、邢巒之徒,皆以文雅見親,貴顯用事;製禮作樂,鬱然可觀,有太平之風焉。
治書侍禦史薛聰,辨之曾孫也,彈劾不避強禦,帝或欲寬貸者,聰輒爭之。帝每曰:“朕見薛聰,不能不憚,何況諸人也!”自是貴戚斂手。累遷直閣將軍,兼給事黃門侍郎、散騎常侍,帝外以德器遇之,內心以膂為寄,親衛禁兵,悉聰管領,故終太和之世,恆帶直閣將軍。群臣罷朝之後,聰桓陪侍帷幄,言兼晝夜,時政得失,動輒匡諫,事多聽允;而重厚沉密,外莫窺其際。帝欲進以名位,輒苦讓不受。帝亦雅相體悉,謂之曰:“卿天爵自高,固非人爵之所能榮也。”
九月,庚午,魏六宮、文武悉還於洛陽。
丙戌,魏主如鄴,屢至相州刺史高閭之館,美其治效,賞賜甚厚。閭數請本州,詔曰:“閭以懸車之年,方求衣錦,知進忘退,有塵謙德;可降號平北將軍。朝之老成,宜遂情願,徙授幽州刺史,令存勸兩修,恩法並舉。”以高陽王雍為相州刺史,戒之曰:“作牧亦易亦難:‘其身正,不令而行。所以易;’其身不正,雖令不從,所以難。”
己醜,徙南平王寶攸為郡陵王,蜀郡王子文為西陽王,廣漢王子峻為衡陽王,臨海王昭季為巴陵王,永嘉王昭粲為桂陽王。
乙未,魏主自鄴還;冬,十月,丙辰,至洛陽。
壬戌,魏詔:“諸州牧精品屬官,考其得失為三等以聞。”又詔:“徐、兗、光、南青、荊、洛六州,嚴纂戎備,應須赴集。”十一月,丁卯,詔罷世宗東田,毀興光樓。
己卯,納太子妃褚氏,大赦。妃,澄之女也。
庚午,魏主如委粟山,定圜丘。己卯,帝引諸儒議圜丘禮。秘書令李彪建言:“魯人將有事於上帝,必先有事於泮宮。請前一日告廟。”從之。甲申,魏主祀圜丘;丙戌,大赦。
十二月,乙未朔,魏主見群臣於光極堂,宣下品令,為大選之始。光祿勳於烈子登引例求遷官,烈上表曰:“方今聖明之理,朝應廉讓,而臣子登引人求進;是臣素無教訓,乞行黜落!”魏主曰:“此乃有識之言,不謂烈能辦此!”乃引見登,謂曰:“朕將流化天下,以卿父有謙遜之美、直士之風,故進卿為太子翊軍校尉。”又加烈散騎常侍,封聊城縣子。
魏主謂群臣曰:“國家從來有一事可歎:臣下莫肯公言得失是也。夫人君患不能納諫,人臣患不能盡忠。自今朕舉一人,如有不可,卿等直言其失;若有才能而朕所不識,卿等亦當舉之。如是,得人者有賞,不言者有罪,卿等當知之。”
丁酉,詔修晉帝諸陵,增置守衛。
甲子,魏主引見群臣於光極堂,頒賜冠服。
先是,魏人未嚐用錢,魏主始命鑄太和五銖。是歲,鼓鑄粗備,詔公私用之。
魏以光城蠻帥田益光為南司州刺史,所統守宰,聽其銓置。後更於新蔡立東豫州,以益光為刺史。
氐王楊炅卒。
建武三年丙子,公元四九六年春,正月,丁卯,以楊炅子崇祖為沙州刺史,封陰平王。
魏主下詔,以為:“北人謂土為拓,後為跋。魏之先出於黃帝,以土德王,故為拓跋氏。夫土者,黃口之色,萬物之元也;宜改姓元氏。諸功臣舊族自代來者,姓或重複,皆改之。”於是始改拔拔氏為長孫氏,達奚氏為奚氏,乙旃氏為叔孫氏,丘穆陵氏為穆氏,步六孤氏為陸氏,賀賴氏為賀氏,獨孤氏為劉氏,賀樓氏為樓氏,勿忸於氏為於氏,尉遲氏為尉氏;其餘所改,不可勝紀。
魏主雅重門族,以範陽盧敏、清河崔宗伯、滎陽鄭羲、太原王瓊四姓,衣冠所推,鹹納其女以充後宮。隴西李衝以才識見任,當朝貴重,所結姻姻,莫非清望;帝亦以其女為夫人。詔黃門郎、司徒左長史宋弁定諸州士族,多所升降。又詔以“代人先無姓族,雖功賢之胤,無異寒賤;故宦達者位極公卿,其功、衰親仍居猥任。其穆、陸、賀、劉、樓、於、嵇、尉八姓,自太祖已降,勳著當世,位盡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宮,一同四姓。自此以外,應班士流者,尋續別敕。其舊為部落大人,而皇始已來三世官在給事已上及品登王公者為姓;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來三世官在尚書已上及品登王公者亦為姓。其大人之後而官不顯亦為族;若本非大人而官顯者說為族。凡此姓族,皆應審核,勿容偽冒。令司空穆亮、尚書陸琹等詳定,務令平允。”琹,之子也。
魏舊製:王國舍人皆應娶八族及清修之門。威陽王禧娶隸戶為之,帝深責之,因下詔為六弟聘室:“前都所納,可為妾媵。鹹陽王禧,可聘故潁川太守隴西李輔女;河南王幹,可聘故中散大夫代郡穆明樂女;廣陵王羽,可聘驃騎諮議參軍滎陽鄭平城女;潁川王雍,可聘故中書博士範陽盧神寶女;始平王勰,可聘廷尉卿隴西李衝女;北海王詳,可聘吏部郎中滎陽鄭懿女。”懿,羲之子也。
時趙郡諸李,人物尤多,各盛家風,故世之言高華者,以五姓為首。
眾議以薛氏為河東茂族。帝曰:“薛氏,蜀也,豈可入郡姓!”直閣薛宗起執戟在殿下,出次對曰:“臣之先人,漢末仕蜀,二世複歸河東,今六世相襲,非蜀人也。伏以陛下黃帝之胤,受封北土,豈可亦謂之胡邪!今不預郡姓,何以生為!”乃碎戟於地。帝徐曰:“然則朕甲、卿乙乎?”乃入郡姓,仍曰:“卿非‘宗起’,乃‘起宗’也!”
戊午,魏改用長尺、大鬥,其法依《漢誌》為之。
上之廢鬱林王也,許蕭諶以揚州;既而除領軍將軍、南徐州刺史。諶恚曰:“見炊飯,推以與人。”諶恃功,頗幹預朝政,所欲選用,輒命尚書使為申論。上聞而忌之,以蕭誕、蕭誄方將兵拒魏,隱忍不發。壬戌,上遊華林園,與諶及尚書令王晏等數人宴,盡歡;坐罷,留諶晚出,至華林閣,仗身執還入省。上遣左右莫智明數諶曰:“隆昌之際,非卿無有今日。今一門二州、兄弟三封,朝廷相報,止可極此。卿忄互懷怨望,乃雲炊飯已熟,合甑與人邪!今賜卿死!”遂殺之,並其弟誄;以黃門郎蕭衍為司州別駕,往執誕,殺之。諶好術數,吳興沈文猷常語之曰:“君相不減高帝。”諶死,文猷亦伏誅。諶死之日,上又殺西陽王子明、南海王子罕、邵陵王子貞。乙醜,以右衛將軍蕭坦之為領軍將軍。
魏高閭上言:“鄴城密皇後廟頹圮,請更葺治;若謂已配饗太廟,即宜罷毀。”詔罷之。
魏拓跋英之寇漢中也,沮水氐楊馥之為齊擊武興氐楊集始,破之。秋,七月,辛卯,以馥之為北秦州刺史、仇池公。
八月,乙巳,魏選武勇之士十五萬人為羽林、虎賁以充宿衛。
魏金墉宮成,立國子、太學、四門小學於洛陽。
魏高祖遊華林園,觀故景陽山,黃門侍郎郭祚曰:“山水者,仁智之所樂,宜複修之。”帝曰:“魏明帝以奢失之於前,朕豈可襲之於後乎!”帝好讀書,手不釋卷,在輿、據鞍,不忘講道。善屬文,多於馬上口占,既成,不更一字;自太和十年以後,詔策皆自為之。好賢樂善,情如饑渴,所與遊接,常寄以布素之意,如李衝、李彪、高閭、王蕭、郭祚、宋弁、劉芳、崔光、邢巒之徒,皆以文雅見親,貴顯用事;製禮作樂,鬱然可觀,有太平之風焉。
治書侍禦史薛聰,辨之曾孫也,彈劾不避強禦,帝或欲寬貸者,聰輒爭之。帝每曰:“朕見薛聰,不能不憚,何況諸人也!”自是貴戚斂手。累遷直閣將軍,兼給事黃門侍郎、散騎常侍,帝外以德器遇之,內心以膂為寄,親衛禁兵,悉聰管領,故終太和之世,恆帶直閣將軍。群臣罷朝之後,聰桓陪侍帷幄,言兼晝夜,時政得失,動輒匡諫,事多聽允;而重厚沉密,外莫窺其際。帝欲進以名位,輒苦讓不受。帝亦雅相體悉,謂之曰:“卿天爵自高,固非人爵之所能榮也。”
九月,庚午,魏六宮、文武悉還於洛陽。
丙戌,魏主如鄴,屢至相州刺史高閭之館,美其治效,賞賜甚厚。閭數請本州,詔曰:“閭以懸車之年,方求衣錦,知進忘退,有塵謙德;可降號平北將軍。朝之老成,宜遂情願,徙授幽州刺史,令存勸兩修,恩法並舉。”以高陽王雍為相州刺史,戒之曰:“作牧亦易亦難:‘其身正,不令而行。所以易;’其身不正,雖令不從,所以難。”
己醜,徙南平王寶攸為郡陵王,蜀郡王子文為西陽王,廣漢王子峻為衡陽王,臨海王昭季為巴陵王,永嘉王昭粲為桂陽王。
乙未,魏主自鄴還;冬,十月,丙辰,至洛陽。
壬戌,魏詔:“諸州牧精品屬官,考其得失為三等以聞。”又詔:“徐、兗、光、南青、荊、洛六州,嚴纂戎備,應須赴集。”十一月,丁卯,詔罷世宗東田,毀興光樓。
己卯,納太子妃褚氏,大赦。妃,澄之女也。
庚午,魏主如委粟山,定圜丘。己卯,帝引諸儒議圜丘禮。秘書令李彪建言:“魯人將有事於上帝,必先有事於泮宮。請前一日告廟。”從之。甲申,魏主祀圜丘;丙戌,大赦。
十二月,乙未朔,魏主見群臣於光極堂,宣下品令,為大選之始。光祿勳於烈子登引例求遷官,烈上表曰:“方今聖明之理,朝應廉讓,而臣子登引人求進;是臣素無教訓,乞行黜落!”魏主曰:“此乃有識之言,不謂烈能辦此!”乃引見登,謂曰:“朕將流化天下,以卿父有謙遜之美、直士之風,故進卿為太子翊軍校尉。”又加烈散騎常侍,封聊城縣子。
魏主謂群臣曰:“國家從來有一事可歎:臣下莫肯公言得失是也。夫人君患不能納諫,人臣患不能盡忠。自今朕舉一人,如有不可,卿等直言其失;若有才能而朕所不識,卿等亦當舉之。如是,得人者有賞,不言者有罪,卿等當知之。”
丁酉,詔修晉帝諸陵,增置守衛。
甲子,魏主引見群臣於光極堂,頒賜冠服。
先是,魏人未嚐用錢,魏主始命鑄太和五銖。是歲,鼓鑄粗備,詔公私用之。
魏以光城蠻帥田益光為南司州刺史,所統守宰,聽其銓置。後更於新蔡立東豫州,以益光為刺史。
氐王楊炅卒。
建武三年丙子,公元四九六年春,正月,丁卯,以楊炅子崇祖為沙州刺史,封陰平王。
魏主下詔,以為:“北人謂土為拓,後為跋。魏之先出於黃帝,以土德王,故為拓跋氏。夫土者,黃口之色,萬物之元也;宜改姓元氏。諸功臣舊族自代來者,姓或重複,皆改之。”於是始改拔拔氏為長孫氏,達奚氏為奚氏,乙旃氏為叔孫氏,丘穆陵氏為穆氏,步六孤氏為陸氏,賀賴氏為賀氏,獨孤氏為劉氏,賀樓氏為樓氏,勿忸於氏為於氏,尉遲氏為尉氏;其餘所改,不可勝紀。
魏主雅重門族,以範陽盧敏、清河崔宗伯、滎陽鄭羲、太原王瓊四姓,衣冠所推,鹹納其女以充後宮。隴西李衝以才識見任,當朝貴重,所結姻姻,莫非清望;帝亦以其女為夫人。詔黃門郎、司徒左長史宋弁定諸州士族,多所升降。又詔以“代人先無姓族,雖功賢之胤,無異寒賤;故宦達者位極公卿,其功、衰親仍居猥任。其穆、陸、賀、劉、樓、於、嵇、尉八姓,自太祖已降,勳著當世,位盡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宮,一同四姓。自此以外,應班士流者,尋續別敕。其舊為部落大人,而皇始已來三世官在給事已上及品登王公者為姓;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來三世官在尚書已上及品登王公者亦為姓。其大人之後而官不顯亦為族;若本非大人而官顯者說為族。凡此姓族,皆應審核,勿容偽冒。令司空穆亮、尚書陸琹等詳定,務令平允。”琹,之子也。
魏舊製:王國舍人皆應娶八族及清修之門。威陽王禧娶隸戶為之,帝深責之,因下詔為六弟聘室:“前都所納,可為妾媵。鹹陽王禧,可聘故潁川太守隴西李輔女;河南王幹,可聘故中散大夫代郡穆明樂女;廣陵王羽,可聘驃騎諮議參軍滎陽鄭平城女;潁川王雍,可聘故中書博士範陽盧神寶女;始平王勰,可聘廷尉卿隴西李衝女;北海王詳,可聘吏部郎中滎陽鄭懿女。”懿,羲之子也。
時趙郡諸李,人物尤多,各盛家風,故世之言高華者,以五姓為首。
眾議以薛氏為河東茂族。帝曰:“薛氏,蜀也,豈可入郡姓!”直閣薛宗起執戟在殿下,出次對曰:“臣之先人,漢末仕蜀,二世複歸河東,今六世相襲,非蜀人也。伏以陛下黃帝之胤,受封北土,豈可亦謂之胡邪!今不預郡姓,何以生為!”乃碎戟於地。帝徐曰:“然則朕甲、卿乙乎?”乃入郡姓,仍曰:“卿非‘宗起’,乃‘起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