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紀三十七(起重光作噩,盡旃蒙大淵獻,凡十五年)
顯宗孝明皇帝下
永平四年辛酉,公元六一年春,帝近出觀覽城第,欲遂校獵河內;東平王蒼上書諫;帝覽奏,即還宮。
秋,九月,戊寅,千乘哀王建薨,無子,國除。
冬,十月,乙卯,司徒郭丹、司空馮魴免,以河南尹沛國範遷為司徒,太仆伏恭為司空。恭,湛之兄子也。
陵鄉侯梁鬆坐怨望、縣飛書誹謗,下獄死。初,上為太子,太中大夫鄭興子眾以通經知名,太子及山陽王荊因梁鬆以縑帛請之,眾曰:“太子儲君,無外交之義。漢有舊防,蕃王不宜私通賓客。”鬆曰:“長者意,不可逆。”眾曰:“犯禁觸罪,不如守正而死。”遂不往。及鬆敗,賓客多坐之,唯眾不染於辭。
於竗王廣德將諸國兵三萬人攻莎車,誘莎車王賢,殺之,並其國。匈奴發諸國兵圍於竗,廣德請降。匈奴立賢質子不居征為莎車王,廣德又攻殺之,更立其弟齊黎為莎車王。東平王蒼自以至親輔政,聲望日重,意不自安,前後累上疏稱:“自漢興以來,宗室子弟無得在公卿位者,乞上驃騎將軍印綬,退就蕃國。”辭甚懇切,帝乃許蒼還國,而不聽上將軍印綬。
永平五年壬戌,公元六二年春,二月,庚戌,蒼罷歸藩。帝以驃騎長史為東平太傅,掾為中大夫,令史為王家郎,加賜錢五千萬,布十萬匹。
冬,十月,上行幸鄴;是月還宮。
十一月,北匈奴寇五原;十二月,寇雲中。南單於擊卻之。
是歲,發遣邊民在內郡者,賜裝錢,人二萬。
安豐戴侯竇融年老,子孫縱誕,多不法。長子穆尚內黃公主。矯稱陰太後詔,令六安侯劉盱去婦,以女妻之。盱婦家上書言狀,帝大怒。盡免穆等官,諸竇為郎吏者,皆將家屬歸故郡,獨留融京師;融尋薨。後數歲,穆等複坐事與子勳、宣皆下獄死。久之,詔還融夫人與小孫一人居雒陽。
永平六年癸亥,公元六三年春,二月,王雒山出寶鼎,獻之。夏,四月,甲子,詔曰:“祥瑞之降,以應有德;方今政化多僻,何以致茲!《易》曰:‘鼎象三公,’豈公卿奉職得其理邪!其賜三公帛五十匹,九卿、二千石半之。先帝詔書,禁人上事言聖,而間者章奏頗多浮詞;自今若有過稱虛譽,尚書皆宜抑而不省,示不為諂子蚩也。”
冬,十月,上行幸魯;十二月,還幸陽城;壬午,還宮。
是歲,南單於適死,單於莫之子蘇立,為丘除車林韑單於;數月,複死,單於適之弟長立,為湖邪屍逐侯韑單於。
永平七年甲子,公元六四年春,正月,癸卯,皇太後陰氏崩。二月,庚申,葬光烈皇後。
北匈奴猶盛,數寇邊,遣使求合市;上冀其交通,不複為寇,許之。
以東海相宋均為尚書令。初,均為九江太守,五日一聽事,悉省掾、史,閉督郵府內,屬縣無事,百姓安業。九江舊多虎暴,常募設檻阱,而猶多傷害。均下記屬縣曰:“夫江、淮之有猛獸,猶北土之有雞豚也,今為民害,咎在殘吏,而勞勤張捕,非憂恤之本也。其務退奸貪,思進忠善,可一去檻阱,除削課製。”其後無複虎患。帝聞均名,故任以樞機。均謂人曰:“國家喜文法、廉吏,以為足止奸也;然文吏習為欺謾,而廉吏清在一己,無益百姓流亡、盜賊為害也。均欲叩頭爭之,時未可改也,久將自苦之,乃可言耳!”未及言,會遷司隸校尉。後上聞其言,追善之。
永平八年乙醜,公元六五年春,正月,己卯,司徒範遷薨。
三月,辛卯,以太尉虞延為司徒,衛尉趙熹行太尉事。
越騎司馬鄭眾使北匈奴,單於欲令眾拜,眾不為屈。單於圍守,閉之不與水火;眾拔刀自誓,單於恐而止,乃更發使,隨眾還京師。初,大司農耿國上言:“宜置度遼將軍屯五原,以防南匈奴逃亡。”朝廷不從,南匈奴須卜骨都侯等知漢與北虜交使,內懷嫌怨,欲畔,密使人詣北虜,令遣兵迎之。鄭眾出塞,疑有異;伺候,果得須卜使人。乃上言:“宜更置大將,以防二虜交通。”由是始置度遼營,以中郎將吳棠行度遼將軍事,將黎陽虎牙營士屯五原曼柏。
秋,郡國十四大水。
冬,十月,北宮成。
丙子,募死罪係囚詣度遼營;有罪亡命者,令贖罪各有差。楚王英奉黃縑、白紈詣國相曰:“托在藩輔,過惡累積,歡喜大恩,奉送縑帛,以贖愆罪。”國相以聞。詔報曰:“楚王誦黃、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潔齊三月,與神為誓,何嫌何疑,當有悔吝!其還贖,以助伊蒲塞、桑門之盛饌。”初,帝聞西域有神,其名曰佛,因遣使之天竺求其道,得其書及沙門以來。其書大抵以虛無為宗,貴慈悲不殺;以為人死,精神不滅,隨複受形;生時所行善惡,皆有報應,故所貴修練精神,以至為佛;善為宏闊勝大之言以勸誘愚俗。精於其道者,號曰沙門。於是中國始傳其術,圖其形像,而王公貴人,獨楚王英最先好之。
壬寅晦,日有食之,既。詔群司勉修職事,極言無諱。於是在位者皆上封事,各言得失;帝覽章,深自引咎,以所上班示百官。詔曰:“群僚所言,皆朕之過。民冤不能理,吏黠不能禁;而輕用民力,繕修宮宇,出入無節,喜怒過差。永覽前戒,辣然兢懼;徒恐薄德,久而致怠耳!”
北匈奴雖遣使入貢,而寇鈔不息,邊城晝閉。帝議遣使報其使者,鄭眾上疏諫曰:“臣聞北單於所以要致漢使者,欲以離南單於之眾,堅三十六國之心也;又當揚漢和親,誇示鄰敵,令西域欲歸化者局足狐疑,懷土之人絕望中國耳。漢使既到,便偃蹇自信;若複遣之,虜必自謂得謀,其群臣駁議者不敢複言。如是,南庭動搖,烏桓有離心矣。南單於久居漢地,具知形勢,萬分離析,旋為邊害。今幸有度遼之眾揚威北垂,雖勿報答,不敢為患。”帝不從,複遣眾往。眾因上言:“臣前奉使,不為匈奴拜,單於恚恨。遣兵圍臣;今複銜命,必見陵折,臣誠不忍持大漢節對氈裘獨拜,如令匈奴遂能服臣,將有損大漢之強。”帝不聽。眾不得已,既行,在路連上書固爭之;詔切責眾,追還,係廷尉,會赦,歸家。其後帝見匈奴來者,聞眾與單於爭禮之狀,乃複召眾為軍司馬。
永平九年丙寅,公元六六年夏,四月,甲辰,詔司隸校尉、部刺史歲上墨綬長吏視事三歲已上、治狀尤異者各一人與計偕上,及尤不治者亦以聞。
是歲,大有年。
賜皇子恭號曰靈壽王,黨號曰重熹王,未有國邑。
帝崇尚儒學,自皇太子、諸王侯及大臣子弟、功臣子孫,莫不受經。又為外戚樊氏、郭氏、陰氏、馬氏諸子立學於南宮,號“四姓小侯”。置《五經》師,搜選高能以授其業。自期門、羽林之士,悉令通《孝經》章句。匈奴亦遣子入學。
廣陵王荊複唿相工謂曰:“我貌類先帝,先帝三十得天下,我今亦三十,可起兵未?”相者詣吏告之,荊惶恐,自係獄,帝加恩,不考極其事,詔不得臣屬吏民,唯食租如故,使相、中尉謹宿衛之。荊又使巫祭祀、祝詛。詔長水校尉樊鯈等雜治其獄,事竟,奏請誅刑。帝怒曰:“諸卿以我弟故,欲誅之。即我子,卿等敢爾邪?”鯈對曰:“天下者高帝天下,非陛下之天下也。《春秋》之義,君親無將,將而必誅。臣等以荊屬托母弟,陛下留聖心,加惻隱,故敢請耳;如令陛下子,臣等專誅而已。”帝歎息善之。鯈,宏之子也。
永平十年丁卯,公元六七年春,二月,廣陵思王荊自殺,國除。
夏,四月,戊子,赦天下。
閏月,甲午,上幸南陽,召校官弟子作雅樂,奏《鹿鳴》,帝自禦塤篪和之,以娛嘉賓。還,幸南頓。冬,十二月,甲午,還宮。
初,陵陽侯丁綿卒,子鴻當襲封,上書稱病,讓國於弟盛,不報。既葬,乃掛衰絰於塚廬而逃去。友人九江鮑駿遇鴻於東海,讓之曰:“昔伯夷、吳劄,亂世權行,故得申其誌耳。《春秋》之義,不以家事廢王事。今子以兄弟私恩而絕父不滅之基,可乎?”鴻感悟垂涕,乃還就國。鮑駿因上書薦鴻經學至行,上征鴻為侍中。
永平十一年戊辰,公元六八年春,正月,東平王蒼與諸王俱來朝,月餘,還國。帝臨送歸宮,淒然懷思,乃遣使手詔賜東平國中傅曰:“辭別之後,獨坐不樂,因就車歸,伏軾而吟,瞻望永懷,實勞我心。誦及《采菽》,以增歎息。日者問東平王:‘處家何等最樂?’王言:‘為善最樂。’其言甚大,副是要腹矣。今送列侯印十九枚,諸王子年五歲已上能趨拜者,皆令帶之。”
永平十二年己巳,公元六九年春,哀牢王柳貌率其民五萬餘戶內附,以其地置哀牢、博南二縣。始通博南山,度蘭倉水,行者苦之,歌曰:“漢德廣,開不賓;度蘭倉,為它人。”
初,平帝時,河、汴決壞,久而不修。建武十年,光武欲修之;浚儀令樂俊上言,民新被兵革,未宜興役,乃止。其後汴渠東侵,日月彌廣,兗、豫百姓怨歎,以為縣官恆興佗役,不先民急,會有薦樂浪王景能治水者,夏,四月,詔發卒數十萬,遣景與將作謁者王吳修汴渠堤,自滎陽東至千乘海口千餘裏,十裏立一水門,令更相洄注,無複潰漏之患。景雖簡省役費,然猶以百億計焉。
秋,七月,乙亥,司空伏恭罷;乙未,以大司農牟融為司空。
是時,天下安平,人無徭役,歲比登稔,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羊被野。
永平十三年庚午,公元七零年夏,四月,汴渠成;河、汴分流,複其舊跡。辛乙,帝行幸滎陽,巡行河渠,遂渡河,登太行,幸上黨;壬寅,還宮。
冬,十月,壬辰晦,日有食之。
楚王英與方士作金龜、玉鶴,刻文字為符瑞。男子燕廣告英與漁陽王平、顏忠等造作圖書,有逆謀;事下案驗。有司奏“英大逆不道,請誅之。”帝以親親不忍。十一月,廢英,徙丹楊涇縣,賜湯沐邑五百戶;男女為侯、主者,食邑如故;許太後勿上璽綬,留住楚宮。先是有私以英謀告司徒虞延者,延以英藩戚至親,不然其言。及英事覺,詔書切讓延。
永平十四年辛未,公元七一年春,三月,甲戌,延自殺。以太常周澤行司徒事;頃之,複為太常。夏,四月,丁巳,以巨鹿太守南陽邢穆為司徒。
楚王英至丹楊,自殺。詔以諸侯禮葬於涇。封燕廣為折奸侯。是時,窮治楚獄,遂至累年。其辭語相連,自京師親戚、諸侯、州郡豪桀及考案吏,阿附坐死、徙者以千數,而係獄者尚數千人。
初,樊鯈弟鮪為其子賞求楚王英女,鯈聞而止之曰:“建武中,吾家並受榮寵,一宗五侯。時特進一言,女可以配王,男可以尚主;但以貴寵過盛,即為禍患,故不為也,且爾一子,奈何棄之於楚乎!”鮪不從。及楚事覺,鯈已卒,上追念鯈謹恪,故其諸子皆得不坐。
英陰疏天下名士,上得其錄,有吳郡太守尹興名,乃征興及掾史五百餘人詣廷尉就考。諸吏不勝掠治,死者太半;惟門下掾陸續、主簿梁宏、功曹史駟勳,備受五毒,肌肉消爛,終無異辭。續母自吳來雒陽,作食以饋續。續雖見考,辭色未嚐變,而對食悲泣不自勝。治獄使者問其故,續曰:“母來不得見,故悲耳。”問:“何以知之?”續曰:“母截肉未嚐不方,斷蔥以寸為度,故知之。”使者以狀聞,上乃赦興等,禁錮終身。
顏忠、王平辭引隧鄉侯耿建、朗陵侯臧信、護澤侯鄧鯉、曲成侯劉建。建等辭未嚐與忠、平相見。是時,上怒甚,吏皆惶恐,諸所連及,率一切陷入,無敢以情恕者。侍禦史寒朗心傷其冤,試以建等物色,獨問忠、平,而二人錯愕不能對。朗知其詐,乃上言:“建等無奸,專為忠、平所誣;疑天下無辜,類多如此。”帝曰:“即如是,忠、平何故引之?”對曰:“忠、平自知所犯不道,故多有虛引,冀以自明。”帝曰:“即如是,何不早奏?”對曰:“臣恐海內別有發其奸者。”帝怒曰:“吏持兩端!”促提下捶之。左右方引去,朗曰:“願一言而死。”帝曰:“誰與共為章?”對曰:“臣獨作之。”上曰:“何以不與三府議?”對曰:“臣自知當必族滅,不敢多汙染人。”上曰:“何故族滅?”對曰:“臣考事一年,不能窮盡奸狀,反為罪人訟冤,故知當族滅,然臣所以言者,誠冀陛下一覺悟而已。臣見考囚在事者,鹹共言妖惡大故,臣子所宜同疾,今出之不如入之,可無後責。是以考一連十,考十連百。又公卿朝會,陛下問以得失,皆長跪言:‘舊製,大罪禍及九族;陛下大恩,裁止於身,天下幸甚!’及其歸舍,口雖不言而仰屋竊歎,莫不知其多冤,無敢悟陛下言者。臣今所陳,誠死無悔!”帝意解,詔遣朗出。後二日,車駕自幸洛陽獄錄囚徒,理出千餘人。時天旱,即大雨。馬後亦以楚獄多濫,乘間為帝言之,帝惻然感悟,夜起彷徨,由是多所降宥。
顯宗孝明皇帝下
永平四年辛酉,公元六一年春,帝近出觀覽城第,欲遂校獵河內;東平王蒼上書諫;帝覽奏,即還宮。
秋,九月,戊寅,千乘哀王建薨,無子,國除。
冬,十月,乙卯,司徒郭丹、司空馮魴免,以河南尹沛國範遷為司徒,太仆伏恭為司空。恭,湛之兄子也。
陵鄉侯梁鬆坐怨望、縣飛書誹謗,下獄死。初,上為太子,太中大夫鄭興子眾以通經知名,太子及山陽王荊因梁鬆以縑帛請之,眾曰:“太子儲君,無外交之義。漢有舊防,蕃王不宜私通賓客。”鬆曰:“長者意,不可逆。”眾曰:“犯禁觸罪,不如守正而死。”遂不往。及鬆敗,賓客多坐之,唯眾不染於辭。
於竗王廣德將諸國兵三萬人攻莎車,誘莎車王賢,殺之,並其國。匈奴發諸國兵圍於竗,廣德請降。匈奴立賢質子不居征為莎車王,廣德又攻殺之,更立其弟齊黎為莎車王。東平王蒼自以至親輔政,聲望日重,意不自安,前後累上疏稱:“自漢興以來,宗室子弟無得在公卿位者,乞上驃騎將軍印綬,退就蕃國。”辭甚懇切,帝乃許蒼還國,而不聽上將軍印綬。
永平五年壬戌,公元六二年春,二月,庚戌,蒼罷歸藩。帝以驃騎長史為東平太傅,掾為中大夫,令史為王家郎,加賜錢五千萬,布十萬匹。
冬,十月,上行幸鄴;是月還宮。
十一月,北匈奴寇五原;十二月,寇雲中。南單於擊卻之。
是歲,發遣邊民在內郡者,賜裝錢,人二萬。
安豐戴侯竇融年老,子孫縱誕,多不法。長子穆尚內黃公主。矯稱陰太後詔,令六安侯劉盱去婦,以女妻之。盱婦家上書言狀,帝大怒。盡免穆等官,諸竇為郎吏者,皆將家屬歸故郡,獨留融京師;融尋薨。後數歲,穆等複坐事與子勳、宣皆下獄死。久之,詔還融夫人與小孫一人居雒陽。
永平六年癸亥,公元六三年春,二月,王雒山出寶鼎,獻之。夏,四月,甲子,詔曰:“祥瑞之降,以應有德;方今政化多僻,何以致茲!《易》曰:‘鼎象三公,’豈公卿奉職得其理邪!其賜三公帛五十匹,九卿、二千石半之。先帝詔書,禁人上事言聖,而間者章奏頗多浮詞;自今若有過稱虛譽,尚書皆宜抑而不省,示不為諂子蚩也。”
冬,十月,上行幸魯;十二月,還幸陽城;壬午,還宮。
是歲,南單於適死,單於莫之子蘇立,為丘除車林韑單於;數月,複死,單於適之弟長立,為湖邪屍逐侯韑單於。
永平七年甲子,公元六四年春,正月,癸卯,皇太後陰氏崩。二月,庚申,葬光烈皇後。
北匈奴猶盛,數寇邊,遣使求合市;上冀其交通,不複為寇,許之。
以東海相宋均為尚書令。初,均為九江太守,五日一聽事,悉省掾、史,閉督郵府內,屬縣無事,百姓安業。九江舊多虎暴,常募設檻阱,而猶多傷害。均下記屬縣曰:“夫江、淮之有猛獸,猶北土之有雞豚也,今為民害,咎在殘吏,而勞勤張捕,非憂恤之本也。其務退奸貪,思進忠善,可一去檻阱,除削課製。”其後無複虎患。帝聞均名,故任以樞機。均謂人曰:“國家喜文法、廉吏,以為足止奸也;然文吏習為欺謾,而廉吏清在一己,無益百姓流亡、盜賊為害也。均欲叩頭爭之,時未可改也,久將自苦之,乃可言耳!”未及言,會遷司隸校尉。後上聞其言,追善之。
永平八年乙醜,公元六五年春,正月,己卯,司徒範遷薨。
三月,辛卯,以太尉虞延為司徒,衛尉趙熹行太尉事。
越騎司馬鄭眾使北匈奴,單於欲令眾拜,眾不為屈。單於圍守,閉之不與水火;眾拔刀自誓,單於恐而止,乃更發使,隨眾還京師。初,大司農耿國上言:“宜置度遼將軍屯五原,以防南匈奴逃亡。”朝廷不從,南匈奴須卜骨都侯等知漢與北虜交使,內懷嫌怨,欲畔,密使人詣北虜,令遣兵迎之。鄭眾出塞,疑有異;伺候,果得須卜使人。乃上言:“宜更置大將,以防二虜交通。”由是始置度遼營,以中郎將吳棠行度遼將軍事,將黎陽虎牙營士屯五原曼柏。
秋,郡國十四大水。
冬,十月,北宮成。
丙子,募死罪係囚詣度遼營;有罪亡命者,令贖罪各有差。楚王英奉黃縑、白紈詣國相曰:“托在藩輔,過惡累積,歡喜大恩,奉送縑帛,以贖愆罪。”國相以聞。詔報曰:“楚王誦黃、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潔齊三月,與神為誓,何嫌何疑,當有悔吝!其還贖,以助伊蒲塞、桑門之盛饌。”初,帝聞西域有神,其名曰佛,因遣使之天竺求其道,得其書及沙門以來。其書大抵以虛無為宗,貴慈悲不殺;以為人死,精神不滅,隨複受形;生時所行善惡,皆有報應,故所貴修練精神,以至為佛;善為宏闊勝大之言以勸誘愚俗。精於其道者,號曰沙門。於是中國始傳其術,圖其形像,而王公貴人,獨楚王英最先好之。
壬寅晦,日有食之,既。詔群司勉修職事,極言無諱。於是在位者皆上封事,各言得失;帝覽章,深自引咎,以所上班示百官。詔曰:“群僚所言,皆朕之過。民冤不能理,吏黠不能禁;而輕用民力,繕修宮宇,出入無節,喜怒過差。永覽前戒,辣然兢懼;徒恐薄德,久而致怠耳!”
北匈奴雖遣使入貢,而寇鈔不息,邊城晝閉。帝議遣使報其使者,鄭眾上疏諫曰:“臣聞北單於所以要致漢使者,欲以離南單於之眾,堅三十六國之心也;又當揚漢和親,誇示鄰敵,令西域欲歸化者局足狐疑,懷土之人絕望中國耳。漢使既到,便偃蹇自信;若複遣之,虜必自謂得謀,其群臣駁議者不敢複言。如是,南庭動搖,烏桓有離心矣。南單於久居漢地,具知形勢,萬分離析,旋為邊害。今幸有度遼之眾揚威北垂,雖勿報答,不敢為患。”帝不從,複遣眾往。眾因上言:“臣前奉使,不為匈奴拜,單於恚恨。遣兵圍臣;今複銜命,必見陵折,臣誠不忍持大漢節對氈裘獨拜,如令匈奴遂能服臣,將有損大漢之強。”帝不聽。眾不得已,既行,在路連上書固爭之;詔切責眾,追還,係廷尉,會赦,歸家。其後帝見匈奴來者,聞眾與單於爭禮之狀,乃複召眾為軍司馬。
永平九年丙寅,公元六六年夏,四月,甲辰,詔司隸校尉、部刺史歲上墨綬長吏視事三歲已上、治狀尤異者各一人與計偕上,及尤不治者亦以聞。
是歲,大有年。
賜皇子恭號曰靈壽王,黨號曰重熹王,未有國邑。
帝崇尚儒學,自皇太子、諸王侯及大臣子弟、功臣子孫,莫不受經。又為外戚樊氏、郭氏、陰氏、馬氏諸子立學於南宮,號“四姓小侯”。置《五經》師,搜選高能以授其業。自期門、羽林之士,悉令通《孝經》章句。匈奴亦遣子入學。
廣陵王荊複唿相工謂曰:“我貌類先帝,先帝三十得天下,我今亦三十,可起兵未?”相者詣吏告之,荊惶恐,自係獄,帝加恩,不考極其事,詔不得臣屬吏民,唯食租如故,使相、中尉謹宿衛之。荊又使巫祭祀、祝詛。詔長水校尉樊鯈等雜治其獄,事竟,奏請誅刑。帝怒曰:“諸卿以我弟故,欲誅之。即我子,卿等敢爾邪?”鯈對曰:“天下者高帝天下,非陛下之天下也。《春秋》之義,君親無將,將而必誅。臣等以荊屬托母弟,陛下留聖心,加惻隱,故敢請耳;如令陛下子,臣等專誅而已。”帝歎息善之。鯈,宏之子也。
永平十年丁卯,公元六七年春,二月,廣陵思王荊自殺,國除。
夏,四月,戊子,赦天下。
閏月,甲午,上幸南陽,召校官弟子作雅樂,奏《鹿鳴》,帝自禦塤篪和之,以娛嘉賓。還,幸南頓。冬,十二月,甲午,還宮。
初,陵陽侯丁綿卒,子鴻當襲封,上書稱病,讓國於弟盛,不報。既葬,乃掛衰絰於塚廬而逃去。友人九江鮑駿遇鴻於東海,讓之曰:“昔伯夷、吳劄,亂世權行,故得申其誌耳。《春秋》之義,不以家事廢王事。今子以兄弟私恩而絕父不滅之基,可乎?”鴻感悟垂涕,乃還就國。鮑駿因上書薦鴻經學至行,上征鴻為侍中。
永平十一年戊辰,公元六八年春,正月,東平王蒼與諸王俱來朝,月餘,還國。帝臨送歸宮,淒然懷思,乃遣使手詔賜東平國中傅曰:“辭別之後,獨坐不樂,因就車歸,伏軾而吟,瞻望永懷,實勞我心。誦及《采菽》,以增歎息。日者問東平王:‘處家何等最樂?’王言:‘為善最樂。’其言甚大,副是要腹矣。今送列侯印十九枚,諸王子年五歲已上能趨拜者,皆令帶之。”
永平十二年己巳,公元六九年春,哀牢王柳貌率其民五萬餘戶內附,以其地置哀牢、博南二縣。始通博南山,度蘭倉水,行者苦之,歌曰:“漢德廣,開不賓;度蘭倉,為它人。”
初,平帝時,河、汴決壞,久而不修。建武十年,光武欲修之;浚儀令樂俊上言,民新被兵革,未宜興役,乃止。其後汴渠東侵,日月彌廣,兗、豫百姓怨歎,以為縣官恆興佗役,不先民急,會有薦樂浪王景能治水者,夏,四月,詔發卒數十萬,遣景與將作謁者王吳修汴渠堤,自滎陽東至千乘海口千餘裏,十裏立一水門,令更相洄注,無複潰漏之患。景雖簡省役費,然猶以百億計焉。
秋,七月,乙亥,司空伏恭罷;乙未,以大司農牟融為司空。
是時,天下安平,人無徭役,歲比登稔,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羊被野。
永平十三年庚午,公元七零年夏,四月,汴渠成;河、汴分流,複其舊跡。辛乙,帝行幸滎陽,巡行河渠,遂渡河,登太行,幸上黨;壬寅,還宮。
冬,十月,壬辰晦,日有食之。
楚王英與方士作金龜、玉鶴,刻文字為符瑞。男子燕廣告英與漁陽王平、顏忠等造作圖書,有逆謀;事下案驗。有司奏“英大逆不道,請誅之。”帝以親親不忍。十一月,廢英,徙丹楊涇縣,賜湯沐邑五百戶;男女為侯、主者,食邑如故;許太後勿上璽綬,留住楚宮。先是有私以英謀告司徒虞延者,延以英藩戚至親,不然其言。及英事覺,詔書切讓延。
永平十四年辛未,公元七一年春,三月,甲戌,延自殺。以太常周澤行司徒事;頃之,複為太常。夏,四月,丁巳,以巨鹿太守南陽邢穆為司徒。
楚王英至丹楊,自殺。詔以諸侯禮葬於涇。封燕廣為折奸侯。是時,窮治楚獄,遂至累年。其辭語相連,自京師親戚、諸侯、州郡豪桀及考案吏,阿附坐死、徙者以千數,而係獄者尚數千人。
初,樊鯈弟鮪為其子賞求楚王英女,鯈聞而止之曰:“建武中,吾家並受榮寵,一宗五侯。時特進一言,女可以配王,男可以尚主;但以貴寵過盛,即為禍患,故不為也,且爾一子,奈何棄之於楚乎!”鮪不從。及楚事覺,鯈已卒,上追念鯈謹恪,故其諸子皆得不坐。
英陰疏天下名士,上得其錄,有吳郡太守尹興名,乃征興及掾史五百餘人詣廷尉就考。諸吏不勝掠治,死者太半;惟門下掾陸續、主簿梁宏、功曹史駟勳,備受五毒,肌肉消爛,終無異辭。續母自吳來雒陽,作食以饋續。續雖見考,辭色未嚐變,而對食悲泣不自勝。治獄使者問其故,續曰:“母來不得見,故悲耳。”問:“何以知之?”續曰:“母截肉未嚐不方,斷蔥以寸為度,故知之。”使者以狀聞,上乃赦興等,禁錮終身。
顏忠、王平辭引隧鄉侯耿建、朗陵侯臧信、護澤侯鄧鯉、曲成侯劉建。建等辭未嚐與忠、平相見。是時,上怒甚,吏皆惶恐,諸所連及,率一切陷入,無敢以情恕者。侍禦史寒朗心傷其冤,試以建等物色,獨問忠、平,而二人錯愕不能對。朗知其詐,乃上言:“建等無奸,專為忠、平所誣;疑天下無辜,類多如此。”帝曰:“即如是,忠、平何故引之?”對曰:“忠、平自知所犯不道,故多有虛引,冀以自明。”帝曰:“即如是,何不早奏?”對曰:“臣恐海內別有發其奸者。”帝怒曰:“吏持兩端!”促提下捶之。左右方引去,朗曰:“願一言而死。”帝曰:“誰與共為章?”對曰:“臣獨作之。”上曰:“何以不與三府議?”對曰:“臣自知當必族滅,不敢多汙染人。”上曰:“何故族滅?”對曰:“臣考事一年,不能窮盡奸狀,反為罪人訟冤,故知當族滅,然臣所以言者,誠冀陛下一覺悟而已。臣見考囚在事者,鹹共言妖惡大故,臣子所宜同疾,今出之不如入之,可無後責。是以考一連十,考十連百。又公卿朝會,陛下問以得失,皆長跪言:‘舊製,大罪禍及九族;陛下大恩,裁止於身,天下幸甚!’及其歸舍,口雖不言而仰屋竊歎,莫不知其多冤,無敢悟陛下言者。臣今所陳,誠死無悔!”帝意解,詔遣朗出。後二日,車駕自幸洛陽獄錄囚徒,理出千餘人。時天旱,即大雨。馬後亦以楚獄多濫,乘間為帝言之,帝惻然感悟,夜起彷徨,由是多所降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