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時清名之士,又有琅邪紀逡,齊薛方,太原旬阝越、郇相,沛唐林、唐尊,皆以明經飭行顯名於世。紀逡、兩唐皆仕莽,封侯,貴重,曆公卿位。唐林數上疏諫正,有忠直節。唐尊衣敝、履空,被虛偽名。旬阝相為莽太子四友,病死,莽太子遣使裞以衣衾,其子攀棺不聽,曰:“死父遺言:‘師友之送,勿有所受。’今於皇太子得托友官,故不受也。”京師稱之。莽以安車迎薛方,方因使者辭謝曰:“堯、舜在上,下有巢、由。今明主方隆唐、虞之德,小臣欲守箕山之節。”使者以聞。莽說其言,不強致。
初,隃糜郭欽為南郡太守,杜陵蔣詡為兗州刺史,亦以廉直為名。莽居攝,欽、詡皆以病免官,歸鄉裏,臥不出戶,卒於家。哀、平之際,沛國陳鹹以律令為尚書。莽輔政,多改漢製,鹹心非之;及何武、鮑宣死,鹹歎曰:“易》稱‘見幾而作,不俟終日。’吾可以逝矣。”即乞骸骨去職。及莽篡位,召鹹為掌寇大夫;鹹謝病不肯應。時三子參、欽、豐皆在位,鹹悉令解官歸鄉裏,閉門不出入,猶用漢家祖臘。人問其故,鹹曰:“我先人豈知王氏臘乎!”悉收斂其家律令、書文,壁藏之。又,齊栗融、北海禽慶、蘇章、山陽曹竟,皆儒生,去官,不仕於莽。
班固讚曰:春秋列國卿大夫及至漢興將相名臣,懷祿耽寵以失其世者多矣,是故清節之士,於是為貴;然大率多能自治而不能治人。王、貢之材,優於龔、鮑。守死善道,勝實蹈焉。貞而不諒,薛方近之。郭欽、蔣詡,好遁不汙,絕紀、唐矣。
是歲,瀕河郡蝗生。
河決魏郡,泛清河以東數郡。先是,莽恐河決為元城塚墓害;及決東去,元城不憂水,故遂不堤塞。
始建國四年壬申,公元一二年春,二月,赦天下。
厭難將軍陳欽、震狄將軍王巡上言:“捕得虜生口驗問,言虜犯邊者皆孝單於鹹子角所為。”莽乃會諸夷,斬鹹子登於長安市。
大司馬甄邯死。
莽至明堂,下書:“以洛陽為東都,常安為西都。邦畿連體,各有采、任。州從《禹貢》為九;爵從周氏為五。諸侯之員千有八百,附城之數亦如之,以俟有功。諸公一同,有眾萬戶;其餘以是為差。今已受封者,公侯以下凡七百九十六人,附城千五百一十一人。”以圖簿未定,未授國邑,且令受奉都內,月錢數千。諸侯皆困乏,至有傭作者。
莽性躁擾,不能無為,每有所興造,動欲慕古,不度時宜,製度又不定;吏緣為奸,天下謷謷,陷刑者眾。莽知民愁怨,乃下詔:“諸食王田,皆得賣之,勿拘以法。犯私買賣庶人者,且一切勿治。”然它政悖亂,刑罰深刻,賦斂重數,猶如故焉。
初,五威將帥出西南夷,改句町王為侯,王邯怨怒不附。莽諷牂柯大尹周歆詐殺邯。邯弟承起兵殺歆,州郡擊之,不能服。莽又發高句驪兵擊匈奴;高句驪不欲行,郡強迫之,皆亡出塞,因犯法為寇。遼西大尹田譚追擊之,為所殺。州郡歸咎於高句驪侯騶,嚴尤奏言:“貉人犯法,不從騶起;正有它心,宜令州郡且尉安之。今猥被以大罪,恐其遂畔,夫餘之屬必有和者。匈奴未克,夫餘、濊貉複起,此大憂也。”莽不尉安,濊貉遂反;詔尤擊之。尤誘高句驪侯騶至而斬焉,傳首長安。莽大說,下書更名高句驪為下句驪。於是貉人愈犯邊,東、北與西南夷皆亂。莽誌方盛,以為四夷不足吞滅,專念稽古之事,複下書:“以此年二月東巡狩,具禮儀調度。”既而以文母太後體不安,且止待後。
初,莽為安漢公時,欲諂太皇太後,以斬郅支功奏尊元帝廟為高宗,太後晏駕後,當以禮配食雲。及莽改號太後為新室文母,絕之於漢,不令得體元帝,墮壞孝元廟,更為文母太後起廟;獨置孝元廟故殿以為文母篡食堂,既成,名曰長壽宮,以太後在,故未謂之廟。莽置酒長壽宮,請太後。既至,見孝元廟廢徹塗地,太後驚泣曰:“此漢家宗廟,皆有神靈,與何治而壞之!且使鬼神無知,又何用廟為!如令有知,我乃人之妃妾,豈宜辱帝之堂以陳饋食哉!”私謂左右曰:“此人慢神多矣,能久得祐乎!”飲酒不樂而罷。自莽篡位後,知太後怨恨,求所以媚太後者無不為,然愈不說,莽更漢家黑貂著黃貂;又改漢正朔、伏臘日。太後令其官屬黑貂;至漢家正、臘日,獨與其左右相對飲食。
始建國五年癸酉,公元一三年春,二月,文母皇太後崩,年八十四;葬渭陵,與元帝合,而溝絕之。新室世世獻祭其廟;元帝配食,坐於床下。莽為太後服喪三年。
烏孫大、小昆彌遣使貢獻。莽以烏孫國人多親附小昆彌,見匈奴諸邊並侵,意欲得烏孫心,乃遣使者引小昆彌使,坐大昆彌使上。師友祭酒滿昌劾奏使者曰:“夷狄以中國有禮誼,故詘而服從。大昆彌,君也,今序臣使於君使之上,非所以有夷狄也。奉使大不敬!”莽怒,免昌官。
西域諸國以莽積失恩信,焉耆先叛,殺都護但欽;西域遂瓦解。
十一月,彗星出,二十餘日,不見。
是歲,以犯挾銅炭者多,除其法。
匈奴烏珠留單於死,用事大臣右骨都侯須卜當,即王昭君女伊墨居次雲之婿也。雲常欲與中國和親,又素與於粟置支侯鹹厚善,見鹹前後為莽所拜,故遂立鹹為烏累若韑單於。烏累單於鹹立,以弟輿為左穀蠡王。烏珠留單於子蘇屠胡本為左賢王,後更謂之護於,欲傳以國。鹹怨烏珠留單於貶己號,乃貶護於為左屠耆王。
天鳳元年甲戌,公元一四年春,正月,赦天下。
莽下詔:“將以是歲四仲月遍行巡狩之禮,太官齎糽、幹肉,內者行張坐臥;所過毋得有所給。俟畢北巡狩之禮,即於土中居洛陽之都。”群公奏言:“皇帝至孝,新遭文母之喪,顏色未複,飲食損少;今一歲四巡,道路萬裏,春秋尊,非讙、幹肉之所能堪。且無巡狩,須闋大服,以安聖體。”莽從之,要期以天鳳七年巡狩;厥明年,即土之中,遣太傅平晏、大司空王邑之洛陽營相宅兆,圖起宗廟、社稷、郊兆雲。
三月,壬申晦,日有食之。大赦天下。以災異策大司馬逯並就侯氏朝位,太傅平晏勿領尚書事。以利苗男訢為大司馬。莽即真,尤備大臣,抑奪下權,朝臣有言其過失者,輒拔擢。孔仁、趙博、費興等以敢擊大臣,故見信任,擇名官而居之。國將哀章頗不清,莽為選置和叔,敕曰:“非但保國將閨門,當保親屬在西州者。”諸公皆輕賤,而章尤甚。
夏,四月,隕霜殺草木,海瀕尤甚。六月,黃霧四塞。秋,七月,大風拔樹,飛北闕直城門屋瓦。雨雹,殺牛羊。
莽以《周官》、《王製》之文,置卒正、連率、大尹,職如太守;又置州牧、部監二十五人。分長安城旁六鄉,置帥各一人。分三輔為六尉郡;河東、河內、弘農、河南、潁川、南陽為六隊郡。更名河南大尹曰保忠信卿。益河南屬縣滿三十,置六郊州長各一人,人主五縣。及它官名悉改。大郡至分為五,合百二十有五郡。九州之內,縣二千二百有三。又仿古六服為惟城、惟寧、惟翰、惟屏、惟垣、惟藩,各以其方為稱,總為萬國焉。其後,歲複變更,一郡至五易名,而還複其故。吏民不能紀,每下詔書,輒係其故名雲。
匈奴右骨都侯須卜當、伊墨居次雲勸單於和親,遣人之西河虎猛製虜塞下,告塞吏雲:“欲見和親侯。”和親侯者,王昭君兄子歙也。中部都尉以聞,莽遣歙、歙弟騎都尉、展德侯颯使匈奴,賀單於初立,賜黃金、衣被、繒帛;紿言侍子登在,因購求陳良、終帶等。單於盡收陳良等二十七人,皆械檻付使者,遣廚唯姑夕王富等四十人送歙、颯。莽作焚如之刑,燒殺陳良等。
緣邊大饑,人相食。諫大夫如普行邊兵還,言:“軍士久屯寒苦,邊郡無以相贍。今單於新和,宜因是罷兵。”校尉韓威進曰:“以新室之威而吞胡虜,無異口中蚤虱。臣願得勇敢之士五千人,不齎鬥糧,饑食虜肉,渴飲其血,可以橫行!”莽壯其言,以威為將軍。然采普言,征還諸將在邊者,免陳欽等十八人,又罷四關鎮都尉諸屯兵。單於貪莽賂遺,故外不失漢故事,然內利寇掠;又使還,知子登前死,怨恨,寇虜從左地入不絕。使者問單於,輒曰:“烏桓與匈奴無狀黠民共為寇入塞,譬如中國有盜賊耳!鹹初立持國,威信尚淺,盡力禁止,不敢有二心!”莽複發軍屯。
益州蠻夷愁擾,盡反,複殺益州大尹程隆。莽遣平蠻將軍馮茂發巴、蜀、犍為吏士,賦斂取足於民,以擊之。
莽複申下金、銀、龜、貝之貨,頗增減其賈直,而罷大、小錢,改作貨布、貨泉二品並行。又以大錢行久,罷之恐民挾不止,乃令民且獨行大錢;盡六年,毋得複挾大錢矣。每壹易錢,民用破業而大陷刑。
初,隃糜郭欽為南郡太守,杜陵蔣詡為兗州刺史,亦以廉直為名。莽居攝,欽、詡皆以病免官,歸鄉裏,臥不出戶,卒於家。哀、平之際,沛國陳鹹以律令為尚書。莽輔政,多改漢製,鹹心非之;及何武、鮑宣死,鹹歎曰:“易》稱‘見幾而作,不俟終日。’吾可以逝矣。”即乞骸骨去職。及莽篡位,召鹹為掌寇大夫;鹹謝病不肯應。時三子參、欽、豐皆在位,鹹悉令解官歸鄉裏,閉門不出入,猶用漢家祖臘。人問其故,鹹曰:“我先人豈知王氏臘乎!”悉收斂其家律令、書文,壁藏之。又,齊栗融、北海禽慶、蘇章、山陽曹竟,皆儒生,去官,不仕於莽。
班固讚曰:春秋列國卿大夫及至漢興將相名臣,懷祿耽寵以失其世者多矣,是故清節之士,於是為貴;然大率多能自治而不能治人。王、貢之材,優於龔、鮑。守死善道,勝實蹈焉。貞而不諒,薛方近之。郭欽、蔣詡,好遁不汙,絕紀、唐矣。
是歲,瀕河郡蝗生。
河決魏郡,泛清河以東數郡。先是,莽恐河決為元城塚墓害;及決東去,元城不憂水,故遂不堤塞。
始建國四年壬申,公元一二年春,二月,赦天下。
厭難將軍陳欽、震狄將軍王巡上言:“捕得虜生口驗問,言虜犯邊者皆孝單於鹹子角所為。”莽乃會諸夷,斬鹹子登於長安市。
大司馬甄邯死。
莽至明堂,下書:“以洛陽為東都,常安為西都。邦畿連體,各有采、任。州從《禹貢》為九;爵從周氏為五。諸侯之員千有八百,附城之數亦如之,以俟有功。諸公一同,有眾萬戶;其餘以是為差。今已受封者,公侯以下凡七百九十六人,附城千五百一十一人。”以圖簿未定,未授國邑,且令受奉都內,月錢數千。諸侯皆困乏,至有傭作者。
莽性躁擾,不能無為,每有所興造,動欲慕古,不度時宜,製度又不定;吏緣為奸,天下謷謷,陷刑者眾。莽知民愁怨,乃下詔:“諸食王田,皆得賣之,勿拘以法。犯私買賣庶人者,且一切勿治。”然它政悖亂,刑罰深刻,賦斂重數,猶如故焉。
初,五威將帥出西南夷,改句町王為侯,王邯怨怒不附。莽諷牂柯大尹周歆詐殺邯。邯弟承起兵殺歆,州郡擊之,不能服。莽又發高句驪兵擊匈奴;高句驪不欲行,郡強迫之,皆亡出塞,因犯法為寇。遼西大尹田譚追擊之,為所殺。州郡歸咎於高句驪侯騶,嚴尤奏言:“貉人犯法,不從騶起;正有它心,宜令州郡且尉安之。今猥被以大罪,恐其遂畔,夫餘之屬必有和者。匈奴未克,夫餘、濊貉複起,此大憂也。”莽不尉安,濊貉遂反;詔尤擊之。尤誘高句驪侯騶至而斬焉,傳首長安。莽大說,下書更名高句驪為下句驪。於是貉人愈犯邊,東、北與西南夷皆亂。莽誌方盛,以為四夷不足吞滅,專念稽古之事,複下書:“以此年二月東巡狩,具禮儀調度。”既而以文母太後體不安,且止待後。
初,莽為安漢公時,欲諂太皇太後,以斬郅支功奏尊元帝廟為高宗,太後晏駕後,當以禮配食雲。及莽改號太後為新室文母,絕之於漢,不令得體元帝,墮壞孝元廟,更為文母太後起廟;獨置孝元廟故殿以為文母篡食堂,既成,名曰長壽宮,以太後在,故未謂之廟。莽置酒長壽宮,請太後。既至,見孝元廟廢徹塗地,太後驚泣曰:“此漢家宗廟,皆有神靈,與何治而壞之!且使鬼神無知,又何用廟為!如令有知,我乃人之妃妾,豈宜辱帝之堂以陳饋食哉!”私謂左右曰:“此人慢神多矣,能久得祐乎!”飲酒不樂而罷。自莽篡位後,知太後怨恨,求所以媚太後者無不為,然愈不說,莽更漢家黑貂著黃貂;又改漢正朔、伏臘日。太後令其官屬黑貂;至漢家正、臘日,獨與其左右相對飲食。
始建國五年癸酉,公元一三年春,二月,文母皇太後崩,年八十四;葬渭陵,與元帝合,而溝絕之。新室世世獻祭其廟;元帝配食,坐於床下。莽為太後服喪三年。
烏孫大、小昆彌遣使貢獻。莽以烏孫國人多親附小昆彌,見匈奴諸邊並侵,意欲得烏孫心,乃遣使者引小昆彌使,坐大昆彌使上。師友祭酒滿昌劾奏使者曰:“夷狄以中國有禮誼,故詘而服從。大昆彌,君也,今序臣使於君使之上,非所以有夷狄也。奉使大不敬!”莽怒,免昌官。
西域諸國以莽積失恩信,焉耆先叛,殺都護但欽;西域遂瓦解。
十一月,彗星出,二十餘日,不見。
是歲,以犯挾銅炭者多,除其法。
匈奴烏珠留單於死,用事大臣右骨都侯須卜當,即王昭君女伊墨居次雲之婿也。雲常欲與中國和親,又素與於粟置支侯鹹厚善,見鹹前後為莽所拜,故遂立鹹為烏累若韑單於。烏累單於鹹立,以弟輿為左穀蠡王。烏珠留單於子蘇屠胡本為左賢王,後更謂之護於,欲傳以國。鹹怨烏珠留單於貶己號,乃貶護於為左屠耆王。
天鳳元年甲戌,公元一四年春,正月,赦天下。
莽下詔:“將以是歲四仲月遍行巡狩之禮,太官齎糽、幹肉,內者行張坐臥;所過毋得有所給。俟畢北巡狩之禮,即於土中居洛陽之都。”群公奏言:“皇帝至孝,新遭文母之喪,顏色未複,飲食損少;今一歲四巡,道路萬裏,春秋尊,非讙、幹肉之所能堪。且無巡狩,須闋大服,以安聖體。”莽從之,要期以天鳳七年巡狩;厥明年,即土之中,遣太傅平晏、大司空王邑之洛陽營相宅兆,圖起宗廟、社稷、郊兆雲。
三月,壬申晦,日有食之。大赦天下。以災異策大司馬逯並就侯氏朝位,太傅平晏勿領尚書事。以利苗男訢為大司馬。莽即真,尤備大臣,抑奪下權,朝臣有言其過失者,輒拔擢。孔仁、趙博、費興等以敢擊大臣,故見信任,擇名官而居之。國將哀章頗不清,莽為選置和叔,敕曰:“非但保國將閨門,當保親屬在西州者。”諸公皆輕賤,而章尤甚。
夏,四月,隕霜殺草木,海瀕尤甚。六月,黃霧四塞。秋,七月,大風拔樹,飛北闕直城門屋瓦。雨雹,殺牛羊。
莽以《周官》、《王製》之文,置卒正、連率、大尹,職如太守;又置州牧、部監二十五人。分長安城旁六鄉,置帥各一人。分三輔為六尉郡;河東、河內、弘農、河南、潁川、南陽為六隊郡。更名河南大尹曰保忠信卿。益河南屬縣滿三十,置六郊州長各一人,人主五縣。及它官名悉改。大郡至分為五,合百二十有五郡。九州之內,縣二千二百有三。又仿古六服為惟城、惟寧、惟翰、惟屏、惟垣、惟藩,各以其方為稱,總為萬國焉。其後,歲複變更,一郡至五易名,而還複其故。吏民不能紀,每下詔書,輒係其故名雲。
匈奴右骨都侯須卜當、伊墨居次雲勸單於和親,遣人之西河虎猛製虜塞下,告塞吏雲:“欲見和親侯。”和親侯者,王昭君兄子歙也。中部都尉以聞,莽遣歙、歙弟騎都尉、展德侯颯使匈奴,賀單於初立,賜黃金、衣被、繒帛;紿言侍子登在,因購求陳良、終帶等。單於盡收陳良等二十七人,皆械檻付使者,遣廚唯姑夕王富等四十人送歙、颯。莽作焚如之刑,燒殺陳良等。
緣邊大饑,人相食。諫大夫如普行邊兵還,言:“軍士久屯寒苦,邊郡無以相贍。今單於新和,宜因是罷兵。”校尉韓威進曰:“以新室之威而吞胡虜,無異口中蚤虱。臣願得勇敢之士五千人,不齎鬥糧,饑食虜肉,渴飲其血,可以橫行!”莽壯其言,以威為將軍。然采普言,征還諸將在邊者,免陳欽等十八人,又罷四關鎮都尉諸屯兵。單於貪莽賂遺,故外不失漢故事,然內利寇掠;又使還,知子登前死,怨恨,寇虜從左地入不絕。使者問單於,輒曰:“烏桓與匈奴無狀黠民共為寇入塞,譬如中國有盜賊耳!鹹初立持國,威信尚淺,盡力禁止,不敢有二心!”莽複發軍屯。
益州蠻夷愁擾,盡反,複殺益州大尹程隆。莽遣平蠻將軍馮茂發巴、蜀、犍為吏士,賦斂取足於民,以擊之。
莽複申下金、銀、龜、貝之貨,頗增減其賈直,而罷大、小錢,改作貨布、貨泉二品並行。又以大錢行久,罷之恐民挾不止,乃令民且獨行大錢;盡六年,毋得複挾大錢矣。每壹易錢,民用破業而大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