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六中隊來了一輛三匹馬力的小手扶拖拉機。開車的是一位年青的小夥子,估計隻有十八、九歲,四方臉,寸頭的頭發有點長。他挺熱情,也挺賣力,不一會,就把我的行李裝上了,說了聲:“隊長,可以走了。”我愣了一下,怎麽著,我成了隊長?當年除了擔任過少先隊大隊長外,我可再沒當過隊長了。

    拖拉機啟動後,我們就上路了。途中,我知道了,原來,服刑的人員管幹部都叫“隊長”,管看押部隊的戰士叫“班長”。開車的,是一名輕刑犯,改造表現好,獲得了減刑獎勵,不久就可以釋放迴家。他說:“所以,隊裏也同意他蓄起頭發了。”這小夥子挺健談,說這輛小手扶拖拉機是他改裝的,相當於隊裏的專車了,每次到場部、大隊部拉東西,送隊長開會等,全靠它了。

    車沿著我昨天的來路往南迴走,過了二個陡坡後,到了南林場。那是一大隊的大隊部所在處,我們沒作停留,拐彎後向東行去(昨天是從西邊過來的)。小夥子邊開車邊向我介紹情況:路邊的茶地是二中隊,那是新茶廠的廠房,歧路口往南是安吉縣的良朋鄉,往東是五中隊的茶地。過了五中隊茶地不久,前麵有百餘畝菜地和畜牧房,那是六中隊的蔬菜基地,幹活的是四分隊服刑人員。下得坡後,出現了一個小集鎮,原來是南湖鄉政府所在地。

    車一直走下坡,前麵是一片窪地,高低不同的堤壩把它們分成一個個的圈圈。這窪地都叫“鬥地”,平時都寫成“土字旁一個鬥字”。其實,這窪地,每一塊幾十畝到幾百畝不等,四周都是堤壩,一窪一窪的象“掏水鬥”的樣子。

    過了二分隊的地,再穿過南北湖中間的公路,我們到了六中隊的駐地。

    中隊部座落在公路的北邊,西邊是南北湖,路北的叫北湖,路南的叫南湖(與嘉興的南湖同名同姓。大概,安吉的南湖鄉,以及南湖林場的名稱均與其有關)。整個中隊的建築群符合當年農場的特點,南邊無遮蔽,中間是一大塊水泥曬場,曬場的北邊是一排簡易平房和倉庫,其中一間是中隊衛生室,醫務人員也是服刑人員;東邊是監所,內住三百餘名服刑人員;西邊是看押部隊和中隊部辦公、生活的所在,房子也比較簡陋,營房是一個小院子,一井平房,中間是活動室,有一台電視機,我有空的時候常常進去看電視;最後麵有一幢二層樓房,那是幹部的家屬樓;隔在營房與家屬樓之間的一排房子,東邊是二層的,係辦公室,西邊是食堂。

    我被安排住在辦公室的樓上,一人一間,簡易床上有一塊厚厚的稻草墊子,結紮得很好,是服刑人員做的。這個東西,比我下鄉時用的要好多了,那時鋪的草很散亂,既不整潔,也不雅觀。我發現這服刑人員中真的是多才多藝的。這間房子其實也是我工作和學習的地方。

    安頓好生活後,駱指導員和汪中隊長就找我談了話,分配了工作。從此,我就成了六中隊的農業技術員。

    林場的組織機構分三級:最高的是場部(亦叫支隊。因為林場又名勞動改造管教支隊,現在統一叫監獄了。所以,平時所說的場長,支隊長,監獄長,其實是同一個職務的不同叫法),第二級為大隊或分場(分場沒有在押服刑人員,從事勞動的多為林場職工和場員。場員多為當年服刑滿後因政治或其他原因不能迴家安置,留在場裏就業的人員),第三級為中隊(中隊裏麵還有細分的機構,如分隊或小組一類,按是否關押服刑人員為標準,分別叫犯人中隊,場員中隊)。按照“軍隊”體係劃分,就是團、營、連的建製。在這個“小社會裏”,人的等級地位是極其明顯的,按序是:幹部,以工代幹(其中幹部子女又優於場員子女),工人,場員,服刑人員。

    我所在的六中隊相當於一個加強連了,在整個場中地位不一般。除了“以糧為綱”的“曆史地位”之外,主要是該中隊編員多,又遠離大隊部和支隊部,工作的相對獨立性強。另外,在押服刑人員有三百多,是全場最大的犯人中隊。

    不過,在中隊裏,還有一位領導是大隊的副大隊長,姓金,他負責全大隊的糧食生產,重點抓六中隊。他的家安在六中隊,平時上班也在六中隊(後來,我知道他是不久前從六中隊中隊長的崗位提升到副大隊長的)。所以,我的業務工作就是在金副和汪隊長的直接領導下展開的,當然組織思想紀律屬駱指導員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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