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楊玉昌接下來說的就是租子的問題:“鄉親們!分了地你們最關心的是租稅繳多少吧?我希望營規定畝收一鬥,除此之外再無苛捐雜稅,如果哪個人敢來和你們多收別的稅,你們可以把他抓起來給我們送到離你們最近的巡警所!這個稅賦隻要希望營在一天就不會改變,這將在給你們新頒發的地契裏寫明白!”


    “真的隻是畝收一鬥嗎?沒有別的攤派嗎?遼餉不用交了嗎?火耗不用交了嗎?老爺們的車馬費不用交了嗎?”昨日的老者出來問道。


    “真的不能再真了!但是你們還是要服徭役的,這個徭役也是按照人頭來定,但是不會遠走,隻在村子的十裏範圍之內,並且每出一個工政府也會給一點報酬,當然這個錢不多,隻能說不讓鄉親們搭了老本!目前暫定的是每人兩天,鄉親們覺得如何?”楊玉昌問道。


    服徭役還給錢,就算是少點兒那也比沒有強啊!再說幾千年來百姓早已習慣了服徭役,一個人每年兩天,一個七口之家一年不過服半個月的徭役,隻要不安排在農忙時候就能接受。


    楊玉昌說完徭役的規則,村民並沒有多大反應,對於徭役沒有了他們才感覺不安呢!官府不征發徭役是不是又想著什麽壞主意呢!


    接著楊玉昌就說到了土地的核心問題,土地的所有權的歸屬,他看著左手邊有地契的村民說道:“諸位有地的鄉親有兩個選擇,第一個選擇把你們手中的土地賣給希望營,然後跟其他無地的村民一樣每人十畝地重新分配。鄉親們要注意了,分給你們的土地你們隻能自己耕種,不得買賣租賃!如有發現買賣租賃者,將取消土地耕種資格,並判處五年以上勞教!第二個選擇是你們保留自己的土地,如果不夠每人十畝,剩餘部分公家補給你們。關鍵是多出每人十畝的部分,這部分土地將會雙倍征稅,也就是說其他地收一鬥,多出的畝數收二鬥!這一條主要是針對有地之人,即使你們自己有地契的土地也不得隨意買賣,隻能賣給政府,私人土地交易政府不會給你們頒發土地地契。也得不到政府的保護,政府對土地是誰的,隻看地契上的名字!如果你們私下交易最後引起糾紛,不但得不到政府支持,還要吃官司坐牢!”


    土地不能交易?那這地到底是誰的?村民們有些不理解,那這分地還有什麽用?說到底我們還是佃租土地,說不定哪天人家東家不高興就收迴去了!


    對於有這樣擔心的村民,楊玉昌解釋道:“政府不允許土地買賣主要是考慮到土地兼並的問題,分給大家的土地就是大家的,隻有在婚喪嫁娶等改變人口結構的時候,土地才會變更調整!比如說你家生了一個大胖小子,是不是就要有地啊!如果沒地你們是不是覺得不公平?再比如某一家的老人去世了那這土地還在還在他家的名下耕種你們覺得公平嗎?政府製定的政策考慮的是最多人的利益,而不是某一個人的利益!”


    最關鍵的長子繼承製度,楊玉昌現在沒敢講,他不知道這樣明顯的拆分宗族的政策會不會引起村民的反感。


    在村民自己互相議論的時候,楊玉昌與張三說了自己的擔憂,苟家莊是個特殊的村莊,因為他們村裏的地契大多都在希望營手裏,有操作的空間,換了別的村子呢?土地結構基本穩定,要想從地主鄉紳手裏把土地所有權要出來,不使用武力很難做到。


    張三非常明白楊玉昌的擔憂,這個時代土地就是地主命根子,讓地主交出土地,就等於讓他們放棄對百姓的控製權,他們沒有了土地百姓對他們就沒有了人身依附關係,他們還如何對百姓肆無忌憚的盤剝!


    這是一個艱難的過程,不能急於求成,首先我們要把百姓從地主的身邊爭取過來,沒有了百姓給地主種地,地主的地隻能撂荒,我們再出台法令,任何在籍土地都不得撂荒,如果發現有土地撂荒政府有權收迴。再配合階梯稅收政策,壓縮地主的利潤空間,使得地主的土地沒有任何利潤。逼著他們自己放棄土地,當然他們不可能坐以待斃,會有各種各樣的反抗方式,這就需要我們軍隊出麵進行鎮壓。


    我們既定的政策必須要穩步推進,不能把隱患留給下一代,一旦階層固化再想推進比現在要更加艱難。


    拆分宗族是既定政策,不管百姓願不願意,都要推行下去,未來堅決不能讓宗法大於國法,如果村民不同意我們就把地收迴,讓他們自生自滅,我們從流民中挑選人口來種地,這兩年的流民越來越多了,不怕沒人種地t!


    村民們商量了半天,也沒有什麽別的辦法,地是人家的人家怎麽說怎麽算了,至於有地的人家,大部分手中那點地也不足以養活一家老小,還是要再佃租一些土地的。現在的東家給出的條件已經很不錯了,再要不識抬舉東家惱了,改變了條件受罪的還是我們自己!


    “貴人!您說的是這地分給我們就一直給我們種了嗎?中間不會因為別的原因把土地收走或者加租嗎?”一直代表村民問話的老者問道。


    “分給你們的土地就是給你們種的,任何人沒有權力將你們的土地要走,隻有幾種情況土地需要變動!第一種是添丁,有了新生兒必然要分地的,那這個從哪裏出這個一會兒再說;第二種是亡故,人死了這地你就得退出來,不然你多種十畝別人添丁的就少種十畝。第三種是婚嫁,女子嫁出去地自然也就沒了,到了婆家那邊自然會給她分地,娶妻者必然是增加了人口,也必須要分地,這裏有一條強製的規定大家要聽好了,我希望營執行長子繼承人製度,也就是說隻有長子娶妻生子才能分地,其他兒子娶妻生子都是沒有地可分的,你隻能種自己的十畝地,當然你要想分地種也可以,到政府報名,政府會安排你到其他的村子落戶耕種!這一條沒有任何的商量餘地必須強製執行!當然如果長子無妻,那麽可以向政府申請順延次子!第四種是無子者招贅,也一樣享受娶妻待遇,同樣隻能選擇一個女兒!這個不分長女次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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