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這樣做其難度是非常大的,尤其是在家庭這個層麵,就更是如此,在民間,老人死去之後,財產的分割一般是嫡長子拿最多,然後其他人以次子,庶子等相繼排列,私生子則沒有權利繼承遺產的,這是民間的習俗,而在宋朝的法律之中,對於繼承則是規定父母死去之後,對於財產的分割,應該是所有孩子都能夠統一進行分配,也就是不管是正妻生的孩子,還是妾生的孩子,所有的孩子都擁有相平等的分配權。


    之所以要建立這樣的法律係統,便是為了提升婦女的地位,縱然這個時代一夫一妻製還不可能,但讓婦女即便當了妾,也可以獲得權力,這卻是朝廷需要做的,同時作為孩子,所有孩子,隻要他的母親是明媒正娶的,就必須要對這些孩子負責,孩子不能因為是不同女人生的,所以在財產繼承上,就會有所不同,這是不人道的,也是不公平的。


    不過這條法律大多數時候也是被人無視的,因為這條法律的適用範圍是在沒有遺囑的前提下才成立,若是死者在死前已經簽訂了遺囑,表示將自己的財產分配給誰之後,那麽這條法律也就不湊效了,因此這條法律雖然在,但更多的是麵子上的法律,並沒有實際作用,但也不知道什麽時候,民間也開始知道這條法律了,許多人便盯著這條法律來說事兒,鄉下裏的人,生前不像士族們一樣,還會去立一個遺囑,大多就是死的時候,吩咐說該怎麽樣就怎麽樣了,而那些心有不甘的兒子女兒們,自然就用這條法律來說事兒。


    這也給當地法院造成了很大的麻煩,因為按照這些地方的習俗來說,老人死去之後,財產就是交由長子來繼承,其他人都是越來越少的,但法律上卻明確說明,無論是女兒還是兒子,都有繼承權,且彼此之間不能厚此薄彼,所以法院如果要審判,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就隻能把老人留下的財產平均分配。


    但長子對此自然不滿,在他們這些人看來,自己得到家裏麵所有的財產幾乎是理所應當的事情,因為在中國古代,往往給父母養老的就是老大家,因此老大負責了老人的晚年生活,那麽老人死了之後,最大的一筆財產留給老大,這也是理所應當的,但因為法律的存在,這就變成了一件很難扯的事情。


    除此之外,夫妻之間如何分財產這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現在的法律和發達社會的環境允許男女離婚,但離婚之後財產該如何分配,這又是一個很大的問題,畢竟這麽多年的生活,早已經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了,男的說我在外麵工作,這家裏所有的一切都是我掙錢買來的,所以家裏麵的東西都要歸我。


    但女方也有自己的道理,自己在家裏麵上要照顧公婆,下要養育孩子,丈夫迴來之後還得伺候丈夫,雖然不賺錢,但家裏麵的事情一點也不比上班來的少,這些也需要錢來補償吧,這聽起來也有道理,因此每每夫妻分財產的時候,那就是一出大戲,尤其是雙方都不願意退讓的時候,那更是恨不得把法庭當做菜市場來用,吵起架來,可謂是沒完沒了。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惡劣的刑事案件開始減少,但家長裏短的民事案件卻是越來越多,許多人開始懂得利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當然,也有利用法律的空檔來為自己謀利的,這都不可缺少,這也是朝廷所希望的,依法治國麽,民眾遵從法律自然是好現象,但這也帶來了許多麻煩的問題,就比如說法律的不健全,以前法律修訂是十分草率的,大概有關惡劣案件,比如殺人,強暴,叛國,入室搶劫,聚眾山寨等行為會訂的比較詳細,向民事案件一般都不會定的特別詳細,就像夫妻財產該怎麽分這種事情,法律是不會寫的,完全憑法官自己判斷。


    這就是巨大的漏洞,徐清一直不相信所謂的英美法係,也就是判例法,而更加相信大陸法係,也就是中國所使用的法律,這兩種法律表麵上的區別就是英美以判例作為法理的依據,而大陸法係以法律作為法理的依據,但要說到核心,英美法係是以人的判斷為核心,陪審團認為嫌疑人有罪無罪,然後法官根據判例來進行判決,對犯人進行處罰。


    而大陸法係則是以法律為核心,判定嫌疑人有罪無罪的不是陪審團,甚至不是法官,而是法律,所以大陸法係往往會把法律製定的十分詳細,幾乎是給人越少發揮空間越好,這也是徐清所相信的,他一直認為英美法係是一種更加有利於強者的法律,因為他可以通過影響陪審團來獲得訴訟上的勝利,甚至有的時候,可以罔顧現實,同時交由法官來判定一個犯人給怎麽判,這也是一件不怎麽好的事情,因為誰知道一位法官會不會被賄賂呢。


    而大陸法係的官員,即便也有被賄賂的可能,但起碼法律已經定死了,該判多少年就多少年,他能做的十分有限,最多就是在量刑標準中選擇最輕的那一個罷了,除此之外,幾乎沒有多少操縱的空間,在這兩種法律之中,徐清無疑更加相信大陸法係,而相對來說,如今宋朝的法律就比較粗糙了,許多地方都沒有定的詳細。


    就以搶劫來說好了,在宋朝的法律中是有搶劫罪的,但是這一項罪名被訂的十分粗糙,就是搶劫兩個字,然後下一個定義,判刑也是從拘留十天到坐牢五年不等的,這其中的貓膩就很大了,完全由法官操控,可以說是一言生,一言死的狀態了,這當然是不允許的,所以這其中就需要細分。


    同時對於搶劫的標準也必須要改變,如今宋朝對於搶劫的量刑,大抵是以搶劫金額數量來作為判斷的,但在許多法官看來,單純以搶劫金額來作為判斷,實在是一件太過於粗糙的事情,一個年輕人被搶劫和一個老年人被搶劫,情況自然不一樣,年輕人相對來說,對於危險抗壓性比較強一些,而老人則不同,搶劫犯有可能這麽一嚇,會讓老年人受到極大的刺激,心靈受到極大的衝擊,同時在社會上的影響也會十分的糟糕,這自然是不行的。


    同時有沒有攜帶兇器進行搶劫這也是很重要的一點,沒有攜帶兇器,相對來說,性質就不是那麽的惡劣,若是攜帶兇器的話,那麽性質就相當惡劣了,就應該要重判,除此之外還有是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場所搶劫,還是在一些人少的環境下搶劫,比如說小巷內,樓道內,走廊內,這兩者也完全不一樣。


    若是在公共場所搶劫,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張膽的進行搶劫,這就是對社會的重大惡劣影響,其懲罰力度自然要加大,若是在走廊搶劫,則代表搶劫犯起碼還是懼怕自己的行為被曝光在社會之下的,因此這樣的人還有救,量刑上自然也就少一些,這些都是量刑標準,而不應該單純以金錢為唯一標準,這一點十分重要,也是需要大力改革的。


    除此之外,對於殺人這件事情也是如此,在現代社會,殺人一般分為故意殺人,過失殺人,殺人未遂,防衛過當殺人,激情殺人,低智商患者殺人,殺人犯不能等多種形式,每一種所受到的懲罰得到的待遇也是完全不同,但在這個時代,在刑法上,殺人就隻有那麽一條罪,分為殺一人,殺三人,殺全家,十人以上重大案件之類的,並不會去研究殺人者的動機,隻會以殺人的多寡來進行判案。


    這也是十分粗糙的審理方案,在現代,不僅僅被害者的權利應該得到尊重,嫌疑人的權利也應該得到尊重,不能因為他殺人了,就讓他殺人償命,這是不道德的事情,若是殺死的是一個貪官汙吏呢,這個殺人的人是實在活不下去,或者憤恨與這名官員的為非作歹呢?這些都是需要去調查的,而不應該以被害者為唯一的思考對象,這樣做的話,最後審理案子得到的結果,隻會讓社會不相信司法的公正性。


    所以這些都是需要去研究的,現代社會的思想道德並不完全適用於這個時代,但是法律不應該僅僅保護被害人,也應該要保護嫌疑人,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既然是人人平等,就不能僅僅隻保護一方,所以現代的法院才會建立起一整套的製度,來保障嫌疑人的權利,比如說重審製度,地方法院,中級法院,最高法院,初審,二審,三審定驗,通過層層的審理,來保證案子不會出現太大的紕漏,這都是法律為嫌疑人提供的保護。


    而如今宋朝的法律對於這些思考實在是太少了,也就是說,如今崛起的市民階級,對於法律的需求日益增長,無論是在日常生活中,還是在商業交易上,對於法律都需要更加清晰的核定,因此法律的完善正是當今社會十分迫不及待的事情,這也正是為什麽徐清要把刑部獨立出來,然後將他拆分成司法部,****會,以及法律審核會,以及終審會這四重機構,司法部負責民間所有法律的事件,是最高法院的上層,管理全國一切有關民眾的司法,士族則是由大理寺,禦史台來負責的,是一套不同的班子。


    而****負責對法案的起草,法律審核會負責對法律進行初審並提出意見,雙方進行磋商,將法律進行修改,以達到不會有巨大破綻的程度,之所以是沒有巨大破綻,是因為時代的變化總會讓法律出現新的破綻,世界上沒有一部法律可以說完全沒有任何破綻,因為法律是用來規範人的,是用來告訴人不應該做什麽的,但社會的發展,正在延伸著人類的邊界,蒸汽機的誕生讓人類脫離了繁重的農業進入工業,電力時代則讓人類可以省出力氣,有機器來代替人類完成一部分的工作,互聯網時代,則讓人類的邊界拓寬到整個世界,當人類所能探查到的邊界不同了,法律所需要管轄的範圍自然也就不同了。


    所以法律是必然有漏洞的,但隻要符合這個時代,不會讓人輕易鑽漏洞這就可以了,當雙方商定完畢之後,再交由終審會來進行審查,得到通過之後就正式加入現行法律體係之內,成為百姓們使用的法律,至於士族則是不適用於這套法律的,士族之間有著屬於自己的法律,至於士族和平民之間出現了法律糾紛,也是用另外一套法律來套的,說白了以上這四套體係是為百姓服務的,士族並不用這一套。


    對於這一點,徐清也曾經很不滿,覺得這樣做未免有些太過分了,法律上的不平等,這是最大的不平等,一個普通老百姓故意殺死了一個普通老百姓,大部分法官會直接判死刑的,殺人償命,這是中國最為樸素的價值觀,在這個時代無人可以動搖,所以大部分法官都會那麽判,而一個士族如果殺死了一個士族,判的也是死刑,因為士族與士族之間是平等的,但若是一個士族殺死了一個平民的話,那麽他受到的懲罰往往就是五年牢獄之災,然後罰一筆錢就完事了。


    不同的身份,法律的區別對待到如此地步,這簡直是匪夷所思的事情,但很可惜,宋朝的民眾似乎對於這一點極大的不公平並沒有太大的感受,雖然有人對於這樣的做法大聲疾唿,認為十分的不公平,但大部分的宋朝百姓,似乎是接受了這一套士族與平民之間是不同的思想價值觀,他們甚至認為這樣是對的,士族就是要比普通老百姓高貴,這種高貴不僅僅是在現實生活中,更是在人格上的高貴。


    這種想法著實讓徐清很不解,在他所生活的時代,人人人格平等,這近乎是所有人都接受的真理了,但在這個時代,依舊有人相信人與人之間在人格上,血統上就是不平等的,這讓徐清實在是很震驚,若是統治者這麽想,那徐清也無所謂,畢竟他們是既得利益者,自然是要為自己說話的,但關鍵的是老百姓也這麽想,這就讓徐清很是訝異了,畢竟這損及的可是他們自己的利益,而不是別人的利益,竟然也不反抗,著實是百思不得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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