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這種方式來進行審判,可以盡最大可能的給予嫌疑犯更多的可能,如果地方法院誤判,那麽還有中級法院,中級法院不行甚至還有最高法,最高法如果不行,死刑犯還可以要求最高會審,由朝廷派出官員來直接審理,通過這四層法律,以此來保護老百姓的利益不至於被其他原因侵犯,即便是再有錢的人,想要突破這四層壁障,將人置之死地,造成誣陷,就會變得十分困難,起碼普通人是做不到的,如果能夠突破這四層繼續判定案件,那這種人是極少數,基本可以不考慮在內了。
畢竟這個社會依舊有封建製度的殘餘,特權階層的存在是不可辯駁的事實,起碼徐清的這一套製度,可以在製度層麵上解決很多判案判錯的情況,至於冤假錯案,自然還是存在的,徐清能夠解決的,就隻有知道兇手,或者是錯誤一方的存在,然後進行屈打成招,這種方式可以通過製度來解決,但有的情況,兇手手段十分了得,然後把他嫁禍給另外一個人,連檢察官和法院都無法判定誰是兇手的時候,為了快速結案,就會有很多時候造成冤枉的情況。
對此,徐清沒有什麽特別好的方法,畢竟即便在現代冤假錯案也會因為科技的問題而產生,所以在最近十幾年,隨著判案手段的增加,許多案件被重新翻找出來,也有許多人被發現是判錯的,有的在牢裏做了幾十年的牢,還有的則已經被槍斃了,這種情況不能說沒有,雖然數量少,但也必須盡可能的控製。
但如今的科技手段,顯然很難有效的對冤假錯案控製,起碼這一方麵是很難依靠製度來解決的,徐清能夠做的就是不以破案速度為政績的標準,當地警察局對於要犯,要案必須要有完全的證據才可以抓人,不能僅僅隻有懷疑,或者意向,便認為對方是兇手,不過這一條很快便被基層的捕快所反對。
因為很多案件確實是沒有留下什麽證據的,他們隻能通過留下的些許線索進行摸底,然後確定幾個人作為主要嫌疑人,然後用心理戰的方式進行討論,甚至最後屈打成招的也不少,若是徐清不允許使用刑具,不允許在沒有完全證據的情況下進行抓捕,那麽很多兇手就都會逍遙法外。
這一點確實是在基層很普遍的事情,畢竟激情殺人的雖然是占殺人兇手中的大多數,但還有不少人是預謀作案,他們的數量在現代並不多,畢竟現代的治安還不錯,可在如今這個時代,預謀作案可並不比激情殺人來的少,甚至要更多,各種各樣的黑社會,還有與士族勾搭在一起的組織,個人,團體,都具有殺人的能力,若是必須要憑借絕對的證據來審查,激情殺人當然沒有問題,因為這些人在殺人之前並沒有真的想殺人,隻是情緒到了,便不管不顧,等殺完人之後,大部分都直接崩潰,想要抓到他們並不是什麽難事。
但預謀殺人,很多都是慣犯,捕快去威脅他們,或者用言語的試探,根本察覺不出來什麽異樣,這跟普通人不一樣,普通人看到刑警腿就軟,若是殺了人,那就更是臉色蒼白,跟要死了一樣,隻需要幾個問題下去,立馬就得跪下,而這些慣犯則不同,他們的心理素質非常的高,且手段高超,捕快們抓捕這些罪犯,往往是通過各種各樣的蛛絲馬跡來進行調查,因為他們根本就不會留下什麽特別重大的錯誤,如果按照徐清的做法,那麽這些人你很難給他們定罪的。
對此徐清也認可,所以便也隻能把這一條廢除,依舊保留基層警察局不以破案率作為政績,但這一點很快便被另一邊的老百姓反駁,這樣一來雖然確實能夠減少冤假錯案,但是案子太多,速度又慢,很多地方抓住了兇手,但為了要確保萬無一失,就必須要一步步慢慢的來,很多受害者的家屬自然無法忍受,對此徐清也是很頭疼,但在這一條上,他還是堅持的。
如果繼續這麽做,必然會造成冤假錯案的增加,許多地方衙門為了保住自己的政績,提高自己的官位,就會無所不用其極,明明是無頭案,找不到兇手的案子,也就拿一個人出來充數,屈打成招,這樣的做法對於當地社會的穩定或許有利,但卻會寒了人心,且這樣做也確實很不公平,所以在這一方麵,徐清還是堅持的。
且這麽做,法律也會變得更加人性化,不再是那麽的高高在上,不可一世,這也是徐清的目的,要想依法治國,決不能把法律變成教條,法律不應該僅僅隻是告訴人們不該做什麽,更應該告訴人們要去做什麽才對,懲惡揚善,這才是法律的真諦。
但是老百姓的想法也確實是現實的考慮,要知道法院日常處理的案件之中,民事案件是占據絕大多數的,且許多民事案件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若是事事都要講究公平,講究要說清楚,那很多事情會無盡的扯皮下去,甚至能扯上好幾年的時間都有可能,這是完全可能的事情,看看現代的那些公司們,因為財務糾紛,侵權等問題,一個案子能打好幾年的時間,這在徐清這裏不是說不能出現,但若是中產階級之間打一個案子也要好幾年的功夫,那可真是社會的一大災難,所以這一點確實不能固守成規。
但如何改,這又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法律是十分詳盡的,盲目亂改會導致整個社會出現巨大的動蕩,如今很多案件都是借由法律來完成對錯的審判,法律不僅僅是懲罰人的工具,更是道德的標準,更改法律,往往代表社會主流價值觀發生了改變,所以法律是需要非常慎重的,絕對不能盲目亂改。
法律流程也是如此,法律之所以讓人尊敬,便是因為程序正義在法律這一層上麵十分重要,即便你的答案是對的,但過程也非常關鍵,就像你知道東西是他偷的,因為你親眼看見了,若是在自己的生活中,你可以去打他一頓,然後把東西要迴來,甚至讓他付錢,但在法律麵前,你必須提供出證據來,才能判定這個人犯了錯,不然他就隻能被無罪釋放。
這就跟做數學題一樣,直接寫出答案並不會給分,唯有計算方法正確,過程正確,才能給分,這一點在法律上尤其重要,你必須要讓所有人知道,你為什麽要這麽判,他的罪又是什麽,如此一來,每一個案件,無論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都非常的複雜,往往一個案子從頭到尾需要好幾個月的時間,若是商業糾紛沒幾年時間更是不可能完成的事情。
而在這個基礎上,徐清還要求要盡量仔細,自然會顯得非常的慢,所以這一點徐清隻能放棄,但讓他收迴成命也是不可能的,冤假錯案的增加,對於整個社會來說並不是一件好事,若是能夠適當減少,顯然是一件好事,所以在對於這一方麵,徐清必須堅持,不過百姓們的想法也確實很對,要在現有的基礎上,實施,確實會拖慢法院的辦案速度。
故此,徐清隻能另辟蹊徑,首先便是增加地方警察,檢察官以及法院從業人員的數量,擴大他們的數量,讓地方上的辦案機構可以處理更多的案子,這顯然是一個好辦法,同時對於學校之中,有關法律的院校進行補貼,至於警察學院則降低學費,讓更多的人可以進入到警察係統之中,維護社會的秩序。
要知道,越是發達的國家,往往警察的數量會越多,畢竟一個富裕的社會,你也不能單單依靠老百姓的道德來約束自己,除非是像北歐五國這樣人均發達的國家,若是像美國這樣發展不均衡的國家,往往就需要很多的警察來維持秩序,宋朝就是如此,貧富差距十分巨大,社會矛盾也在工業化之下變得非常強烈,而宋朝的警察數量並不大,加上脅從辦案,處理交通,及所有警察加在一起,不過才八十萬左右,這對於一個人口將近一個億的宋朝來說,實在是太少了。
所以擴大警察從業人員,這一點無疑會讓整個社會更加穩定一些,二來就是對於法律人員的培養,這一點急不得,警察讀三年就可以畢業,而律師和法官最起碼需要五年的就讀,如果像進入比較好的事務所,或者是中級法院那更是需要碩士以上的文憑才行,而這樣的人才,在全國範圍內都是稀缺的,除非徐清降低法律行業從業標準,但這是不可能的,律師和法官可不是什麽人都能當的,隨著如今法律條文的細致,各種各樣不同的律師之間甚至都無法交換使用。
商業律師,民事律師,刑事律師,非盈利組織律師,團體律師,婚姻律師,交通律師,林林總總,各行各樣之間所適用的法律都是完全不一樣的,在這種情況下,你若是降低從業人員的標準,一定會有大量沒有達標的工作人員湧入其中,造成法律係統的混亂,這顯然是不可取的,律師和醫生都是專業度十分高的行業,必須要經過十分專業的培養才可以。
但加大培養力度這一點還是做得到的,且在社會上,律師和法官怎麽說也算是高薪工作了,也正因為如此,這兩個行業的收入都很是可觀,隻不過礙於這兩個行業的學費實在是太過於高昂,阻攔了許多人想要進入的願望,在宋朝,各個學科的學費是一樣的,但是最後落實到學生身上,每一個人則都有些不一樣了。
比如說工程係和師範學院的學費是最為便宜的,因為朝廷認為如今宋朝最需要的便是工程師和教師,一個幫助國家進行基礎建設,一個則是幫助國家培養未來的知識分子,這兩者對於一個國家都十分重要,所以在這兩個行業,每年無論是國家還是當地衙門,都會進行大量的補貼,如此一來,學費雖然每個行業都差不多,但因為這些補貼,學費便被壓低到了一個普通老百姓也能接受的程度,甚至師範專業最近幾年,許多都變成了免費就讀,甚至為了吸引優秀人才,國家還倒貼錢來讓他們讀,就是希望更多的年輕人能夠來當老師,為國家育才。
至於金融,法律,醫學,其學費和工程以及師範是一樣的,但是國家對此並不重視,所以也並不進行大量補貼,畢竟國家的財政也是有限的,在如今大學學費十分高昂的當下,補貼錢往往就是一個無底洞,所以對於這些專業就不進行補貼了,這也導致這些專業都是有錢人在上,甚至產生了一定的壟斷。
而至於考古,文學,藝術等專業,學費雖然與以上的專業都相同,但幾乎隻有有錢人會上這些學校,因為學費雖然一樣,但這些專業的學雜費實在是太高了,考古就注定你要滿世界的飛,文學和藝術就注定你必須要有門路才能進入其中,若沒有一個富裕的家庭供養你,恐怕到時候隻能沿街乞討才能夠苟活了。
所以雖然宋朝的各個專業學費是一樣的,但因為每個行業的入行門檻不同,所以造成的結果也就不同,如今工程師的數量已經開始增多,進入了正常的發展狀態,不需要朝廷再以超大支出來為國家培養,單單依靠法律已有的條文進行補貼,就足以工程師增長代謝,如此一來,自然可以把多餘的一部分錢投入在法律專業上,通過這種方法來增加法律專業的人才,降低這一行業的門檻,這也是徐清不多的辦法中比較可行的一種辦法。
至於第三點就是設立‘私了所’,在民事問題上,讓老百姓盡可能的私下和解,不要對簿公堂,浪費所有人的時間,以此來把許多必須要的司法支出省下來,用在更重要的案件上。
畢竟這個社會依舊有封建製度的殘餘,特權階層的存在是不可辯駁的事實,起碼徐清的這一套製度,可以在製度層麵上解決很多判案判錯的情況,至於冤假錯案,自然還是存在的,徐清能夠解決的,就隻有知道兇手,或者是錯誤一方的存在,然後進行屈打成招,這種方式可以通過製度來解決,但有的情況,兇手手段十分了得,然後把他嫁禍給另外一個人,連檢察官和法院都無法判定誰是兇手的時候,為了快速結案,就會有很多時候造成冤枉的情況。
對此,徐清沒有什麽特別好的方法,畢竟即便在現代冤假錯案也會因為科技的問題而產生,所以在最近十幾年,隨著判案手段的增加,許多案件被重新翻找出來,也有許多人被發現是判錯的,有的在牢裏做了幾十年的牢,還有的則已經被槍斃了,這種情況不能說沒有,雖然數量少,但也必須盡可能的控製。
但如今的科技手段,顯然很難有效的對冤假錯案控製,起碼這一方麵是很難依靠製度來解決的,徐清能夠做的就是不以破案速度為政績的標準,當地警察局對於要犯,要案必須要有完全的證據才可以抓人,不能僅僅隻有懷疑,或者意向,便認為對方是兇手,不過這一條很快便被基層的捕快所反對。
因為很多案件確實是沒有留下什麽證據的,他們隻能通過留下的些許線索進行摸底,然後確定幾個人作為主要嫌疑人,然後用心理戰的方式進行討論,甚至最後屈打成招的也不少,若是徐清不允許使用刑具,不允許在沒有完全證據的情況下進行抓捕,那麽很多兇手就都會逍遙法外。
這一點確實是在基層很普遍的事情,畢竟激情殺人的雖然是占殺人兇手中的大多數,但還有不少人是預謀作案,他們的數量在現代並不多,畢竟現代的治安還不錯,可在如今這個時代,預謀作案可並不比激情殺人來的少,甚至要更多,各種各樣的黑社會,還有與士族勾搭在一起的組織,個人,團體,都具有殺人的能力,若是必須要憑借絕對的證據來審查,激情殺人當然沒有問題,因為這些人在殺人之前並沒有真的想殺人,隻是情緒到了,便不管不顧,等殺完人之後,大部分都直接崩潰,想要抓到他們並不是什麽難事。
但預謀殺人,很多都是慣犯,捕快去威脅他們,或者用言語的試探,根本察覺不出來什麽異樣,這跟普通人不一樣,普通人看到刑警腿就軟,若是殺了人,那就更是臉色蒼白,跟要死了一樣,隻需要幾個問題下去,立馬就得跪下,而這些慣犯則不同,他們的心理素質非常的高,且手段高超,捕快們抓捕這些罪犯,往往是通過各種各樣的蛛絲馬跡來進行調查,因為他們根本就不會留下什麽特別重大的錯誤,如果按照徐清的做法,那麽這些人你很難給他們定罪的。
對此徐清也認可,所以便也隻能把這一條廢除,依舊保留基層警察局不以破案率作為政績,但這一點很快便被另一邊的老百姓反駁,這樣一來雖然確實能夠減少冤假錯案,但是案子太多,速度又慢,很多地方抓住了兇手,但為了要確保萬無一失,就必須要一步步慢慢的來,很多受害者的家屬自然無法忍受,對此徐清也是很頭疼,但在這一條上,他還是堅持的。
如果繼續這麽做,必然會造成冤假錯案的增加,許多地方衙門為了保住自己的政績,提高自己的官位,就會無所不用其極,明明是無頭案,找不到兇手的案子,也就拿一個人出來充數,屈打成招,這樣的做法對於當地社會的穩定或許有利,但卻會寒了人心,且這樣做也確實很不公平,所以在這一方麵,徐清還是堅持的。
且這麽做,法律也會變得更加人性化,不再是那麽的高高在上,不可一世,這也是徐清的目的,要想依法治國,決不能把法律變成教條,法律不應該僅僅隻是告訴人們不該做什麽,更應該告訴人們要去做什麽才對,懲惡揚善,這才是法律的真諦。
但是老百姓的想法也確實是現實的考慮,要知道法院日常處理的案件之中,民事案件是占據絕大多數的,且許多民事案件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若是事事都要講究公平,講究要說清楚,那很多事情會無盡的扯皮下去,甚至能扯上好幾年的時間都有可能,這是完全可能的事情,看看現代的那些公司們,因為財務糾紛,侵權等問題,一個案子能打好幾年的時間,這在徐清這裏不是說不能出現,但若是中產階級之間打一個案子也要好幾年的功夫,那可真是社會的一大災難,所以這一點確實不能固守成規。
但如何改,這又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法律是十分詳盡的,盲目亂改會導致整個社會出現巨大的動蕩,如今很多案件都是借由法律來完成對錯的審判,法律不僅僅是懲罰人的工具,更是道德的標準,更改法律,往往代表社會主流價值觀發生了改變,所以法律是需要非常慎重的,絕對不能盲目亂改。
法律流程也是如此,法律之所以讓人尊敬,便是因為程序正義在法律這一層上麵十分重要,即便你的答案是對的,但過程也非常關鍵,就像你知道東西是他偷的,因為你親眼看見了,若是在自己的生活中,你可以去打他一頓,然後把東西要迴來,甚至讓他付錢,但在法律麵前,你必須提供出證據來,才能判定這個人犯了錯,不然他就隻能被無罪釋放。
這就跟做數學題一樣,直接寫出答案並不會給分,唯有計算方法正確,過程正確,才能給分,這一點在法律上尤其重要,你必須要讓所有人知道,你為什麽要這麽判,他的罪又是什麽,如此一來,每一個案件,無論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都非常的複雜,往往一個案子從頭到尾需要好幾個月的時間,若是商業糾紛沒幾年時間更是不可能完成的事情。
而在這個基礎上,徐清還要求要盡量仔細,自然會顯得非常的慢,所以這一點徐清隻能放棄,但讓他收迴成命也是不可能的,冤假錯案的增加,對於整個社會來說並不是一件好事,若是能夠適當減少,顯然是一件好事,所以在對於這一方麵,徐清必須堅持,不過百姓們的想法也確實很對,要在現有的基礎上,實施,確實會拖慢法院的辦案速度。
故此,徐清隻能另辟蹊徑,首先便是增加地方警察,檢察官以及法院從業人員的數量,擴大他們的數量,讓地方上的辦案機構可以處理更多的案子,這顯然是一個好辦法,同時對於學校之中,有關法律的院校進行補貼,至於警察學院則降低學費,讓更多的人可以進入到警察係統之中,維護社會的秩序。
要知道,越是發達的國家,往往警察的數量會越多,畢竟一個富裕的社會,你也不能單單依靠老百姓的道德來約束自己,除非是像北歐五國這樣人均發達的國家,若是像美國這樣發展不均衡的國家,往往就需要很多的警察來維持秩序,宋朝就是如此,貧富差距十分巨大,社會矛盾也在工業化之下變得非常強烈,而宋朝的警察數量並不大,加上脅從辦案,處理交通,及所有警察加在一起,不過才八十萬左右,這對於一個人口將近一個億的宋朝來說,實在是太少了。
所以擴大警察從業人員,這一點無疑會讓整個社會更加穩定一些,二來就是對於法律人員的培養,這一點急不得,警察讀三年就可以畢業,而律師和法官最起碼需要五年的就讀,如果像進入比較好的事務所,或者是中級法院那更是需要碩士以上的文憑才行,而這樣的人才,在全國範圍內都是稀缺的,除非徐清降低法律行業從業標準,但這是不可能的,律師和法官可不是什麽人都能當的,隨著如今法律條文的細致,各種各樣不同的律師之間甚至都無法交換使用。
商業律師,民事律師,刑事律師,非盈利組織律師,團體律師,婚姻律師,交通律師,林林總總,各行各樣之間所適用的法律都是完全不一樣的,在這種情況下,你若是降低從業人員的標準,一定會有大量沒有達標的工作人員湧入其中,造成法律係統的混亂,這顯然是不可取的,律師和醫生都是專業度十分高的行業,必須要經過十分專業的培養才可以。
但加大培養力度這一點還是做得到的,且在社會上,律師和法官怎麽說也算是高薪工作了,也正因為如此,這兩個行業的收入都很是可觀,隻不過礙於這兩個行業的學費實在是太過於高昂,阻攔了許多人想要進入的願望,在宋朝,各個學科的學費是一樣的,但是最後落實到學生身上,每一個人則都有些不一樣了。
比如說工程係和師範學院的學費是最為便宜的,因為朝廷認為如今宋朝最需要的便是工程師和教師,一個幫助國家進行基礎建設,一個則是幫助國家培養未來的知識分子,這兩者對於一個國家都十分重要,所以在這兩個行業,每年無論是國家還是當地衙門,都會進行大量的補貼,如此一來,學費雖然每個行業都差不多,但因為這些補貼,學費便被壓低到了一個普通老百姓也能接受的程度,甚至師範專業最近幾年,許多都變成了免費就讀,甚至為了吸引優秀人才,國家還倒貼錢來讓他們讀,就是希望更多的年輕人能夠來當老師,為國家育才。
至於金融,法律,醫學,其學費和工程以及師範是一樣的,但是國家對此並不重視,所以也並不進行大量補貼,畢竟國家的財政也是有限的,在如今大學學費十分高昂的當下,補貼錢往往就是一個無底洞,所以對於這些專業就不進行補貼了,這也導致這些專業都是有錢人在上,甚至產生了一定的壟斷。
而至於考古,文學,藝術等專業,學費雖然與以上的專業都相同,但幾乎隻有有錢人會上這些學校,因為學費雖然一樣,但這些專業的學雜費實在是太高了,考古就注定你要滿世界的飛,文學和藝術就注定你必須要有門路才能進入其中,若沒有一個富裕的家庭供養你,恐怕到時候隻能沿街乞討才能夠苟活了。
所以雖然宋朝的各個專業學費是一樣的,但因為每個行業的入行門檻不同,所以造成的結果也就不同,如今工程師的數量已經開始增多,進入了正常的發展狀態,不需要朝廷再以超大支出來為國家培養,單單依靠法律已有的條文進行補貼,就足以工程師增長代謝,如此一來,自然可以把多餘的一部分錢投入在法律專業上,通過這種方法來增加法律專業的人才,降低這一行業的門檻,這也是徐清不多的辦法中比較可行的一種辦法。
至於第三點就是設立‘私了所’,在民事問題上,讓老百姓盡可能的私下和解,不要對簿公堂,浪費所有人的時間,以此來把許多必須要的司法支出省下來,用在更重要的案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