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官製,徐清自然思考了許久,體製性的改革,最容易引起顛覆性的後果,畢竟朝廷,也就是所謂的政府掌握著最高的權利,若是有一個誤差,那麽危害的將是整個宋朝,這還算是好的,若是這個製度設計的沒有什麽缺陷,隻是勉勉強強,百姓也能接受,那麽這個製度危害的將士成百上千年。
畢竟設計製度簡單,但若要打破製度卻十分的難了,一套繁瑣的製度建立起來,就很難摧毀,若要摧毀便隻能毀滅這個國家才能做到,可是一般來說一個國家又哪裏是那麽容易毀滅的呢?尤其是如今的宋朝,除非國家從內部自行解體,外力想要打破如今的宋朝,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在這種狀況下,隻要徐清設計的製度有問題,那麽就會給未來中國的每一個朝代帶來影響,甚至改變中國的思想與文化。
就如同秦始皇統一中國一樣,在此之前,中國人並沒有什麽大一統的思想,封邦建國,在一個天下之中,諸侯王才是各自的實際統治者,中國也被分為上百個國家,直到秦始皇統一六國,建立的一係列的製度,並在漢代的維係下,這才讓中國人對於大一統有著刻骨銘心的印象,這便是建立一個製度的重要性,所以徐清在設計製度的時候也是十分小心的。
首先,這套製度必須符合現在的社會發展,不能太過超前,這是徐清最需要考慮的,孫中山用現代國家的體製去在清末建立一個中華民國,其結果就是中國陷入了軍閥混戰,民不聊生的世界之中,直到新中國的建立,這才解脫出來,究其原因,便是因為這套製度太過超前的緣故,那時的中國文盲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大部分人都隻讀過一兩個字,剩下的百分之十當中,大部分也都是小學文憑,真正的碩士、博士可以說是寥寥無幾,對於現代的憲政製度更是沒有任何的概念,在這種狀態下,硬生生的拉扯起一個民主政權來,其結果也幾乎是必然的了。
所以徐清是絕對不能犯這個錯誤,下放權利當地方可以,下放權利到大宋的子民也可以,但是這權利一定不能多,不能阻礙到朝廷的決策,這是徐清首先認定的,所以對於地方的設計上,他采取了地方衙門縣令、知州負責具體行政事務,由通判作為副手輔佐,兼監視縣令、知府行動的設計方式,給予知州最大的權利,當地官員的提升,也將由知州與通判來一起決定向朝廷進行推薦。
推薦過後再由吏部來進行審核,通過這種方法,釋放一部分升職的權利給地方官,讓他們可以對地方上的官員進行封官許願,提高當地官員的積極性,然後再通過吏部來進行篩選,從其中把差的挑出來排除出去,盡可能保證官員係統的純潔性,為此徐清還定下了誰推薦誰負責的條令,凡是經過主官推薦的官員若是出了事,那麽推薦官就要受到連帶責任,以此來杜絕當地主管官員隨意推薦,以舉才之名,行賄賂之實。
而在地方上,則將原本縣尉拆解為刑名(法院)、保甲(公安)兩個機構,一個負責審判罪人,一個負責保護當地的治安,縣丞這個原本負責當地糧草的機構則被拆解為經濟司、農業司、蒙學(教育)、防疫司、水利司這五個部門、分別負責當地的經濟發展,農業發展,教育,疫情控製和水利發展,這些部門對於現在的地方衙門來說是最為重要的,所以優先進行設置,然後將原本隻停留在州一級的三司派到縣上去,將稅款從單一稅款改為國稅和地稅,其中地稅繳上來的稅款歸當地直接使用,無需押解中樞,國稅則是直接上繳給中樞,歸中樞統一使用,其比例大概在三比七左右。
這樣一來,地方官的權利就擴大了許多,有一些小事地方官完全可以不經層層批報便完成,如此便可節省大量的時間,而在州一級上,也跟縣一樣,一大一小兩個主官共同負責一地行政,相互監督,各部門則聽命於主官,稅款也分為地稅和國稅,以此來擴大地方上的財政,方便地方官行事,也減輕朝廷的負擔。
不過即便如此,朝廷的負擔依舊很大,許多沿海的縣在這三成的稅賦之下,或許能夠把許多事情都處理完畢,可對於許多貧困縣來說,三成的錢實在是不夠用,連修一條路都十分困難,為了解決這一個問題,徐清又把國稅中抽出一部分作為路稅,也就是相當於現在的省稅,直接把這筆錢放到了路這一級衙門中,若是州和縣沒有錢又需要用錢,且數額不大,便可以通過向上一級行政單位進行申請直接,在經過審批之後直接拿到這筆錢,如此一來便可以解決很大一部分的問題,經過這兩重篩選之後,剩下的問題就會少掉許多,這樣一來,處理事務的效率,自然是大大增加了。
除此之外,對於各級的議事廳機構,徐清並沒有進行大範圍的更改,他們的權利與原本幾乎不變,隻負有監督的權利,沒有駁斥的權利,徐清的這一決定自然引起了許多民間的不滿,可這也是徐清逼不得已的決定,畢竟若是這個時候給他們權利,徐清實在想不到這個社會情勢到底會如何發展,麵對未知,即便是徐清這個過來人,他也很是害怕,所以他在最後權衡之後,還是選擇了保守的做法,現如今改革官製最為重要,像這種會觸及改革成效的事情,徐清是絕對不會去做的
對於地方上的改革,徐清主要以開放財源為主,其餘的改革幾乎不怎麽做,畢竟宋朝的官製其實已經非常成熟了,地方的政務也都有專門的部門去處理,再進行什麽改革著實沒有什麽必要,所以徐清也隻是主要開放當地的自主權,其餘事情幾乎就沒有做了,他的改革,主要還是集中在中樞朝廷這裏。
首先對於現如今權利不集中這件事情,徐清便需要進行改革,首先把三司使這個掌管財權的地方先收歸宰相的權利之下,編程財政部、經濟部、及農業部而不再單獨分出來進行管控,然後把樞密院調動全國兵馬的權利也收迴來一部分,如訓練士兵、裝備更換等權利與兵部進行合並,同時把三省進行合並,組成國務院,成為一獨相,如此一來兵權、財權和行政權全部掌握在新的部門之中,宰相的權利便會擴大,同時辦事的效率就會提高。
而在國務院下,六部也將進行刪改,所謂六部便是兵部、刑部、吏部、禮部、工部、戶部,這樣的結構對於古代人來說或許足夠了,可對於工業社會來說,簡直是粗糙到了家,所以徐清對於這樣的結構是必然要改的,首先對於工部,就得先進行拆分,原本的工部,一般負責國家的基礎建設,然後就是給皇帝修建樓堂館所,現在的工部自然不能僅僅隻管這一些,除此之外還有鐵路建設、還有工業的發展,規劃,城市建設的設計方案之類一係列的東西都需要用到工部,所以工部首先就要拆分以此來專門負責水利工程、建築工程等工作。
當然,這樣一來也容易形成宰相專權,這樣的官製是皇帝怎麽也不會答應的,所以徐清在收迴財權和部分兵權之後,又重新建立了禦史台,禦史大夫的官位將從正二品變成從一品,隻比宰相低一級,但是擁有彈劾宰相的權利,並且所掌握的禦史台其下官員彈劾行政官員將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隻要他說出來,官員就必須要接受調查,以此來限製宰相的權利,除此之外,刑部、大理寺從朝廷中分出來,單獨成立最高法院,負責全國的法律、審查、判案,最高法院中還將分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以及行政案件三種,司法權宰相無權幹涉,最高法院設正仆射一職,從二品,以此限製宰相的權利,除此之外,在宰相所控製的整個國務院中,增設三位副宰相,分別負擔朝廷各部門的具體事務,宰相則隻負責大體方陣以及重要改革事務,其餘的權利分擔出去,以減少宰相的權重。
這樣一來皇帝自然也能放心許多,不過隻是這樣,那麽皇帝顯然就成了一個橡皮圖章,這在中央集權的古代皇權社會,自然是不可能的事情,皇帝是必須要有權利的,並且絕對不能比自己這個宰相來的小,不然這就不叫改革,而應該改為革命了,而為了增加皇帝的權重,首先徐清將吏部這個選官的機構拆開來,原本的吏部將負責七品以下官員的選拔。
這些官員的選拔隻需要經過吏部尚書的同意便可以直接進行任命,然後五品以下,七品以上的官員則必須由徐清來親自任命才可以,而五品以上的官員,則必須由皇帝下達聖旨才可以任命,並且皇帝也擁有隨時撤換官員的權利,除此之外,分撥出來的樞密院將和殿前都指揮使司相互結合,組成新的殿前都指揮使司,負責全國的兵馬調動以及戰爭的進行,其主位由皇帝親自擔任,這一個頭銜,無疑是相當於三軍總統帥的概念了,而樞密使則隻負責平日裏的日常事務,並不負責具體作戰事務,該事務由皇帝下轄的作戰部來決定,皇帝擁有開戰、談和的權利,軍隊之中四品以上將軍的任命也必須由皇帝同意才能進行任免,以此來穩固皇權。
當然,這還僅僅不夠,除了開戰權、任免權之外,皇帝極其直係還擁有法律豁免權,若是犯錯,將不受到現行法律的製裁,除此之外,宰相相聚開會,皇帝必須在場,所有政策也必須在皇上麵前進行辯論,以讓皇帝可以了解現在的國家大體情況,這樣一來,皇帝的權利將不會受到太大的限製,而法律的製定也讓宰相的權利相比以前集中了許多,可相比起秦漢的丞相來說,卻受到了諸多的限製,這樣一來,官製可以說首先便獲得了皇帝的認可。
畢竟現在算下來,所有的宰相加在一起也大概有七位,數量並不算少了,隻不過徐清現如今是一個人兼任了樞密院使的職務,占據了兩個宰相的位置,這一個職位將來勢必也是要分出去的,這樣一來,看似宰相的權利變得大了,可是在宰相的數量上並沒有減少,如此一來,皇帝也能夠安心了。
而在這樣的改革下,宰相的權利自然也增大了許多,雖然掣肘變多了,可是這些掣肘更多的還是針對官僚係統中的不法分子的,且原本的宰相之多是每個人分管一項事務,彼此互不統屬,如此一來宰相雖然數量一樣,可是辦事效率卻不一樣,而如今三位副宰相位於宰相一人之下,所有工作都將聽命於宰相一人,財權、兵權、行政權握於一手,這樣一來宰相的權利自然是空前提升,司法權和兵權還有監督權雖然被分撥了出去,可這些權利對於徐清來說無關痛癢,隻是為了讓皇帝放心而已,所以整個改革可以說對於徐清是非常有利的。
當然,這一切的規劃也隻是徐清自己和幕僚們共同的規劃而已,若想要實現,還需要經受所有人的考驗才行,新的官製很快就通過各大報紙傳遍了全國,甚至傳遍了全球也不為過,在汴京這個政治中心,生活著無數靠販賣情報來生活的人們,今天徐清下發改革官製的報告,第二天這些報告便擺在了其他君主的麵前這也不是沒有可能的,相反,這才是正常的打開模式,對此徐清等人也是習以為常了,他最看重的,還是士人們對此的態度。
(本章完)
畢竟設計製度簡單,但若要打破製度卻十分的難了,一套繁瑣的製度建立起來,就很難摧毀,若要摧毀便隻能毀滅這個國家才能做到,可是一般來說一個國家又哪裏是那麽容易毀滅的呢?尤其是如今的宋朝,除非國家從內部自行解體,外力想要打破如今的宋朝,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在這種狀況下,隻要徐清設計的製度有問題,那麽就會給未來中國的每一個朝代帶來影響,甚至改變中國的思想與文化。
就如同秦始皇統一中國一樣,在此之前,中國人並沒有什麽大一統的思想,封邦建國,在一個天下之中,諸侯王才是各自的實際統治者,中國也被分為上百個國家,直到秦始皇統一六國,建立的一係列的製度,並在漢代的維係下,這才讓中國人對於大一統有著刻骨銘心的印象,這便是建立一個製度的重要性,所以徐清在設計製度的時候也是十分小心的。
首先,這套製度必須符合現在的社會發展,不能太過超前,這是徐清最需要考慮的,孫中山用現代國家的體製去在清末建立一個中華民國,其結果就是中國陷入了軍閥混戰,民不聊生的世界之中,直到新中國的建立,這才解脫出來,究其原因,便是因為這套製度太過超前的緣故,那時的中國文盲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大部分人都隻讀過一兩個字,剩下的百分之十當中,大部分也都是小學文憑,真正的碩士、博士可以說是寥寥無幾,對於現代的憲政製度更是沒有任何的概念,在這種狀態下,硬生生的拉扯起一個民主政權來,其結果也幾乎是必然的了。
所以徐清是絕對不能犯這個錯誤,下放權利當地方可以,下放權利到大宋的子民也可以,但是這權利一定不能多,不能阻礙到朝廷的決策,這是徐清首先認定的,所以對於地方的設計上,他采取了地方衙門縣令、知州負責具體行政事務,由通判作為副手輔佐,兼監視縣令、知府行動的設計方式,給予知州最大的權利,當地官員的提升,也將由知州與通判來一起決定向朝廷進行推薦。
推薦過後再由吏部來進行審核,通過這種方法,釋放一部分升職的權利給地方官,讓他們可以對地方上的官員進行封官許願,提高當地官員的積極性,然後再通過吏部來進行篩選,從其中把差的挑出來排除出去,盡可能保證官員係統的純潔性,為此徐清還定下了誰推薦誰負責的條令,凡是經過主官推薦的官員若是出了事,那麽推薦官就要受到連帶責任,以此來杜絕當地主管官員隨意推薦,以舉才之名,行賄賂之實。
而在地方上,則將原本縣尉拆解為刑名(法院)、保甲(公安)兩個機構,一個負責審判罪人,一個負責保護當地的治安,縣丞這個原本負責當地糧草的機構則被拆解為經濟司、農業司、蒙學(教育)、防疫司、水利司這五個部門、分別負責當地的經濟發展,農業發展,教育,疫情控製和水利發展,這些部門對於現在的地方衙門來說是最為重要的,所以優先進行設置,然後將原本隻停留在州一級的三司派到縣上去,將稅款從單一稅款改為國稅和地稅,其中地稅繳上來的稅款歸當地直接使用,無需押解中樞,國稅則是直接上繳給中樞,歸中樞統一使用,其比例大概在三比七左右。
這樣一來,地方官的權利就擴大了許多,有一些小事地方官完全可以不經層層批報便完成,如此便可節省大量的時間,而在州一級上,也跟縣一樣,一大一小兩個主官共同負責一地行政,相互監督,各部門則聽命於主官,稅款也分為地稅和國稅,以此來擴大地方上的財政,方便地方官行事,也減輕朝廷的負擔。
不過即便如此,朝廷的負擔依舊很大,許多沿海的縣在這三成的稅賦之下,或許能夠把許多事情都處理完畢,可對於許多貧困縣來說,三成的錢實在是不夠用,連修一條路都十分困難,為了解決這一個問題,徐清又把國稅中抽出一部分作為路稅,也就是相當於現在的省稅,直接把這筆錢放到了路這一級衙門中,若是州和縣沒有錢又需要用錢,且數額不大,便可以通過向上一級行政單位進行申請直接,在經過審批之後直接拿到這筆錢,如此一來便可以解決很大一部分的問題,經過這兩重篩選之後,剩下的問題就會少掉許多,這樣一來,處理事務的效率,自然是大大增加了。
除此之外,對於各級的議事廳機構,徐清並沒有進行大範圍的更改,他們的權利與原本幾乎不變,隻負有監督的權利,沒有駁斥的權利,徐清的這一決定自然引起了許多民間的不滿,可這也是徐清逼不得已的決定,畢竟若是這個時候給他們權利,徐清實在想不到這個社會情勢到底會如何發展,麵對未知,即便是徐清這個過來人,他也很是害怕,所以他在最後權衡之後,還是選擇了保守的做法,現如今改革官製最為重要,像這種會觸及改革成效的事情,徐清是絕對不會去做的
對於地方上的改革,徐清主要以開放財源為主,其餘的改革幾乎不怎麽做,畢竟宋朝的官製其實已經非常成熟了,地方的政務也都有專門的部門去處理,再進行什麽改革著實沒有什麽必要,所以徐清也隻是主要開放當地的自主權,其餘事情幾乎就沒有做了,他的改革,主要還是集中在中樞朝廷這裏。
首先對於現如今權利不集中這件事情,徐清便需要進行改革,首先把三司使這個掌管財權的地方先收歸宰相的權利之下,編程財政部、經濟部、及農業部而不再單獨分出來進行管控,然後把樞密院調動全國兵馬的權利也收迴來一部分,如訓練士兵、裝備更換等權利與兵部進行合並,同時把三省進行合並,組成國務院,成為一獨相,如此一來兵權、財權和行政權全部掌握在新的部門之中,宰相的權利便會擴大,同時辦事的效率就會提高。
而在國務院下,六部也將進行刪改,所謂六部便是兵部、刑部、吏部、禮部、工部、戶部,這樣的結構對於古代人來說或許足夠了,可對於工業社會來說,簡直是粗糙到了家,所以徐清對於這樣的結構是必然要改的,首先對於工部,就得先進行拆分,原本的工部,一般負責國家的基礎建設,然後就是給皇帝修建樓堂館所,現在的工部自然不能僅僅隻管這一些,除此之外還有鐵路建設、還有工業的發展,規劃,城市建設的設計方案之類一係列的東西都需要用到工部,所以工部首先就要拆分以此來專門負責水利工程、建築工程等工作。
當然,這樣一來也容易形成宰相專權,這樣的官製是皇帝怎麽也不會答應的,所以徐清在收迴財權和部分兵權之後,又重新建立了禦史台,禦史大夫的官位將從正二品變成從一品,隻比宰相低一級,但是擁有彈劾宰相的權利,並且所掌握的禦史台其下官員彈劾行政官員將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隻要他說出來,官員就必須要接受調查,以此來限製宰相的權利,除此之外,刑部、大理寺從朝廷中分出來,單獨成立最高法院,負責全國的法律、審查、判案,最高法院中還將分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以及行政案件三種,司法權宰相無權幹涉,最高法院設正仆射一職,從二品,以此限製宰相的權利,除此之外,在宰相所控製的整個國務院中,增設三位副宰相,分別負擔朝廷各部門的具體事務,宰相則隻負責大體方陣以及重要改革事務,其餘的權利分擔出去,以減少宰相的權重。
這樣一來皇帝自然也能放心許多,不過隻是這樣,那麽皇帝顯然就成了一個橡皮圖章,這在中央集權的古代皇權社會,自然是不可能的事情,皇帝是必須要有權利的,並且絕對不能比自己這個宰相來的小,不然這就不叫改革,而應該改為革命了,而為了增加皇帝的權重,首先徐清將吏部這個選官的機構拆開來,原本的吏部將負責七品以下官員的選拔。
這些官員的選拔隻需要經過吏部尚書的同意便可以直接進行任命,然後五品以下,七品以上的官員則必須由徐清來親自任命才可以,而五品以上的官員,則必須由皇帝下達聖旨才可以任命,並且皇帝也擁有隨時撤換官員的權利,除此之外,分撥出來的樞密院將和殿前都指揮使司相互結合,組成新的殿前都指揮使司,負責全國的兵馬調動以及戰爭的進行,其主位由皇帝親自擔任,這一個頭銜,無疑是相當於三軍總統帥的概念了,而樞密使則隻負責平日裏的日常事務,並不負責具體作戰事務,該事務由皇帝下轄的作戰部來決定,皇帝擁有開戰、談和的權利,軍隊之中四品以上將軍的任命也必須由皇帝同意才能進行任免,以此來穩固皇權。
當然,這還僅僅不夠,除了開戰權、任免權之外,皇帝極其直係還擁有法律豁免權,若是犯錯,將不受到現行法律的製裁,除此之外,宰相相聚開會,皇帝必須在場,所有政策也必須在皇上麵前進行辯論,以讓皇帝可以了解現在的國家大體情況,這樣一來,皇帝的權利將不會受到太大的限製,而法律的製定也讓宰相的權利相比以前集中了許多,可相比起秦漢的丞相來說,卻受到了諸多的限製,這樣一來,官製可以說首先便獲得了皇帝的認可。
畢竟現在算下來,所有的宰相加在一起也大概有七位,數量並不算少了,隻不過徐清現如今是一個人兼任了樞密院使的職務,占據了兩個宰相的位置,這一個職位將來勢必也是要分出去的,這樣一來,看似宰相的權利變得大了,可是在宰相的數量上並沒有減少,如此一來,皇帝也能夠安心了。
而在這樣的改革下,宰相的權利自然也增大了許多,雖然掣肘變多了,可是這些掣肘更多的還是針對官僚係統中的不法分子的,且原本的宰相之多是每個人分管一項事務,彼此互不統屬,如此一來宰相雖然數量一樣,可是辦事效率卻不一樣,而如今三位副宰相位於宰相一人之下,所有工作都將聽命於宰相一人,財權、兵權、行政權握於一手,這樣一來宰相的權利自然是空前提升,司法權和兵權還有監督權雖然被分撥了出去,可這些權利對於徐清來說無關痛癢,隻是為了讓皇帝放心而已,所以整個改革可以說對於徐清是非常有利的。
當然,這一切的規劃也隻是徐清自己和幕僚們共同的規劃而已,若想要實現,還需要經受所有人的考驗才行,新的官製很快就通過各大報紙傳遍了全國,甚至傳遍了全球也不為過,在汴京這個政治中心,生活著無數靠販賣情報來生活的人們,今天徐清下發改革官製的報告,第二天這些報告便擺在了其他君主的麵前這也不是沒有可能的,相反,這才是正常的打開模式,對此徐清等人也是習以為常了,他最看重的,還是士人們對此的態度。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