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泉:“是這樣的,特困戶,沒人在外打工的,有求我們突擊隊,我們義務幫,不收工錢。有人在外打工的,需要我們突擊隊幫,那肯定是他們出工錢,我們幫他修。”
村民:“那要是有些村民就是不修,他自願走小路,村裏怎麽安排?”
清泉:“這是全村的工作,當初就喊了口號:要致富,先修路。以後,我們的茶葉起來了,路不通,怎麽收?還要把路修到田間地頭。不存在不修。”
“這還差不多,我報名。”
“這也可以,我們反正在家還能撈點額外的收入。”
“龍主任,要是你們行動的那一天,我自己又有事,怎麽辦?”
清泉:“進了突擊隊,並不是天天都要你突擊,隻要有時間,就可以參加,目的就是大家共同發展,共同富裕。”
有才:“反正,我表個態,幹什麽事兒隻要通知我?我車不收運費。”
清泉:“才哥這高風亮節。”
生化:“才哥,正當油錢還是要補。車子又不是喝的水。”
清泉:“對!虧公不虧一。你有車上路,拉石頭搞填方,就快的多。油錢,一定要給。這樣,大家決定參加,按照王書記的要求,這裏有一份責任狀,大家要簽。我先念一下內容:‘責任狀。為了全村整體發展,大家共同富裕,我自願加入基礎設施建設突擊隊,在村委會的統一指導下進行工作。安全如有不測,由我自己承擔,絕不給他人添責。特立此狀。’”
劉生化:“要得,出事了,都自己負責。”
“你上次誰負責的?”一個村民頂嘴。
生化:“那是沒簽這份責任狀。要是簽了,我也不找村裏。”
“簽是簽了,恐怕你是拿不出那麽多錢。”
生化:“那也是。可這說明白了,就小心唄。”
清泉:“王書記、我、還有蘇會計,我們三個人都簽了。大家可以拿去看看。看完了,同意的就在上麵簽個字。不同意的,絕不勉強。”
生化過來:“我簽。”
有才:“我簽。”
大家都開始簽字。人人參加。一張紙下,一會兒就簽得滿滿的。
清泉:“王書記專門做了一麵旗子。”清泉把旗子打開,上麵寫著:金雞村基建突擊隊。清泉指著旗子說:“大家在這上麵也要簽個字。”
眾人又在上麵簽上名字。
清泉:“王書記說了,進入突擊隊的每個人由他想辦法買一份十塊錢的意外保險。大家把身份證要交給蘇會計,他去搞一個複印件後再還給大家。另外,王書記說,這個突擊隊還要負責村裏的突發事件。比如冬季的森林防火。要是村裏發生火災,大家必須積極參加。還有春季的地災防治。”
大家議論:“那都沒問題。”
有人提問:“那捉壞人,不用我們吧?”
清泉:“很難說。有壞人要捉,我們也要積極參加。”
“如果要捉壞人,那就要給我們發一條槍。”
另一村民調侃:“你老子不是給你發了一條短把子槍嗎?是不是打不喊了。”
村民:“你的打得喊,打得流膿灌水。”
沒說曹操,曹操卻來了。是來捉壞人嗎?公安局警車停在村部。兩名警察在轉悠,等新民。
新民從路上走來。派出所所長走上去:“王書記,這是我們局治安大隊黃副隊長。”
新民:“隊長好。”兩人握手。
派出所長:“王書記,我們得到舉報,你村孫傳武家修路用了來路不明的爆破物資。黃隊長今天專程來核實。”
新民:“這個我真還不清楚。我們整個都是肖大炮承包的。”
黃副隊長:“你帶我們去核實一下。”
孫傳武從修路的工地上迴來。警察和新民坐在孫傳武操場上。
新民向孫傳武介紹了縣公安局和鄉派出所的同誌,說有個事兒要找他了解情況。孫傳武一頭霧水,不知道是什麽事,氣衝衝地說:“我又沒犯法,找我什麽事兒?”
黃副隊長:“犯法沒犯法,我們問一下你。隻要如實迴答,就行。”說完,黃隊長從提包拿出一遝紙。開始對孫傳武進行詢問筆錄。
黃隊長刷刷填上時間,地點,詢問人:孫傳武。
黃隊長:“我們是岩門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出示警官證)。依法詢問你。希望你如實講清自己的問題。與本案不相幹的問題,你可以拒絕。聽明白了嗎?”
孫傳武:“王書記,這你是曉得的,我犯了什麽法?”
黃副隊長:“你隻答我要問的話,你聽明白沒?”
“我聽明白了。”
黃副隊長問完姓名,又問出生年月日,又問家庭住址。孫傳武隻好一一的作答。
黃副隊長又問家庭還有什麽人,父親叫什麽?妻子叫什麽?孩子叫什麽?說清楚。
孫傳武有了些不耐煩:“有老子、堂客,還有兒。你們是不是在審犯人?我可沒犯法。”
黃副隊長:“犯沒犯法,等一會兒你就知道了。你修公路,用哪裏的爆破物資?”
孫傳武:“我在舅子家拿的幾桶炸藥,三個雷管,一節導火索。”
黃副隊長又問舅子叫什麽?住哪裏?是自己去拿的,還是他給你送來的?用完了沒有?放炮是誰點的火?把沒放完的東西拿出來看看,要求所長拍個照片,把藥、雷管、導火索收了。
孫傳武說:“是舅子張少巡家拿的,住對麵坡上三鳳村。我用了兩炮,還有一炮沒放。”
接著又一起到放炮的現場查看,拍照,然後迴到操場。
黃副隊長把問話筆錄遞給孫傳武:“剛才現場和你的問話,你看一遍,如果沒有出入,你就在這後麵簽個字,打個指模。”
孫傳武接過記錄交給新民:“王書記,幫我看看,我認不得幾個字。我就簽個字,打個指模。”
黃副隊長:“王書記,是這樣,根據《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辦法》規定。”黃副隊長從皮包拿出一份文件遞給新民:“書記,你看看。”
新民接過文件翻看。
黃副隊長:“孫傳武屬於私自購買,借用危爆物品,且數量較大,按照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這屬於非法攜帶,使用民爆物品且構成刑事犯罪,要對你實行拘留,沒收物資並處以罰款。”
孫傳武焦急起來,憤憤地說:“我這也沒違法呀。我可從來沒聽說。毛主席也說不知者不遭罪,我怎麽曉得不能用?”
黃副隊長:“王書記,人、物我先帶走,去與他舅子核實情況,如果上麵認定責任由張少巡負責,那孫傳武隻需認個錯,交點罰款。如果屬於他倆共同犯罪,那就嚴重了。”
王書記開始求情:“黃局,這孫傳武真不知情,這是我們村幹部宣傳不到位。還是不能追究他的什麽刑事責任。”
黃副隊長:“這個問題比較敏感,政府也會督辦這個案子,看調查結果吧。”
孫傳武:“我可還要修路啊。”說完,又去提鋤頭。
派出所長一把抓住孫傳武:“把問題搞清楚了,迴來修。”
新民:“隊長,所長,他的行為的確違背了安全管理辦法,可他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何況他一貫老實,你們看能否從輕處罰。”
黃副隊長:“王書記,有人檢舉他,就有人盯著我們。現在都辦了《準爆證》,他們經過了培訓,並且是交了保證金的,如果大家還是誰都可以放炮,那他們交錢幹嘛?”
新民:“我保證村裏再不發生此等情況。”
黃副隊長:“這樣吧,人我先帶走去與張少巡核實清楚後,你再找我們局領導。”
孫傳武開始紅眼圈:“王書記,你要我找肖大炮。我找肖大炮,他說三炮他難得跑,可我這路又隻等放炮,就通了。我也沒犯什麽罪啊!”
新民:“隊長說要你去你舅子家核實情況,也是應該的,那你先去吧,把事情核實清楚再說。”
民警前後一個,孫傳武夾在中間,還穿著一雙草鞋,兩件髒衣服。
孫傳武堂客葵珍跑迴來,攔住,不讓帶人走。一民警:“你趕快走開,我們在執行公務,別把你也帶走。”
葵珍:“傳武,你犯了什麽罪?”
孫傳武:“沒有。我去舅子家說個事就迴來了。”
葵珍:“你也換件衣,那樣子,天黑了,冷的。”
宜沙鄉派出所審訊室,孫傳武和張少巡兩人坐在各自的條凳上。一民警在念《岩門縣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民警:“為了進一步加強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安全規程》等多種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製定本法。”
所長辦公室,新民和所長、黃副隊長在聊。
新民:“那張少巡到底是從哪裏弄來的危爆物品?”
王所長:“他說還是很早以前修公路時找人要的三個雷管,六筒炸藥,一節導火索。”
新民:“他家再沒有了嗎?”
王所長:“沒有啦,我們也清查了一下,的確沒有。”
黃副隊長:“不管怎樣,它構成了私藏危爆物品罪。”
村民:“那要是有些村民就是不修,他自願走小路,村裏怎麽安排?”
清泉:“這是全村的工作,當初就喊了口號:要致富,先修路。以後,我們的茶葉起來了,路不通,怎麽收?還要把路修到田間地頭。不存在不修。”
“這還差不多,我報名。”
“這也可以,我們反正在家還能撈點額外的收入。”
“龍主任,要是你們行動的那一天,我自己又有事,怎麽辦?”
清泉:“進了突擊隊,並不是天天都要你突擊,隻要有時間,就可以參加,目的就是大家共同發展,共同富裕。”
有才:“反正,我表個態,幹什麽事兒隻要通知我?我車不收運費。”
清泉:“才哥這高風亮節。”
生化:“才哥,正當油錢還是要補。車子又不是喝的水。”
清泉:“對!虧公不虧一。你有車上路,拉石頭搞填方,就快的多。油錢,一定要給。這樣,大家決定參加,按照王書記的要求,這裏有一份責任狀,大家要簽。我先念一下內容:‘責任狀。為了全村整體發展,大家共同富裕,我自願加入基礎設施建設突擊隊,在村委會的統一指導下進行工作。安全如有不測,由我自己承擔,絕不給他人添責。特立此狀。’”
劉生化:“要得,出事了,都自己負責。”
“你上次誰負責的?”一個村民頂嘴。
生化:“那是沒簽這份責任狀。要是簽了,我也不找村裏。”
“簽是簽了,恐怕你是拿不出那麽多錢。”
生化:“那也是。可這說明白了,就小心唄。”
清泉:“王書記、我、還有蘇會計,我們三個人都簽了。大家可以拿去看看。看完了,同意的就在上麵簽個字。不同意的,絕不勉強。”
生化過來:“我簽。”
有才:“我簽。”
大家都開始簽字。人人參加。一張紙下,一會兒就簽得滿滿的。
清泉:“王書記專門做了一麵旗子。”清泉把旗子打開,上麵寫著:金雞村基建突擊隊。清泉指著旗子說:“大家在這上麵也要簽個字。”
眾人又在上麵簽上名字。
清泉:“王書記說了,進入突擊隊的每個人由他想辦法買一份十塊錢的意外保險。大家把身份證要交給蘇會計,他去搞一個複印件後再還給大家。另外,王書記說,這個突擊隊還要負責村裏的突發事件。比如冬季的森林防火。要是村裏發生火災,大家必須積極參加。還有春季的地災防治。”
大家議論:“那都沒問題。”
有人提問:“那捉壞人,不用我們吧?”
清泉:“很難說。有壞人要捉,我們也要積極參加。”
“如果要捉壞人,那就要給我們發一條槍。”
另一村民調侃:“你老子不是給你發了一條短把子槍嗎?是不是打不喊了。”
村民:“你的打得喊,打得流膿灌水。”
沒說曹操,曹操卻來了。是來捉壞人嗎?公安局警車停在村部。兩名警察在轉悠,等新民。
新民從路上走來。派出所所長走上去:“王書記,這是我們局治安大隊黃副隊長。”
新民:“隊長好。”兩人握手。
派出所長:“王書記,我們得到舉報,你村孫傳武家修路用了來路不明的爆破物資。黃隊長今天專程來核實。”
新民:“這個我真還不清楚。我們整個都是肖大炮承包的。”
黃副隊長:“你帶我們去核實一下。”
孫傳武從修路的工地上迴來。警察和新民坐在孫傳武操場上。
新民向孫傳武介紹了縣公安局和鄉派出所的同誌,說有個事兒要找他了解情況。孫傳武一頭霧水,不知道是什麽事,氣衝衝地說:“我又沒犯法,找我什麽事兒?”
黃副隊長:“犯法沒犯法,我們問一下你。隻要如實迴答,就行。”說完,黃隊長從提包拿出一遝紙。開始對孫傳武進行詢問筆錄。
黃隊長刷刷填上時間,地點,詢問人:孫傳武。
黃隊長:“我們是岩門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出示警官證)。依法詢問你。希望你如實講清自己的問題。與本案不相幹的問題,你可以拒絕。聽明白了嗎?”
孫傳武:“王書記,這你是曉得的,我犯了什麽法?”
黃副隊長:“你隻答我要問的話,你聽明白沒?”
“我聽明白了。”
黃副隊長問完姓名,又問出生年月日,又問家庭住址。孫傳武隻好一一的作答。
黃副隊長又問家庭還有什麽人,父親叫什麽?妻子叫什麽?孩子叫什麽?說清楚。
孫傳武有了些不耐煩:“有老子、堂客,還有兒。你們是不是在審犯人?我可沒犯法。”
黃副隊長:“犯沒犯法,等一會兒你就知道了。你修公路,用哪裏的爆破物資?”
孫傳武:“我在舅子家拿的幾桶炸藥,三個雷管,一節導火索。”
黃副隊長又問舅子叫什麽?住哪裏?是自己去拿的,還是他給你送來的?用完了沒有?放炮是誰點的火?把沒放完的東西拿出來看看,要求所長拍個照片,把藥、雷管、導火索收了。
孫傳武說:“是舅子張少巡家拿的,住對麵坡上三鳳村。我用了兩炮,還有一炮沒放。”
接著又一起到放炮的現場查看,拍照,然後迴到操場。
黃副隊長把問話筆錄遞給孫傳武:“剛才現場和你的問話,你看一遍,如果沒有出入,你就在這後麵簽個字,打個指模。”
孫傳武接過記錄交給新民:“王書記,幫我看看,我認不得幾個字。我就簽個字,打個指模。”
黃副隊長:“王書記,是這樣,根據《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辦法》規定。”黃副隊長從皮包拿出一份文件遞給新民:“書記,你看看。”
新民接過文件翻看。
黃副隊長:“孫傳武屬於私自購買,借用危爆物品,且數量較大,按照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這屬於非法攜帶,使用民爆物品且構成刑事犯罪,要對你實行拘留,沒收物資並處以罰款。”
孫傳武焦急起來,憤憤地說:“我這也沒違法呀。我可從來沒聽說。毛主席也說不知者不遭罪,我怎麽曉得不能用?”
黃副隊長:“王書記,人、物我先帶走,去與他舅子核實情況,如果上麵認定責任由張少巡負責,那孫傳武隻需認個錯,交點罰款。如果屬於他倆共同犯罪,那就嚴重了。”
王書記開始求情:“黃局,這孫傳武真不知情,這是我們村幹部宣傳不到位。還是不能追究他的什麽刑事責任。”
黃副隊長:“這個問題比較敏感,政府也會督辦這個案子,看調查結果吧。”
孫傳武:“我可還要修路啊。”說完,又去提鋤頭。
派出所長一把抓住孫傳武:“把問題搞清楚了,迴來修。”
新民:“隊長,所長,他的行為的確違背了安全管理辦法,可他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何況他一貫老實,你們看能否從輕處罰。”
黃副隊長:“王書記,有人檢舉他,就有人盯著我們。現在都辦了《準爆證》,他們經過了培訓,並且是交了保證金的,如果大家還是誰都可以放炮,那他們交錢幹嘛?”
新民:“我保證村裏再不發生此等情況。”
黃副隊長:“這樣吧,人我先帶走去與張少巡核實清楚後,你再找我們局領導。”
孫傳武開始紅眼圈:“王書記,你要我找肖大炮。我找肖大炮,他說三炮他難得跑,可我這路又隻等放炮,就通了。我也沒犯什麽罪啊!”
新民:“隊長說要你去你舅子家核實情況,也是應該的,那你先去吧,把事情核實清楚再說。”
民警前後一個,孫傳武夾在中間,還穿著一雙草鞋,兩件髒衣服。
孫傳武堂客葵珍跑迴來,攔住,不讓帶人走。一民警:“你趕快走開,我們在執行公務,別把你也帶走。”
葵珍:“傳武,你犯了什麽罪?”
孫傳武:“沒有。我去舅子家說個事就迴來了。”
葵珍:“你也換件衣,那樣子,天黑了,冷的。”
宜沙鄉派出所審訊室,孫傳武和張少巡兩人坐在各自的條凳上。一民警在念《岩門縣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民警:“為了進一步加強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安全規程》等多種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製定本法。”
所長辦公室,新民和所長、黃副隊長在聊。
新民:“那張少巡到底是從哪裏弄來的危爆物品?”
王所長:“他說還是很早以前修公路時找人要的三個雷管,六筒炸藥,一節導火索。”
新民:“他家再沒有了嗎?”
王所長:“沒有啦,我們也清查了一下,的確沒有。”
黃副隊長:“不管怎樣,它構成了私藏危爆物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