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過午飯,莎莎開車經過區工商分局,胖嫂看到了正在進大門的劉振亞,急忙叫莎莎停車。
胖嫂下車,追了過去:“劉所長,劉所長。”
劉振亞幾年前已離開勝利路工商所,現為區工商分局副局長。
劉振亞迴頭,看見胖嫂,笑道:“胖嫂,你怎麽來了?”
“我路過這裏,正好看到你,幾年不見了,大家都念叨你呢。我想找你說說話。”
“上我辦公室吧。”
來到劉振亞的辦公室,胖嫂見門口掛著“副局長”的牌子:“你高升了,該叫你劉局長了。”
“進來坐吧,胖嫂,你生意還不錯吧。”
“生意還好。隻是我遇到了煩心事。”
“哦,怎麽了?”
胖嫂把多家飯店冒用她的招牌的頭疼事說了。
劉振亞問:“你營業執照上的店名叫啥?”
“美葉水餃店。”
“記得當年我叫你把營業執照跟招牌的名稱改成一樣,你沒去改?”
“我……沒顧上。”
“胖嫂,你那時沒當成個事,現在有事了吧。”
“我該咋辦呀,劉局長,你給我指個路。”
“我給你查查。”劉振亞抓起一本書,翻了翻,念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第二十一條規定,經營者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然優標誌等質量標誌,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罰。你的‘胖嫂水餃’是注冊商標嗎?”
“沒有注冊。我沒啥文化,根本不懂,要知道我早去辦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將他人注冊商標、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你‘胖嫂水餃’的招牌名氣不小,要是你營業執照跟招牌的名稱都叫‘胖嫂水餃’,可以稱為未注冊的馳名商標,可現在……”
“那我明天去改過來,再去起訴他們,可以嗎?”
“你改不了了。企業名稱是唯一的,辦證大廳的人上網一查,有叫‘胖嫂水餃店’的了,你的店就不能再叫這個名了。”
“我現在把‘胖嫂水餃’辦成注冊商標,他們就不能打這個招牌了吧?”
“他們還能用這個招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商標注冊人申請商標注冊前,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於商標注冊人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範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區別標識。”
“我打官司,能打贏不能?”
“不能。‘胖嫂水餃’既不是你的注冊商標,也不是你營業執照的名稱,別人冒用,你就沒辦法,你的權益得不到法律保護,打官司也打不贏。隻是從道義上講,他們應該給你適當補償。他們要是不給,法院也沒法判。”
“我不是太冤了嗎?”
“吃點虧,胖嫂,算賣個教訓吧。”
“我真沒用。那時聽你的話,早改了就好了。”
“人無遠慮,必有近憂。胖嫂,生活中,有的事可以拖拖拉拉,有的事卻不能兒戲,該認真時,必須要認真,你們搞經營的尤其應該如此。如今,人們的法律意識增強了,經商必須正規合法,馬虎不得呀。”
“劉局長說得對。”
“法律有情也無情。你說這個事,從客觀事實上看,別人看你生意好了,為了賺錢,他們冒用你的招牌,你是被侵權方,他們是侵權方。按道理,法院應該幫你討迴公道,維護你的正當合法權益。但是,因為你的手續不完備,營業執照名稱與招牌不符,實際上,法院卻幫不了你。因為法院辦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講究證據。你證據不充分,就無可奈何。”
“謝謝你,劉局長,你今天給我上了一課。”
胖嫂像泄了氣的皮球一樣,迴到莎莎的車上,對莎莎說:“走吧,迴店裏吧。”
莎莎說:“我剛才給我一個當律師的朋友打了電話,他在律師事務所等著我們呢。”
胖嫂說:“官司不打了,劉局長剛才說,這官司沒法打。”“我當律師的朋友說,他能幫你把官司打贏的。”
“劉局長說不行,我到底聽誰的?”
“你讓我這個朋友幫你寫好訴狀,遞到法院試試嘛。”
“這……還是算了吧。老人不是說,屈死不告狀。聽說,
打官司太折騰人。”
“不打官司,你就這樣吃個啞巴虧?”
胖嫂說:“吃虧就吃虧吧,我認了。”
“喝,你還是胖嫂嗎?我都不認識你了。”
“連我都不認識我自己了。莎莎,你不知道,離了兩次
婚,弄得我現在沒有一點脾氣了。”
“太陽真是從西邊出來了。”
“我現在懂了,鋼太硬了,容易斷。”
“喔。”
“退一步,海闊天空。我剛才想到,這些年,我辛辛苦
苦做生意,手裏卻沒留住錢,就因為我太剛強了,跟男人爭個高低有啥用呀,到頭了,我還沒有你活得瀟灑。”
“稀奇,胖嫂成淑女了。”
“我是心強命不強,不認命不行呀。”
“喝,胖嫂舉手投降了。”
胖嫂對莎莎說:“該饒人處得饒人。做生意的人都不容易,我就不找他們的麻煩了。”
此事就此不了了之,胖嫂也不再提了。
胖嫂下車,追了過去:“劉所長,劉所長。”
劉振亞幾年前已離開勝利路工商所,現為區工商分局副局長。
劉振亞迴頭,看見胖嫂,笑道:“胖嫂,你怎麽來了?”
“我路過這裏,正好看到你,幾年不見了,大家都念叨你呢。我想找你說說話。”
“上我辦公室吧。”
來到劉振亞的辦公室,胖嫂見門口掛著“副局長”的牌子:“你高升了,該叫你劉局長了。”
“進來坐吧,胖嫂,你生意還不錯吧。”
“生意還好。隻是我遇到了煩心事。”
“哦,怎麽了?”
胖嫂把多家飯店冒用她的招牌的頭疼事說了。
劉振亞問:“你營業執照上的店名叫啥?”
“美葉水餃店。”
“記得當年我叫你把營業執照跟招牌的名稱改成一樣,你沒去改?”
“我……沒顧上。”
“胖嫂,你那時沒當成個事,現在有事了吧。”
“我該咋辦呀,劉局長,你給我指個路。”
“我給你查查。”劉振亞抓起一本書,翻了翻,念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第二十一條規定,經營者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然優標誌等質量標誌,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罰。你的‘胖嫂水餃’是注冊商標嗎?”
“沒有注冊。我沒啥文化,根本不懂,要知道我早去辦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將他人注冊商標、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你‘胖嫂水餃’的招牌名氣不小,要是你營業執照跟招牌的名稱都叫‘胖嫂水餃’,可以稱為未注冊的馳名商標,可現在……”
“那我明天去改過來,再去起訴他們,可以嗎?”
“你改不了了。企業名稱是唯一的,辦證大廳的人上網一查,有叫‘胖嫂水餃店’的了,你的店就不能再叫這個名了。”
“我現在把‘胖嫂水餃’辦成注冊商標,他們就不能打這個招牌了吧?”
“他們還能用這個招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商標注冊人申請商標注冊前,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於商標注冊人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範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區別標識。”
“我打官司,能打贏不能?”
“不能。‘胖嫂水餃’既不是你的注冊商標,也不是你營業執照的名稱,別人冒用,你就沒辦法,你的權益得不到法律保護,打官司也打不贏。隻是從道義上講,他們應該給你適當補償。他們要是不給,法院也沒法判。”
“我不是太冤了嗎?”
“吃點虧,胖嫂,算賣個教訓吧。”
“我真沒用。那時聽你的話,早改了就好了。”
“人無遠慮,必有近憂。胖嫂,生活中,有的事可以拖拖拉拉,有的事卻不能兒戲,該認真時,必須要認真,你們搞經營的尤其應該如此。如今,人們的法律意識增強了,經商必須正規合法,馬虎不得呀。”
“劉局長說得對。”
“法律有情也無情。你說這個事,從客觀事實上看,別人看你生意好了,為了賺錢,他們冒用你的招牌,你是被侵權方,他們是侵權方。按道理,法院應該幫你討迴公道,維護你的正當合法權益。但是,因為你的手續不完備,營業執照名稱與招牌不符,實際上,法院卻幫不了你。因為法院辦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講究證據。你證據不充分,就無可奈何。”
“謝謝你,劉局長,你今天給我上了一課。”
胖嫂像泄了氣的皮球一樣,迴到莎莎的車上,對莎莎說:“走吧,迴店裏吧。”
莎莎說:“我剛才給我一個當律師的朋友打了電話,他在律師事務所等著我們呢。”
胖嫂說:“官司不打了,劉局長剛才說,這官司沒法打。”“我當律師的朋友說,他能幫你把官司打贏的。”
“劉局長說不行,我到底聽誰的?”
“你讓我這個朋友幫你寫好訴狀,遞到法院試試嘛。”
“這……還是算了吧。老人不是說,屈死不告狀。聽說,
打官司太折騰人。”
“不打官司,你就這樣吃個啞巴虧?”
胖嫂說:“吃虧就吃虧吧,我認了。”
“喝,你還是胖嫂嗎?我都不認識你了。”
“連我都不認識我自己了。莎莎,你不知道,離了兩次
婚,弄得我現在沒有一點脾氣了。”
“太陽真是從西邊出來了。”
“我現在懂了,鋼太硬了,容易斷。”
“喔。”
“退一步,海闊天空。我剛才想到,這些年,我辛辛苦
苦做生意,手裏卻沒留住錢,就因為我太剛強了,跟男人爭個高低有啥用呀,到頭了,我還沒有你活得瀟灑。”
“稀奇,胖嫂成淑女了。”
“我是心強命不強,不認命不行呀。”
“喝,胖嫂舉手投降了。”
胖嫂對莎莎說:“該饒人處得饒人。做生意的人都不容易,我就不找他們的麻煩了。”
此事就此不了了之,胖嫂也不再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