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慶,我們調查中發現你15日離開理發店再到進入賓館,有一個半小時的空白時間,這段時間你怎麽解釋?”
“我當時和那個理發的女人在一起,我們吃完夜宵後就去賓館,後麵我們幹柴烈火一碰撞,我確實第二天上午才離開的,中間真的沒有出過賓館”曾慶看自己不被信任,極力辯解“你們可以找那個女人確定啊,她可以證明啊”
“你和楊采荷會麵的地方大多數在哪裏?你有沒有去過她家,看過孩子?”
“我們這種關係,我怎麽敢去他家,要是被他老公發現什麽。我這小身板,不得被揍死。後麵都是她借口帶孩子理發,在店裏見過幾次。不過,自從我知道這孩子是我的,雖然她有意無意說懷念曾經的激情歲月,我怕傳出什麽風言風語,影響家庭和諧,我就盡量避免和她接觸,每次隻是給孩子剪個頭發,買點零食。”
“你前麵不是說自己結婚了嗎?一晚上沒迴去,沒人找你?”李慈不解。
曾慶尷尬一笑“這個啊,我們兩口子最近吵架,原因是我老婆發現我每個月都有錢的數目對不上。我哪敢說自己在外麵和一個已婚的女人,有一個私生子,她就懷疑我在外麵養其他女人。我也沒多解釋,就跟她說是店裏開支。心想鬧吧,過兩天她迴娘家受了委屈,自然而然就會迴來了”
李慈幾人驚唿“臥槽”,城市人會玩,沒想到你更會玩。
走訪得到的信息,經過整合,再加上法醫對屍體的解剖,最終確定王大壯死亡時間為15日23點到16日3點之間。
這個時間段,一般人都在熟睡,王大壯家門鎖沒有被撬動,牆頭沒有被翻閱的痕跡,考慮到曾慶和楊采荷的曖昧關係。他很可能趁男主人不在時,進行偷家。
“他死亡前兩天晚上,王大壯到底發現了什麽?是孩子不是親生的還是另有原因?”
李慈嘀咕,眉頭緊繃,都說城市套路深,可這農村路也滑啊!
15日晚上和曾慶瘋狂一晚的女人,叫做阿美,如狼似虎的年紀,前不久離異,目前單身,是理發店的常客。
找到她時,經過詢問當晚的情況。
她一臉迴味“那晚很美妙,我們整晚都在一起,曾慶比我想的更有力量,別看他比較瘦弱!確實比我前夫更有男人味,更加充滿野性,他就好像一匹奔跑在草原上的野馬,讓人忍不住馴服,騎上馳騁縱橫”
就這樣,曾慶在阿美作證下,成功洗去嫌疑。
案件看似是迴到原點,實際又不是原點。
這裏還有一個嫌疑人。
楊采荷,36歲,身高158cm,體重約95斤。
李慈翻閱著資料,沉思起來。
就算她有著殺害丈夫王大壯的時機和工具,那她是怎麽把約150斤的屍體搞到差不多1公裏外的涵洞中拋棄。
要知道,人死之後,會變得比以往更沉重。
她口口聲聲說不知道王大壯當晚有沒有迴過家,那她在這起案件中扮演著什麽角色?
村民說當晚聽到過唱歌的聲音,李慈起身,開車迴到王家莊。
尋找到這位村民再次了解情況。
“你好,我想再確認一遍,你當晚聽到的唱歌聲是慢慢消失的,還是突然消失的,後麵除了狗叫,還有沒有其他的聲音?”
低頭沉思後他說“我不記得了,好像是慢慢消失的,等等,好像當晚還有吹口哨的聲音,沒多久就消失了”
“吹口哨?”
“對的,沒錯”
村民再三確認下,李慈腦海出現一副畫麵:夜晚,王大壯從王二牛家打牌散場,酒後唱個歌準備迴家。這時他突然感覺尿急,便吹著口哨,找棵樹釋放,然後一個黑影趁著他毫無警惕,用工具快速將人放倒。可能不小心發出動靜,引發全村狗亂叫,然後在聲音的掩護下,快速對著腦袋捶打幾次,再把人拋到涵洞。可是當時人並沒有死亡,無法想象當時他遭遇多大的痛苦。
告別了村民後,李慈遇到正在走訪的偵察員。
“有什麽發現沒有,王大壯出事前兩天的爭吵,怎麽迴事?”
“李隊,我們這邊了解過,楊采荷說是14號晚上,王大壯吃飯中,喝了一杯酒,看到孩子哭鬧,感覺煩,就上手準備打孩子,楊采荷不讓,兩人發生爭吵,摔壞一點東西”
李慈點頭“這樣啊,那還有其他發現沒有”
“我們買了一堆瓜子糖果之類,成功打入村口的八卦中心,有好多大媽說王大壯不在家時,經常有男子前來找楊采荷,然後一呆就是大半天,還有人看到晚上有男人過去敲門。大媽都說這女人擱在古代社會都得浸豬籠,也太不守婦道了”
“啊!這!”
李慈驚訝,原本以為這是一場,因為金錢或者是感情糾紛發生的殺人拋屍案。
隨著調查的發現,這個女人並不像。聽到丈夫噩耗,表麵處於極度悲傷那麽簡單。她當天的“演技”或許隻是為了掩飾自己混亂的私生活。也有可能是因為,再也不用偷偷摸摸而啜泣!
“這些耐不住寂寞的男人,肯定有一個是兇手,大家不要遺漏任何線索”
李慈安排人員記錄村民所說,那些來過王大壯男人的特征。
另一方麵查詢楊采荷的通話和短信記錄,還有各種社交賬號。
很快,一個男人的身影進入偵查範圍,他叫李悠,30歲,是旁邊李家莊的人。
李慈認識這人,兩人同輩分。以前小時候經常一起玩耍。後來李悠因為和人打架,導致家中賠了很多錢。到現在還沒結婚,欠著一屁股債。前幾年,被拖垮的父母也撒手人寰,隻留下他自己孤獨的活著。
負債,可能和楊采荷有著不清不楚的關係,加上失蹤的2500元,他的殺人嫌疑直接拉滿。
李慈為了避嫌,安排其他人員,對他進行排查。
偵察員還沒對他開始詢問,他就坦然交代“人是我殺的”
就這樣,李悠被依法抓捕,第一時間進行審問。
“我當時和那個理發的女人在一起,我們吃完夜宵後就去賓館,後麵我們幹柴烈火一碰撞,我確實第二天上午才離開的,中間真的沒有出過賓館”曾慶看自己不被信任,極力辯解“你們可以找那個女人確定啊,她可以證明啊”
“你和楊采荷會麵的地方大多數在哪裏?你有沒有去過她家,看過孩子?”
“我們這種關係,我怎麽敢去他家,要是被他老公發現什麽。我這小身板,不得被揍死。後麵都是她借口帶孩子理發,在店裏見過幾次。不過,自從我知道這孩子是我的,雖然她有意無意說懷念曾經的激情歲月,我怕傳出什麽風言風語,影響家庭和諧,我就盡量避免和她接觸,每次隻是給孩子剪個頭發,買點零食。”
“你前麵不是說自己結婚了嗎?一晚上沒迴去,沒人找你?”李慈不解。
曾慶尷尬一笑“這個啊,我們兩口子最近吵架,原因是我老婆發現我每個月都有錢的數目對不上。我哪敢說自己在外麵和一個已婚的女人,有一個私生子,她就懷疑我在外麵養其他女人。我也沒多解釋,就跟她說是店裏開支。心想鬧吧,過兩天她迴娘家受了委屈,自然而然就會迴來了”
李慈幾人驚唿“臥槽”,城市人會玩,沒想到你更會玩。
走訪得到的信息,經過整合,再加上法醫對屍體的解剖,最終確定王大壯死亡時間為15日23點到16日3點之間。
這個時間段,一般人都在熟睡,王大壯家門鎖沒有被撬動,牆頭沒有被翻閱的痕跡,考慮到曾慶和楊采荷的曖昧關係。他很可能趁男主人不在時,進行偷家。
“他死亡前兩天晚上,王大壯到底發現了什麽?是孩子不是親生的還是另有原因?”
李慈嘀咕,眉頭緊繃,都說城市套路深,可這農村路也滑啊!
15日晚上和曾慶瘋狂一晚的女人,叫做阿美,如狼似虎的年紀,前不久離異,目前單身,是理發店的常客。
找到她時,經過詢問當晚的情況。
她一臉迴味“那晚很美妙,我們整晚都在一起,曾慶比我想的更有力量,別看他比較瘦弱!確實比我前夫更有男人味,更加充滿野性,他就好像一匹奔跑在草原上的野馬,讓人忍不住馴服,騎上馳騁縱橫”
就這樣,曾慶在阿美作證下,成功洗去嫌疑。
案件看似是迴到原點,實際又不是原點。
這裏還有一個嫌疑人。
楊采荷,36歲,身高158cm,體重約95斤。
李慈翻閱著資料,沉思起來。
就算她有著殺害丈夫王大壯的時機和工具,那她是怎麽把約150斤的屍體搞到差不多1公裏外的涵洞中拋棄。
要知道,人死之後,會變得比以往更沉重。
她口口聲聲說不知道王大壯當晚有沒有迴過家,那她在這起案件中扮演著什麽角色?
村民說當晚聽到過唱歌的聲音,李慈起身,開車迴到王家莊。
尋找到這位村民再次了解情況。
“你好,我想再確認一遍,你當晚聽到的唱歌聲是慢慢消失的,還是突然消失的,後麵除了狗叫,還有沒有其他的聲音?”
低頭沉思後他說“我不記得了,好像是慢慢消失的,等等,好像當晚還有吹口哨的聲音,沒多久就消失了”
“吹口哨?”
“對的,沒錯”
村民再三確認下,李慈腦海出現一副畫麵:夜晚,王大壯從王二牛家打牌散場,酒後唱個歌準備迴家。這時他突然感覺尿急,便吹著口哨,找棵樹釋放,然後一個黑影趁著他毫無警惕,用工具快速將人放倒。可能不小心發出動靜,引發全村狗亂叫,然後在聲音的掩護下,快速對著腦袋捶打幾次,再把人拋到涵洞。可是當時人並沒有死亡,無法想象當時他遭遇多大的痛苦。
告別了村民後,李慈遇到正在走訪的偵察員。
“有什麽發現沒有,王大壯出事前兩天的爭吵,怎麽迴事?”
“李隊,我們這邊了解過,楊采荷說是14號晚上,王大壯吃飯中,喝了一杯酒,看到孩子哭鬧,感覺煩,就上手準備打孩子,楊采荷不讓,兩人發生爭吵,摔壞一點東西”
李慈點頭“這樣啊,那還有其他發現沒有”
“我們買了一堆瓜子糖果之類,成功打入村口的八卦中心,有好多大媽說王大壯不在家時,經常有男子前來找楊采荷,然後一呆就是大半天,還有人看到晚上有男人過去敲門。大媽都說這女人擱在古代社會都得浸豬籠,也太不守婦道了”
“啊!這!”
李慈驚訝,原本以為這是一場,因為金錢或者是感情糾紛發生的殺人拋屍案。
隨著調查的發現,這個女人並不像。聽到丈夫噩耗,表麵處於極度悲傷那麽簡單。她當天的“演技”或許隻是為了掩飾自己混亂的私生活。也有可能是因為,再也不用偷偷摸摸而啜泣!
“這些耐不住寂寞的男人,肯定有一個是兇手,大家不要遺漏任何線索”
李慈安排人員記錄村民所說,那些來過王大壯男人的特征。
另一方麵查詢楊采荷的通話和短信記錄,還有各種社交賬號。
很快,一個男人的身影進入偵查範圍,他叫李悠,30歲,是旁邊李家莊的人。
李慈認識這人,兩人同輩分。以前小時候經常一起玩耍。後來李悠因為和人打架,導致家中賠了很多錢。到現在還沒結婚,欠著一屁股債。前幾年,被拖垮的父母也撒手人寰,隻留下他自己孤獨的活著。
負債,可能和楊采荷有著不清不楚的關係,加上失蹤的2500元,他的殺人嫌疑直接拉滿。
李慈為了避嫌,安排其他人員,對他進行排查。
偵察員還沒對他開始詢問,他就坦然交代“人是我殺的”
就這樣,李悠被依法抓捕,第一時間進行審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