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以舟一案到底以哪個罪名來定罪,申區檢察院內部,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說法。


    第一種,認定是故意殺人。


    首先,犯罪嫌疑人的妻子一口咬定他是故意殺人。根據犯罪嫌疑人妻子提供的證詞,犯罪嫌疑人在晚八點半致電受害人,約受害人出門見麵。而根據通話記錄,八點半打給受害人的電話屬於一名快遞員,快遞員稱電話被犯罪嫌疑人借用過。


    其次,受害人的手機,在案發第一現場並沒有出現。時隔好幾天以後,犯罪嫌疑人拿著受害人的手機主動來自首。如果真喝多了酒,怎麽會在撞了人後還記得順走人的手機?


    最後,屍體的位置被人拖動過,從路邊到巷子裏有一道明顯的血痕。盡管犯罪嫌疑人不承認,但除了他會拖動屍體以外,還能有誰?


    說他不是蓄意殺人,誰信?


    第二種,認定是交通肇事。


    原因很簡單,因為沒有任何直接證據指向犯罪嫌疑人是出於“故意”而去撞受害人的。


    兩人之間沒有什麽大的矛盾,最多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和妻子吵架,受害人幫他妻子做點小生意,偶爾還會幫著帶帶小孩。


    根據便利店的監控錄像來判斷,兩人關係不能算好,但也不能說是差。


    一個正常人,怎麽可能會毫無緣由地預謀殺人呢?


    可如果不是蓄意謀殺,犯罪嫌疑人又何必放著自己的手機不用,借用別人的手機約受害人出來見麵?


    故意殺人,主觀故意,起點刑十年,最高可判死刑。


    交通肇事,主觀過失,三年以下;如認定逃逸,則為三到七年;如認定逃逸致人死亡,起點刑也不過七年。


    這二者之間的量刑,差別很大。


    根據屍檢報告,受害人係當場死亡,所以不存在“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


    盡管犯罪嫌疑人一再否認自己存在逃逸的主觀惡性,堅稱自己喝多了不知道撞了人,而檢察院內部也傾向於指控他逃逸,但他存在自首情節,如果再拿到家屬出具的諒解書,同時考慮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之間存在親屬關係,很可能會從輕量刑,真有可能會判到三年以下。三年以下,那就有爭取判緩刑的餘地了。


    親屬關係,簡簡單單四個字,平時毫無用處,關鍵時刻卻能成為施暴者用來減輕刑罰的事由。


    多麽可笑。


    路小檢察官在查閱完全部偵查卷以後,始終沉默不語,安靜地聽眾同事一一發表觀點。


    最終,檢察長的目光落在了他身上。


    “小路,你怎麽看?”


    路小檢察官稍作沉吟,扔出一顆驚天霹靂雷:“我認為,他可能不是真正的兇手。又或者說,他不是真正駕駛摩托車的那個人。”


    這下,申區檢察院真炸開了鍋。


    “撞人的那輛摩托車處理得很幹淨,沒有任何線索可以指向誰使用過摩托車,魏以舟沒有案底,隻是一個很普通的人,他沒有這個能力。換言之,除了他自己的供述以外,本案沒有任何直接證據可以定他的罪。”


    按照刑訴法的規則,孤證無法定案。


    這個案子,明顯是存在極大爭議的。


    “可是,他為什麽要自首?”


    “他是幫別人頂罪,還是包庇同案犯?”


    “不是吧,都什麽年代了,怎麽可能還有這種事?”


    檢察長麵色慎重,揮退其他人,頭痛地按了按鼻梁,“讓我想想,好好想想。”


    路小檢察官無聲地退出了會議室。


    這個案子在審查起訴階段的辯護人,是趙華律師。


    趙華律師在遞交委托手續申請閱卷之後,原本也覺得這個案子辯護空間挺大,可他對著受害人的照片發了很久的呆,才後知後覺地意識到本案的受害人是誰,主動提出解除委托合同、退還律師費,家屬死活不肯答應,而路小檢察官也找上了門。


    “師父,沒事,你接吧。”路小檢察官輕描淡寫地道,“這個案子大概率會做交通肇事處理,隻要你能拿到諒解書,一切好辦。”


    趙華律師驚疑不定地看著他,“小路,你……”


    “我沒事。”路小檢察官態度十分誠懇,“法律不會冤枉一個無辜的人,您放心。”


    趙華律師遲疑開口:“我會見過魏以舟,我感覺人可能不是他本人撞的。”


    “我知道。但是師父,人是他叫出來的,團夥作案,他並不無辜,不是麽?案發時,他甚至有可能在場,親眼目睹了一切。”


    出門時,路小檢察官看到了等在門外的孫律師。


    “路師弟……”


    孫律師依舊明豔動人,路小檢察官卻冷淡如一潭死水。


    “孫律師,好心提醒,下次匿名寄舉報信時,記得用個假地址。”


    “我……”孫律師也沒想到這件事會這麽快被拆穿,眼圈一紅。“我隻是怕你走錯路。”


    “我時刻謹記自己的身份。”路小檢察官一字一句道,“穿上這身製服,我就不再是一個人,而是隸屬國家機關,我不會做出任何有愧對這身製服、有違職業道德的事情來。”


    趙華律師再次去會見了魏以舟,問他是希望自己替他打無罪辯護,還是辯訴交易爭取搞個緩刑。


    魏以舟很果斷地選擇了後者。


    也是,他既是主動自首,又怎麽會同意打無罪辯護呢?


    諒解書,出乎意料,拿的非常順利。


    受害人的父母對女兒的死沒有任何悲傷情緒,反而透露出“哦,原來我們還有個女兒”的驚訝以及平白無故得了一筆巨款的喜悅,很爽快地拿了120萬,簽下了諒解書。


    倒是受害人的堂姐,也就是犯罪嫌疑人的妻子李香附,哭得肝腸寸斷死去活來,一疊聲痛斥叔叔叔母見錢眼開,枉為人父人母。


    她不顧公婆用孩子來威脅自己,四處奔走唿籲眾人關注這個案子,引起輿情,好讓上頭更重視,給死去的堂妹一個交代。


    可千防萬範,卻萬萬沒想到,是受害人的父母給了兇手可趁之機。


    有了諒解書,接踵而來的就是取保候審,以及量三緩二的量刑建議。


    李香附滿肚子的憤怒無處發泄,這種憤怒在得知承辦的檢察官助理就是路今、是路今親手把印有緩刑建議的《認罪認罰具結書》交到魏以舟手上去時,達到了鼎盛。


    她衝到檢察院,狠狠地扇了路小檢察官一耳光。


    “你怎麽配喜歡她?你怎麽配!”李香附又哭又笑,“幸虧她不在了,如果她知道你們這麽對她,她該有多傷心啊!”


    同事小聲問路小檢察官需不需要叫安保人員,路小檢察官搖了搖頭,很鄭重,也很認真地盯著李香附的眼睛,說道:“我相信法律,法律不會冤枉任何一個可能無辜的人。”


    他的教養和驕傲不會允許他以權謀私。


    可是,脫下製服後,他隻是一個人,一個剛剛失去了心上人的可憐人。


    親耳聽到了心上人死亡的全過程而不知情,這是一件多麽殘忍的事情!


    他不會放過任何一個殺害她的罪人。


    這世上一切行為,隻要存在,皆有跡可循。


    魏以舟出看守所的那天,領導派車接他去了一個偏僻的飯莊吃飯,慶祝他脫離牢獄之災,在飯局上,他看到了自己的直屬領導,也就是花錢指使他頂罪的人;也看到了那個看著像民工的中年壯漢,也就是他為之頂罪的人。


    沒有人注意,在這輛車的後麵,遠遠跟著一輛破舊的卡車。


    也沒有人注意,在魏以舟從看守所取迴的那套衣物裏,多出了一隻竊聽器。


    接收儀器的另一頭,路小檢察官一言不發地聽完了他們炫耀自己如何殺人、如何推人頂罪、如何將法律玩弄於股掌之間的全部對話。


    他小心翼翼放在心尖上捧著、連告白都慎之又慎的人,卻被這些人如此殘忍地糟踐。


    搭在方向盤上的手指,漸漸攥緊。


    看守所的日子不好受,魏以舟憔悴了很多,但他自己也說不清,在裏頭呆大半年就能換來50萬,到底是值還是不值。


    以他的工資,一年也掙不到10萬,在裏頭蹲幾個月,一口氣就能把將近十年的工資給掙囉,也算是好事吧?


    就是不知道李香附那婆娘發什麽瘋,為了一個很少往來的堂妹,居然跟他鬧得不可開交,他人還在看守所裏,就接到了法院送來的離婚官司傳票。


    算了,不想了,他有錢了,還怕找不到一個聽話的老婆?


    魏以舟偷偷打量那個中年壯漢。


    幫他換諒解書的那120萬,也是領導給的。


    170萬,換這個人脫罪,好大的手筆。


    這說明,在領導心中,這個人能給他們帶來的價值,遠遠高於這個數。


    說不定,在這人背後,還不止這一條人命呢?


    這一想啊,魏以舟情不自禁打了個哆嗦。


    他已經上了這條賊船,還有機會再下船嗎?


    算了,算了,都不去想了,想得越多,越容易出事。


    一夥人喝得盡興,歪歪斜斜走出飯莊,忽然身後安靜的草叢裏穿來一聲發動機轟鳴聲,眾人下意識迴頭望去,看見了駕駛座上麵色沉靜的路小檢察官。


    兩道遠光燈打過來,晃花了他們的眼。


    路小檢察官慢條斯理地舒展了一下十指,冷靜地驅使著大卡車,猛地加速向眾人駛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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