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六章 路今番外(上)
反派他偏執狠厲城府深 作者:芒果梅子醬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次日一早,一則無名女屍橫死街頭的新聞迅速火遍申城朋友圈。
由於監控缺失,地處偏僻,又缺乏目擊證人,兇手犯案手法十分老道,沒有留下任何指紋和毛發,現場隻發現了可疑的車轍痕跡。
當地公安分局立案偵查,迅速鎖定了幾名犯罪嫌疑人。
在這幾名犯罪嫌疑人之中,承辦民警最懷疑的是其中一名年近五十的中年壯漢,肌肉精壯,模樣兇悍,有多個故意傷人的案底,在案發時間曾去過現場,被現場幾公裏以外的道路監控拍了下來。
公安分局在附近的護城河裏撈出了一輛疑似肇事車輛的老舊摩托車,摩托車在二手市場經過十幾手倒賣,難以追查到最後的買家。
而河邊花草也遭到了強酸腐蝕,經檢測,河岸泥土中存在血跡反應。
顯然,這是兇手殺人後棄車的第一現場。
可是,遲遲未能找到能夠指證兇手的直接證據。
正當承辦民警一籌莫展之時,真正的兇手突然主動前來自首了。
自首者名叫魏以舟,是受害人的堂姐夫,他自稱是酒後騎摩托車不慎撞了什麽東西,醒酒後才記起這件事,前往公安分局自首。
雖然是自首,可到底是怎麽把人給撞死的,他又一問三不知,說出來的話顛三倒四,不知道是真的在撞人前喝斷片了,還是有其它什麽原因。
一查附近監控,在案發前後,魏以舟果然去過案發現場。
兇手一自首,通常案子很快就可以結案。
可事情,遠遠沒那麽簡單。
起初,公安分局是以“故意殺人罪”立案的,但在偵查過程中沒有發現能夠指證犯罪嫌疑人係“故意”的證據,後來又改成了“交通肇事罪”。
魏以舟駕駛摩托車前到底有沒有喝酒、到底是怎麽把人給撞死的、到底是故意撞人還是過失撞人,並沒有其它的佐證,他一口咬死自己酒後騎摩托車不小心撞到了人,當時沒意識到撞了人,第二天酒醒後才隱約猜到,而搬動屍體的人另有其人。
更奇怪的是,魏以舟的妻子李香附站出來為受害人發聲,稱魏以舟不是交通肇事,而是故意殺人。
她的理由是:案發當夜,受害人是晚上八點半左右被魏以舟一通電話叫出門的。
而經過公安分局調取的通話記錄,在對應的時間節點,確實有一通電話打給了受害人,但電話卡的主人並不是魏以舟,隻是一名普通的快遞員。
至於魏以舟,他確實打過電話給受害人,不過是在晚上九點半,當時受害人很可能已經遇害。魏以舟連打了好幾個沒打通,最後一個電話則被掐斷了。
承辦人對此感到很奇怪。
受害人死亡的時間,經過法醫鑒定,是在晚上九點一十分到九點四十分之間。
那麽,犯罪嫌疑人魏以舟,為什麽會打受害人電話呢?
對此,魏以舟解釋說,他當時喝多了,可能是誤撥吧,第二天酒醒後才發現自己口袋裏多了一隻手機,這隻手機屬於受害人,因此他才猜想自己可能做了一些不好的事情,在看到關於受害人死亡的新聞後,掙紮了好幾天,才鼓起勇氣來自首。
這個解釋,很合理,也很不合理。
值得一提的是,在案發時,受害人的社交賬戶一直處於語音通話狀態,語音對象很有可能是最了解真相的人,可惜承辦民警聯係他時,他卻稱什麽都不知道,並拒絕配合民警的偵查工作,不願意作為證人前來公安分局做詢問筆錄。
最終,申城市申區檢察院對魏以舟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為由對其批準逮捕。
按理說,對於故意殺人此類可能判處死刑的惡性案件,應當由市一級的檢察院負責審查起訴,再由市中級人民法院來開庭審理。
但鑒於本案的特殊性(存在變更罪名的可能性),申區公安分局報請上一級公安機關與申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協商,中院認為由基層法院審理更妥當,於是指定申城市申區法院管轄。相對應的,負責審查起訴的任務,也就落迴了申區檢察院肩頭。
這個案子,因為證據不足,被退迴公安分局補充偵查兩次。
最後一次迴到申區檢察院時,案卷就到了新入職不久就頗受器重的路小檢察官手裏。
路小檢察官是輔佐檢察長來承辦此案的。
他是帝都人,聽說其父是帝都二級檢察官,前兩年曾遭人陷害身陷囹圄,好在這位路小檢察官力挽狂瀾,作為辯護人打了一場精彩的法庭辯論,最終幫助其父脫罪、官複原職。
也不知道為什麽,路小檢察官在取得人生中第一場漂亮的勝訴案之後,就選擇了注銷律師證,轉而考入了申城市申區檢察院,子承父業,一門雙檢。
同事們對他的過往十分好奇,路小檢察官迴答淡淡的:“成為檢察官,一直以來都是我的夢想。”
大家紛紛點頭。
路小檢察官有點倒黴,第一次考帝都檢察官,其父因涉嫌貪汙被抓,路小檢察官政審受到了影響,被迫當了律師。
在幫助其父洗脫冤屈之後,路小檢察官又馬不停蹄地迴歸了檢察官大本營,果然是真愛啊。
至於為什麽第二次要考申城,不去帝都呢?在父親的蔭蔽下生活,難道不好嗎?
路小檢察官道:“我在申城當實習律師的那一年半裏,遇到了很多人,經曆了很多事,就突然有了留下來的想法。”
大家又紛紛點頭。
那是,帝都是熱鬧,可咱申城也不差啊。
按照申區檢察長的說法,路小檢察官是一個天生的檢察官。
他有著非常敏銳的嗅覺,非常縝密的邏輯,一眼就能識破犯罪嫌疑人的謊言,是天生的罪犯克星。
初入檢察院,路小檢察官就以真憑實力獲得了檢察長的賞識。
所以,雖然他資曆淺,還不足以成為員額檢察官,但檢察長總喜歡帶著他辦案,還多次提到了想提拔他當接班人的想法。
對此,路小檢察官隻是淡淡一笑,不卑不亢,似乎不以為然。
檢察長更喜歡他了。
富三代、官二代,長得好看,不靠家裏,性格也不是高高在上的那種。
誰能不喜歡呢?
隻不過,魏以舟涉嫌故意殺人罪這個案子,剛交到路小檢察官手裏,就遭到了一點阻攔。
最開始,是有人匿名寫舉報信,舉報路小檢察官和本案死者有牽連,依法應當迴避。
檢察長有些奇怪,叫來路小檢察官問話,路小檢察官沉默了好一會,才開口說道:“我認識受害人,她生前曾向我付費諮詢過法律問題。”
受害人是代魏以舟的妻子諮詢的,問的法律問題與本案無關。
“隻是認識而已?”檢察長留意到了路小檢察官不合時宜的沉默,追問道。
“對,隻是認識而已。”
“沒有其他關係?”
路小檢察官難得說了一句玩笑話:“我倒是想有。”
這麽議論死者似乎不太禮貌,但法律圈的人百無禁忌,也沒人會在意。
“你們倆這關係,沒有達到需要迴避的程度吧?”檢察長依然有些不放心。
“沒有。”這一次,路小檢察官迴答得十分篤定,“咱們帝都和申城遍地都是同學、校友,如果僅僅隻是認識就得迴避,那真沒幾個案子能辦得下去。”
檢察長想想也是,哈哈大笑,放心地把這個案子交給路小檢察官來協辦了。
路小檢察官緩緩垂下了長長的睫毛,眼底藏著幾分酸澀。
不是麽?
他是多麽希望,自己能夠以一個合適的身份站出來。
可她連迴避的唯一事由,都沒有給他。
由於監控缺失,地處偏僻,又缺乏目擊證人,兇手犯案手法十分老道,沒有留下任何指紋和毛發,現場隻發現了可疑的車轍痕跡。
當地公安分局立案偵查,迅速鎖定了幾名犯罪嫌疑人。
在這幾名犯罪嫌疑人之中,承辦民警最懷疑的是其中一名年近五十的中年壯漢,肌肉精壯,模樣兇悍,有多個故意傷人的案底,在案發時間曾去過現場,被現場幾公裏以外的道路監控拍了下來。
公安分局在附近的護城河裏撈出了一輛疑似肇事車輛的老舊摩托車,摩托車在二手市場經過十幾手倒賣,難以追查到最後的買家。
而河邊花草也遭到了強酸腐蝕,經檢測,河岸泥土中存在血跡反應。
顯然,這是兇手殺人後棄車的第一現場。
可是,遲遲未能找到能夠指證兇手的直接證據。
正當承辦民警一籌莫展之時,真正的兇手突然主動前來自首了。
自首者名叫魏以舟,是受害人的堂姐夫,他自稱是酒後騎摩托車不慎撞了什麽東西,醒酒後才記起這件事,前往公安分局自首。
雖然是自首,可到底是怎麽把人給撞死的,他又一問三不知,說出來的話顛三倒四,不知道是真的在撞人前喝斷片了,還是有其它什麽原因。
一查附近監控,在案發前後,魏以舟果然去過案發現場。
兇手一自首,通常案子很快就可以結案。
可事情,遠遠沒那麽簡單。
起初,公安分局是以“故意殺人罪”立案的,但在偵查過程中沒有發現能夠指證犯罪嫌疑人係“故意”的證據,後來又改成了“交通肇事罪”。
魏以舟駕駛摩托車前到底有沒有喝酒、到底是怎麽把人給撞死的、到底是故意撞人還是過失撞人,並沒有其它的佐證,他一口咬死自己酒後騎摩托車不小心撞到了人,當時沒意識到撞了人,第二天酒醒後才隱約猜到,而搬動屍體的人另有其人。
更奇怪的是,魏以舟的妻子李香附站出來為受害人發聲,稱魏以舟不是交通肇事,而是故意殺人。
她的理由是:案發當夜,受害人是晚上八點半左右被魏以舟一通電話叫出門的。
而經過公安分局調取的通話記錄,在對應的時間節點,確實有一通電話打給了受害人,但電話卡的主人並不是魏以舟,隻是一名普通的快遞員。
至於魏以舟,他確實打過電話給受害人,不過是在晚上九點半,當時受害人很可能已經遇害。魏以舟連打了好幾個沒打通,最後一個電話則被掐斷了。
承辦人對此感到很奇怪。
受害人死亡的時間,經過法醫鑒定,是在晚上九點一十分到九點四十分之間。
那麽,犯罪嫌疑人魏以舟,為什麽會打受害人電話呢?
對此,魏以舟解釋說,他當時喝多了,可能是誤撥吧,第二天酒醒後才發現自己口袋裏多了一隻手機,這隻手機屬於受害人,因此他才猜想自己可能做了一些不好的事情,在看到關於受害人死亡的新聞後,掙紮了好幾天,才鼓起勇氣來自首。
這個解釋,很合理,也很不合理。
值得一提的是,在案發時,受害人的社交賬戶一直處於語音通話狀態,語音對象很有可能是最了解真相的人,可惜承辦民警聯係他時,他卻稱什麽都不知道,並拒絕配合民警的偵查工作,不願意作為證人前來公安分局做詢問筆錄。
最終,申城市申區檢察院對魏以舟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為由對其批準逮捕。
按理說,對於故意殺人此類可能判處死刑的惡性案件,應當由市一級的檢察院負責審查起訴,再由市中級人民法院來開庭審理。
但鑒於本案的特殊性(存在變更罪名的可能性),申區公安分局報請上一級公安機關與申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協商,中院認為由基層法院審理更妥當,於是指定申城市申區法院管轄。相對應的,負責審查起訴的任務,也就落迴了申區檢察院肩頭。
這個案子,因為證據不足,被退迴公安分局補充偵查兩次。
最後一次迴到申區檢察院時,案卷就到了新入職不久就頗受器重的路小檢察官手裏。
路小檢察官是輔佐檢察長來承辦此案的。
他是帝都人,聽說其父是帝都二級檢察官,前兩年曾遭人陷害身陷囹圄,好在這位路小檢察官力挽狂瀾,作為辯護人打了一場精彩的法庭辯論,最終幫助其父脫罪、官複原職。
也不知道為什麽,路小檢察官在取得人生中第一場漂亮的勝訴案之後,就選擇了注銷律師證,轉而考入了申城市申區檢察院,子承父業,一門雙檢。
同事們對他的過往十分好奇,路小檢察官迴答淡淡的:“成為檢察官,一直以來都是我的夢想。”
大家紛紛點頭。
路小檢察官有點倒黴,第一次考帝都檢察官,其父因涉嫌貪汙被抓,路小檢察官政審受到了影響,被迫當了律師。
在幫助其父洗脫冤屈之後,路小檢察官又馬不停蹄地迴歸了檢察官大本營,果然是真愛啊。
至於為什麽第二次要考申城,不去帝都呢?在父親的蔭蔽下生活,難道不好嗎?
路小檢察官道:“我在申城當實習律師的那一年半裏,遇到了很多人,經曆了很多事,就突然有了留下來的想法。”
大家又紛紛點頭。
那是,帝都是熱鬧,可咱申城也不差啊。
按照申區檢察長的說法,路小檢察官是一個天生的檢察官。
他有著非常敏銳的嗅覺,非常縝密的邏輯,一眼就能識破犯罪嫌疑人的謊言,是天生的罪犯克星。
初入檢察院,路小檢察官就以真憑實力獲得了檢察長的賞識。
所以,雖然他資曆淺,還不足以成為員額檢察官,但檢察長總喜歡帶著他辦案,還多次提到了想提拔他當接班人的想法。
對此,路小檢察官隻是淡淡一笑,不卑不亢,似乎不以為然。
檢察長更喜歡他了。
富三代、官二代,長得好看,不靠家裏,性格也不是高高在上的那種。
誰能不喜歡呢?
隻不過,魏以舟涉嫌故意殺人罪這個案子,剛交到路小檢察官手裏,就遭到了一點阻攔。
最開始,是有人匿名寫舉報信,舉報路小檢察官和本案死者有牽連,依法應當迴避。
檢察長有些奇怪,叫來路小檢察官問話,路小檢察官沉默了好一會,才開口說道:“我認識受害人,她生前曾向我付費諮詢過法律問題。”
受害人是代魏以舟的妻子諮詢的,問的法律問題與本案無關。
“隻是認識而已?”檢察長留意到了路小檢察官不合時宜的沉默,追問道。
“對,隻是認識而已。”
“沒有其他關係?”
路小檢察官難得說了一句玩笑話:“我倒是想有。”
這麽議論死者似乎不太禮貌,但法律圈的人百無禁忌,也沒人會在意。
“你們倆這關係,沒有達到需要迴避的程度吧?”檢察長依然有些不放心。
“沒有。”這一次,路小檢察官迴答得十分篤定,“咱們帝都和申城遍地都是同學、校友,如果僅僅隻是認識就得迴避,那真沒幾個案子能辦得下去。”
檢察長想想也是,哈哈大笑,放心地把這個案子交給路小檢察官來協辦了。
路小檢察官緩緩垂下了長長的睫毛,眼底藏著幾分酸澀。
不是麽?
他是多麽希望,自己能夠以一個合適的身份站出來。
可她連迴避的唯一事由,都沒有給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