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施行保甲法後半個月,朝廷又頒布“募役法”。
中國自秦代以後,民戶每年都要向官府義務服徭役。
“募役法”,就是將原來按農戶輪流服徭役,改為由官府出錢雇人承擔差役。
官府的雇人的錢從哪裏來?它包括兩筆專款:
第一筆是“免役錢”,即不願服差役的民戶,按民戶貧富,分五等交納一定數量的錢。
第二筆是“助役錢”,以前城郭街市的民戶、未成年人、單戶、女戶(無男丁,婦女做戶主的民戶)、寺廟道觀、官僚地主沒有徭役,這次全部出錢,稱為“助役錢”。
除這兩筆錢外,還有一筆備用款叫“免役寬剩錢”,各地先對雇傭差役錢進行預算,收錢時多收兩分,防備水旱災害的欠缺。
“募役法”不同程度的解放了生產力,促進了社會經濟發展,還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
政策好不好?當然好,但還有人反對!反對理由:因為地主階級要出錢了!他們不滿意,當然這是他們的心裏話。
(七)公元1071年二月,更改科舉法。廢除以前科舉考試分為明經、詩賦二科﹐以經義取者為明經﹐以詩賦取者為進士。
新法改為經義策論取進士。經義即以經書文句為題,應試者作文闡明其中義理;策論即議論當前政治問題、向朝廷獻策的文章。
科舉考試改革對後世影響較大,後來經義策論逐步轉為八股文。
(八)公元1072年三月,行“市易法”:開封設“置市易務官”,邊境和重要城市設“榷貨務”或“市易務”,平價收購集市上滯銷的貨物,並允許商賈貸款或賒貨,按規定收取息金,市場短缺時再賣出。
政策好不好?當然好,但有人反對,反對理由:認為官府做集市,謀取商人利益,煩擾百姓!
(九)四月,行“保甲養馬法”:規定河北、河東、陝西、京東、西五路及開封府境內各縣保甲、鄉兵,自願養馬者,每戶一匹,經濟富裕而自願養二匹者,聽其自便。
官官府給馬,或官給錢自己購買。養馬戶可減免部分賦稅。三等以上戶十戶為一保,四等以下戶十戶為一社。保戶馬病死,由養馬戶單獨賠償;社戶馬病死,由養馬戶與其他九戶共償其半。
政策初衷是好的,但反對者認為,“放牛娃丟牛——賠不起。”對於病死馬的賠償,增加了民戶困難。
(十)八月,頒布“方田均稅法”,“方田均稅法”分為“方田”和“均稅”兩塊。
“方田”,即下令在全國清丈土地,按東、西、南、北各一千步,麵積大概4167畝(不到三平方千米),核實土地所有者。
“均稅” 將土地按土質的好壞分為五等,按土地等級,作為征收田賦的依據。這個政策,反對者更多了,按土地征稅,觸及誰的利益?不說大家也明白。
(十一)公元1073年九月,施行“免行法”:北宋規定,都城開封官府衙門所需要的一切物資,均由京師各行各業(稱''行戶'')供應實物。由於各級官吏上下其手,中飽私囊,“行戶”上供實物遠大於官府所需。
“免行法”,即規定官府不再向“行戶”收實物 ,而是照“行戶”獲利的多寡向政府交納錢款,稱為“免行錢”。
另外皇宮所需一切物資的買賣,全由雜賣場務、市司等根據市場所估物資價格的高低進行買賣,錢款從“免行錢”裏支付。
(十二)公元1074年七月,立“手實法”。這是針對有的民戶隱瞞財產,“免役錢”征收不均衡而產生的附屬法。
“手實法”,說通俗點,就是財產稅。這個法是呂惠卿創製,當時王安石暫時離開了宰相職位。
“手實法”規定申報的項目極為廣泛,不僅田畝、屋宅、畜產要估價申報,尺椽寸土,雞豚家畜均預陳報,如有隱匿,鼓勵他人告發,並以查獲資產的三分之一作為賞賜。
第二年十月,王安石授意,鄧綰提出,“手實法”鼓勵告訐,民戶憂心忡忡,商人買賣貨物,財產常有變動,難以確定財產總量,總之擾民太甚,趙頊下詔廢止。
除了這些主要法律,還有一些輔助新法,比如:
“三舍法”:是把太學分為外舍、內舍、上舍三等,初入太學為外舍,七百人;外舍升內舍,三百人;內舍升上舍,一百人。上舍免除進士考試,直接由朝廷賜進士及第。實際增加了做官途徑。
盜賊重法:強化對謀反、殺人、劫掠、盜竊罪的鎮壓。凡犯有《盜賊重法》所定各罪者,從重懲處。其實隻是為了維護統治階層的人身財產和利益,以嚴刑峻法打擊民眾的反抗。
王安石變法內容包羅萬象,範圍觸及社會的各個層麵,是從上到下的社會大變革!對大宋的影響極為深遠!
佐料:王雱是王安石的獨子,王雱才高誌遠,聰慧異常。善屬文,議論刻深,有決斷,他於二十四歲中進士。之後積極參與王安石變法,為確立變法的理論依據貢獻了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由於王安石變法的原因,士大夫將很多怨氣都撒在了王雱身上,《宋史.王雱傳》便形容他“剽悍陰刻,無所顧忌”、“睥睨一世,不能作小官”。為了抹黑他,《王雱傳》還特意記載了下麵這件事。
變法初期,王安石信用太子中允程顥。一天盛暑,王安石與程顥在家中商談,王雱赤著腳,披頭散發,手拿著婦人的衣冠走了出來,問王安石道:“你們在談些什麽?”
王安石道:“因新法數次受到人為阻撓,正與程君商量呢。”
王雱一聽,大大咧咧地嚷道:“砍掉韓琦、富弼的頭,懸於街市,則新法就可實行了。”
王安石急忙阻攔道:“我兒莫要亂說。”
程顥正色道:“正與參政討論國家大事,子弟不應幹預,快請退下。”王雱才怏怏不樂地走了。
其實,王雱的見識和行事,頗具年輕政治家的風采;從他著述來看,則是一位著述頗豐,思想、學術成就較高的、早熟的學者。
《宋史·藝文誌》載,王雱著作有《論語解》十卷、《注孟子》十四卷。《宋史·王雱傳》載,王雱有《策》三十餘篇、還有《老子訓傳》、《佛書義解》、《詩義》、《書義》等。
王雱於公元1076年病逝,年僅三十三歲,王安石悲痛欲絕,這也是他於當年辭去宰相的主要原因之一。
中國自秦代以後,民戶每年都要向官府義務服徭役。
“募役法”,就是將原來按農戶輪流服徭役,改為由官府出錢雇人承擔差役。
官府的雇人的錢從哪裏來?它包括兩筆專款:
第一筆是“免役錢”,即不願服差役的民戶,按民戶貧富,分五等交納一定數量的錢。
第二筆是“助役錢”,以前城郭街市的民戶、未成年人、單戶、女戶(無男丁,婦女做戶主的民戶)、寺廟道觀、官僚地主沒有徭役,這次全部出錢,稱為“助役錢”。
除這兩筆錢外,還有一筆備用款叫“免役寬剩錢”,各地先對雇傭差役錢進行預算,收錢時多收兩分,防備水旱災害的欠缺。
“募役法”不同程度的解放了生產力,促進了社會經濟發展,還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
政策好不好?當然好,但還有人反對!反對理由:因為地主階級要出錢了!他們不滿意,當然這是他們的心裏話。
(七)公元1071年二月,更改科舉法。廢除以前科舉考試分為明經、詩賦二科﹐以經義取者為明經﹐以詩賦取者為進士。
新法改為經義策論取進士。經義即以經書文句為題,應試者作文闡明其中義理;策論即議論當前政治問題、向朝廷獻策的文章。
科舉考試改革對後世影響較大,後來經義策論逐步轉為八股文。
(八)公元1072年三月,行“市易法”:開封設“置市易務官”,邊境和重要城市設“榷貨務”或“市易務”,平價收購集市上滯銷的貨物,並允許商賈貸款或賒貨,按規定收取息金,市場短缺時再賣出。
政策好不好?當然好,但有人反對,反對理由:認為官府做集市,謀取商人利益,煩擾百姓!
(九)四月,行“保甲養馬法”:規定河北、河東、陝西、京東、西五路及開封府境內各縣保甲、鄉兵,自願養馬者,每戶一匹,經濟富裕而自願養二匹者,聽其自便。
官官府給馬,或官給錢自己購買。養馬戶可減免部分賦稅。三等以上戶十戶為一保,四等以下戶十戶為一社。保戶馬病死,由養馬戶單獨賠償;社戶馬病死,由養馬戶與其他九戶共償其半。
政策初衷是好的,但反對者認為,“放牛娃丟牛——賠不起。”對於病死馬的賠償,增加了民戶困難。
(十)八月,頒布“方田均稅法”,“方田均稅法”分為“方田”和“均稅”兩塊。
“方田”,即下令在全國清丈土地,按東、西、南、北各一千步,麵積大概4167畝(不到三平方千米),核實土地所有者。
“均稅” 將土地按土質的好壞分為五等,按土地等級,作為征收田賦的依據。這個政策,反對者更多了,按土地征稅,觸及誰的利益?不說大家也明白。
(十一)公元1073年九月,施行“免行法”:北宋規定,都城開封官府衙門所需要的一切物資,均由京師各行各業(稱''行戶'')供應實物。由於各級官吏上下其手,中飽私囊,“行戶”上供實物遠大於官府所需。
“免行法”,即規定官府不再向“行戶”收實物 ,而是照“行戶”獲利的多寡向政府交納錢款,稱為“免行錢”。
另外皇宮所需一切物資的買賣,全由雜賣場務、市司等根據市場所估物資價格的高低進行買賣,錢款從“免行錢”裏支付。
(十二)公元1074年七月,立“手實法”。這是針對有的民戶隱瞞財產,“免役錢”征收不均衡而產生的附屬法。
“手實法”,說通俗點,就是財產稅。這個法是呂惠卿創製,當時王安石暫時離開了宰相職位。
“手實法”規定申報的項目極為廣泛,不僅田畝、屋宅、畜產要估價申報,尺椽寸土,雞豚家畜均預陳報,如有隱匿,鼓勵他人告發,並以查獲資產的三分之一作為賞賜。
第二年十月,王安石授意,鄧綰提出,“手實法”鼓勵告訐,民戶憂心忡忡,商人買賣貨物,財產常有變動,難以確定財產總量,總之擾民太甚,趙頊下詔廢止。
除了這些主要法律,還有一些輔助新法,比如:
“三舍法”:是把太學分為外舍、內舍、上舍三等,初入太學為外舍,七百人;外舍升內舍,三百人;內舍升上舍,一百人。上舍免除進士考試,直接由朝廷賜進士及第。實際增加了做官途徑。
盜賊重法:強化對謀反、殺人、劫掠、盜竊罪的鎮壓。凡犯有《盜賊重法》所定各罪者,從重懲處。其實隻是為了維護統治階層的人身財產和利益,以嚴刑峻法打擊民眾的反抗。
王安石變法內容包羅萬象,範圍觸及社會的各個層麵,是從上到下的社會大變革!對大宋的影響極為深遠!
佐料:王雱是王安石的獨子,王雱才高誌遠,聰慧異常。善屬文,議論刻深,有決斷,他於二十四歲中進士。之後積極參與王安石變法,為確立變法的理論依據貢獻了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由於王安石變法的原因,士大夫將很多怨氣都撒在了王雱身上,《宋史.王雱傳》便形容他“剽悍陰刻,無所顧忌”、“睥睨一世,不能作小官”。為了抹黑他,《王雱傳》還特意記載了下麵這件事。
變法初期,王安石信用太子中允程顥。一天盛暑,王安石與程顥在家中商談,王雱赤著腳,披頭散發,手拿著婦人的衣冠走了出來,問王安石道:“你們在談些什麽?”
王安石道:“因新法數次受到人為阻撓,正與程君商量呢。”
王雱一聽,大大咧咧地嚷道:“砍掉韓琦、富弼的頭,懸於街市,則新法就可實行了。”
王安石急忙阻攔道:“我兒莫要亂說。”
程顥正色道:“正與參政討論國家大事,子弟不應幹預,快請退下。”王雱才怏怏不樂地走了。
其實,王雱的見識和行事,頗具年輕政治家的風采;從他著述來看,則是一位著述頗豐,思想、學術成就較高的、早熟的學者。
《宋史·藝文誌》載,王雱著作有《論語解》十卷、《注孟子》十四卷。《宋史·王雱傳》載,王雱有《策》三十餘篇、還有《老子訓傳》、《佛書義解》、《詩義》、《書義》等。
王雱於公元1076年病逝,年僅三十三歲,王安石悲痛欲絕,這也是他於當年辭去宰相的主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