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公元1069年七月,“製置三司條例司”經過緊鑼密鼓的工作,已經為變法整整籌備四個月了。
七月十七日,趙頊下詔在“淮、浙、江、湖”六路推行“均輸法”。
(一)“均輸法”的重點是“均”。“均輸”,直白的講就是調節運輸,但包含由政府出麵,征收買賣貨物的意思。
“均輸法”精髓就八個字“徙貴就賤,因近易遠”。意思就是,由政府轉移昂貴商品到便宜地方,用近處物產換取遠處匱乏物資。
當時,宋朝的賦稅製度是征收實物,有些地區災荒歉收,百姓隻得出錢購買高價物品用以繳稅,現在隻要按以往價格折錢交稅,由政府拿錢到物價便宜的地方購買,此即“徙貴就賤”。
如果有多個地區同時豐收,政府采購時,就選擇到距離較近、交通便利的地區購買,此即“用近易遠”。
“均輸法”的具體操作由原來的“淮、浙、江、湖”六路“發運使”負責,當時的“發運使”為薛向,他可以設置官屬,選擇官員,另外核查京都倉庫需要供辦的物品,並由國家調撥五百萬緡錢,三百萬石,讓他平衡支配。
總體來說,這是一條調節物資供求平衡,穩定商品價格的政策,防止奸商囤積奇居,投機倒把,榨取百姓錢財。
這條政策好不好?當然好,可這麽好的政策,有人反對!反對理由很多,以後細講。
(二)九月,朝廷推行“青苗法”。即每年二月、五月青黃不接時,由官府給農民貸款、貸糧,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別隨夏秋兩稅歸還。
那麽官府放貸的本金—穀糧、錢款從哪裏來?從官府的糧倉裏出!當時北宋為了平衡穀價,在各地建了許多糧倉,叫“常平倉”,這種糧倉的作用就是在糧食豐收,穀價低賤時,由官府抬高穀價大量收購入常平倉,避免“穀賤傷農”;農業欠收,穀價高漲時,由官府將常平倉裏的穀物低價出售,避免“穀貴傷民”。
另外,宋朝還設有“廣惠倉”,其功能是救濟老幼病殘,變法之初,“常平倉”和“廣惠倉”的錢糧儲存共計有一千四百萬貫石。這就是“青苗法”借貸的本錢。
“青苗法”的政策是為了扶助貧困農民,抑製民間高利貸。
這樣的政策好不好?應該說很好,可也有人反對!而且反對最激烈,反對理由也最多。
(三)十一月,頒布“農田水利法”。政府鼓勵墾荒,興修水利,費用由當地受利農戶按貧富等級高下出,如果工程浩大,民力不足負擔,也可按照青苗法向當地官府借貸錢糧。
到公元1079年,全國共開墾荒地一萬七百九十三處,合計三十六萬一千一百七十八頃。
就這樣的措施,好不好?當然很好!可仍然有人反對,反對理由:認為勞役擾民。
同月,朝廷在“各路”設置提舉官,專管青苗、農田、水利等事宜。
(四)公元1070年十二月,改“更戍法”為“將兵法”。宋初,趙匡胤采納宰相趙普建議,以禁軍分駐京師與外地,內外輪換,定期迴駐京師,故稱“更戍法”,但禁軍輪換時,將領不隨之調動,使“兵無常帥,帥無常師”。此舉可防止將領專製,卻使“兵不知將,將不知兵”,削弱了軍隊戰力。
“將兵法”首先是裁軍,淘汰老弱病殘,禁軍不合格的改為廂軍,廂軍不合格的改鄉軍,鄉軍不合格的退伍為民。然後在各路設將官,讓將官總領一路軍旅,使“兵知其將,將練其兵”。此舉不僅縮減了軍費,還提高軍隊戰鬥力!
政策好不好?好得很!有沒有人反對?還是有,反對理由:將官帶軍旅,將官容易驕橫;並會和當地州官爭權。
(五)同月,朝廷立“保甲法”:各地農村住戶,不論主戶或客戶,每十家組成一保,設保長,五十家為大保,設大保長,十大保為一都保設正、副都保。每家有兩丁以上的,出一人為保丁。農閑時集合保丁,進行軍訓;夜間輪差巡查,維持治安。
“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壯丁接受軍訓,作為正規軍的輔助力量,可以節省大量軍費,還可以建立嚴密的治安網。
政策好不好?當然好!可反對者認為奪農時,養民為盜。
佐料:“發運使”最早在唐代出現,掌管漕運。北宋初在“淮、浙、江、湖”六路設“發運使”,負責六路米穀水運至開封,後來還兼掌茶、鹽專賣、鑄造貨幣、監管貨幣流通等,加上監察當地官員等政事,權力相當大。其中漕運上供糧食,保證京師的物資供應是其核心職能。
“淮、浙、江、湖”六路是北宋時期國家的重要糧倉和賦稅重地,有人會覺得奇怪,“淮、浙、江、湖”,隻有四個字,似乎是四路的概括啊,怎麽有六路?
實際上,它具體是指“淮南路”、“兩浙路”、“江南東路”、“江南西路”、“荊湖南路”、“荊湖北路”。公元1072年,“淮南路”又拆分分為“淮南東路”、“淮南西路”。
“淮南東路”治所在揚州,“淮南西路”治所在壽州(安徽鳳台),“兩浙路”治所在杭州,“江南東路”治所在江寧府(江蘇南京),“江南西路”治所在洪州(江西南昌)“ 荊湖南路”治所在潭州(湖南長沙),“荊湖北路”治所在江陵府(湖北江陵)。
前文介紹過,大宋“一路”的行政區劃相當於現在的一省,治所就是省會城市!
七月十七日,趙頊下詔在“淮、浙、江、湖”六路推行“均輸法”。
(一)“均輸法”的重點是“均”。“均輸”,直白的講就是調節運輸,但包含由政府出麵,征收買賣貨物的意思。
“均輸法”精髓就八個字“徙貴就賤,因近易遠”。意思就是,由政府轉移昂貴商品到便宜地方,用近處物產換取遠處匱乏物資。
當時,宋朝的賦稅製度是征收實物,有些地區災荒歉收,百姓隻得出錢購買高價物品用以繳稅,現在隻要按以往價格折錢交稅,由政府拿錢到物價便宜的地方購買,此即“徙貴就賤”。
如果有多個地區同時豐收,政府采購時,就選擇到距離較近、交通便利的地區購買,此即“用近易遠”。
“均輸法”的具體操作由原來的“淮、浙、江、湖”六路“發運使”負責,當時的“發運使”為薛向,他可以設置官屬,選擇官員,另外核查京都倉庫需要供辦的物品,並由國家調撥五百萬緡錢,三百萬石,讓他平衡支配。
總體來說,這是一條調節物資供求平衡,穩定商品價格的政策,防止奸商囤積奇居,投機倒把,榨取百姓錢財。
這條政策好不好?當然好,可這麽好的政策,有人反對!反對理由很多,以後細講。
(二)九月,朝廷推行“青苗法”。即每年二月、五月青黃不接時,由官府給農民貸款、貸糧,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別隨夏秋兩稅歸還。
那麽官府放貸的本金—穀糧、錢款從哪裏來?從官府的糧倉裏出!當時北宋為了平衡穀價,在各地建了許多糧倉,叫“常平倉”,這種糧倉的作用就是在糧食豐收,穀價低賤時,由官府抬高穀價大量收購入常平倉,避免“穀賤傷農”;農業欠收,穀價高漲時,由官府將常平倉裏的穀物低價出售,避免“穀貴傷民”。
另外,宋朝還設有“廣惠倉”,其功能是救濟老幼病殘,變法之初,“常平倉”和“廣惠倉”的錢糧儲存共計有一千四百萬貫石。這就是“青苗法”借貸的本錢。
“青苗法”的政策是為了扶助貧困農民,抑製民間高利貸。
這樣的政策好不好?應該說很好,可也有人反對!而且反對最激烈,反對理由也最多。
(三)十一月,頒布“農田水利法”。政府鼓勵墾荒,興修水利,費用由當地受利農戶按貧富等級高下出,如果工程浩大,民力不足負擔,也可按照青苗法向當地官府借貸錢糧。
到公元1079年,全國共開墾荒地一萬七百九十三處,合計三十六萬一千一百七十八頃。
就這樣的措施,好不好?當然很好!可仍然有人反對,反對理由:認為勞役擾民。
同月,朝廷在“各路”設置提舉官,專管青苗、農田、水利等事宜。
(四)公元1070年十二月,改“更戍法”為“將兵法”。宋初,趙匡胤采納宰相趙普建議,以禁軍分駐京師與外地,內外輪換,定期迴駐京師,故稱“更戍法”,但禁軍輪換時,將領不隨之調動,使“兵無常帥,帥無常師”。此舉可防止將領專製,卻使“兵不知將,將不知兵”,削弱了軍隊戰力。
“將兵法”首先是裁軍,淘汰老弱病殘,禁軍不合格的改為廂軍,廂軍不合格的改鄉軍,鄉軍不合格的退伍為民。然後在各路設將官,讓將官總領一路軍旅,使“兵知其將,將練其兵”。此舉不僅縮減了軍費,還提高軍隊戰鬥力!
政策好不好?好得很!有沒有人反對?還是有,反對理由:將官帶軍旅,將官容易驕橫;並會和當地州官爭權。
(五)同月,朝廷立“保甲法”:各地農村住戶,不論主戶或客戶,每十家組成一保,設保長,五十家為大保,設大保長,十大保為一都保設正、副都保。每家有兩丁以上的,出一人為保丁。農閑時集合保丁,進行軍訓;夜間輪差巡查,維持治安。
“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壯丁接受軍訓,作為正規軍的輔助力量,可以節省大量軍費,還可以建立嚴密的治安網。
政策好不好?當然好!可反對者認為奪農時,養民為盜。
佐料:“發運使”最早在唐代出現,掌管漕運。北宋初在“淮、浙、江、湖”六路設“發運使”,負責六路米穀水運至開封,後來還兼掌茶、鹽專賣、鑄造貨幣、監管貨幣流通等,加上監察當地官員等政事,權力相當大。其中漕運上供糧食,保證京師的物資供應是其核心職能。
“淮、浙、江、湖”六路是北宋時期國家的重要糧倉和賦稅重地,有人會覺得奇怪,“淮、浙、江、湖”,隻有四個字,似乎是四路的概括啊,怎麽有六路?
實際上,它具體是指“淮南路”、“兩浙路”、“江南東路”、“江南西路”、“荊湖南路”、“荊湖北路”。公元1072年,“淮南路”又拆分分為“淮南東路”、“淮南西路”。
“淮南東路”治所在揚州,“淮南西路”治所在壽州(安徽鳳台),“兩浙路”治所在杭州,“江南東路”治所在江寧府(江蘇南京),“江南西路”治所在洪州(江西南昌)“ 荊湖南路”治所在潭州(湖南長沙),“荊湖北路”治所在江陵府(湖北江陵)。
前文介紹過,大宋“一路”的行政區劃相當於現在的一省,治所就是省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