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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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推動各民族的力量?
傳記作家和國別史家認為,這力量就是英雄和君王所賦有的權力。按照他們的說法,各種事件完全是由拿破侖、亞曆山大或者他們所敘述的那些人物的意誌所決定的。他們這種答案,隻有當一個史學家就某一事件作答時,才差強人意。但當不同國籍、不同觀點的史學家論述同一事件時,他們的答案就毫無意義,因為他們對這種力量的看法不僅各個不同,甚至完全相反。一個史學家說,某個事件是由拿破侖的權力造成的;另一個史學家說,它是由亞曆山大的權力造成的;而第三個史學家卻說,它是由第三者的權力造成的。除此以外,這類史學家甚至在解釋某人權力所依靠的力量時其意見也是互相矛盾的。波拿巴派的梯也爾說,拿破侖的權力是建立在他的德行和天才之上的;共和派的朗弗裏[62]則說,他的權力是建立在欺詐和愚弄人民之上的。因此,這類史學家互相攻訐,使人無法理解造成事件的力量,他們對重大的曆史問題沒有做出任何解答。
研究各國曆史的通史家似乎認為傳記作家闡述造成事件力量的觀點不正確。他們不承認這種力量是英雄和君王天賦的權力,他們認為它是多種不同力量作用的結果。通史家描述一場戰爭或一個民族被征服時,不是從一個人的權力上尋求原因,而是從許多跟事件有關的人的相互作用中尋求原因。
根據這種觀點,曆史人物的權力是由許多力量形成的,因此,似乎不能把它當作造成事件的力量。然而,通史家卻常常仍把權力看作一種造成事件的力量,認為它是造成事件的原因。按照他們的論述,曆史人物是他們時代的產物,他的權力隻是各種不同力量互相作用的結果;有時他們認為,曆史人物的權力是一種造成事件的為量。例如,蓋爾溫努斯[63]、施洛塞爾[64]等人,時而認為拿破侖是革命和1789年思想的產物,時而又幹脆說,1812年遠征和他們不喜歡的一些事件隻是拿破侖錯誤意誌的產物,由於拿破侖的專橫獨斷,1789年思想的發展遇到了阻礙。革命思想和群眾情緒產生了拿破侖的權力,而拿破侖的權力又壓製了革命思想和群眾情緒。
這種奇怪的矛盾並非偶然產生的。這種情況不僅隨處可見,而且通史家的論著從頭到尾都充滿這種矛盾。這種矛盾之所以產生,是因為通史家一開始分析,就半途而廢。
要把幾種分力組成一個合力,分力的總和必須等於合力。通史家從來不注意這個條件,因此,要說明合力,在找不到足夠的分力的情況下,就假設還有一種決定合力的不可解釋的力量。
傳記作家在論述1813年遠征或者波旁王朝的複辟時,直率地說,這些事件是亞曆山大的意誌造成的。但通史家蓋爾溫努斯反駁傳記作家的這種觀點,認為1813年遠征和波旁王朝複辟,除了亞曆山大的意誌以外,還由於斯坦因、梅特涅、斯塔爾夫人、塔列蘭、費希特、夏多勃裏昂等人的行動造成的。這位傳記作家顯然把亞曆山大的權力分為以下幾種分力;塔列蘭、夏多勃裏昂等人的作用;但是這幾種分力的總和,也就是夏多勃裏昂、塔列蘭、斯塔爾夫人等人的相互作用,顯然不等於整個合力,也就是千百萬法國人服從波旁王朝這一現象。夏多勃裏昂、斯塔爾夫人等人相互說了什麽話,隻表明他們之間的關係,並不表明千百萬人的服從。因此,要說明他們這些關係怎樣使千百萬人服從,也就是等於一個a的那些分力怎樣得出等於一千個a的合力的,這位史家又不得不迴到他所否定的權力,也就是不得不承認一種無法解釋的影響合力的力量。通史家就是這樣做的。結果他們不僅與傳記作家矛盾,而且自相矛盾。
鄉下人不懂得下雨的原因,他們說“風吹烏雲散”還是說“風吹烏雲來”要看他們要雨還是要晴。通史家也是這樣的:他們說事件造成權力,因為這樣說符合他們的理論;當他們需要其他論點時,他們就說,權力造成事件。
第三類史學家是所謂文化史家,他們遵循通史家的道路,有時認為作家和女人是造成事件的力量。他們認為這種力量在於所謂文化,在於智力活動。
文化史家完全步前輩通史家的後塵,因為,如果曆史事件可以用某些人的相互關係來說明,那麽,曆史事件為什麽不可以用某些人寫了某些書來說明?文化史家從每個重要現象的大量特征中選出智力活動這一特征,說這個特征就是事件的原因。但是,盡管他們竭力證明智力活動是事件的原因,我們隻有做出重大讓步,才能承認智力活動與民族運動有某些聯係,但我們絕不能承認是智力活動指導了人們的行動,因為一麵宣揚人人平等,一麵發生法國革命的殘酷屠殺;一麵宣揚博愛,一麵進行戰爭和施行死刑,這些現象同這種假定是格格不入的。
但即使承認充斥史書的荒誕離奇的論點是正確的,承認各民族是受一種所謂觀念的模糊力量支配的,曆史的主要問題仍沒有得到解答,或者,除了以前君王的權力,除了通史家所提出的顧問和其他人的影響,還要加上另一種力量——觀念,而觀念同群眾的關係則有待說明。說拿破侖擁有權力,因此發生了事件,這還可以理解;說拿破侖與別的勢力結合,成為事件的原因,這退一步也可以理解;但是一本《民約論》使法國人互相殘殺,如果不說明這種力量同那個事件的因果關係,那就無法理解了。
毫無疑問,同時存在的事物之間都存在著聯係,因此從人們的智力活動和他們的曆史運動中也可以找到某種聯係,就像在人類運動和商業、手工業、園藝等任何行業之間可以找到這種聯係一樣。但是,為什麽文化史家認為人類的智力活動是全部曆史運動的原因或表現,這就令人難以理解了。史學家的這種結論隻能用以下兩點來說明:第一,曆史是由學者寫的,因此他們自然樂於認為,他們那個階層的活動是全人類運動的基礎,就像商人、農民和軍人也有同樣的情況(隻是由於商人和軍人不寫曆史,所以沒有形諸文字);第二,精神活動、教育、文明、文化、觀念,這都是些模糊不清的概念,借這種概念就最容易使用意義更不清楚因而可以隨意編成理論的文字。
且不說這類曆史著作的內在價值(也許它對某個人或某件事有用),值得注意的是,文化史越來越接近通史,它們認真地詳細分析各種宗教、哲學和政治學說,認為它們是事件的原因,例如把1812年遠征這樣的曆史事件說成是權力的產物,說得明白些,是拿破侖意誌的產物。文化史家這樣說,就不由得自相矛盾,表明他們臆想出來的新力量並不能說明各種曆史事件,而他們不承認的那種權力才是理解曆史的唯一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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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推動各民族的力量?
傳記作家和國別史家認為,這力量就是英雄和君王所賦有的權力。按照他們的說法,各種事件完全是由拿破侖、亞曆山大或者他們所敘述的那些人物的意誌所決定的。他們這種答案,隻有當一個史學家就某一事件作答時,才差強人意。但當不同國籍、不同觀點的史學家論述同一事件時,他們的答案就毫無意義,因為他們對這種力量的看法不僅各個不同,甚至完全相反。一個史學家說,某個事件是由拿破侖的權力造成的;另一個史學家說,它是由亞曆山大的權力造成的;而第三個史學家卻說,它是由第三者的權力造成的。除此以外,這類史學家甚至在解釋某人權力所依靠的力量時其意見也是互相矛盾的。波拿巴派的梯也爾說,拿破侖的權力是建立在他的德行和天才之上的;共和派的朗弗裏[62]則說,他的權力是建立在欺詐和愚弄人民之上的。因此,這類史學家互相攻訐,使人無法理解造成事件的力量,他們對重大的曆史問題沒有做出任何解答。
研究各國曆史的通史家似乎認為傳記作家闡述造成事件力量的觀點不正確。他們不承認這種力量是英雄和君王天賦的權力,他們認為它是多種不同力量作用的結果。通史家描述一場戰爭或一個民族被征服時,不是從一個人的權力上尋求原因,而是從許多跟事件有關的人的相互作用中尋求原因。
根據這種觀點,曆史人物的權力是由許多力量形成的,因此,似乎不能把它當作造成事件的力量。然而,通史家卻常常仍把權力看作一種造成事件的力量,認為它是造成事件的原因。按照他們的論述,曆史人物是他們時代的產物,他的權力隻是各種不同力量互相作用的結果;有時他們認為,曆史人物的權力是一種造成事件的為量。例如,蓋爾溫努斯[63]、施洛塞爾[64]等人,時而認為拿破侖是革命和1789年思想的產物,時而又幹脆說,1812年遠征和他們不喜歡的一些事件隻是拿破侖錯誤意誌的產物,由於拿破侖的專橫獨斷,1789年思想的發展遇到了阻礙。革命思想和群眾情緒產生了拿破侖的權力,而拿破侖的權力又壓製了革命思想和群眾情緒。
這種奇怪的矛盾並非偶然產生的。這種情況不僅隨處可見,而且通史家的論著從頭到尾都充滿這種矛盾。這種矛盾之所以產生,是因為通史家一開始分析,就半途而廢。
要把幾種分力組成一個合力,分力的總和必須等於合力。通史家從來不注意這個條件,因此,要說明合力,在找不到足夠的分力的情況下,就假設還有一種決定合力的不可解釋的力量。
傳記作家在論述1813年遠征或者波旁王朝的複辟時,直率地說,這些事件是亞曆山大的意誌造成的。但通史家蓋爾溫努斯反駁傳記作家的這種觀點,認為1813年遠征和波旁王朝複辟,除了亞曆山大的意誌以外,還由於斯坦因、梅特涅、斯塔爾夫人、塔列蘭、費希特、夏多勃裏昂等人的行動造成的。這位傳記作家顯然把亞曆山大的權力分為以下幾種分力;塔列蘭、夏多勃裏昂等人的作用;但是這幾種分力的總和,也就是夏多勃裏昂、塔列蘭、斯塔爾夫人等人的相互作用,顯然不等於整個合力,也就是千百萬法國人服從波旁王朝這一現象。夏多勃裏昂、斯塔爾夫人等人相互說了什麽話,隻表明他們之間的關係,並不表明千百萬人的服從。因此,要說明他們這些關係怎樣使千百萬人服從,也就是等於一個a的那些分力怎樣得出等於一千個a的合力的,這位史家又不得不迴到他所否定的權力,也就是不得不承認一種無法解釋的影響合力的力量。通史家就是這樣做的。結果他們不僅與傳記作家矛盾,而且自相矛盾。
鄉下人不懂得下雨的原因,他們說“風吹烏雲散”還是說“風吹烏雲來”要看他們要雨還是要晴。通史家也是這樣的:他們說事件造成權力,因為這樣說符合他們的理論;當他們需要其他論點時,他們就說,權力造成事件。
第三類史學家是所謂文化史家,他們遵循通史家的道路,有時認為作家和女人是造成事件的力量。他們認為這種力量在於所謂文化,在於智力活動。
文化史家完全步前輩通史家的後塵,因為,如果曆史事件可以用某些人的相互關係來說明,那麽,曆史事件為什麽不可以用某些人寫了某些書來說明?文化史家從每個重要現象的大量特征中選出智力活動這一特征,說這個特征就是事件的原因。但是,盡管他們竭力證明智力活動是事件的原因,我們隻有做出重大讓步,才能承認智力活動與民族運動有某些聯係,但我們絕不能承認是智力活動指導了人們的行動,因為一麵宣揚人人平等,一麵發生法國革命的殘酷屠殺;一麵宣揚博愛,一麵進行戰爭和施行死刑,這些現象同這種假定是格格不入的。
但即使承認充斥史書的荒誕離奇的論點是正確的,承認各民族是受一種所謂觀念的模糊力量支配的,曆史的主要問題仍沒有得到解答,或者,除了以前君王的權力,除了通史家所提出的顧問和其他人的影響,還要加上另一種力量——觀念,而觀念同群眾的關係則有待說明。說拿破侖擁有權力,因此發生了事件,這還可以理解;說拿破侖與別的勢力結合,成為事件的原因,這退一步也可以理解;但是一本《民約論》使法國人互相殘殺,如果不說明這種力量同那個事件的因果關係,那就無法理解了。
毫無疑問,同時存在的事物之間都存在著聯係,因此從人們的智力活動和他們的曆史運動中也可以找到某種聯係,就像在人類運動和商業、手工業、園藝等任何行業之間可以找到這種聯係一樣。但是,為什麽文化史家認為人類的智力活動是全部曆史運動的原因或表現,這就令人難以理解了。史學家的這種結論隻能用以下兩點來說明:第一,曆史是由學者寫的,因此他們自然樂於認為,他們那個階層的活動是全人類運動的基礎,就像商人、農民和軍人也有同樣的情況(隻是由於商人和軍人不寫曆史,所以沒有形諸文字);第二,精神活動、教育、文明、文化、觀念,這都是些模糊不清的概念,借這種概念就最容易使用意義更不清楚因而可以隨意編成理論的文字。
且不說這類曆史著作的內在價值(也許它對某個人或某件事有用),值得注意的是,文化史越來越接近通史,它們認真地詳細分析各種宗教、哲學和政治學說,認為它們是事件的原因,例如把1812年遠征這樣的曆史事件說成是權力的產物,說得明白些,是拿破侖意誌的產物。文化史家這樣說,就不由得自相矛盾,表明他們臆想出來的新力量並不能說明各種曆史事件,而他們不承認的那種權力才是理解曆史的唯一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