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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麽,這小夥子究竟是怎麽幹出這種事情來的呢?
真正說來,這個小夥子幹這種事情簡直難以置信。他一貫表現好,熱情、積極且富有同情心。他本職不是一個送開水的跑堂,這僅僅是他的業餘,是他主動兼職的,他主業,是行管科保管員,這是一大攤子事務,有大量財物在他手上保管著呢。行管科事務雜亂,他是年輕人,便主動攬活,有什麽跑腿賣力氣的活兒都是他一肩挑著,從不埋怨。你看他身手多敏捷,他有他的一套想法,拿他自己的話說,多跑點,多做點,正好鍛煉了身體,他天生就一個熱情高漲好動不好靜的熱心腸人。如此說來,若說他是盜竊案犯,在不相信的同時,好生奇怪。那他還不如幹脆監守自盜呢,把手上保管的財物偷個一幹二淨,一樣不剩下,豈不是更省事。事情怪就怪在這裏。他不僅從來沒有這麽去做,恰恰相反,他保管的財物那是一個清爽,不多一樣,也不少一樣,是大家公認的一把好手,以至好些人包括他單位的領導都跑來說這個理兒。
然而,事實鐵證如山。他犯下這事情,從他交待的經過來看,純粹是一時性起,十分偶然。並且,有一種獨特的思維模式,大家聽了,不僅且歎無語。
說來這送開水呢,對於他來說,簡直就是厄運。因為送開水,他被動地不斷地接觸到社會的陰暗麵。這話說來令人匪夷所思,其實,就是那麽一迴事情。他每到一個辦公室,都有不同的感觸。在這個過程中,他在被動地接觸形形色色的人,還有這些形形色色的人所演繹的種種事情,以至直接觸動到了他的靈魂。他每天送開水,必須進出每間辦公室,時間一久,他對每間辦公室裏的情形了如指掌。每個辦公室裏的人的習慣,人際交往情況,甚至包括他們私下裏的一些隱密的事情,都掌握得一清二楚。他們因為知道這個小夥子的底細,因而,有好些事情是不避開他的,或者說,根本沒有把他放在眼裏,不把他當一迴事。每當有什麽接待,或是有什麽私下交易時,多半以為這個小夥子根本沒注意,該幹什麽繼續幹什麽。好些時候,他進來送開水,或是拿水瓶時,辦公室裏沒有停下手頭事務,或是重要事項,照舊依常,他便在這個過程中知道了很多秘密,最直接的收獲,就是知道一些辦公室裏藏有金錢或是煙酒之類名貴物品。
俗話說,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在這種環境中,他知道了許多原本不應該知道的事情,這一類超乎道德乃至法律範疇的社會兩角,對他的觸動不可謂不深刻。他在思考這一社會現象,一個道貌岸然的人,一個個在台上人五人六誇誇其談,怎麽背後是這麽一麽一種情形。他開始懷疑這個社會的真實性,懷疑在光天化日之下,另一個真實社會究竟應該是什麽樣子。當然,他沒有答案,憑他的知識還有社會閱曆,是根本無法把這個社會看穿識透。他的世界觀,人生觀、道德觀還有社價值觀,都隨之也發生根本性變化。耳濡目染,他算是徹底看清了這個社會的本來麵目,熱情工作中逐漸變得不僅僅是熱情,熱情中夾雜著複雜的內心變化,潛移默化,直至離經叛道。在煎熬中,他突發其想,若是讓這些人忽然失去意外之財,不知會是一種什麽樣的情景。原本是身外之物,並且是份類之財,是得之坦然,還是失之惶然,思考良久之後,他決定做一個試驗,讓他們失去財物,看一看他們是何等反應。他以為,如這類人,一旦失去財物,肯定不會有響動,他認為有響動應該是傻子,誰不知道一旦大家都知道了,會是一種怎樣不利於自己的情形。他這麽想著,於是,便展開了行動。這也就是之後大家都知道的一幕。
當他知道被盜竊的人事後報案,公安並且立案大力偵查之後,一度緊張且相當後悔,彷徨不知如何是好,一度想到投案自首,認罪服法了事。可是,接下來,他發覺公安把重點投放到流竄作案上,又不免存有一絲僥幸心理,認為是偵破不了的,便又心安理得,泰然自若。不曾想,卻在自己不經意間暴露。
審訊中,其實沒有花費多大精力,這個小夥子本身就想說清楚一切的,現在,他沒有理由不說清楚。隻是他與審訊人員一番對話挺有意思。審訊時,當問及他為什麽要這麽做時,他的迴答十分幹脆,說是因為好奇,他要試探這個社會的道德底線。他反問審訊人員,“你們覺得我不該偷,不該拿嘛,我也知道不該偷,不該拿,但難道你們不覺得他們其實更不應該拿嘛。你們難道不會去想,這些錢財不應該在這些辦公室裏嘛?同樣是不該,卻有著不同的命運,這難道就是社會現實,還有這個現實社會的殘酷。既是不義之財,誰用不是用呢,我使用這筆錢是不正當,那麽,他用這個錢就正當了嘛,你們不去追問他怎麽擁有了這筆錢,是因為什麽,又做了什麽,卻逮著我不放,這是何道理。”
毫無疑問,審訊中,誰也不會去探究這筆錢的合法性,一個個隻顧沉浸在破案之後的喜悅之中。當然,至於這筆錢財的合法性問題,的確不是他們的法定職責,他們至少不能說就一定錯了,破案了就算是大功告成,迅速準確地破案就應該值得讚賞。這就叫各司其職。他們完全可以說,不論是什麽錢財,隻要采取違法手段獲取,占為已有,就是違法。
小夥子問,“我采取這樣渠道獲取錢財違法,那麽,辦公室裏的錢財同樣不是以不合法的手段獲取,為什麽不逮著他們問個清楚明白,不究竟他們的法律責任。”
審訊人員迴道,不是不追究,而是你這個問題提得莫明其妙。首先你不能確認這就是不法錢財,因而,你不能想當然有這種判斷。即使的確是不合法錢財,自會有相應的渠道負責追究他們相應的責任,其實包括法律責任,並不是什麽人都可以擅自介入。正如殺人行兇者必須通過刑事訴訟渠道追究其法律責任,不可以采取私刑處置一樣,不能因為是殺人兇犯,就可任由什麽人或是亂棍打死,或是淩辱致死,隨意處置。迅速、準確緝拿刑事犯罪嫌疑人是公安機關的法律責任。
東方煜別提有多高興,他在作著美夢呢,心想,即便是報功請賞時,他也會跟著沾點兒光彩的,怎麽說,他也是發現重要線索並且提供重要線索的人,總不至於因後期破案努力,把前麵一筆勾銷。哈、哈,真可謂是運氣來了,擋都擋不住。
別說,這小子還真不錯,他不僅全部交待了自己作案的前因後果,且一並把自己知道的其它線索一並提供給了審訊人員。這可以說是相當重要的貢獻,有了這些線索,哪怕其中夾雜毫無價值的無效線索,肯定對偵破城區近一段時間發生的盜竊案件提供極其有價值的幫助。
那麽,這小夥子究竟是怎麽幹出這種事情來的呢?
真正說來,這個小夥子幹這種事情簡直難以置信。他一貫表現好,熱情、積極且富有同情心。他本職不是一個送開水的跑堂,這僅僅是他的業餘,是他主動兼職的,他主業,是行管科保管員,這是一大攤子事務,有大量財物在他手上保管著呢。行管科事務雜亂,他是年輕人,便主動攬活,有什麽跑腿賣力氣的活兒都是他一肩挑著,從不埋怨。你看他身手多敏捷,他有他的一套想法,拿他自己的話說,多跑點,多做點,正好鍛煉了身體,他天生就一個熱情高漲好動不好靜的熱心腸人。如此說來,若說他是盜竊案犯,在不相信的同時,好生奇怪。那他還不如幹脆監守自盜呢,把手上保管的財物偷個一幹二淨,一樣不剩下,豈不是更省事。事情怪就怪在這裏。他不僅從來沒有這麽去做,恰恰相反,他保管的財物那是一個清爽,不多一樣,也不少一樣,是大家公認的一把好手,以至好些人包括他單位的領導都跑來說這個理兒。
然而,事實鐵證如山。他犯下這事情,從他交待的經過來看,純粹是一時性起,十分偶然。並且,有一種獨特的思維模式,大家聽了,不僅且歎無語。
說來這送開水呢,對於他來說,簡直就是厄運。因為送開水,他被動地不斷地接觸到社會的陰暗麵。這話說來令人匪夷所思,其實,就是那麽一迴事情。他每到一個辦公室,都有不同的感觸。在這個過程中,他在被動地接觸形形色色的人,還有這些形形色色的人所演繹的種種事情,以至直接觸動到了他的靈魂。他每天送開水,必須進出每間辦公室,時間一久,他對每間辦公室裏的情形了如指掌。每個辦公室裏的人的習慣,人際交往情況,甚至包括他們私下裏的一些隱密的事情,都掌握得一清二楚。他們因為知道這個小夥子的底細,因而,有好些事情是不避開他的,或者說,根本沒有把他放在眼裏,不把他當一迴事。每當有什麽接待,或是有什麽私下交易時,多半以為這個小夥子根本沒注意,該幹什麽繼續幹什麽。好些時候,他進來送開水,或是拿水瓶時,辦公室裏沒有停下手頭事務,或是重要事項,照舊依常,他便在這個過程中知道了很多秘密,最直接的收獲,就是知道一些辦公室裏藏有金錢或是煙酒之類名貴物品。
俗話說,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在這種環境中,他知道了許多原本不應該知道的事情,這一類超乎道德乃至法律範疇的社會兩角,對他的觸動不可謂不深刻。他在思考這一社會現象,一個道貌岸然的人,一個個在台上人五人六誇誇其談,怎麽背後是這麽一麽一種情形。他開始懷疑這個社會的真實性,懷疑在光天化日之下,另一個真實社會究竟應該是什麽樣子。當然,他沒有答案,憑他的知識還有社會閱曆,是根本無法把這個社會看穿識透。他的世界觀,人生觀、道德觀還有社價值觀,都隨之也發生根本性變化。耳濡目染,他算是徹底看清了這個社會的本來麵目,熱情工作中逐漸變得不僅僅是熱情,熱情中夾雜著複雜的內心變化,潛移默化,直至離經叛道。在煎熬中,他突發其想,若是讓這些人忽然失去意外之財,不知會是一種什麽樣的情景。原本是身外之物,並且是份類之財,是得之坦然,還是失之惶然,思考良久之後,他決定做一個試驗,讓他們失去財物,看一看他們是何等反應。他以為,如這類人,一旦失去財物,肯定不會有響動,他認為有響動應該是傻子,誰不知道一旦大家都知道了,會是一種怎樣不利於自己的情形。他這麽想著,於是,便展開了行動。這也就是之後大家都知道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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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中,其實沒有花費多大精力,這個小夥子本身就想說清楚一切的,現在,他沒有理由不說清楚。隻是他與審訊人員一番對話挺有意思。審訊時,當問及他為什麽要這麽做時,他的迴答十分幹脆,說是因為好奇,他要試探這個社會的道德底線。他反問審訊人員,“你們覺得我不該偷,不該拿嘛,我也知道不該偷,不該拿,但難道你們不覺得他們其實更不應該拿嘛。你們難道不會去想,這些錢財不應該在這些辦公室裏嘛?同樣是不該,卻有著不同的命運,這難道就是社會現實,還有這個現實社會的殘酷。既是不義之財,誰用不是用呢,我使用這筆錢是不正當,那麽,他用這個錢就正當了嘛,你們不去追問他怎麽擁有了這筆錢,是因為什麽,又做了什麽,卻逮著我不放,這是何道理。”
毫無疑問,審訊中,誰也不會去探究這筆錢的合法性,一個個隻顧沉浸在破案之後的喜悅之中。當然,至於這筆錢財的合法性問題,的確不是他們的法定職責,他們至少不能說就一定錯了,破案了就算是大功告成,迅速準確地破案就應該值得讚賞。這就叫各司其職。他們完全可以說,不論是什麽錢財,隻要采取違法手段獲取,占為已有,就是違法。
小夥子問,“我采取這樣渠道獲取錢財違法,那麽,辦公室裏的錢財同樣不是以不合法的手段獲取,為什麽不逮著他們問個清楚明白,不究竟他們的法律責任。”
審訊人員迴道,不是不追究,而是你這個問題提得莫明其妙。首先你不能確認這就是不法錢財,因而,你不能想當然有這種判斷。即使的確是不合法錢財,自會有相應的渠道負責追究他們相應的責任,其實包括法律責任,並不是什麽人都可以擅自介入。正如殺人行兇者必須通過刑事訴訟渠道追究其法律責任,不可以采取私刑處置一樣,不能因為是殺人兇犯,就可任由什麽人或是亂棍打死,或是淩辱致死,隨意處置。迅速、準確緝拿刑事犯罪嫌疑人是公安機關的法律責任。
東方煜別提有多高興,他在作著美夢呢,心想,即便是報功請賞時,他也會跟著沾點兒光彩的,怎麽說,他也是發現重要線索並且提供重要線索的人,總不至於因後期破案努力,把前麵一筆勾銷。哈、哈,真可謂是運氣來了,擋都擋不住。
別說,這小子還真不錯,他不僅全部交待了自己作案的前因後果,且一並把自己知道的其它線索一並提供給了審訊人員。這可以說是相當重要的貢獻,有了這些線索,哪怕其中夾雜毫無價值的無效線索,肯定對偵破城區近一段時間發生的盜竊案件提供極其有價值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