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酷的習俗還不止於寡婦們被活活燒死。在印度東部的奧裏薩山地,盛行著人身祭祀。又是總督哈定勳爵(1844年7月—1848年1月在任)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去禁止這種可怕的做法。而力圖革除諸如禁止寡婦再婚、寡婦殉夫、戮嬰等“蒙昧”習俗,熱心修鐵路,興水利,建電報網,設學校的總督大賀胥勳爵,甚至在印度獨立後,還被印度歷史學家稱為“非常刻苦的行政官”“心腸仁慈的統治者”。
而在英國殖民者到來之前,印度也並非所有印度人的王道樂土。在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這四個森嚴的等級之外,存在一個稱作“不可接觸者”的賤民階層。這些賤民處境最為悲慘,他們甚至連利用道路、渡船、水井、學校等公共設施的權利都沒有。因為“馬哈爾男孩案”引發的不可接觸者子弟入校讀書問題,東印度公司董事會在1858年裁決,凡是政府資助的學校,大門應向各種姓的人敞開。盡管那時賤民的孩子還是隻能坐在教室外麵聽課,可是這個決定依然遭到了印度教徒的激烈反對。
不過,文明的步伐雖然緩慢但卻在堅定地向前邁進。1923年,孟買當局通過決議,不向拒絕賤民子弟入學的學校撥款。從這個時候開始,賤民學生才獲得一些學校的允許,可以坐在教室裏上課了。1925年,馬德拉斯管區又通過法令,宣布不可接觸者和其他種姓一樣,擁有使用道路、水井、池塘等公共設施的權利。
這些社會變革道路上最頑固的阻力,常常來自印度人自己。也正因為這樣,在賤民解放運動的領袖、“印度憲法之父”安培德卡爾(1881—1956)看來,英國的殖民統治有恩於印度,它不僅給印度帶來了諸如自由、平等、法治之類的觀念,而且帶來了鐵路、郵政等物質方麵的進步。對於賤民來說,英國人起了保護作用,如果沒有英國人的保護,賤民會被婆羅門為首的種姓印度教徒踐踏得更慘。
從這個角度來看,1934年英國國會聯合委員會的報告中,這樣總結並非隻是自吹自擂:“可以肯定地說,自從一八五八年英王取得東印度公司全部領土的最高統治權以後的這個時期以內,印度在教育和物質方麵的進步,比它悠久複雜的歷史上的任何其他時期,在它能力範圍以內所能達到的進步,都要更巨大。”
可這又能怎樣呢?就是用一萬條證據來表明印度的“進步”,也不足以讓甘地、尼赫魯這樣的人太領情,以至於信服英國在印度的統治就該天長地久。
你可以說,印度自從英國統治以來,文盲實際上是越來越少了,可尼赫魯卻不認為這能證明統治的合法性,因為在19世紀,由於科學和工業製度的發展,幾乎各個國家在教育和物質方麵的進步都很巨大,因此對任何這種國家皆可肯定地說,這種進步比“悠久複雜的歷史上的任何其他時期,在它能力範圍以內所能達到的進步,都要更巨大”。
你可以假定,要是沒有英國的統治,印度無論如何也得不到這種技術進步,可尼赫魯卻以為這是強詞奪理,因為他同樣可以假定,要是沒有英國的障礙,印度的進步會更巨大。不錯,在南亞次大陸這片古老的土地上,是在英國人來了之後才有了鐵路、電報、電話、無線電,等等,可這“並不能算作英國統治的優惠和恩典”。這一切,不過是為了這樣一個目的——“加強帝國的控製和奪取英國商品的市場”。在印度平原上那些縱橫交錯的鐵路,或許在英國人心目中代表進步,可是在尼赫魯的眼裏,“幾乎像是一條條禁錮印度的鐵鏈”。
英國當局再怎麽擺事實講道理來證明殖民統治的合理合法,尼赫魯們都不會怎麽領情。尼赫魯們有尼赫魯們的事實,尼赫魯們有尼赫魯們的道理。經濟社會的發展並不見得就是硬道理。那些在印度從無到有的電報、電話、鐵路、油田、工廠……都不足以讓印度人不再離心。退一步講,如果人家不想通鐵路,就像甘地那樣對工業文明不以為然,你津津樂道的發展,在他們看來,不就是自以為是的霸道獨白?如果英國將“發展”作為可以強力統治印度的依據,那麽印度人照樣可以用“發展”的名義強力擺脫英國的統治。最後剩下的,就是針尖對麥芒,看誰能夠耗到最後一刻了。
是狗,扔塊肉骨頭,它就不叫喚了。但人不是狗。“發展”籠不住鐵了心要獨立的印度人。就是天塌下來了,印度人也要英國“退出印度”。你可以說,離開了英國的統治就沒有印度的和平和穩定,印度的統一也將被斷送,伊斯蘭教徒和印度教徒之間的千年鴻溝,將會撕裂得更深、更寬。印度會陷於血雨腥風之中。
不錯,印度人是在英國治下享受了百餘年的持續和平,可是尼赫魯對這樣的和平並不感激涕零。在20世紀30年代寫的自傳裏,尼赫魯寫道:
英國在印度擁有的最高統治權替我們帶來了和平,而印度莫臥兒帝國崩潰以後所發生的那些騷亂和不幸以後也確實需要和平。和平是寶貴的東西,它對於任何進步都是必要的;當和平實現的時候,我們表示歡迎。但是甚至和平也可以用過高的代價買到,我們能夠得到墳墓中的永久和平,和一個鳥籠或監獄裏的絕對安全。和平也可能是人們由於陷入無法改善自己的絕望中產生的和平。由外國征服者強加給人們的和平,缺乏真正和平所具有的那種給人安慰和休息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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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英國殖民者到來之前,印度也並非所有印度人的王道樂土。在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這四個森嚴的等級之外,存在一個稱作“不可接觸者”的賤民階層。這些賤民處境最為悲慘,他們甚至連利用道路、渡船、水井、學校等公共設施的權利都沒有。因為“馬哈爾男孩案”引發的不可接觸者子弟入校讀書問題,東印度公司董事會在1858年裁決,凡是政府資助的學校,大門應向各種姓的人敞開。盡管那時賤民的孩子還是隻能坐在教室外麵聽課,可是這個決定依然遭到了印度教徒的激烈反對。
不過,文明的步伐雖然緩慢但卻在堅定地向前邁進。1923年,孟買當局通過決議,不向拒絕賤民子弟入學的學校撥款。從這個時候開始,賤民學生才獲得一些學校的允許,可以坐在教室裏上課了。1925年,馬德拉斯管區又通過法令,宣布不可接觸者和其他種姓一樣,擁有使用道路、水井、池塘等公共設施的權利。
這些社會變革道路上最頑固的阻力,常常來自印度人自己。也正因為這樣,在賤民解放運動的領袖、“印度憲法之父”安培德卡爾(1881—1956)看來,英國的殖民統治有恩於印度,它不僅給印度帶來了諸如自由、平等、法治之類的觀念,而且帶來了鐵路、郵政等物質方麵的進步。對於賤民來說,英國人起了保護作用,如果沒有英國人的保護,賤民會被婆羅門為首的種姓印度教徒踐踏得更慘。
從這個角度來看,1934年英國國會聯合委員會的報告中,這樣總結並非隻是自吹自擂:“可以肯定地說,自從一八五八年英王取得東印度公司全部領土的最高統治權以後的這個時期以內,印度在教育和物質方麵的進步,比它悠久複雜的歷史上的任何其他時期,在它能力範圍以內所能達到的進步,都要更巨大。”
可這又能怎樣呢?就是用一萬條證據來表明印度的“進步”,也不足以讓甘地、尼赫魯這樣的人太領情,以至於信服英國在印度的統治就該天長地久。
你可以說,印度自從英國統治以來,文盲實際上是越來越少了,可尼赫魯卻不認為這能證明統治的合法性,因為在19世紀,由於科學和工業製度的發展,幾乎各個國家在教育和物質方麵的進步都很巨大,因此對任何這種國家皆可肯定地說,這種進步比“悠久複雜的歷史上的任何其他時期,在它能力範圍以內所能達到的進步,都要更巨大”。
你可以假定,要是沒有英國的統治,印度無論如何也得不到這種技術進步,可尼赫魯卻以為這是強詞奪理,因為他同樣可以假定,要是沒有英國的障礙,印度的進步會更巨大。不錯,在南亞次大陸這片古老的土地上,是在英國人來了之後才有了鐵路、電報、電話、無線電,等等,可這“並不能算作英國統治的優惠和恩典”。這一切,不過是為了這樣一個目的——“加強帝國的控製和奪取英國商品的市場”。在印度平原上那些縱橫交錯的鐵路,或許在英國人心目中代表進步,可是在尼赫魯的眼裏,“幾乎像是一條條禁錮印度的鐵鏈”。
英國當局再怎麽擺事實講道理來證明殖民統治的合理合法,尼赫魯們都不會怎麽領情。尼赫魯們有尼赫魯們的事實,尼赫魯們有尼赫魯們的道理。經濟社會的發展並不見得就是硬道理。那些在印度從無到有的電報、電話、鐵路、油田、工廠……都不足以讓印度人不再離心。退一步講,如果人家不想通鐵路,就像甘地那樣對工業文明不以為然,你津津樂道的發展,在他們看來,不就是自以為是的霸道獨白?如果英國將“發展”作為可以強力統治印度的依據,那麽印度人照樣可以用“發展”的名義強力擺脫英國的統治。最後剩下的,就是針尖對麥芒,看誰能夠耗到最後一刻了。
是狗,扔塊肉骨頭,它就不叫喚了。但人不是狗。“發展”籠不住鐵了心要獨立的印度人。就是天塌下來了,印度人也要英國“退出印度”。你可以說,離開了英國的統治就沒有印度的和平和穩定,印度的統一也將被斷送,伊斯蘭教徒和印度教徒之間的千年鴻溝,將會撕裂得更深、更寬。印度會陷於血雨腥風之中。
不錯,印度人是在英國治下享受了百餘年的持續和平,可是尼赫魯對這樣的和平並不感激涕零。在20世紀30年代寫的自傳裏,尼赫魯寫道:
英國在印度擁有的最高統治權替我們帶來了和平,而印度莫臥兒帝國崩潰以後所發生的那些騷亂和不幸以後也確實需要和平。和平是寶貴的東西,它對於任何進步都是必要的;當和平實現的時候,我們表示歡迎。但是甚至和平也可以用過高的代價買到,我們能夠得到墳墓中的永久和平,和一個鳥籠或監獄裏的絕對安全。和平也可能是人們由於陷入無法改善自己的絕望中產生的和平。由外國征服者強加給人們的和平,缺乏真正和平所具有的那種給人安慰和休息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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