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北美十三個殖民地決定不再依偎在大英帝國這個偉大、強盛的祖國的懷抱。雖說在戰爭期間,可能有三萬殖民地人在英軍中為母國效命,但這一切並不能最終阻擋住北美殖民地獨立的訴求。在獨立宣言上簽字的56人裏,有38人是英國人的後裔。美國最初的五位總統,其祖先都來自大不列顛。最後一位參加過獨立戰爭的總統詹姆斯·門羅,還是英王愛德華三世的後人。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美國革命其實就是一場曠日持久的同室操戈。情形如一個康乃狄克的親英分子所抱怨的那樣:“鄰居反對鄰居,老子反對兒子,兒子反對老子,誰要是不肯把自己的劍捅進親兄弟的心窩,他就會被稱為大壞蛋。”富蘭克林和他的兒子、新澤西總督威廉就分屬不同的陣營。
為分家大打出手,在世界史上,這不是第一迴,也不是最後一次。
“必須用戰鬥來決定”
1764年,在首相兼財政大臣喬治·格倫維爾的提議下,英國議會通過了《糖稅法》。在格倫維爾看來,殖民者是“英國播灑的種子,是故國的恩澤雨露使他們得以茁壯成長”。既然如此,收點稅有什麽不可以的呢?對於徵稅的目的,《糖稅法》的序言說得很清楚:“在國王陛下的美洲領地征取稅收,以支付各該領地之防衛、保護與安全費用。”
正是倫敦自以為合情合理的《糖稅法》,讓原本還沉浸在“七年戰爭”勝利喜悅中的殖民地人民,轉而去思考自己作為英國人的權利和自由。律師、商人、立法議會和城鎮會議,紛紛表示不同意《糖稅法》。紐約殖民地議會給英國議會的請願書提出,“蠲免未經許可和非自願的納稅負擔,必須成為每一個自由領地的重大原則”。
自此以後,美洲殖民地和母國的摩擦不斷。
1765年,英國議會又通過了《印花稅法》。老皮特在英國下院指出,“未得北美平民的同意,英國無權去掏他們的腰包”,曾在北美殖民地服役過的艾薩克·巴雷就印花稅徵收前景也發出過警告:美洲人會反抗。可他們的聲音在下院沒有足夠的支持者。
殖民地並沒有因為倫敦的強硬而準備低頭。維吉尼亞議會通過決議,否認沒有殖民地代表參加的英國議會有權向他們徵稅。來自麻薩諸塞、紐約等9個殖民地的代表通過的一項決議聲稱,“除由各地議會自行決定者以外,從來不曾有、亦不可能有任何合憲法的課稅”,他們要求取消《糖稅法》和《印花稅法》,宣布將抵製英貨。
在這種情勢下,英國於1766年3月17日撤消了《印花稅法》。可是第二天英國議會又通過了《公告令》,宣稱英國議會“在任何情況下……均對各殖民地具有約束力”。這實際上是跟殖民地說英國議會無權向他們徵稅針鋒相對。
1773年12月波士頓傾茶事件的消息傳到倫敦,英國政府震怒了。倫敦決意採取強硬政策。1774年3月到6月,英國議會通過了《波士頓港口法》《麻薩諸塞政府法》《司法法》《駐營法》和《魁北克法》。喬治三世在1774年9月致信諾思勳爵:“局麵現已無可轉圜,殖民地不是投降,就是勝利。”
可是殖民地不吃這一套。它們將這五項法律稱為“不可容忍的法令”。原本鬆散的殖民地,為了自己的權利和自由,走向了聯合。1774年9月5日到10月26日,第一屆大陸會議在費城召開。不過,此時的代表們出席會議還不是想謀求獨立,他們隻是決定進行“經濟戰”——抵製英貨,停止輸入茶葉和酒類,即使激進如塞繆爾·亞當斯,也沒有想到要與英國決裂,但他們保衛殖民地的權利和自由的決心,卻堅定而不可動搖。
在大西洋另一邊,英國國會的大部分議員認為,殖民地在朝獨立的方向滑行,需要霹靂手段阻止事態的惡化。1774年11月,喬治三世對首相諾思說:“新英格蘭的那些政府現在處於叛亂狀態,必須用戰鬥來決定他們是隸屬於這個國家還是獨立。”國王和首相以為,北美殖民地問題不過是小菜一碟。諾思曾向議會保證:“不需要派軍隊,隻需要四五艘武裝快速帆船,就可以完成任務。”最後英國議會隻給報告需要派2萬兵力的駐美洲英軍總司令、麻薩諸塞總督蓋奇派去3500人馬。
隻有少數英國政治家看到了強硬政策潛在的危險。1775年1月20日,威廉·皮特在卡姆登的支持下,向議會提出撤消強製法令和撤軍的動議,他說:“再也不能耽誤時間了,每一分鍾都充滿了很多的危險。不,就在我現在講話的這個時刻,決定性的一擊可能已經發生,結果將會使數百萬人捲入其中。”但是,他的動議遭到失敗。
於是,最後的法官就隻能是子彈和刺刀了。1775年4月19日,列克星敦的槍聲,終於使得任何和解的企盼都變得不再現實。歷史就在不知道誰先放的這一槍裏拐彎。1776年7月4日,大陸會議通過了《獨立宣言》。英國和北美殖民地,就像一對夫妻,從相互猜忌,演變成大打出手,最後走向了鬧離婚。
“爭取從歐洲列強得到援助”
在美國宣布獨立之時,英國是世界最強大的國家。相對於宗主國而言,北美殖民地的經濟和軍事實力都脆弱得多,軍隊簡直有如烏合之眾,如果沒有外援,孤軍奮戰,自然是兇多吉少。富蘭克林就認為“我們暫時不能離開國外的援助”。而在大陸會議的領導層看來,如果不利用英國與其敵國的矛盾,得到會從英國戰敗中獲益的那些國家的軍事援助,這場戰爭就打不贏。
</br>
為分家大打出手,在世界史上,這不是第一迴,也不是最後一次。
“必須用戰鬥來決定”
1764年,在首相兼財政大臣喬治·格倫維爾的提議下,英國議會通過了《糖稅法》。在格倫維爾看來,殖民者是“英國播灑的種子,是故國的恩澤雨露使他們得以茁壯成長”。既然如此,收點稅有什麽不可以的呢?對於徵稅的目的,《糖稅法》的序言說得很清楚:“在國王陛下的美洲領地征取稅收,以支付各該領地之防衛、保護與安全費用。”
正是倫敦自以為合情合理的《糖稅法》,讓原本還沉浸在“七年戰爭”勝利喜悅中的殖民地人民,轉而去思考自己作為英國人的權利和自由。律師、商人、立法議會和城鎮會議,紛紛表示不同意《糖稅法》。紐約殖民地議會給英國議會的請願書提出,“蠲免未經許可和非自願的納稅負擔,必須成為每一個自由領地的重大原則”。
自此以後,美洲殖民地和母國的摩擦不斷。
1765年,英國議會又通過了《印花稅法》。老皮特在英國下院指出,“未得北美平民的同意,英國無權去掏他們的腰包”,曾在北美殖民地服役過的艾薩克·巴雷就印花稅徵收前景也發出過警告:美洲人會反抗。可他們的聲音在下院沒有足夠的支持者。
殖民地並沒有因為倫敦的強硬而準備低頭。維吉尼亞議會通過決議,否認沒有殖民地代表參加的英國議會有權向他們徵稅。來自麻薩諸塞、紐約等9個殖民地的代表通過的一項決議聲稱,“除由各地議會自行決定者以外,從來不曾有、亦不可能有任何合憲法的課稅”,他們要求取消《糖稅法》和《印花稅法》,宣布將抵製英貨。
在這種情勢下,英國於1766年3月17日撤消了《印花稅法》。可是第二天英國議會又通過了《公告令》,宣稱英國議會“在任何情況下……均對各殖民地具有約束力”。這實際上是跟殖民地說英國議會無權向他們徵稅針鋒相對。
1773年12月波士頓傾茶事件的消息傳到倫敦,英國政府震怒了。倫敦決意採取強硬政策。1774年3月到6月,英國議會通過了《波士頓港口法》《麻薩諸塞政府法》《司法法》《駐營法》和《魁北克法》。喬治三世在1774年9月致信諾思勳爵:“局麵現已無可轉圜,殖民地不是投降,就是勝利。”
可是殖民地不吃這一套。它們將這五項法律稱為“不可容忍的法令”。原本鬆散的殖民地,為了自己的權利和自由,走向了聯合。1774年9月5日到10月26日,第一屆大陸會議在費城召開。不過,此時的代表們出席會議還不是想謀求獨立,他們隻是決定進行“經濟戰”——抵製英貨,停止輸入茶葉和酒類,即使激進如塞繆爾·亞當斯,也沒有想到要與英國決裂,但他們保衛殖民地的權利和自由的決心,卻堅定而不可動搖。
在大西洋另一邊,英國國會的大部分議員認為,殖民地在朝獨立的方向滑行,需要霹靂手段阻止事態的惡化。1774年11月,喬治三世對首相諾思說:“新英格蘭的那些政府現在處於叛亂狀態,必須用戰鬥來決定他們是隸屬於這個國家還是獨立。”國王和首相以為,北美殖民地問題不過是小菜一碟。諾思曾向議會保證:“不需要派軍隊,隻需要四五艘武裝快速帆船,就可以完成任務。”最後英國議會隻給報告需要派2萬兵力的駐美洲英軍總司令、麻薩諸塞總督蓋奇派去3500人馬。
隻有少數英國政治家看到了強硬政策潛在的危險。1775年1月20日,威廉·皮特在卡姆登的支持下,向議會提出撤消強製法令和撤軍的動議,他說:“再也不能耽誤時間了,每一分鍾都充滿了很多的危險。不,就在我現在講話的這個時刻,決定性的一擊可能已經發生,結果將會使數百萬人捲入其中。”但是,他的動議遭到失敗。
於是,最後的法官就隻能是子彈和刺刀了。1775年4月19日,列克星敦的槍聲,終於使得任何和解的企盼都變得不再現實。歷史就在不知道誰先放的這一槍裏拐彎。1776年7月4日,大陸會議通過了《獨立宣言》。英國和北美殖民地,就像一對夫妻,從相互猜忌,演變成大打出手,最後走向了鬧離婚。
“爭取從歐洲列強得到援助”
在美國宣布獨立之時,英國是世界最強大的國家。相對於宗主國而言,北美殖民地的經濟和軍事實力都脆弱得多,軍隊簡直有如烏合之眾,如果沒有外援,孤軍奮戰,自然是兇多吉少。富蘭克林就認為“我們暫時不能離開國外的援助”。而在大陸會議的領導層看來,如果不利用英國與其敵國的矛盾,得到會從英國戰敗中獲益的那些國家的軍事援助,這場戰爭就打不贏。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