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用中國人習慣的說法,殖民地人民大都跟大不列顛的人民本是同根生。華盛頓的曾祖父是一位英國教士的兒子;傑斐遜的父係祖先來自英國斯諾登山附近,而他的母親還有著英格蘭貴族血統;約翰·亞當斯的祖先是1638年從英格蘭移居麻薩諸塞;麥迪遜的祖先約翰·麥迪遜是個來自英格蘭的造船木工;富蘭克林的父親來自英格蘭的北安普頓郡。
這些美國國父們,並非天生的分離者,英帝國統一的克星。華盛頓年輕時稱英國為“祖國”,他的夢想就是穿上紅色軍裝,成為英國正規軍中的一名職業軍人。而富蘭克林則“一向愛好搜集有關祖上的一切珍聞軼事”,他像美國大多數政治領袖一樣,在很長時間中是反對北美各殖民地脫離英國的。在談到維吉尼亞代表會議時,傑斐遜就說:“在1775年7月,任何人都還沒有脫離英國和建立共和政府的念頭。”
即使已經兵戎相見,直到1776年1月,大陸軍總司令華盛頓和他的軍官們在餐廳裏,每晚要為英國國王的健康幹杯,而大陸軍每天早晨也要為英王祈禱。1775年12月3日,大陸海軍“艾爾弗雷德號”艦艇上升起的第一麵旗幟上,左上角仍然是英國的米字旗,一直到1776年6月才為星條旗所取代。就連傑斐遜這位日後《獨立宣言》的起草者,在1775年底以前也覺得獨立是最壞的解決辦法。
一些大英帝國的政要,也正因為大西洋兩岸這種同文同種,血脈相連的關係,就自以為擁有對北美十三個殖民地天經地義的統治權。然而道理誰都會講,就如同夫妻一樣,一旦反目,勢必各執一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在1774年出版的《英屬美利堅權利概觀》中,傑斐遜就駁斥說,英國人要求對英屬北美殖民地人民享有的權利,和德國的薩克森要求對英國的盎格魯—撒克遜人民享有的權利一樣,毫無道理:
我們的祖先在移居美洲之前,是英國在歐洲領地的自由居民,享有大自然賦予一切人的權利:離開那個是機緣而不是選擇使他們置身其中的國家,去尋找新的住所,並在那裏按照在他們看來最有可能促進公眾幸福的法律和規章建立新社會。他們的撒克遜祖先,按照這個普遍規律,當年也以同樣方式離開了他們在北歐的荒野和叢林,占有了當時人口稀少的大不列顛島,在那兒建立起了長久以來一直是那個國家的光榮和保護的法律係統。他們從那兒移出的那個母國從未對他們提出過任何比他們優越或要求他們依附的要求,真要是提出這種要求,陛下的英國臣民具有他們的祖先遺傳給他們的強烈的權利感,決不會讓他們國家的主權向如此狂妄的要求低頭。我們認為,沒有一種情況使英國移民和撒克遜移民有很大的不同。
在傑斐遜發表這個小冊子之前,富蘭克林於1773年9月也在《普魯士國王的敕令》一文中,以幽默的口吻,諷刺過母國狂妄的統治欲。這個精心編造的腓特烈大帝的敕令聲稱,不列顛是由德國殖民者最早定居,至今仍未獲得合法的獨立,但是幾乎沒有向“我們莊嚴的朝廷”交納過任何貢賦,“鑑於不列顛人民是我們的古代臣民的後裔,因此仍屬我們的治下之民,理應交納賦稅,充實我們的皇家財庫,一如他們的祖先如果一直生活在王國本土現在他們也會這樣做一樣”。
這也可見,分離的理由和聯合的根據一樣容易找到。對於這些理由和根據,信,則覺得無可辯駁,理直氣壯,疑,則以為信口雌黃,胡說八道。既然殖民地的人不乖乖依從大不列顛的統治,在倫敦看來,教訓他們一下,不也名正言順?可富蘭克林卻不這麽看。在1773年9月11日發表的《如何把一個大帝國建成一個小國家》裏,他影射攻擊英國內閣的美洲政策:
把你們的部隊派駐在那裏,這些部隊將會因為自己的專橫跋扈而激起平民百姓的起義,然後再利用這些部隊的槍彈和刺刀把這些起義鎮壓下去。藉助這些手段,就像一個由於懷疑而虐待自己的妻子的丈夫一樣,隨著時間的推移,你們就有可能使你們的懷疑變成現實。
地理上的懸隔,歷史的舊怨,新人的成長等等這些因素,都使得“血濃於水”的紐帶變得脆弱易斷。美國經濟史家福克訥在1960年版的《美國經濟史》中曾寫道:
自從第一個英國人移植到美洲以來,到現在已有一百五十年。美洲與母國之間隔有三千英哩的海洋和幾個星期的令人疲乏的航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國家裏的人口增多,在第一代以後,就很難期望人們仍然會忠實於母國。……某個當代的歷史學家曾說,甚至於祖先是英國人的新英格蘭的人們,大多數“都不太知道祖國,隻聽說它是一個遠方的王國,它的統治者在前一個世紀時迫害了他們的祖先,並且把他們的祖先充軍到美洲的森林裏來。”
捆綁不成夫妻,蠻橫隻會加深相互的敵意和反感。偉大“祖國”的強硬舉措,在殖民地人民眼裏,成了暴政的象徵。所謂血濃於水,其實魔力有限。1775年11月,一份唿籲跟英國和解的請願書傳到了約翰·亞當斯的家裏,號召大家簽名支持。約翰·亞當斯的妻子阿比蓋爾寫道:“我今天不能參加請願……為這個由暴君統治的已經不再是我們祖國的國家和殖民地和解。讓我們分裂,他們不值得做我們的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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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美國國父們,並非天生的分離者,英帝國統一的克星。華盛頓年輕時稱英國為“祖國”,他的夢想就是穿上紅色軍裝,成為英國正規軍中的一名職業軍人。而富蘭克林則“一向愛好搜集有關祖上的一切珍聞軼事”,他像美國大多數政治領袖一樣,在很長時間中是反對北美各殖民地脫離英國的。在談到維吉尼亞代表會議時,傑斐遜就說:“在1775年7月,任何人都還沒有脫離英國和建立共和政府的念頭。”
即使已經兵戎相見,直到1776年1月,大陸軍總司令華盛頓和他的軍官們在餐廳裏,每晚要為英國國王的健康幹杯,而大陸軍每天早晨也要為英王祈禱。1775年12月3日,大陸海軍“艾爾弗雷德號”艦艇上升起的第一麵旗幟上,左上角仍然是英國的米字旗,一直到1776年6月才為星條旗所取代。就連傑斐遜這位日後《獨立宣言》的起草者,在1775年底以前也覺得獨立是最壞的解決辦法。
一些大英帝國的政要,也正因為大西洋兩岸這種同文同種,血脈相連的關係,就自以為擁有對北美十三個殖民地天經地義的統治權。然而道理誰都會講,就如同夫妻一樣,一旦反目,勢必各執一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在1774年出版的《英屬美利堅權利概觀》中,傑斐遜就駁斥說,英國人要求對英屬北美殖民地人民享有的權利,和德國的薩克森要求對英國的盎格魯—撒克遜人民享有的權利一樣,毫無道理:
我們的祖先在移居美洲之前,是英國在歐洲領地的自由居民,享有大自然賦予一切人的權利:離開那個是機緣而不是選擇使他們置身其中的國家,去尋找新的住所,並在那裏按照在他們看來最有可能促進公眾幸福的法律和規章建立新社會。他們的撒克遜祖先,按照這個普遍規律,當年也以同樣方式離開了他們在北歐的荒野和叢林,占有了當時人口稀少的大不列顛島,在那兒建立起了長久以來一直是那個國家的光榮和保護的法律係統。他們從那兒移出的那個母國從未對他們提出過任何比他們優越或要求他們依附的要求,真要是提出這種要求,陛下的英國臣民具有他們的祖先遺傳給他們的強烈的權利感,決不會讓他們國家的主權向如此狂妄的要求低頭。我們認為,沒有一種情況使英國移民和撒克遜移民有很大的不同。
在傑斐遜發表這個小冊子之前,富蘭克林於1773年9月也在《普魯士國王的敕令》一文中,以幽默的口吻,諷刺過母國狂妄的統治欲。這個精心編造的腓特烈大帝的敕令聲稱,不列顛是由德國殖民者最早定居,至今仍未獲得合法的獨立,但是幾乎沒有向“我們莊嚴的朝廷”交納過任何貢賦,“鑑於不列顛人民是我們的古代臣民的後裔,因此仍屬我們的治下之民,理應交納賦稅,充實我們的皇家財庫,一如他們的祖先如果一直生活在王國本土現在他們也會這樣做一樣”。
這也可見,分離的理由和聯合的根據一樣容易找到。對於這些理由和根據,信,則覺得無可辯駁,理直氣壯,疑,則以為信口雌黃,胡說八道。既然殖民地的人不乖乖依從大不列顛的統治,在倫敦看來,教訓他們一下,不也名正言順?可富蘭克林卻不這麽看。在1773年9月11日發表的《如何把一個大帝國建成一個小國家》裏,他影射攻擊英國內閣的美洲政策:
把你們的部隊派駐在那裏,這些部隊將會因為自己的專橫跋扈而激起平民百姓的起義,然後再利用這些部隊的槍彈和刺刀把這些起義鎮壓下去。藉助這些手段,就像一個由於懷疑而虐待自己的妻子的丈夫一樣,隨著時間的推移,你們就有可能使你們的懷疑變成現實。
地理上的懸隔,歷史的舊怨,新人的成長等等這些因素,都使得“血濃於水”的紐帶變得脆弱易斷。美國經濟史家福克訥在1960年版的《美國經濟史》中曾寫道:
自從第一個英國人移植到美洲以來,到現在已有一百五十年。美洲與母國之間隔有三千英哩的海洋和幾個星期的令人疲乏的航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國家裏的人口增多,在第一代以後,就很難期望人們仍然會忠實於母國。……某個當代的歷史學家曾說,甚至於祖先是英國人的新英格蘭的人們,大多數“都不太知道祖國,隻聽說它是一個遠方的王國,它的統治者在前一個世紀時迫害了他們的祖先,並且把他們的祖先充軍到美洲的森林裏來。”
捆綁不成夫妻,蠻橫隻會加深相互的敵意和反感。偉大“祖國”的強硬舉措,在殖民地人民眼裏,成了暴政的象徵。所謂血濃於水,其實魔力有限。1775年11月,一份唿籲跟英國和解的請願書傳到了約翰·亞當斯的家裏,號召大家簽名支持。約翰·亞當斯的妻子阿比蓋爾寫道:“我今天不能參加請願……為這個由暴君統治的已經不再是我們祖國的國家和殖民地和解。讓我們分裂,他們不值得做我們的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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