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3章 於謙死因(2)
大明:讓你上吊,沒讓你重建大明 作者:火之虎vvvv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實際上,明朝的每個強權皇帝,都屢屢要求儲糧。
朱家皇帝下過很多、很多這種類同的聖旨——要求各村建造糧倉儲糧。
明朝的糧倉,大體上可以劃分為中央直轄糧倉,王府轄下糧倉,運河水次倉,地方官府糧倉,民間義倉,村裏社倉。
成化帝時期,在奏疏中出現了這樣的情況——“每裏積糧三百石”,甚至不乏“積糧七百石者。”
明朝一裏隻有110戶啊!
單單村裏儲存的糧食,就夠全村人吃一年了!
這些糧倉全部加起來,在弘治之前,足夠全國食用三年!
難以置信不?
在弘治之前,不乏這樣的記載:
“宣德六年,湖廣襄陽廣盈倉舊倉,積糧小麥三十餘萬石。”
“正統三年,福建汀州見在倉,積糧33.2萬石。”
“南京各衛倉,積糧四百五十萬石,每年軍俸糧僅七十五萬石,可支六年。”
“景泰六年,衡州府廣盈倉積糧十四萬石,軍需五千石,可支二十八年。”
……
至於地方遇上災荒,明朝最常見的操作就是不但免除稅賦,更是讓開倉借貸。
約定春種秋還者,或是免息,或是僅有一分息。
甚至,直接不要了!
比如:
洪武二十五年,賑濟陳州、原武等地,就是無償賑濟。
永樂十年,萊州等地遭災,直接發放賑濟糧近六十萬石。
永樂十一年,青州府水災,一樣直接不要災民歸還了。
朱祁鎮的正統六年,常州府的武進等縣遭災,也是直接不要歸還了。
……
至於官府施粥,更是常態。
我講了這麽多糧食記載,就是為了說明於謙的死因之一。
既然講於謙,那就以正統朝來說。
先說朱祁鎮這個人的人品——
朱祁鎮不是要造海船,重啟大航海麽,於是,福建發起叛亂。
朱祁鎮怎麽解決的——
他看出來造反的真相了啊!
於是,除了派兵平叛之外,還讓福建開倉放糧,約定:
借糧一石,還糧兩石五鬥,但是,不限製歸還時間。
就看這一條,就能看出朱祁鎮的手腕。
一邊打,一邊拉,這手段不低吧?
不要說朱祁鎮小家子氣,或者說他沒看出來福建叛變的真相!
再看看他再次登基後的操作:
天順元年,河間等府三十萬人遭災,朱祁鎮直接發放近25萬石糧食。
直接不要百姓歸還了!
若想看透一個人,小事就是最好的入手點。
就這兩次賑災,就能看出朱祁鎮的人品。
福建叛亂,他想的不是全部殺了,而是用利益,誘使百姓歸家。
你看,不限製歸還日期——這不是白給的麽!
這不就是告訴老百姓——不要跟著他們造反了……
就這一點,這足以看出,朱祁鎮是個講仁義的人。
那麽,他為什麽還要殺於謙?
實際上,這件事要從朱祁鎮親政前後入手。
朱祁鎮正式親政,是在正統七年,張太後殯天。
實際上,正統五年,楊榮去世,他就逐漸有權利了。
就在朱祁鎮親政前一年的正統六年,福建中央直屬糧倉,改為地方掌管。
這背後的含義,兄弟們應該都理解吧?
士紳奪權了唄……
實際上,這也不是首次。
明朝最初的政策,地方納稅糧食,是由各地衛所倉儲接收的。
中央糧倉,更是設在衛所所在地,軍戶倉不但儲存軍糧,還包括皇室用糧,和官員俸祿糧。
衛所軍戶,人家世代當兵,父死子繼啊!
換句話說——這是皇帝的人。
朱家人讓軍戶,來看管糧倉。
也就是說,這樣的規定下,糧倉直屬皇帝。
“仁宣之治”的宣宗十年,也就是朱瞻基死那年。
朱瞻基正月就死了,小皇帝朱祁鎮繼位。
當時,朱祁鎮隻有8歲,大權在張太後和三楊手裏。
戶部右侍郎王佐,上奏:
“河南衛所,發生了貪汙事件。
我覺得讓衛所接收地方糧稅,會導致他們貪贓枉法~,滋生腐敗~,弊端百出~……
還請大佬們拿個意見……”
(原文太長,我就隻說核心意思。)
這就是個由頭。
實際上這話的意思就是——
“哎呀,老皇帝死了,新皇帝是個小屁孩,咱們趕緊撈好處吧……”
於是,三楊大手一揮——
“今後糧食的管轄權,再也不歸地方衛所了,交給我們文官來掌握吧!
我們讀書人,多清高啊,放我們這,那是不會貪汙的!”
朱瞻基是正月死的,這件事發生在七月。
朱祁鎮剛剛登基之初。
明史對這件事描述不多,最終的結果是:
——除了外麵一圈要打仗的地方外,其他地方的糧食大權,全部落到文官集團手中。
也就是除了遼東、甘肅、寧夏、沿海衛所照舊由衛所掌管外;
全國糧倉管轄權,都已經掌控在了文官手中。
值得一提的是,引出了這件事的河南衛所——當時於謙就巡撫河南、山西兩地。
就在他在河南、山西當巡撫時,他有一份奏疏,至今還在。
正統六年,朱祁鎮還未徹底掌權之前。
於謙上奏,說河南、山西,都有幾百萬石糧食,不若讓地方官統計有沒有百姓吃不上飯,製定一個標準,救濟他們,等他們有糧了,再還迴來……
三楊在位時期,於謙的地位是很高的。
三楊將於謙視為自己的接班人。
他上的所有奏疏,早上遞上去,晚上就被內閣批複同意,並立即發出!
效率之高,堪稱第一。
甚至,於謙上奏的事情,幾乎沒有被駁迴的。
也就是說——他說啥,就是啥!
試想,於謙主政河南、山西兩地;
所奏之事,又不會被三楊刁難。
於謙可是出了名的大清官,他為何沒有提前發現河南軍戶的貪汙問題?
這裏麵隻有兩個可能:
其一,發現而不說;或者不能說。
其二,以兵部右侍郎之尊巡撫河南、山西的於謙,真的沒有發現自己治下,出了這種事。
要知道,在這件事發生時,他以兵部右侍郎之尊,擔任河南、山西巡撫,已經整整五年之久!
…………
為了邏輯嚴謹性,這一段寫了四天,我不單單翻了史書,又特意查找了很多論文,甚至還趴在地圖上研究了半天。
還沒寫完……
朱家皇帝下過很多、很多這種類同的聖旨——要求各村建造糧倉儲糧。
明朝的糧倉,大體上可以劃分為中央直轄糧倉,王府轄下糧倉,運河水次倉,地方官府糧倉,民間義倉,村裏社倉。
成化帝時期,在奏疏中出現了這樣的情況——“每裏積糧三百石”,甚至不乏“積糧七百石者。”
明朝一裏隻有110戶啊!
單單村裏儲存的糧食,就夠全村人吃一年了!
這些糧倉全部加起來,在弘治之前,足夠全國食用三年!
難以置信不?
在弘治之前,不乏這樣的記載:
“宣德六年,湖廣襄陽廣盈倉舊倉,積糧小麥三十餘萬石。”
“正統三年,福建汀州見在倉,積糧33.2萬石。”
“南京各衛倉,積糧四百五十萬石,每年軍俸糧僅七十五萬石,可支六年。”
“景泰六年,衡州府廣盈倉積糧十四萬石,軍需五千石,可支二十八年。”
……
至於地方遇上災荒,明朝最常見的操作就是不但免除稅賦,更是讓開倉借貸。
約定春種秋還者,或是免息,或是僅有一分息。
甚至,直接不要了!
比如:
洪武二十五年,賑濟陳州、原武等地,就是無償賑濟。
永樂十年,萊州等地遭災,直接發放賑濟糧近六十萬石。
永樂十一年,青州府水災,一樣直接不要災民歸還了。
朱祁鎮的正統六年,常州府的武進等縣遭災,也是直接不要歸還了。
……
至於官府施粥,更是常態。
我講了這麽多糧食記載,就是為了說明於謙的死因之一。
既然講於謙,那就以正統朝來說。
先說朱祁鎮這個人的人品——
朱祁鎮不是要造海船,重啟大航海麽,於是,福建發起叛亂。
朱祁鎮怎麽解決的——
他看出來造反的真相了啊!
於是,除了派兵平叛之外,還讓福建開倉放糧,約定:
借糧一石,還糧兩石五鬥,但是,不限製歸還時間。
就看這一條,就能看出朱祁鎮的手腕。
一邊打,一邊拉,這手段不低吧?
不要說朱祁鎮小家子氣,或者說他沒看出來福建叛變的真相!
再看看他再次登基後的操作:
天順元年,河間等府三十萬人遭災,朱祁鎮直接發放近25萬石糧食。
直接不要百姓歸還了!
若想看透一個人,小事就是最好的入手點。
就這兩次賑災,就能看出朱祁鎮的人品。
福建叛亂,他想的不是全部殺了,而是用利益,誘使百姓歸家。
你看,不限製歸還日期——這不是白給的麽!
這不就是告訴老百姓——不要跟著他們造反了……
就這一點,這足以看出,朱祁鎮是個講仁義的人。
那麽,他為什麽還要殺於謙?
實際上,這件事要從朱祁鎮親政前後入手。
朱祁鎮正式親政,是在正統七年,張太後殯天。
實際上,正統五年,楊榮去世,他就逐漸有權利了。
就在朱祁鎮親政前一年的正統六年,福建中央直屬糧倉,改為地方掌管。
這背後的含義,兄弟們應該都理解吧?
士紳奪權了唄……
實際上,這也不是首次。
明朝最初的政策,地方納稅糧食,是由各地衛所倉儲接收的。
中央糧倉,更是設在衛所所在地,軍戶倉不但儲存軍糧,還包括皇室用糧,和官員俸祿糧。
衛所軍戶,人家世代當兵,父死子繼啊!
換句話說——這是皇帝的人。
朱家人讓軍戶,來看管糧倉。
也就是說,這樣的規定下,糧倉直屬皇帝。
“仁宣之治”的宣宗十年,也就是朱瞻基死那年。
朱瞻基正月就死了,小皇帝朱祁鎮繼位。
當時,朱祁鎮隻有8歲,大權在張太後和三楊手裏。
戶部右侍郎王佐,上奏:
“河南衛所,發生了貪汙事件。
我覺得讓衛所接收地方糧稅,會導致他們貪贓枉法~,滋生腐敗~,弊端百出~……
還請大佬們拿個意見……”
(原文太長,我就隻說核心意思。)
這就是個由頭。
實際上這話的意思就是——
“哎呀,老皇帝死了,新皇帝是個小屁孩,咱們趕緊撈好處吧……”
於是,三楊大手一揮——
“今後糧食的管轄權,再也不歸地方衛所了,交給我們文官來掌握吧!
我們讀書人,多清高啊,放我們這,那是不會貪汙的!”
朱瞻基是正月死的,這件事發生在七月。
朱祁鎮剛剛登基之初。
明史對這件事描述不多,最終的結果是:
——除了外麵一圈要打仗的地方外,其他地方的糧食大權,全部落到文官集團手中。
也就是除了遼東、甘肅、寧夏、沿海衛所照舊由衛所掌管外;
全國糧倉管轄權,都已經掌控在了文官手中。
值得一提的是,引出了這件事的河南衛所——當時於謙就巡撫河南、山西兩地。
就在他在河南、山西當巡撫時,他有一份奏疏,至今還在。
正統六年,朱祁鎮還未徹底掌權之前。
於謙上奏,說河南、山西,都有幾百萬石糧食,不若讓地方官統計有沒有百姓吃不上飯,製定一個標準,救濟他們,等他們有糧了,再還迴來……
三楊在位時期,於謙的地位是很高的。
三楊將於謙視為自己的接班人。
他上的所有奏疏,早上遞上去,晚上就被內閣批複同意,並立即發出!
效率之高,堪稱第一。
甚至,於謙上奏的事情,幾乎沒有被駁迴的。
也就是說——他說啥,就是啥!
試想,於謙主政河南、山西兩地;
所奏之事,又不會被三楊刁難。
於謙可是出了名的大清官,他為何沒有提前發現河南軍戶的貪汙問題?
這裏麵隻有兩個可能:
其一,發現而不說;或者不能說。
其二,以兵部右侍郎之尊巡撫河南、山西的於謙,真的沒有發現自己治下,出了這種事。
要知道,在這件事發生時,他以兵部右侍郎之尊,擔任河南、山西巡撫,已經整整五年之久!
…………
為了邏輯嚴謹性,這一段寫了四天,我不單單翻了史書,又特意查找了很多論文,甚至還趴在地圖上研究了半天。
還沒寫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