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6章 離奇案件
我一人,征服全村女鬼 作者:風箏家的折耳貓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孫東海繼續向陳大明講述著,第二起滅門慘案的發生經過,
“你知道通常局長是不會出現場的,但是因為我是一線警員出身,再加上幾十年都沒發生過這麽大的案子。”
“不是跟你吹,全市刑偵辦案就沒有比我經驗再豐富的了。”
“兩起案件一模一樣的犯罪現場,作案的手法幾乎完全一致。”
“如果不是因為馮水生還在關押著,我肯定會認為這兩起案件是同一人所為。”
“幾乎每一個參與調查案件的成員都確定,這兩名兇手肯定認識。”
“之前他們是經過詳細周密的計劃,才能將兩起案件的現場,以及殺人的手法做的如此的一致。”
“要不然的話絕不會有這種巧合,因為第一起兇殺案的細節在媒體上沒有公布過,所以根本就不可能是模仿犯罪。”
“包括那個繩結的打法,我們找了很多人,嚐試了很多種方式,就是打不出來。”
“相關的專家也進行了研究,這種繩結的打法能夠用最省力的方式勒得最緊,並且讓人無法掙脫。”
“我們在審訊第2個兇手張為剛的時候,感覺有點毛骨悚然。因為他說話的語氣和第1個兇手幾乎一模一樣,表情一樣的從容不迫,十分淡定。”
“他無比冷靜的交代了殺人的經過,還有動機。最後他又說了那一句讓人百思不得其解的話。”
“這個男人活得太窩囊了。”
“我們把兩個人分別提審,想確定他們否認是串通一氣的,卻一無所獲。”
“調查顯示這兩個人在以前也沒有任何的交集,甚至他們的手機位置都沒有到過對方所屬的區域。”
“盡管如此,參與辦案的人員仍然堅持認為,這兩個人肯定是通過某種方式互相約定好的,用同一種手法去殺人。”
“否則的話絕不可能這麽巧合。”
“直到這時第1個兇手堅決否認自己認識第2個兇手,而第2名罪犯則隻是保持沉默,既不承認也不否認。”
“其實無論他們承認與否,都不會影響到他們被定罪的。兩人都是當場被抓到的,有動機有兇器,有屍體,他們永遠也不可能翻案。”
此刻孫東海在講述這些的時候,語氣仍舊顯得很激動。
“在當時我就已經感覺到有一些不妥,給你打了幾個電話也打不通。”
“緊接著就又發生了第三起案件。”
“最為離奇的是,在第三起案件發生的前兩天,第2名罪犯張為剛突然之間,像第1名罪犯一樣也開始翻供了。”
“他說自己沒殺人,並且在得知他老婆真的死了以後,顯得無比的傷心,他甚至不相信他的老婆出軌了。”
“他說是別人造謠,他絕對不會相信他老婆會做對不起他的事情。”
“同樣,他對於之前的交代案件的口供,全部都否認了。”
“這個時候參與辦案的人都感覺到有些蹊蹺了,因為我們辦案多年的,接觸過形形色色的犯人。”
“是不是說謊一眼就能夠看出來的,這個人絕不是在說謊。“
“其實這時候我已經開始隱隱懷疑,他們被鬼附身了。有鬼在他們身上附身以後殺了人,然後又逃掉了。”
“所以他們沒有作案的記憶,然而這種解釋卻沒有辦法跟其他的警員說。並且如果真是這樣的話,我們也無法抓住真正的兇手。”
“直到那時,其他警員仍舊堅持認為這兩個人是串通好的,醫生給他們檢查,發現他們精神都很正常。”
“就在張力剛突然翻案的兩天以後,也就是一周以前,第三起案件發生了。”
“犯罪嫌疑人名叫趙軍,今年31歲。”
“他是因為強奸罪被判了6年,剛剛刑滿出獄。”
“6年前經人介紹,和他的女友相識,他拿著全部積蓄湊了30萬彩禮。後來女方又變卦,要取消婚約。”
“然而卻不肯退彩禮,趙軍上門去討要,結果卻被布了局。”
“女方報案說被強奸,當時兩人確實是發生了關係。但是趙軍一口咬定是女方主動的,當時女方說要他留宿。”
“然而警方卻隻采信了女方的說法,結果趙軍被判強奸罪服刑6年。”
這時候陳大明忍不住問道,“那當時警方的調查結果,到底是不是強奸呢?”
“這個很難鑒定的,因為兩人確實有發生過關係,往往隻要女方報案說強奸的話的,男人就脫不了罪了。”
孫半仙有些不可思議的說道,
“那這樣也太不公平了,那豈不是隻要隨便看哪個男人不爽,就可以告他強奸讓他坐牢了。”
孫東海說道,“那肯定不會了,因為畢竟這是關乎到女人的名聲,沒有哪個女人會拿這種事情開玩笑。”
“您說的那是很早以前,現在可不是這樣了。最搞笑的就是有的隻是因為嫖資談不攏,女的告男的強奸,這男的也會被定罪。”
“這種事幾乎全都是偏袒女的一方,隻要女人說是強奸,那就是強奸。”
兩名護法見陳大明和孫半仙對此深感不滿,非常的不以為然。
“在我們那個時候就是這樣,沒想到這個優秀的傳統,被你們繼承下來了。”
孫東海說道,“先別管合不合理,那是法律製定者的事兒,跟咱們無關。”
陳大明感歎說道,“還真要感謝那些女人對我的不告之恩,要不然的話,我牢底都得坐穿了。”
“所以嘛,做為男人在外一定要保護自己,做好潔身自好。並且千萬不要得罪女人。”孫東海說道。
“不妨跟你們說一個真實案例,在很多年前我有一名同事,因為辦案的時候態度有些惡劣方式簡單粗暴,結果得罪了嫌疑人的家屬。”
“嫌疑人的家屬是一位快50歲的女性,她誣告我那位20多歲的同事強奸她。在沒有任何實質證據的情況下,隻有兩個人相互拉扯的一些間接證據。”
“我那位同事被判刑了,你覺得他冤不冤?”
“打那以後我們就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在辦案過程當中,如果需要和女性接觸的時候,至少要有兩位同事在場,條件允許的話,盡量讓女同事參與。”
“好了,怎麽扯的這麽遠,咱們還是繼續說第3起案件。”
“你知道通常局長是不會出現場的,但是因為我是一線警員出身,再加上幾十年都沒發生過這麽大的案子。”
“不是跟你吹,全市刑偵辦案就沒有比我經驗再豐富的了。”
“兩起案件一模一樣的犯罪現場,作案的手法幾乎完全一致。”
“如果不是因為馮水生還在關押著,我肯定會認為這兩起案件是同一人所為。”
“幾乎每一個參與調查案件的成員都確定,這兩名兇手肯定認識。”
“之前他們是經過詳細周密的計劃,才能將兩起案件的現場,以及殺人的手法做的如此的一致。”
“要不然的話絕不會有這種巧合,因為第一起兇殺案的細節在媒體上沒有公布過,所以根本就不可能是模仿犯罪。”
“包括那個繩結的打法,我們找了很多人,嚐試了很多種方式,就是打不出來。”
“相關的專家也進行了研究,這種繩結的打法能夠用最省力的方式勒得最緊,並且讓人無法掙脫。”
“我們在審訊第2個兇手張為剛的時候,感覺有點毛骨悚然。因為他說話的語氣和第1個兇手幾乎一模一樣,表情一樣的從容不迫,十分淡定。”
“他無比冷靜的交代了殺人的經過,還有動機。最後他又說了那一句讓人百思不得其解的話。”
“這個男人活得太窩囊了。”
“我們把兩個人分別提審,想確定他們否認是串通一氣的,卻一無所獲。”
“調查顯示這兩個人在以前也沒有任何的交集,甚至他們的手機位置都沒有到過對方所屬的區域。”
“盡管如此,參與辦案的人員仍然堅持認為,這兩個人肯定是通過某種方式互相約定好的,用同一種手法去殺人。”
“否則的話絕不可能這麽巧合。”
“直到這時第1個兇手堅決否認自己認識第2個兇手,而第2名罪犯則隻是保持沉默,既不承認也不否認。”
“其實無論他們承認與否,都不會影響到他們被定罪的。兩人都是當場被抓到的,有動機有兇器,有屍體,他們永遠也不可能翻案。”
此刻孫東海在講述這些的時候,語氣仍舊顯得很激動。
“在當時我就已經感覺到有一些不妥,給你打了幾個電話也打不通。”
“緊接著就又發生了第三起案件。”
“最為離奇的是,在第三起案件發生的前兩天,第2名罪犯張為剛突然之間,像第1名罪犯一樣也開始翻供了。”
“他說自己沒殺人,並且在得知他老婆真的死了以後,顯得無比的傷心,他甚至不相信他的老婆出軌了。”
“他說是別人造謠,他絕對不會相信他老婆會做對不起他的事情。”
“同樣,他對於之前的交代案件的口供,全部都否認了。”
“這個時候參與辦案的人都感覺到有些蹊蹺了,因為我們辦案多年的,接觸過形形色色的犯人。”
“是不是說謊一眼就能夠看出來的,這個人絕不是在說謊。“
“其實這時候我已經開始隱隱懷疑,他們被鬼附身了。有鬼在他們身上附身以後殺了人,然後又逃掉了。”
“所以他們沒有作案的記憶,然而這種解釋卻沒有辦法跟其他的警員說。並且如果真是這樣的話,我們也無法抓住真正的兇手。”
“直到那時,其他警員仍舊堅持認為這兩個人是串通好的,醫生給他們檢查,發現他們精神都很正常。”
“就在張力剛突然翻案的兩天以後,也就是一周以前,第三起案件發生了。”
“犯罪嫌疑人名叫趙軍,今年31歲。”
“他是因為強奸罪被判了6年,剛剛刑滿出獄。”
“6年前經人介紹,和他的女友相識,他拿著全部積蓄湊了30萬彩禮。後來女方又變卦,要取消婚約。”
“然而卻不肯退彩禮,趙軍上門去討要,結果卻被布了局。”
“女方報案說被強奸,當時兩人確實是發生了關係。但是趙軍一口咬定是女方主動的,當時女方說要他留宿。”
“然而警方卻隻采信了女方的說法,結果趙軍被判強奸罪服刑6年。”
這時候陳大明忍不住問道,“那當時警方的調查結果,到底是不是強奸呢?”
“這個很難鑒定的,因為兩人確實有發生過關係,往往隻要女方報案說強奸的話的,男人就脫不了罪了。”
孫半仙有些不可思議的說道,
“那這樣也太不公平了,那豈不是隻要隨便看哪個男人不爽,就可以告他強奸讓他坐牢了。”
孫東海說道,“那肯定不會了,因為畢竟這是關乎到女人的名聲,沒有哪個女人會拿這種事情開玩笑。”
“您說的那是很早以前,現在可不是這樣了。最搞笑的就是有的隻是因為嫖資談不攏,女的告男的強奸,這男的也會被定罪。”
“這種事幾乎全都是偏袒女的一方,隻要女人說是強奸,那就是強奸。”
兩名護法見陳大明和孫半仙對此深感不滿,非常的不以為然。
“在我們那個時候就是這樣,沒想到這個優秀的傳統,被你們繼承下來了。”
孫東海說道,“先別管合不合理,那是法律製定者的事兒,跟咱們無關。”
陳大明感歎說道,“還真要感謝那些女人對我的不告之恩,要不然的話,我牢底都得坐穿了。”
“所以嘛,做為男人在外一定要保護自己,做好潔身自好。並且千萬不要得罪女人。”孫東海說道。
“不妨跟你們說一個真實案例,在很多年前我有一名同事,因為辦案的時候態度有些惡劣方式簡單粗暴,結果得罪了嫌疑人的家屬。”
“嫌疑人的家屬是一位快50歲的女性,她誣告我那位20多歲的同事強奸她。在沒有任何實質證據的情況下,隻有兩個人相互拉扯的一些間接證據。”
“我那位同事被判刑了,你覺得他冤不冤?”
“打那以後我們就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在辦案過程當中,如果需要和女性接觸的時候,至少要有兩位同事在場,條件允許的話,盡量讓女同事參與。”
“好了,怎麽扯的這麽遠,咱們還是繼續說第3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