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君義忽悠住湯若望,第二天就隨著二叔去了軍營,二叔雖說是個千戶,但手下人馬有一萬三千多人,他們大部分都是參加張秋搶劫八大商人的義民。


    鍾君義從中挑選五千步兵,一千騎兵。為野戰營,其餘為戍守營。野戰營三人一組,分別為刀盾兵,長槍兵,火銃兵各一個,四個小組為一班,加上班長,一班十三人。


    三個班為一排,加上正副兩個排長,文武教習各一個,一排四十三人。


    三排為一隊,正副隊長各一個,加上一個輜重排,一個廚師班,一個通信組,一個警衛班,一個斥候班,一個醫護班,一隊為二百二十人。


    三個隊為一連,正一二副連長,設政委三人,一個輜重隊二百人,一個火力加強排,一個警衛排一個通信班,一個斥候排,一個醫護隊,預設一個火炮排。


    目前一連暫定一千人,等有了火炮。一連為一千五百人。


    戍守營騎兵營按照大明的軍隊規定職務。


    以一個月為期,一個月後,按照訓練和文試考核結果安排各軍官職務。


    連長月五十兩,副職四十兩,隊長月三十兩,副職二十五,兩排長月十八兩,副職十六兩,班長月十三兩,正兵十兩,輜重廚師兵月八兩,通信醫護兵番倍,斥候五倍。文職月資按照各部副職計。


    騎兵千戶月二百兩,副職一百八十兩,百戶月一百五十兩,副職一百二十兩,總旗月一百兩,副職八十兩,小旗月六十兩,副職五十兩,正兵月三十兩。


    騎兵不設副兵,所需糧草輜重醫護由營部發放。


    戍守千戶月五十兩,副職四十兩,百戶二十兩,副職十八兩,總旗十五兩,副職十二兩,小旗十兩副職八兩,正兵五兩。


    說完這些,鍾君義問大家有沒有意見,有更好的建議大家可以放心大膽的題。


    眾人聽說軍餉如此高,要知道大明的官兵軍餉不是一般的低,那些軍官的家丁都沒有這麽高,普通的兵丁隻有打仗時才會發點開拔銀,平時別說軍餉,還得交稅。


    於是就有人問:“鍾公子,那我們要不要交稅。要交多少稅?”


    鍾君義說:“諸位放心,軍餉不在征稅之列。人頭稅雜稅等,戶口在馬頭、小井、大屯、三春集的免,


    農稅一人平均不足兩畝地免,一人平均在兩畝到五畝地收十取一,一人平均在五畝到十畝八取一,人均超過十畝的五取一。


    大明讓軍戶們流血又流淚,我鍾君義絕對不會。不過,我不希望你們有錢了就去買地,然後過地主的生活。你們以後年齡大了,退伍了,可以進工廠,以後工廠會越辦越多。立過戰功的,還可以優先貸款辦廠,千戶所會給你們項目。”


    “鍾公子,戰功怎麽算?”


    “往後,戰功評定分六級,分別為勸降、活捉、戰術任務、自損、繳獲、殲敵。


    也就是說,以往大明以人頭為戰功,官兵經常殺良冒功不說,為搶奪人頭自相殘殺時有發生。不但貽誤戰機,而且損耗自身實力。


    所以,往後殲敵多少的戰功排在最後,並且嚴禁砍敵人人頭。


    而能夠勸降,活捉敵人才是最大的功勞,所謂善戰者無赫赫之功。那種殺敵一千,自損八百的戰事能免則免。


    但納降有三不納,一毀河決堤者不納,裹挾老弱婦女攻城者不納,縱兵屠村者不納。


    鍾君義之所以把毀河決堤排三不納之首,原因就是幾乎每個王朝末年,總會有狠毒的軍頭決開黃河這個地上懸河,造成無數百姓流離失所,如果不出意外,明年李自成就會決開黃河,水淹開封,造成大明版的黃泛區。亳州知州宋應星也是因為這場災難,掛冠而歸,躲過了這場明末浩劫。


    每逢戰事,戰術安排都需要記錄,完成戰術者為首功,反之則有過,有功賞,有過罰,功過不能相抵。


    戰場繳獲一律交公,這也是為避免大家為了財貨,一哄而上,大打出手的事情發生。不到戰事完畢,嚴禁搶奪財物。違令者杖五十,開除軍籍。


    如有私藏者,一次禁閉三日,降一級,罰俸一月;兩次禁閉七日,降三級,罰俸三月;三次杖五十,開除軍籍,並沒收所有先前戰功。”


    然後鍾君義接著說:“有獎就有罰,主要有四,一:一切行動聽指揮,擅自行動,造成重大損失者,斬。


    二:不得搶奪接收百姓財物,搶奪者杖五十,直接開除。接收者以貪汙受賄論處。


    三:不得強奸猥褻婦女兒童,違令者,斬。”


    四:前麵已經說過,一切繳獲要歸公。


    次要為八,一,不得克扣軍餉,冒領軍功,違令者以情節輕重處以罰俸,降級,禁閉等處罰


    二:不得持強淩弱,欺壓百姓,要和百姓搞好關係。如有違反者,杖五十,開除軍籍。


    三:不得強買強賣,倒賣軍資者,杖五十,開除軍籍。低價購買百姓物資者,以貪汙受賄論處。


    四:不得賭博,軍中嚴禁賭博,如有違令者,處以罰俸,降級,禁閉等處罰。


    五:不得處以肉刑;往後,凡不是犯嚴重錯誤、被開除軍籍者,都不得處以鞭、仗、克扣口糧等肉刑。取代的是處以禁閉、延長訓練,馬步等刑罰。


    六:不得損壞百姓財物,如踐踏莊稼,毀壞農具等,有時候戰事,為了就地取材,難免要向百姓借調農具木材,也可能損壞莊稼農田,要做到有借有還,毀壞賠償。


    七:不得強征民力,無論是征召民夫還是牲畜,都不得裹挾強征,如戰事需要,需發工錢糧食。


    八:不得虐待俘虜,嚴禁虐待俘虜,不得處以肉刑,要認真做他們的思想教育工作。


    大家都記好了,這四主八次軍規,每個人都必須得會背。每天出操是都要背誦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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