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浪漫無比的婚禮現場。
大廳一律用紫色白色相間的玫瑰花裝飾,像夢幻的天堂。
突然燈光一下暗了下來,賓客熱鬧的聲音也漸息。
隨著白色追光燈打到門口,金色的大門緩緩打開。
音樂聲響起,一對看起來郎才女貌,十分般配的新人,緩緩步入婚禮現場。
賓客站起來,紛紛鼓掌為新人送上祝福。
新人經過玫瑰花做成的拱門的時候,氣泡機產生無數色彩斑斕的泡泡。
兩邊自動發射的禮炮筒,朝著新人噴射玫瑰花瓣和五彩亮片。
賓客一陣歡唿,沉浸在這浪漫的氣氛中。
突然,新郎捂著胸口,踉蹌了兩步,栽下了舞台。
賓客尖叫著慌成一團。
新娘嚇得癱坐在地上。
由於燈光太暗,一時間搞不清楚狀況的賓客們推推搡搡、一片混亂,還有人被花柱絆倒了。
酒店的經理連忙打開婚禮大廳的燈,高聲喊著保安來維持現場秩序。
來的賓客裏有個醫生,他以為新郎是突發心肌梗死。
於是他快速跑到新郎身邊,要給新郎做心肺複蘇。
但終於看清新郎麵目的時候,他呆了,一時間竟不知道該怎麽做。
新郎胸前的白襯衣已經被血浸濕。
醫生麵色慘白,他後退幾步,嘴裏說著:“不是心肌梗死!不是心肌梗死!而是殺人!
殺人了!
殺人了!”
賓客們沸騰了,有的奪門而出,有的拿出手機報警,有的站在原地不知所措,有的想衝到前麵看看死者,有的怕兇手就在身邊,拿起桌上的筷子防身,迅速躲在了桌子底下。
經法醫鑒定中心解剖,死者體內有十顆3mm鋼珠。
胸口有多個圓形散彈丸射入口。
肋骨骨折缺失。肺組織有三顆鋼珠,左心房壁上有兩顆,心肌纖維斷裂,有心包積血。
右心房直接破裂。
貫穿皮下殘留鋼珠五顆。
死者死於創傷出血性休克死亡。
題安結合解剖和現場勘察分析出,禮炮桶被改裝過。
散彈鋼珠被提前裝在禮炮筒裏,在禮炮筒自動發射的時候,混著玫瑰花瓣和五彩亮片,直入新郎胸腔!
很明顯,兇手是衝著新郎去的。
禮炮筒的角度也是被精心調試過的。
賓客是當天來的,不可能避過人來調試。
那麽能接觸到禮炮筒的可疑人員,除了酒店的人,就是婚慶公司的人。
但通過查詢監控,並沒有發現異常的情況。
題安先是對新娘和新郎父母進行了詢問。
新郎的父親是政界的精英,母親是商界的顯貴,都是翰興市有頭有臉的人物。
他們不想因為這件事,引起社會議論,於是委托了律師來迴答題安的問題。
新娘叫付清,她搬出了新房,住迴了自己的房子。
題安對付清表示了同情和慰問。
看起來新娘付清的心情,沒有到達崩潰的狀態。
她一襲寬大的黑衣,顯得纖瘦憔悴,從飲水機給題安接了一杯水。
她端坐一旁,安靜地接受題安的詢問。
題安問她:“您丈夫錢珂,生前和什麽人有糾紛嗎?
或者您有懷疑的人嗎?”
付清搖頭,“我不太清楚。生意上的事情,我沒有問過他。”
題安看資料,“您和您的丈夫,是什麽時候認識的?”
付清說:“我們認識三個月。”
“你們是閃婚?你們在哪兒認識的?”
“是的,我們是閃婚。
我們在朋友的婚禮上認識的。”
題安問:“那你們之間感情怎麽樣?”
付清低頭,摸摸自己的肚子,“我已經懷孕了。”
題安問:“婚慶公司和酒店,都是你們自己找的嗎?”
付清說:“婚慶公司和酒店,都是錢珂的朋友開的。關於婚禮,我也沒過問。”
題安有點警覺,“是認識的人開的?”
付清說:“婚慶公司是他以前的女朋友開的。”
“前女友?當天她到現場了嗎?”
“嗯,婚禮開始前,我看到她指揮員工布置現場。舉行婚禮的時候,我看到她在賓客中。”
不想看到自己心愛的人,娶別的女人,由愛生恨生出殺心,前女友是有作案動機的。
但題安在對前女友調查中發現,前女友和錢珂在夜店認識,兩人隻相處半年。
在相處過程中,前女友和錢珂還分別和別的人有曖昧和瓜葛。
題安推斷,前女友和錢珂屬於露水情緣,應該沒有多少感情。
這種情況下,前女友是不太可能會因為愛情而衝動殺人。
可是隨之而來的一個問題是,錢珂是如此花心,到處留情的一個人,他的妻子付清知道嗎?
付清如果知道,為什麽還要和錢珂結婚呢?
孩子!
如果付清和錢珂是因為衝動之後,發生了關係,出於不想墮胎,兩人是可能走入婚姻的。
題安調查錢珂周邊的人際關係。
發現他有四個同學,在三個月前因猥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一個月。
三個月前因猥褻罪關押?付清和錢珂認識三個月?
這兩個“三個月”有聯係嗎?
題安向分局申請,調取了三個月前猥褻案的資料。
猥褻案發生在一個婚禮晚上的鬧洞房環節。
新郎家在一個偏僻的山村,附近沒有酒店。
所以當天婚禮結束後,所有的伴郎伴娘,就都住在了新郎家的新房裏。
有人提議通宵鬧洞房,眾人起哄著說可以。
在遊戲中新郎被灌醉,半醉半醒的四個伴郎,將兩個伴娘拉入房間,進行了輪流猥褻。
四個犯罪嫌疑人,因為酒精的作用,主觀惡害程度較小。
事後認錯態度良好,有自首行為,對兩個伴娘進行了經濟和精神賠償。
題安隱隱覺得哪裏不對,按四個嫌疑人的行為事實,應該是強奸罪,而不是猥褻罪。
題安注意到,四個犯罪嫌疑人請的律師,是赫赫有名的律師事務所的知名律師。
在法庭辯論中,這名律師利用強奸罪和猥褻罪之間,界定模糊的地方大作文章。
故法庭認定在沒有目擊證人的情況下,無法核實四人的強奸行為。
四個嫌疑人強奸故意和行為的證據不足。
本著疑罪從輕的司法理念,認定四個嫌疑人是較輕的猥褻罪而不是強奸罪。
由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改判為一年零一個月的有期徒刑。
大廳一律用紫色白色相間的玫瑰花裝飾,像夢幻的天堂。
突然燈光一下暗了下來,賓客熱鬧的聲音也漸息。
隨著白色追光燈打到門口,金色的大門緩緩打開。
音樂聲響起,一對看起來郎才女貌,十分般配的新人,緩緩步入婚禮現場。
賓客站起來,紛紛鼓掌為新人送上祝福。
新人經過玫瑰花做成的拱門的時候,氣泡機產生無數色彩斑斕的泡泡。
兩邊自動發射的禮炮筒,朝著新人噴射玫瑰花瓣和五彩亮片。
賓客一陣歡唿,沉浸在這浪漫的氣氛中。
突然,新郎捂著胸口,踉蹌了兩步,栽下了舞台。
賓客尖叫著慌成一團。
新娘嚇得癱坐在地上。
由於燈光太暗,一時間搞不清楚狀況的賓客們推推搡搡、一片混亂,還有人被花柱絆倒了。
酒店的經理連忙打開婚禮大廳的燈,高聲喊著保安來維持現場秩序。
來的賓客裏有個醫生,他以為新郎是突發心肌梗死。
於是他快速跑到新郎身邊,要給新郎做心肺複蘇。
但終於看清新郎麵目的時候,他呆了,一時間竟不知道該怎麽做。
新郎胸前的白襯衣已經被血浸濕。
醫生麵色慘白,他後退幾步,嘴裏說著:“不是心肌梗死!不是心肌梗死!而是殺人!
殺人了!
殺人了!”
賓客們沸騰了,有的奪門而出,有的拿出手機報警,有的站在原地不知所措,有的想衝到前麵看看死者,有的怕兇手就在身邊,拿起桌上的筷子防身,迅速躲在了桌子底下。
經法醫鑒定中心解剖,死者體內有十顆3mm鋼珠。
胸口有多個圓形散彈丸射入口。
肋骨骨折缺失。肺組織有三顆鋼珠,左心房壁上有兩顆,心肌纖維斷裂,有心包積血。
右心房直接破裂。
貫穿皮下殘留鋼珠五顆。
死者死於創傷出血性休克死亡。
題安結合解剖和現場勘察分析出,禮炮桶被改裝過。
散彈鋼珠被提前裝在禮炮筒裏,在禮炮筒自動發射的時候,混著玫瑰花瓣和五彩亮片,直入新郎胸腔!
很明顯,兇手是衝著新郎去的。
禮炮筒的角度也是被精心調試過的。
賓客是當天來的,不可能避過人來調試。
那麽能接觸到禮炮筒的可疑人員,除了酒店的人,就是婚慶公司的人。
但通過查詢監控,並沒有發現異常的情況。
題安先是對新娘和新郎父母進行了詢問。
新郎的父親是政界的精英,母親是商界的顯貴,都是翰興市有頭有臉的人物。
他們不想因為這件事,引起社會議論,於是委托了律師來迴答題安的問題。
新娘叫付清,她搬出了新房,住迴了自己的房子。
題安對付清表示了同情和慰問。
看起來新娘付清的心情,沒有到達崩潰的狀態。
她一襲寬大的黑衣,顯得纖瘦憔悴,從飲水機給題安接了一杯水。
她端坐一旁,安靜地接受題安的詢問。
題安問她:“您丈夫錢珂,生前和什麽人有糾紛嗎?
或者您有懷疑的人嗎?”
付清搖頭,“我不太清楚。生意上的事情,我沒有問過他。”
題安看資料,“您和您的丈夫,是什麽時候認識的?”
付清說:“我們認識三個月。”
“你們是閃婚?你們在哪兒認識的?”
“是的,我們是閃婚。
我們在朋友的婚禮上認識的。”
題安問:“那你們之間感情怎麽樣?”
付清低頭,摸摸自己的肚子,“我已經懷孕了。”
題安問:“婚慶公司和酒店,都是你們自己找的嗎?”
付清說:“婚慶公司和酒店,都是錢珂的朋友開的。關於婚禮,我也沒過問。”
題安有點警覺,“是認識的人開的?”
付清說:“婚慶公司是他以前的女朋友開的。”
“前女友?當天她到現場了嗎?”
“嗯,婚禮開始前,我看到她指揮員工布置現場。舉行婚禮的時候,我看到她在賓客中。”
不想看到自己心愛的人,娶別的女人,由愛生恨生出殺心,前女友是有作案動機的。
但題安在對前女友調查中發現,前女友和錢珂在夜店認識,兩人隻相處半年。
在相處過程中,前女友和錢珂還分別和別的人有曖昧和瓜葛。
題安推斷,前女友和錢珂屬於露水情緣,應該沒有多少感情。
這種情況下,前女友是不太可能會因為愛情而衝動殺人。
可是隨之而來的一個問題是,錢珂是如此花心,到處留情的一個人,他的妻子付清知道嗎?
付清如果知道,為什麽還要和錢珂結婚呢?
孩子!
如果付清和錢珂是因為衝動之後,發生了關係,出於不想墮胎,兩人是可能走入婚姻的。
題安調查錢珂周邊的人際關係。
發現他有四個同學,在三個月前因猥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一個月。
三個月前因猥褻罪關押?付清和錢珂認識三個月?
這兩個“三個月”有聯係嗎?
題安向分局申請,調取了三個月前猥褻案的資料。
猥褻案發生在一個婚禮晚上的鬧洞房環節。
新郎家在一個偏僻的山村,附近沒有酒店。
所以當天婚禮結束後,所有的伴郎伴娘,就都住在了新郎家的新房裏。
有人提議通宵鬧洞房,眾人起哄著說可以。
在遊戲中新郎被灌醉,半醉半醒的四個伴郎,將兩個伴娘拉入房間,進行了輪流猥褻。
四個犯罪嫌疑人,因為酒精的作用,主觀惡害程度較小。
事後認錯態度良好,有自首行為,對兩個伴娘進行了經濟和精神賠償。
題安隱隱覺得哪裏不對,按四個嫌疑人的行為事實,應該是強奸罪,而不是猥褻罪。
題安注意到,四個犯罪嫌疑人請的律師,是赫赫有名的律師事務所的知名律師。
在法庭辯論中,這名律師利用強奸罪和猥褻罪之間,界定模糊的地方大作文章。
故法庭認定在沒有目擊證人的情況下,無法核實四人的強奸行為。
四個嫌疑人強奸故意和行為的證據不足。
本著疑罪從輕的司法理念,認定四個嫌疑人是較輕的猥褻罪而不是強奸罪。
由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改判為一年零一個月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