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學生的自律性,必然是很差的,所以才會有諸多高壓製度的存在。
塗山寢室另外五個男生,有燈的時候八卦聊天,熄燈之後,再打著手電學習,就是一種不自律的、傷害自己的表現。
如今,學校實行午睡製度了。
所有同學都知道,午睡時間,來源於晚上睡覺的時間,並不是憑空多出來的。
但仍然有人會認為,那時間是憑空多出來的。
卷子沒刷完的;或者卷子做錯,老師拿出正確答案,而自己並沒有理解的;更或者其它學習方麵原因的同學,就用午睡時間,進行學習。
他們還發現了午睡學習的一個好處,那就是:不需要打手電。
這個好處,自然是相對於晚上熄燈之後學習而言的。
——
午睡時間用來學習。關於這點,學校查得不怎麽嚴。
午睡時間,教導主任就巡視寢室一圈。他一走,就不再有人檢查了。
掌握這個規律之後,那些午睡時間學習的同學,就如魚得水了。
周模下來,午睡時間學習的同學,其中多數成績略有上升。
嚐到甜頭之後,就有人開始吹噓。
然後,越來越多的同學加入了午睡學習行列。
隻是,時間一長,那些午睡學習的同學,因為睡眠不足,精神越來越差。
——
這天,午睡時間結束,下課開始上課。
塗山正常的起床,正常的洗漱,正常的到教室上課,並沒有發現與往日有什麽不同。
接下去,下午放學,溜彎,吃晚飯,傍晚鍛煉,晚自習。
晚自習的時候,塗山發覺了異常。
——
同學們三三兩兩的竊竊私語,這迴,說話的多是男生。
因為提到幾個熟悉的名字,塗山就聽了一耳朵。
很快,塗山就聽出了同學們八卦的內容。
說是自己寢室的同學田高,新買的飯菜票不見了,最大的嫌疑人是同寢室的羅朋興。
為什麽羅朋興是嫌疑人呢?
因為下午第一節課,羅朋興缺席了。
羅朋興,就是午睡時間學習的一員。長時間把午睡時間用來學習,嚴重睡眠不足。這天,他學到後頭,睡著了,下午上課時的動靜也沒能弄醒他。
後來,還是失主田高,在第一節課下課之後,返迴寢室拿東西,這才發現酣睡中的羅朋興。
田高叫醒羅朋興,兩人一道跑到教學樓,趕上了下午的第二節課。
下午四節課結束,同學們一起返迴寢室,稍稍坐了一會兒,隨即拿東西到食堂打飯。
就在這個時候,田高嚷出,自己新買的飯菜票不見了。
——
這件事,塗山聽過就算,完全沒往心裏去。
第二天早晨,班主任把羅朋興叫出教室,並且押著羅朋興到寢室,搜查了羅朋興的鋪位。
羅朋興過來上課的時候,已是第三節課,即第二節大課。
班主任搜查羅朋興鋪位的事情,就隻有班主任和羅朋興知道。
同學們普遍以為,那段時間,就是班主任找羅朋興談心。
塗山原本沒注意,後來聽同學們嚷嚷,才知道了。知道的,也是談心。
之後,直到晚飯時間,失主田高,又嚷嚷,說自己除了新買的飯菜票被盜,同時,還丟了些零食。
田高倒也說了所丟零食的品種。塗山由於不熟悉,難以記住,也就沒往心裏去。
晚自習的時候,田高同時還丟失了零食的八卦,自然就傳開了。塗山聽了一耳朵,赫然發現,羅朋興的嫌疑居然上升了。
起初,為什麽他有嫌疑?是因為有一節課的時間他單獨呆在寢室。
現在,為什麽他的嫌疑會上升?是因為他的家境比較貧困。
塗山倒是覺得,這事有些奇怪;感覺零食的丟失,像是在畫蛇添足。
——
第三天,傍晚鍛煉的時候,班主任李老師找到塗山,就在塗山打拳的那個地方。
班主任先是問了問塗山的學習情況,然後就問到了羅朋興。
幾個問答之後,塗山就聽出,班主任正在懷疑羅朋興,就問:“李老師有沒有第一時間搜查羅朋興的鋪位?”
這個時候,已是第三天的傍晚。盜竊這種事,第一時間不搜查,贓物多半已經轉移。
班主任迴答:“搜了,沒搜到,他太狡猾了。”
塗山問:“那麽,李老師是想調查羅朋興平時有沒有小偷小摸的習慣。找不到直接據證,就找間接證據。是這樣的嗎?”
由於塗山成績進步明顯,班主任也沒有忌諱塗山,說:“不錯,我是這樣打算的,但目前看來,間接證據的收集並不順利。此事多半隻能不了了之。”
“其實可以報警處理,”塗山說,“老師是教書育人的,警察才是專業查案的。”
班主任說:“不妥不妥,如果報警,事情大了,會影響一生的。”
“如果我是羅朋興,我會報警,”塗山說,“老師可以問一下羅朋興,看他是否願意報警。”
“嗯,問一下也行,詐他一下,他如果不願意,就說明他心虛。”班主任說。
塗山說:“別忘了還有田高,也應該要問一下。”
“問田高幹嘛?”塗山沒有迴答。班主任思索了一下,說,“田高同意的話……不同意報警的話……你是說,這件事有可能是誣陷?!”
——
盜竊,以前的描述是偷盜。偷盜,又分為偷和盜。
現在都叫盜竊,隻是又分為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刑法上的盜竊罪,指所盜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或者入戶盜竊,或者攜帶兇器盜竊等行為。其中,入戶、攜帶兇器,也屬於從重環節。
而如果隻有那麽一次,數額也不大,就算治安案件。
治安案件的盜竊,對應“偷和盜”裏麵的偷,以前叫偷竊。
——
很顯然,田高所說的失物、新買的飯菜票,數額不可能很大。
現在的實施細則,盜竊罪的門檻是2000元。有哪個學生會一次性的購買2000元飯菜票?
所以,羅朋興盜竊田高的飯菜票,如果成立,羅朋興就隻是犯了治安性質的盜竊罪。
——
治安性質的盜竊罪,並不嚴重。
治安案件的處罰,一共有五種,分別是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眼前的事情,後兩種不存在,剩下前三種。
考慮到羅朋興是學生,並且還是即將高考的高三學生,最終處罰,多半是警告。
隻不過,公安機關的處罰,都是透明的。學校的警告,可以隻讓涉事學生知道。公安機關的警告,則會告知學生家長,以及學校同學。
最後結論:如果羅朋興盜竊成立,報警的嚴重後果,就是會告知學生家長以及學校同學。
並不會拘留什麽的。
——
相反,如果羅朋興盜竊不成立,田高就構成了誣陷。
誣陷罪,全稱為誣告陷害罪,指故意捏造犯罪事實,向司法機關或者有關國家機關告發,意圖使他人遭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
田高的誣陷如果成立,其程度並不嚴重。他告發的,也隻是學校。並且失物金額較小,誣陷對象不可能受到刑事追究。
所以,田高誣陷成立,也同樣屬於治安案件。
公安機關處罰田高,同樣會考慮到學生,以及臨近高考等因素,最終結果,一樣會是警告。
——
以上是法律層麵的。
從法律層麵進行衡量之後得知,不管是誣陷還是盜竊,程度都不嚴重。
告發成功,即盜竊;告發不成功,則誣陷。兩邊處罰都是警告,也相當於古代的反坐。
但是,在班主任李老師的心裏,就不是這樣了。
世間事,並不止法律約束,還有道德。
而從道德的角度去看,誣陷,就比盜竊,所帶的惡意,嚴重多了。
“這事,我再考慮考慮,”李老師拍了拍塗山肩膀,“記住保密啊!”然後走了。
李老師腳步穩穩的,並沒有踉蹌,但怎麽看都有一種踉蹌的感覺。
——
晚自習的時候,李老師分別叫了羅朋興和田高出教室。這迴,塗山就注意到了。
並且,塗山還能猜到談話內容。
肯定是問他們是否願意報警。
答案也很明顯,不心虛的同意報警,心虛的多半不同意。
或許有人會說,羅朋興,就算他真沒盜竊,但被人誣陷,心裏也會害怕,也會心虛。
這話說得也沒錯,但要注意,他心虛的是什麽。
他心虛的是,不知道別人誣陷自己的程度;他會擔心,萬一在自己的鋪位搜出了贓物,自己就算跳進黃河也洗不清。
現在,已是第三天晚上,並且他的鋪位已經被搜查過了,並沒有贓物。
所以,如果他真沒盜竊,這會兒他就不會心虛。
事實也是如此,羅朋興同意並支持報警。
對應的田高,則不同意報警。
不同意報警的理由,自然也是冠冕堂皇的。
田高表示,自己願意息事寧人,不願意因為報警,而耽誤了同學的前程。
從是否同意報警的哄詐效果去看,羅朋興盜竊的可能性不大,反而是田高誣陷的可能性較大。
但李老師猶豫再猶豫,始終沒有動作。
李老師也知道,對田高的仁慈,就是對羅朋興的殘忍。
但就是下不了手,還能咋辦?
李老師也知道,同學們都跟自己一樣,對人心的險惡沒有足夠認識,都沒往誣陷的方向去想。因而同學們私下輿論普遍認為,就是羅朋興盜竊了田高的東西。
假如羅朋興真沒盜竊,李老師又不報警的話,對羅朋興的確不公平。
——
最終,李老師也沒有報警。
塗山也沒有多事去報警。要說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也可以。
但卻不能說塗山缺乏俠義心腸。
塗山認為,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孟子?離婁上》裏的孔子曰);對應的則是,人必自重然後人重之。
把“重”字改為“救”字,變成“人必自救然後人救之”,意思一樣。
報警,對學生而言,算是了不得的大事。一般學生想不到。或者說學生一般沒想到,所以先前羅朋興沒有報警,是正常的。
但如今,塗山通過李老師,已經提醒了羅朋興。
如果沒有盜竊的羅朋興仍然選擇不報警,塗山去報警,就屬於狗拿耗子多管閑事了。
——
轉天,也就是盜竊發生的第四天上午,羅朋興報警了。
警察,不愧是專業查案的。
就算來的隻是派出所的警察,那素質,也不是李老師可以比擬的。
就隻用了一節課的時間,調查就結束了。
真相是:田高誣陷羅朋興盜竊。
警察給予了田高警告處罰,記錄在案。並按程序,通知了學校,及田高的家長。
事後,通過同學們的八卦,塗山才知道,田高露出的最大破綻,就是第二天才追加爆出的零食。
丟失零售,針對的是羅朋興家境貧困。但田高沒有注意到,羅朋興並沒有吃零食的習慣。更重要的是,按照田高所說的零食清單,往上溯,這幾天學校小賣部及周圍商家都沒有售賣記錄。
田高丟失的飯菜票也找到了,在一個長期不清理的垃圾堆(不是正規的垃圾桶)裏。上麵隻有田高的指紋。
警察對田高給出了治安警告處罰通知書,並口頭給予了嚴正警告。學校鑒於高考臨近,沒有另行處理,直接將該通知書,裝進了田高的檔案。
——
警察辦案,辦案過程是保密的,辦案之後的處罰,則是公開透明的。
老師們想要封鎖消息都做不到。
得知真相之後,同學們嘩然了——誣陷!傳說中女人宅鬥宮鬥的手段!可闊怕!
“天哪,那什麽田高,該不會是古代那個貴妃轉世的吧!”
“就他那長相,也能是貴妃?頂多就是某個大宅院裏的小老婆。”
“這話也不恰當,誰會找他那模樣的小老婆?”
“這麽說,他還是大老婆不成?”
“完全有可能。包辦婚姻、指腹為婚,了解一下。”
“話說那個田高跟羅朋興有什麽仇什麽恨?”
“好像沒聽說過。據路透社消息,兩人之間,好像真沒過什麽仇恨。”
“那他為什麽要誣陷別人?”
“瘋子的行為,是能用常理解釋的麽?”
“不是瘋子,是瘋婦。”
“說得好。他看上去是個男的,骨子裏卻是個女的。”
“女的怎麽啦?女的吃你家糧食啦?女的就都是壞人啦?”
“別啊!我們說的是女人很厲害!想想吧,誣陷,那不是宅鬥的頂級手段嘛!”
“你們說,他既然骨子裏是個女人,將來會不會是個受?”
塗山寢室另外五個男生,有燈的時候八卦聊天,熄燈之後,再打著手電學習,就是一種不自律的、傷害自己的表現。
如今,學校實行午睡製度了。
所有同學都知道,午睡時間,來源於晚上睡覺的時間,並不是憑空多出來的。
但仍然有人會認為,那時間是憑空多出來的。
卷子沒刷完的;或者卷子做錯,老師拿出正確答案,而自己並沒有理解的;更或者其它學習方麵原因的同學,就用午睡時間,進行學習。
他們還發現了午睡學習的一個好處,那就是:不需要打手電。
這個好處,自然是相對於晚上熄燈之後學習而言的。
——
午睡時間用來學習。關於這點,學校查得不怎麽嚴。
午睡時間,教導主任就巡視寢室一圈。他一走,就不再有人檢查了。
掌握這個規律之後,那些午睡時間學習的同學,就如魚得水了。
周模下來,午睡時間學習的同學,其中多數成績略有上升。
嚐到甜頭之後,就有人開始吹噓。
然後,越來越多的同學加入了午睡學習行列。
隻是,時間一長,那些午睡學習的同學,因為睡眠不足,精神越來越差。
——
這天,午睡時間結束,下課開始上課。
塗山正常的起床,正常的洗漱,正常的到教室上課,並沒有發現與往日有什麽不同。
接下去,下午放學,溜彎,吃晚飯,傍晚鍛煉,晚自習。
晚自習的時候,塗山發覺了異常。
——
同學們三三兩兩的竊竊私語,這迴,說話的多是男生。
因為提到幾個熟悉的名字,塗山就聽了一耳朵。
很快,塗山就聽出了同學們八卦的內容。
說是自己寢室的同學田高,新買的飯菜票不見了,最大的嫌疑人是同寢室的羅朋興。
為什麽羅朋興是嫌疑人呢?
因為下午第一節課,羅朋興缺席了。
羅朋興,就是午睡時間學習的一員。長時間把午睡時間用來學習,嚴重睡眠不足。這天,他學到後頭,睡著了,下午上課時的動靜也沒能弄醒他。
後來,還是失主田高,在第一節課下課之後,返迴寢室拿東西,這才發現酣睡中的羅朋興。
田高叫醒羅朋興,兩人一道跑到教學樓,趕上了下午的第二節課。
下午四節課結束,同學們一起返迴寢室,稍稍坐了一會兒,隨即拿東西到食堂打飯。
就在這個時候,田高嚷出,自己新買的飯菜票不見了。
——
這件事,塗山聽過就算,完全沒往心裏去。
第二天早晨,班主任把羅朋興叫出教室,並且押著羅朋興到寢室,搜查了羅朋興的鋪位。
羅朋興過來上課的時候,已是第三節課,即第二節大課。
班主任搜查羅朋興鋪位的事情,就隻有班主任和羅朋興知道。
同學們普遍以為,那段時間,就是班主任找羅朋興談心。
塗山原本沒注意,後來聽同學們嚷嚷,才知道了。知道的,也是談心。
之後,直到晚飯時間,失主田高,又嚷嚷,說自己除了新買的飯菜票被盜,同時,還丟了些零食。
田高倒也說了所丟零食的品種。塗山由於不熟悉,難以記住,也就沒往心裏去。
晚自習的時候,田高同時還丟失了零食的八卦,自然就傳開了。塗山聽了一耳朵,赫然發現,羅朋興的嫌疑居然上升了。
起初,為什麽他有嫌疑?是因為有一節課的時間他單獨呆在寢室。
現在,為什麽他的嫌疑會上升?是因為他的家境比較貧困。
塗山倒是覺得,這事有些奇怪;感覺零食的丟失,像是在畫蛇添足。
——
第三天,傍晚鍛煉的時候,班主任李老師找到塗山,就在塗山打拳的那個地方。
班主任先是問了問塗山的學習情況,然後就問到了羅朋興。
幾個問答之後,塗山就聽出,班主任正在懷疑羅朋興,就問:“李老師有沒有第一時間搜查羅朋興的鋪位?”
這個時候,已是第三天的傍晚。盜竊這種事,第一時間不搜查,贓物多半已經轉移。
班主任迴答:“搜了,沒搜到,他太狡猾了。”
塗山問:“那麽,李老師是想調查羅朋興平時有沒有小偷小摸的習慣。找不到直接據證,就找間接證據。是這樣的嗎?”
由於塗山成績進步明顯,班主任也沒有忌諱塗山,說:“不錯,我是這樣打算的,但目前看來,間接證據的收集並不順利。此事多半隻能不了了之。”
“其實可以報警處理,”塗山說,“老師是教書育人的,警察才是專業查案的。”
班主任說:“不妥不妥,如果報警,事情大了,會影響一生的。”
“如果我是羅朋興,我會報警,”塗山說,“老師可以問一下羅朋興,看他是否願意報警。”
“嗯,問一下也行,詐他一下,他如果不願意,就說明他心虛。”班主任說。
塗山說:“別忘了還有田高,也應該要問一下。”
“問田高幹嘛?”塗山沒有迴答。班主任思索了一下,說,“田高同意的話……不同意報警的話……你是說,這件事有可能是誣陷?!”
——
盜竊,以前的描述是偷盜。偷盜,又分為偷和盜。
現在都叫盜竊,隻是又分為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刑法上的盜竊罪,指所盜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或者入戶盜竊,或者攜帶兇器盜竊等行為。其中,入戶、攜帶兇器,也屬於從重環節。
而如果隻有那麽一次,數額也不大,就算治安案件。
治安案件的盜竊,對應“偷和盜”裏麵的偷,以前叫偷竊。
——
很顯然,田高所說的失物、新買的飯菜票,數額不可能很大。
現在的實施細則,盜竊罪的門檻是2000元。有哪個學生會一次性的購買2000元飯菜票?
所以,羅朋興盜竊田高的飯菜票,如果成立,羅朋興就隻是犯了治安性質的盜竊罪。
——
治安性質的盜竊罪,並不嚴重。
治安案件的處罰,一共有五種,分別是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眼前的事情,後兩種不存在,剩下前三種。
考慮到羅朋興是學生,並且還是即將高考的高三學生,最終處罰,多半是警告。
隻不過,公安機關的處罰,都是透明的。學校的警告,可以隻讓涉事學生知道。公安機關的警告,則會告知學生家長,以及學校同學。
最後結論:如果羅朋興盜竊成立,報警的嚴重後果,就是會告知學生家長以及學校同學。
並不會拘留什麽的。
——
相反,如果羅朋興盜竊不成立,田高就構成了誣陷。
誣陷罪,全稱為誣告陷害罪,指故意捏造犯罪事實,向司法機關或者有關國家機關告發,意圖使他人遭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
田高的誣陷如果成立,其程度並不嚴重。他告發的,也隻是學校。並且失物金額較小,誣陷對象不可能受到刑事追究。
所以,田高誣陷成立,也同樣屬於治安案件。
公安機關處罰田高,同樣會考慮到學生,以及臨近高考等因素,最終結果,一樣會是警告。
——
以上是法律層麵的。
從法律層麵進行衡量之後得知,不管是誣陷還是盜竊,程度都不嚴重。
告發成功,即盜竊;告發不成功,則誣陷。兩邊處罰都是警告,也相當於古代的反坐。
但是,在班主任李老師的心裏,就不是這樣了。
世間事,並不止法律約束,還有道德。
而從道德的角度去看,誣陷,就比盜竊,所帶的惡意,嚴重多了。
“這事,我再考慮考慮,”李老師拍了拍塗山肩膀,“記住保密啊!”然後走了。
李老師腳步穩穩的,並沒有踉蹌,但怎麽看都有一種踉蹌的感覺。
——
晚自習的時候,李老師分別叫了羅朋興和田高出教室。這迴,塗山就注意到了。
並且,塗山還能猜到談話內容。
肯定是問他們是否願意報警。
答案也很明顯,不心虛的同意報警,心虛的多半不同意。
或許有人會說,羅朋興,就算他真沒盜竊,但被人誣陷,心裏也會害怕,也會心虛。
這話說得也沒錯,但要注意,他心虛的是什麽。
他心虛的是,不知道別人誣陷自己的程度;他會擔心,萬一在自己的鋪位搜出了贓物,自己就算跳進黃河也洗不清。
現在,已是第三天晚上,並且他的鋪位已經被搜查過了,並沒有贓物。
所以,如果他真沒盜竊,這會兒他就不會心虛。
事實也是如此,羅朋興同意並支持報警。
對應的田高,則不同意報警。
不同意報警的理由,自然也是冠冕堂皇的。
田高表示,自己願意息事寧人,不願意因為報警,而耽誤了同學的前程。
從是否同意報警的哄詐效果去看,羅朋興盜竊的可能性不大,反而是田高誣陷的可能性較大。
但李老師猶豫再猶豫,始終沒有動作。
李老師也知道,對田高的仁慈,就是對羅朋興的殘忍。
但就是下不了手,還能咋辦?
李老師也知道,同學們都跟自己一樣,對人心的險惡沒有足夠認識,都沒往誣陷的方向去想。因而同學們私下輿論普遍認為,就是羅朋興盜竊了田高的東西。
假如羅朋興真沒盜竊,李老師又不報警的話,對羅朋興的確不公平。
——
最終,李老師也沒有報警。
塗山也沒有多事去報警。要說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也可以。
但卻不能說塗山缺乏俠義心腸。
塗山認為,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孟子?離婁上》裏的孔子曰);對應的則是,人必自重然後人重之。
把“重”字改為“救”字,變成“人必自救然後人救之”,意思一樣。
報警,對學生而言,算是了不得的大事。一般學生想不到。或者說學生一般沒想到,所以先前羅朋興沒有報警,是正常的。
但如今,塗山通過李老師,已經提醒了羅朋興。
如果沒有盜竊的羅朋興仍然選擇不報警,塗山去報警,就屬於狗拿耗子多管閑事了。
——
轉天,也就是盜竊發生的第四天上午,羅朋興報警了。
警察,不愧是專業查案的。
就算來的隻是派出所的警察,那素質,也不是李老師可以比擬的。
就隻用了一節課的時間,調查就結束了。
真相是:田高誣陷羅朋興盜竊。
警察給予了田高警告處罰,記錄在案。並按程序,通知了學校,及田高的家長。
事後,通過同學們的八卦,塗山才知道,田高露出的最大破綻,就是第二天才追加爆出的零食。
丟失零售,針對的是羅朋興家境貧困。但田高沒有注意到,羅朋興並沒有吃零食的習慣。更重要的是,按照田高所說的零食清單,往上溯,這幾天學校小賣部及周圍商家都沒有售賣記錄。
田高丟失的飯菜票也找到了,在一個長期不清理的垃圾堆(不是正規的垃圾桶)裏。上麵隻有田高的指紋。
警察對田高給出了治安警告處罰通知書,並口頭給予了嚴正警告。學校鑒於高考臨近,沒有另行處理,直接將該通知書,裝進了田高的檔案。
——
警察辦案,辦案過程是保密的,辦案之後的處罰,則是公開透明的。
老師們想要封鎖消息都做不到。
得知真相之後,同學們嘩然了——誣陷!傳說中女人宅鬥宮鬥的手段!可闊怕!
“天哪,那什麽田高,該不會是古代那個貴妃轉世的吧!”
“就他那長相,也能是貴妃?頂多就是某個大宅院裏的小老婆。”
“這話也不恰當,誰會找他那模樣的小老婆?”
“這麽說,他還是大老婆不成?”
“完全有可能。包辦婚姻、指腹為婚,了解一下。”
“話說那個田高跟羅朋興有什麽仇什麽恨?”
“好像沒聽說過。據路透社消息,兩人之間,好像真沒過什麽仇恨。”
“那他為什麽要誣陷別人?”
“瘋子的行為,是能用常理解釋的麽?”
“不是瘋子,是瘋婦。”
“說得好。他看上去是個男的,骨子裏卻是個女的。”
“女的怎麽啦?女的吃你家糧食啦?女的就都是壞人啦?”
“別啊!我們說的是女人很厲害!想想吧,誣陷,那不是宅鬥的頂級手段嘛!”
“你們說,他既然骨子裏是個女人,將來會不會是個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