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頁筆錄上,是宋世春家庭情況的調查。


    “這段供述是宋世春對於他的家庭情況供述,根據善門縣局刑警大隊偵查,宋世春於99年底和其妻子離婚,離婚的原因可能就是宋世春前妻姚雨和黃森之間有著不正當關係。”


    “姚雨和宋世春之間育有一女,01年時候其女兒14周歲,那會兒就讀於善門第二中學初二,住校狀態。”


    “也就是說宋世春在當年黃森被殺害的時候,沒有人證,其餘佐證皆是對宋世春不利的。”


    “這裏麵還有個很有意思的事情,就是宋世春在和姚雨離婚以後,姚雨自從00年後春節以後出去打工,就再也沒有迴來過,期間也沒有同其父母聯係過,更沒有和宋世春,黃森聯係過,目前被善門縣局列為失蹤人口,且一直未能找到姚雨。”


    “宋世春01年被捕以後,其女兒宋怡美,由宋世春父母接手照顧,目前就讀於錢塘省錢杭市某大專。”


    李誌偉把幾頁筆錄一一播放以後。


    最後來到檢察院給宋世春錄的口供。


    杜大用再次指了指幕布說道。


    “宋世春在檢察院的供述中,隻是強調了他當時是休息狀態,白天睡了一會兒以後,下午去了哪兒都可以還原出來,但是傍晚迴家以後,他承認他喝了一些酒,可是喝完酒以後就睡著了,直到第二天的時候,才知道黃森已經死了,所以對於案發那天晚上發生的事情,他根本一無所知。”


    “根據他的供述,我們可以看到,在24號宋世春正常工作以後,並沒有什麽慌亂的狀態,得知黃森被人殺害以後,還去了解了一下相關案情,由於他當時手裏還有一起盜竊案,所以隻是了解了一點以後就沒有繼續關注了。”


    “到了25號的時候,由於得到的證據和宋世春相關,善門縣局刑警大隊對宋世春進行了刑事拘留,取證全部結束以後,當所有證據都指向宋世春的時候,宋世春還在矢口否認,所以當時的審訊人員應當實施了一些刑訊逼供的手段,最終也是獲取了宋世春殺害黃森的供述。”


    “案件在02年由天台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經過天台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宋世春殺害黃森證據確鑿,證據鏈完整,考慮到因為感情糾葛,最終判處宋世春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同年,宋世春被送達錢塘第一監獄服刑,在這期間每年都會提請申訴,但是在04年申訴過後,依然沒有得到響應,於05年年底越獄潛逃,但是潛逃一星期以後,就被發現了屍體,屬於他殺。”


    “但是在越獄之前,宋世春留下了親筆血書,寫出了他是被冤枉的,他必須逃出監獄為他自己證明自己的清白。”


    “李誌偉,播放下一組照片。”


    “這就是宋世春潛逃後被殺的現場照片,這裏是許州市龍溪水庫輝山一處偏僻的地方,但是我們可以看到當時正值初冬時節宋世春的穿著,除了發型還是短寸之外,有沒有脫逃人員的跡象?”


    眾位隊員全部搖了搖頭,因為照片中的宋世春是新衣服新褲子新鞋子,不僅如此,宋世春的攜帶的包都是新的。


    “經過法醫鑒定,宋世春是被鈍器擊打後造成顱內出血死亡,犯罪嫌疑人隻用了兩鐵錘就將宋世春擊打致死。”


    “唯一遺憾的就是,在宋世春被發現之前的兩天,龍溪水庫那裏降雨量很大,幾乎讓現場沒有遺留下任何痕跡。”


    “李誌偉,繼續!”


    杜大用話剛剛落音,幕布上再次更新了圖片。


    “現場遺留物品非常豐富,宋世春越獄之後,不僅外麵的衣褲鞋是新的,就連內衣也是新的,剛剛上一張照片中的新包裏麵,還有壓縮餅幹,礦泉水,糖鹽水,以及炒麵。除了這些物品以外,還有三件一次性雨披,一套保暖內衣,兩條內褲,兩雙棉襪,一雙運動鞋。”


    “最重要的就是,還有偽造的身份證,以及不到兩千七百元的現金。”


    隨即李誌偉把偽造的身份證照片放在了幕布上。


    “這張身份證不能說它是完全假的,這是一張九十年代的身份證,隻不過照片和宋世春本人有相像之處,但是人口信息是對不上的,身份證上的人是吉省百善市二江區常住人口,身份證是在99年遺失過的,但是並未辦理遺失登記,其本人身份證丟失以後,出門都是用其哥哥的身份證。”


    杜大用指著這張身份證圖片朝著眾位隊員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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