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寧二年二月,迴京擔任翰林學士不到一年的王安石升任副宰相,官拜參知政事。


    王安石進入中書引起了宰相們的巨大不滿,尤其以副宰相唐介最為嚴重。


    當時的中書除王安石之外還有三名宰相,首相同平章事曾公亮、兩名副宰相參知政事唐介和趙拚。


    曾公亮的執政主張的穩定為主保持團結,盡量不沒事兒找事兒,英宗搞濮議的時候諫官不就罵他屍位素餐嗎?首相同誌以穩定為主,雖然明知道王安石要變法,但為了大局為重他沒意見,趙拚不待見王安石但人比較低調也沒吱聲。


    樞密院那邊長官樞密使陳升之那是王安石的朋友兼政治盟友,一向支持王安石,樞密院其他宰執一般不參與中書的事兒,所以看上去王安石的執政環境並不差。


    可副宰相唐介卻忍不了王安石,在討論任命王安石人事任命的朝會上直陳王安石難當大任,不應進入中書。


    神宗就問唐介了,說王安石不管是學問水平還是選賢任能都有一套,你為什麽就覺得王安石當不了這個副宰相呢?


    唐介迴答說王安石雖然好學但思想頑固,根據他在朝堂上的論斷,一旦他主政,一定會把政策搞得個天翻地覆,對國家沒好處。


    神宗一聽要改政策正合心意,非常高興,這就是他要的效果,反而更加堅定了任用王安石的決心。


    唐介接著再說王安石什麽不好神宗已經聽不進去了,唐介見勸不動神宗隻好作罷。


    王安石進入中書後,提出先改革中書行政製度。當時朝廷下詔如果是皇帝的主意,一般是翰林學士擬定詔書,經過中書討論會審簽發再經皇帝簽署下詔。如果是宰相們的主意,中書會審簽發後也要給到皇帝簽署下詔。


    總而言之,無論是皇帝的主意還是宰相的主意,朝廷政令的出口隻有一個,那就是皇帝本人。


    剛擔任參知政事沒多久,王安石就在朝會上提出改一改,朝廷這麽多大小事宜事無巨細的全部由神宗親自批閱審定根本沒必要,提議部分小事交由中書直接下文決定。


    提議是好的,畢竟文件太多皇帝也是走馬觀花大部分不怎麽看直接同意中書意見就簽發了,還不如把這部分權力讓渡給宰相們。可這隨之也帶來一個問題,權力讓渡出去了,宰相會不會專權?


    相權與君權相伴相生,曆朝曆代君王對宰相都是一邊倚重一邊猜疑,從來都隻聽說皇帝授權給宰相,宰相直接問皇帝要權的,這還是第一次。


    聽到王安石的提議,神宗有些意外,一時之間不知道授權給中書合不合適。神宗還沒反應過來,唐介已經不滿了,直接反駁王安石,太宗朝時寇準擅自以中書名義下詔報複馮拯的事兒忘了?太宗皇帝還專門再三要求無論中書有什麽意見一定要經過匯報之後,以聖旨名義下詔,祖宗之法怎麽能說改就改呢?


    專權的帽子有點兒大,王安石沒有繼續堅持,神宗也沒有再提起這個話題,但唐介給自己使絆子的事兒王安石記住了,君子報仇睚眥必報,唐介你給我等著。


    於是在接下來的朝會上,王安石與唐介展開了若幹次對噴,由於王安石實在是學問高口才又好,唐宰相每次辯論沒贏過,老人家六十多一把年紀了,氣又氣不過,一次對噴期間實在氣不過了就重提舊事,說當年所有人都認為阿雲該殺,就你王安石偏袒阿雲判她活命,到底是何居心。


    王安石也不跟唐介囉嗦,隻是冷冷的答道,這件事經過聖裁已有論斷,隻要有再說阿雲該死的官員全都是朋黨。


    神宗一聽到朋黨馬上格外敏感,唐介原本隻想說王安石專權,沒想到反被對方扣了一頂朋黨的帽子,氣的說不出話來。


    鬱悶的唐介退了朝迴到家中越想越生氣,沒過多久背上生了個大瘡一病不起,再沒治過來就這樣不行了。


    別人說專權也好,排除異己也好,王安石已經顧不上了,變法迫在眉睫,必須立即行動起來。


    熙寧二年二月,王安石擔任副宰相的當月,與樞密使陳升之兩人共同創立了新部門製置三司條例司,總領北宋帝國變法改革所有事宜。然後在接下來兩年的時間裏,製置三司條例司陸陸續續推出了一係列改革的新法。


    關於變法的具體內容和實施細則,可能一篇博士論文都論述不完,我就撿稠的撈,重點介紹核心的幾條法令:


    一、青苗法,這項法令規定,地方政府在每年春秋兩季青黃不接的時候向農民發放貸款,農民拿到貸款後去耕種,然後每半年收獲之後連本帶息歸還政府,利息兩分,一年下來四分。


    二、免役法,由於北宋民間除了賦稅之外還有大量徭役要做,如修建工程征用民夫、政府糧倉看護征召看守、向朝廷上供征召押運人等等徭役,嚴重影響農民正常的農活兒,所以規定將政府所需徭役折合成錢,農民每年交錢免除徭役,政府用錢雇傭專人完成徭役工作。


    三、保甲法,地方上老百姓每十戶為一保,設立一名保長;每五保為一大保,設立一名大保長;每十大保為一都保,設立一名都保正。隻要家裏有男丁的都必須參與保甲,每戶出一人,配備弓箭等輕型武器,農閑時集合訓練,夜間輪崗巡查維護治安。


    除了以上三項持續性全國大麵積推廣實施的法令之外,還有其他一些局部實施或短期實施的法令如方田均稅法、農田水利法、均輸法、市易法、保馬法、將兵法等等法令。


    從熙寧元年到熙寧七年這第一次罷相的這七年裏,王安石傾注了他一生所有的精力才製定推行這些法令,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也遭受了鋪天蓋地的指責。


    首先是青苗法飽受詬病,青苗法實施之前,北宋各地農民遇上旱災水災糧食歉收青黃不接時隻能去找地主借糧,當時市麵上借糧都是高利貸,利率達到百分之百,災情嚴重的還有百分之二百三百的。


    青苗法實施之後,雖然一年兩次放貸每次利率兩分,一年總共四分,可也比高利貸動不動十分利低得多,而且青苗法規定,為了農民還款方便,可以自由選擇歸還糧食或者歸還等價錢財兩種方式,怎麽方便怎麽來。


    怎麽樣,看上去無論如何都是為民謀利對不對,可為民謀利說起來簡單做起來難,青苗法在具體執行階段走了樣。


    由於每個州每個縣都有青苗攤派任務,屬於官員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官員就挖空心思的要把青苗錢放出去,那麽問題來了,借貸是一種典型的商業行為,直到今天現代社會銀行還不能保證能把借貸工作一定做好,那一千年前的北宋地方政府怎麽可能做得好?


    我們知道,在借貸過程中最核心的工作就是風控,沒有風控借貸遲早破產,北宋地方政府不是現代金融機構,沒那麽多風控措施,為了最大程度的降低風險,地方官員把青苗錢專挑富戶放貸,而那些最窮的最需要青苗錢的人反而拿不到貸款。


    原因很簡單也很殘酷,窮人拿了貸款不一定能還的上,憑什麽貸給窮人?


    好在王安石的團隊還是很敏銳的,馬上意識到這個問題,規定地方政府不能隻向富戶發放貸款,青苗錢一定要發揮普惠的真正價值。


    朝廷要求嚴格不能區別對待,地方政府又想了一招,把轄區內老百姓結成保對,每十戶一保,一保中所有人借了青苗錢都由這十戶中的富戶作保,窮人還不上就由這個富戶來還。


    可問題是,富戶又不是傻子,憑什麽要為窮戶作保?而富戶本身常常又不需要借貸,這就導致富戶的抵觸心理極強,在政府的野蠻攤派和暴力催收下,大量富戶在青苗法實施過程中破產,淪為窮人。


    如果說青苗法隻是導致了民間富戶怨聲載道的話,那麽免役法除了引起了民間的非議,更是遭到了官場上大量既得利益者的強烈反對。


    免役法的初衷是讓老百姓通過支付等額錢財的方式免去之前必須服的徭役,提高老百姓農業生產效率。


    在當時徭役因為類型繁雜,嚴重影響了老百姓的日常生產和生活,而且在服徭役過程中一旦涉及政府財務損失,要有服役者自行承擔,比如守倉庫的遇上小偷強盜了,得老百姓自己補足損失。押韻貨物船翻了,也要由老百姓自己賠償損失。這樣一來不少老百姓根本無力賠償,最後被迫傾家蕩產償還損失。


    這樣看來免役法是個保護老百姓的好法令,但問題是根據原來的法令規定,國家的官員們和有秀才身份的人是不用服徭役的,但是免役法出台後,無論原來是不是免徭役的人都要交錢。


    王安石就秉持了這樣堅定的信念,麵對鋪天蓋地的反對者,王安石沒有絲毫退縮,頂著壓力繼續上。


    與青苗法和免役法不同,保甲法看上去引起的爭議相對少一些,也就是讓老百姓自己訓練訓練巡邏巡邏,並沒有增加額外的負擔。可實施之後,同樣是基層怨聲載道叫苦連天。


    保甲法的設置初衷是依靠老百姓自保減少地方上治安部隊數量,減輕國家軍事負擔,但在實施過程中,保甲訓練所用的弓箭等器材全部由老百姓自己出資購買。


    此外,保甲還要經常性參與全國性的閱兵、大比武等一係列活動,又嚴重的影響了日常生產生活,雖然朝廷對特殊活動都有額外賞賜,可賞賜下去的錢大部分被大保長都保正這些人撈走了,能惠及普通人的少之又少。


    其他幾項新法也或多或少存在爭議,就這樣執行了下去。那麽光是說新法的這樣不好那樣不好,新法有沒有好處呢?


    好處太大了,在熙寧變法末期,據史料記載,青苗法每年收入約300萬貫,免役法每年收入約1200萬貫。


    在神宗朝時,由於冗官冗兵冗費的三冗問題長期累積,國家歲收已不足仁宗時6000萬貫左右的歲收,但現在僅僅新法中兩項創收的主要大法就給國家增加了25%的收入,換算到2021年,我國的gdp是17.7萬億美元,增加25%就是22.15萬億美元。而美國的gdp是23億美元,也就是說如果王安石的改革措施放到2021年,我們就能打平美國,再給幾年時間,非把美國甩掉不可。


    你要是宋神宗,你怎麽對待王安石?那不得當成信仰、圖騰一樣敬著嗎?


    皇帝支持是王安石能夠把新法執行下去的重要原因,可反對的力量越來越大,也逐漸讓王安石吃不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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