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九月中旬第一次大員島移民從人員、船隻、物資等已經七七八八,常洵還要忙準備開會有什麽事如此重要讓他準備多時?


    讓常洵準備多時的事確實重要,那就是在大員島移民安置方案,行事準則等等。不過一般移民情況下這也不可能如此鄭重或有決定性性質,常洵封地這三島卻不一樣,大員島例外靈山島與中左所不算分茅裂土,也至少與大明之前親王對封地無治權不同,他是有治權的。


    到大員島更可說為大明親王封地與外國藩王的複合體,常洵對這島有獨占權卻不可能顯得獨立性的。如此管理大員島機構包括靈山島、中左所要用什麽名義?采用什麽管理模式?


    而且是這些東西還要為今後大明政治、經濟之類改革積累經驗,對文化、思想改良提供方向。因而這些比第一次移民的各項準備工作更重要太多,第一次移民隻是規模大小時間早遲順利與否,這些乃是常洵政治選擇方向選擇,沒條件當然走一步看一步,但常洵這裏有條件肯定要預先全麵考慮,作出通盤安排。


    當然常洵肯定早已考慮到這些,在記錄後世知識之類時就考慮他的出路,考慮如果他真獲得三島為封地了怎麽移民?如何發展?定什麽規則等等。這幾個月忙於各項具體產業產品實事之餘或迴到宮中主要是考慮與擬訂方案。


    這時間方案肯定已經完成並多次修改過,也讓萬曆過了目認為沒什麽大問題。但這樣的大事方方麵麵牽涉頗大而多,閉門造車有自以為是之嫌,集思廣益才更具可行性。


    此時又是常洵無法去大員島,所有的工作都由先去的人負責,與他們通氣並讓他們一起討論一方麵他們可以熟悉在大員島的發展計劃與行事方針,二來他們也可以自己目光提出看法,有理可以修改不至於兩地勾通困難誤事。


    萬曆這意見不錯,其實常洵也是準備如此幹的隻是先讓萬曆過過目把把關。開會討論布置工作眾人有參與感會提高積極性,還有集思廣益性質常洵在後世早熟悉、習慣。不過應該這樣的方式在朝堂幾乎成黨爭就走上邪路,萬曆也是提醒。


    常洵不會高高在上可這提醒早知道也不可能多說,萬曆那是真心教誨自己。因而常洵計劃的會議在隨後幾天在福王府召開了,來的人有幾度落第已經商四十左右的陸繼興:鄭貴妃堂侄二十七八的鄭家全;宦官張子誠;千總馬守義等十幾個人。他們到了見每個人都有座位。開始都不敢坐,知為已成為王府慣例才小心坐下。


    這十幾個人都是這次移民的負責人,都將留住在大員島上負責方方麵麵工作。當然這也是最初步的負責班子,但幹好了水漲船高他們都有藩王下屬中上層官員的份,所以這時參加會議的人都暗中比較興奮。


    可常洵一席話讓他們中不少人欲戴上官帽的期驥落空了,因為常洵說大家參加大員島移民管理有不少該是官吏幹的事,可孤的王府有長史、典衣等官職卻沒有親民官員,硬套一個八九品甚至是未入流官員也沒什麽榮光。


    若自己命名則太敏感又肯定會被文臣攻擊,可機構不設不可能,要不敏感不誤事如果成立如''''福興實業''''之類名目,下設靈山島、大員島等分部,再下麵可以設支部、鄉部之類。


    再設各組分管各事,如農業組管墾荒、商業組管商業、工業組管工業、財務組管財務等。若一組事多可設分組,而管事人員下為組長,上麵稱為管事、都管事、總管事等等。


    至於大家待遇有官職與沒有官職一樣,計分為年資,年資即在孤這裏幹一年就是一年的辛苦可以增加一份錢;第二為級別,這根據每個人的能力與貢獻而定;第三為職務補貼,每個職務甘苦及需要費錢的地方不一,職務補貼根據這些決定,另外兼職可以領一部分補貼兼職多逐步下降補貼比例。


    聽了常洵這番話在座之人才想到常洵的封地太特殊,這管理機構還真不好帶官府色彩。隻是之前大家不在其位不會細思這方麵問題,這時聽了知道這個不能碰,再聽常洵的機構設計有的認為可以,有的人以為太別扭,隻有不可帶官府色彩是共識。


    於是十幾個人大多數提出自己的名字,爭論半天互不相讓常洵讓他們投票,最後還是用了福興實業。因為這名字一聽就知道福王名下的產業,而大員島、靈山島等乃福王封地,移民墾荒與其他親王名下耕地性質差不多。區別在於其他親王土地朝廷給的租賃出去收租子,福王乃是組織移民加墾荒收租子。


    就是福興二字見而知意,後麵二字一樣見而知意,一共四字還是見而知意,卻是這時沒有人如此用過,有些不雅生硬卻又想不出更好的隻能先這樣定了。


    這樣定了還包括了各級機構,十幾人都覺得名字生硬紛紛出主意可改動的地方實在有限,因為也沒有其它什麽朗朗上口眾意一致的名字,而且真有之後也可改的。隻有在討論分設小組時眾人對設那麽多有些眾口相同認為多了,什麽醫療醫藥防疫衛生組、商業組、交通組、安全組、、、朝廷才六部那裏需要。


    對此常洵迴答那是預料,實際設不設根據事是否到了需設組時再設的,一開始沒有專人管的事都由專設副職負責,一個方麵事多了不設專人不行再設水到渠成。常洵此話一說眾人再無意見,接下來乃是常洵對十幾人的分工,委任他們為大員島分部總部及幾個組管事。


    到這裏討論仍然未結束,下麵常洵介紹在他名下移民墾荒後續如何處理,此乃是又一個討論重點甚至是政治指向。這方麵曆史上有民屯、發給糧食畜力農具劃地塊讓人墾荒後土地歸農民,收稅與墾荒投入的物資。那些辦法有政權色彩常洵不能用。


    這不可用那就是地主、現在大明藩王的辦法,這辦法很簡單他們若出資招人墾荒,完成了土地歸自己後收租。這聽起來差不多實際上相差很大,如大明農稅名義上這時隻有百分之五,租子為四到六成,常洵的決定為土地歸己收租四成。


    對這個決定眾人一點不意外甚至是覺得他寬厚,因為他的耕地都是自己出資開墾的,移民也是他出資運到大員島的,其他親王如果這樣做不收六成租五成起碼的。


    可接下來常洵的話讓他們更吃驚,他的計劃這四成租子一成作為管理支出,支出項目為管理者薪酬、軍隊軍餉、各種建設、救災救濟、文教衛生等等。如此一算常洵隻收了三成,與其他親王更不可能比了,其他親王上麵開支大部分不用出。


    至此參加會議的人還隻驚歎常洵的大方,那知他下麵的話更讓人吃驚。因為他說曆朝初起無不分地,那時幾乎都是自耕農,如此農民有充足食物朝廷也可以輕鬆收到足夠用的稅。可個體農民因災因病會賣田賣地,兼並一起富者有錢可以千方百計逃稅,窮人無力交稅隻能逃走。


    現在他這裏土地並非農民這方麵暫時不成問題,但單戶農民底子不厚力量有限,發展生產力實現農林牧富漁全麵發展不可能,因而常洵決定並非將土地分給農民收租子就完事。而是將他們組織成一個個百戶級合作社,下麵分十個互助組,土地交給合作社經營。


    如此才能共同發展共同富裕,當然這方麵需要試驗,初步安排幾個合作社為一村幾村為一鄉。這方麵設置根據實際情形不硬性規定,另暫時人少設到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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