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寵惠,字亮疇,祖籍廣東省東莞市,出生於香港荷李活道75號的道濟會堂。王寵惠是近代中國第一張新式大學文憑的獲得者,曾任中華民國外交部長、代總理、國務總理,並為海牙國際法庭任職中國第一人。他是民國時期著名法學家、政治家、外交家,曾參與起草《聯合國憲章》,被聘為國立複旦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寵惠一生中先後撰寫了《憲法芻議》《憲法危言》等一係列的法學作品,探討了中國憲政設計的原則和方針,其思想不僅奠定了中華民國的立憲基礎,而且引領了近代中國的憲政風潮,被譽為近現代中國法學的奠基者之一。
人物生平
年少成名
1881年10月10日,王寵惠會出生於香港荷李活道75號道濟會堂。王寵惠幼年入香港聖保羅學校接受西方現代科學知識,同時在其父督導下接受中國傳統文化教育。十歲時王寵惠進入香港皇仁書院就讀。王家與孫中山的頻繁交往對王寵惠的成長產生重要影響,雖童年“不知世事”,但他見孫中山“口明指劃,言論豐采”,“為平生膽識之始”。
完成皇仁書院學業的王寵惠恰逢新成立的天津北洋西學學堂(北洋大學前身)在香港招生,經應試及格,於1895年被錄取至該校法科。在北洋大學學習期間,王寵惠開始初步接觸西方現代的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受到較為全麵的法學啟蒙教育,為以後從事法學研究打下了堅實基礎。並以第一名的優異成績畢業,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裕祿親自向王寵惠頒發“欽字第一號考憑”,也是第一張中國大學畢業證書,目前該證書收藏於天津大學。
海外求知
王寵惠於北洋大學法科畢業後,先到上海南洋公學(交通大學前身)任教,1901年轉赴日本留學,致力於法政問題研究。此時,正是留日學生掀起革命高潮期間,在革命宣傳影響下,王寵惠在日本積極參加革命,頻繁與革命黨人接觸。王寵惠留日期間最主要的革命活動是與沈翔雲、馮自由、秦力山等人在東京創辦《國民報》,積極宣傳革命。1902年王寵惠轉赴美國留學,先就讀於加利福尼亞大學,後轉入耶魯大學攻讀法學博士,開始係統地接受西方現代法學訓練,逐步形成了現代西方法律觀念和與之相適應的法學研究方法,奠定了從事法學研究的主要學術範式和以參與現實政治為旨歸的人生價值取向。在美期間,王寵惠協助孫中山起草了《中國問題的真解決》一文,並與孫中山探討過五權憲法。
王寵惠在美國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後赴歐洲研究國際公法,獲得了英國律師資格,還被選為德國柏林比較法學會會員。1907年,他將德文版《德國民法典》翻譯為英文,這是當時歐洲最早的《德國民法典》英譯本之一,。此譯本一出版即博得世界法學界的廣泛讚譽,成為英美各大學法律學院指定的必讀課本。
立法神州
1911年4月,清廷電召王寵惠迴國參與憲法修訂,但此時的清政府已是風雨飄搖,王寵惠迴國後並未赴京就職,而是南下參加了同盟會。辛亥革命爆發後,王寵惠先是擔任廣東軍政府的司法部長,隨即到上海擔任滬軍都督陳其美的顧問,助其光複上海和南京。
1911年12月,南北議和,雙方代表在上海英租界市政廳舉行談判,王寵惠以南方代表伍廷芳參讚的身份參加了與北方代表唐紹儀的談判。王寵惠作為廣東代表被選舉為會議副議長。
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王寵惠出任外交總長。在任期間,妥善解決了泗水事件,一改滿清弱國外交,取得了近代以來少有的外交勝利,在近代中國外交史上有著較為顯著的意義。
1912年4月1日,孫中山公布參議院法後解任,南京政府原總長、次長也悉數引退。為表彰首任內閣人員的開國貢獻,孫中山特命製作“中華民國開國紀念幣”,逐一頒發給王寵惠等人,王寵惠成為名副其實的“開國元勳”。
不久之後,袁世凱當政,命唐紹儀組織新內閣,王寵惠出任北洋政府的首任司法總長。隨後王寵惠與袁意見不合並辭去職務,隨後他在《中華民國憲法當議》一書中,設計了一套憲法草案,這套憲法架構以係統的、全新的麵目出現,在民初的政學兩界產生了很大影響,也標誌著王寵惠憲法思想的初步形成。
袁世凱任總統後,王寵惠與時任北洋政府內閣總理唐紹儀等人“事事鹹烙守約法”,限製袁世凱的獨裁。袁世凱公然破壞約法,唐紹儀毅然辭去總理職務,王寵惠亦與蔡元培等其它閣員一起辭職,希望以此表明自己的態度和立場。王寵惠辭職後赴上海受聘於中華書局,任英文編輯部主任,並參與了複旦大學的早期建設。不久出任複旦大學副校長,同時從事法學研究。
在上海的這一時期,王寵惠深入研究了《臨時約法》,先後著有《憲法平議》、《憲法危言》、《比較憲法》等書,對中國的憲政建設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和理論架構,對當時中國法學研究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王寵惠不僅埋頭於書齋,還借用各種機會闡發自己的政治理念和法製架構。
1918年7月,王寵惠迴到北京,擔任法律編查會會長,隨後,法律編查會擴充為修訂法律館,王寵惠和董康共同擔任修訂法律館總裁。按照官製條例,修訂法律館“掌編纂民刑事各法典及其附屬注規並調查習慣事項“,即主要為政府提供立法草案。不久之後,王寵惠主導編寫了《刑法第二次修正案》。
王寵惠在主持法典編纂的同時,還在北京大學兼職講授比較法律,但他更多地關注於憲政的實施和國家主權的收迴。1918年10月23日,王寵惠與熊希齡、蔡元培等發起和平期成會,痛陳危急的社會形勢,倡言和平統一。12月9日,王寵惠與蔡元培、汪大燮等發起組織協約國國民協會。12月25日,王寵惠與蔡元培、景耀月等人發起組織國民製憲倡導會,倡言憲法為國家“存立發達之基礎”,製定憲法為息南北之爭維護和平的第一要務。以熊希齡、蔡元培和王寵惠等人在政學兩界的聲望和地位,國民製憲倡導會發起的製憲的號召,在國內產生了較大的影響。王寵惠投身於民初的國民製憲熱潮之中,身處要衝,活動積極,有力地推動了近代中國的憲政建構。
名揚海外
1919年,巴黎和會舉行之時,由王寵惠與蔡元培、汪大燮、林長民等人倡導成立的國民外交協會給中國代表團發去通電,堅決要求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等要求。迫於國內強大的輿論壓力,顧維鈞等人拒絕在和約上簽字,這是中國輿論“在曆史上第一次奮起,並且迫使它的政府屈服”。在隨後爆發的五四運動中,王寵惠積極奔走,解救被捕學生。
1921年,作為中國出席華盛頓會議的全權代表之一,王寵惠積極參與了會議的籌備和談判工作、他在會上提出了取消各國在華領事裁判權等多項建議案,與列強進行了艱苦談判。王寵惠極其關注領事裁判權的撤廢,指出“此製一日不廢,則中國未便開放內地任外人居住貿易”,這是他為恢複中國司法及行政主權完整而進行的一次重要努力。由於列強的阻礙,使得中國利用華盛頓會議收迴領事裁判權的想法再度受挫,但他的愛國熱情和聰明才智博得了廣泛的國際讚譽。
1920年8月14日,王寵惠就任大理院院長,兼北京法官刑法委員會會長、法理討論會會長。王寵惠出任院長後,秉承法製原則,對大理院的一些事務進行了改革,促進了當時的司法發展。
1921年6月,王寵惠代表北京政府出席國際聯盟會議,並被選為國際仲裁法庭裁判員,1923年,國際聯盟又選他為國際常設法庭候補法官。並於1923年春赴海牙出任國際常設法庭候補法官。1924年王寵惠當選為修訂國際法委員會委員,並在1925年4月1日召開的修訂國際法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上,從領事裁判權造成我國司法主權缺失的背景出發,對列強在華攫取的領事裁判權的合法性提出了質疑,表達了弱勢國家希望擺脫強勢國家強加其身上的不合理的司法製度的願望,向世界展示了中國法學者的風采。
好人謀國
1922年的5月,王寵惠參與聯署了胡適、蔡元培、陶行知、梁漱溟、李大釗、湯爾和、羅文幹等人共同發布的“我們的政治主張”一文,號召“好人”參政,期待“好人政府”,並進而提出了國內政治勢力和解、裁兵、裁官、改革選舉和財政等多項具體措施。由於聯署者大多具英美留學經曆,這篇文章是近代中國自由主義知識分子的第一篇參政宣言,體現出知識分子對廉能政府的期待和參與政治的熱情。
同年,北洋政府顏惠慶內閣辭職後本由唐紹儀接任,並由王寵惠任教育總長,但因唐懼直係勢力未抵京赴任,王寵惠代理總理。9月19日,在直係的權力爭鬥中,王寵惠作為各方都能接受的“好人”,受命組閣。時人即稱之為“好人政府”。
到任之後,王寵惠的施政很快就出現困難。政府財政幾近崩潰,國家軍閥割據導致稅收無法保障,政府運行還需仰仗各國借款,更讓王寵惠難以介懷的是由於軍閥派別間的爭鬥,自己不能受到應有的尊重。王寵惠幾有拂衣竟去之意,但一經激勵又複安坐如故,王寵惠先後數次辭職,均為吳佩孚等以顧大局而慰留。但最終因各種原因,同年11月29日,王寵惠請辭,“好人政府”結束。王寵惠的好人政府曆時兩個月零六天,如曇花一現,雖在廢捐裁員、財政教育等方麵並非毫無作為,但受製於政治環境,未能夠實踐之前其聯署的好人政治的主張。
王寵惠就職北京時期,南方的孫中山在廣東任非常大總統,數度北伐,與主張聯省自治的陳炯明產生矛盾。1922年6月18日,陳炯明驅逐孫中山出廣東。1923年2月,北京政府委派王寵惠等四人到上海與孫中山會商統一。到上海後,王寵惠與胡漢民等人多次接洽,並建議雙方“先停止軍事動作及敵視之行為”。〔此後,王寵惠抵達廣州並麵見孫中山,孫在與王寵惠的會談中表示願意與北方和談,但他懷疑北方的和平誠意,所以沒有進一步的和談行動。苦於當時政局動蕩,王寵惠的調停並沒有收到實質效果。
1925年9月16日,北京政府任命王寵惠為法權會議中國委員。1926年1月12日,法權會議在北京召開,王寵惠作為全權委員主持會議。王寵惠在會議中向組委會提交《中國委員對於在中國治外法權現在實行狀況之意見書》,在同年6月22日,法權會議複會。經美英法意日五國代表兩個月的起草,《調查法權委員會報告書》於9月16日完成。在法權會議討論通過報告書的前一天,王寵惠發表聲明,希望各國看到中國二十年來在法律、司法製度上的改良努力,立即放棄在華的治外法權。但最終報告書的建議是“按中國現狀,未便即時為撤銷”,建議中國加快法律完善和法院建設,建議各國可應中國要求,漸進的分區分部分廢除治外法權,在廢除前各國可以在適用中國法律審理外國人訴訟等方麵對現有治外法權進行改良。
參訂法統
1927年4月,南京國民政府成立。王寵惠受命擔任司法部長。其就職後所發表之改進司法意見,包括注重民權、統一司法、編訂法典、重訂法院製度、設置最高法院、裁撤檢察廳、廢除縣知事兼理司法等計劃,輿論稱“司法前途,甚為樂觀”,“將來五權憲法果能實現,則中國自能長治久安矣”。
此時王寵惠國際法官的任職期尚未屆滿,每當國際法庭有案件審理,王寵惠便需要請假赴歐。與在北京政府時期一樣,國際法庭成為了王寵惠的海外公職,也成為了他日後名正言順躲避國內政爭的借口與場所。
王寵惠擔任修訂法律館總裁時,曾主持完成了《刑法第二次修正案》,該修正案針對《暫行新刑律》中的宗法內容進行了大幅度更改,引入了許多西方刑法製度,為中國刑法的現代化打下了基礎。從1927年12月起,王寵惠繼續對中國刑法進行改造,並製定現代法治意義上的刑法典。可以說,在1928年《中華民國刑法》的起草和通過過程中,乃至中國刑法從傳統走向現代的過程中,王寵惠都發揮了無可替代的作用。
1928年8月,國民黨中央委員會任命王寵惠、胡漢民和戴季陶三人擔任《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草案》的起草人員。1928年10月4日起草工作正式開始,由於胡漢民公務繁忙,而戴季陶又不長於法理,所以五院組織法的起草,實際上是由王寵惠和傅秉常兩人完成的。迫於進度,王寵惠等人總共用了一周的時間草擬並審定了五院的組織法草案,繪製了國民政府的基本政治結構,奠定了1928年以後中華民國的國家機構格局。
同年,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指定王寵惠、蔡元培、戴傳賢三人參與審查胡漢民、林森、孫科等人提出的民法立法原則案,最終確定了民法總則的立法原則,並於1928年12月29日送至立法院,該立法原則包括“民法為規定者習慣,無習慣或雖有習慣而法官認為不良者,依法理”等,為製定民法提供了指導。1929年1月29日,立法院指派傅秉常、焦易堂、史尚寬、鄭毓秀、林彬五人為民法起草委員會委員,並聘請王寵惠、戴傳賢及法國人寶道為顧問,開始製定中華民國民法。
王寵惠所主管的司法院從1929年起設立法官訓練所,為各地司法機構培養法官人才。每屆開學和結業時王寵惠都會專門到場發表演說。在這些演說中,雖然王寵惠同樣要求法官明了黨義,但他告誡法官們,“法官辦理民刑事案件,一以法律為準”。
王寵惠任司法院長後,力主收迴治外法權。此後三年,王寵惠努力簽訂新,並唿籲中國政府應當努力以赴,三年後爭取收迴租界、徹底地廢除領事裁判權,最終恢複中國司法權的完整。
1930年,國民黨中央提出實施訓政,訓政時期的任務是由政府派出人員到各地對人民進行國民權利義務的訓練,並施行自治,當國民素質成熟,就可以結束訓政,開始憲政。王寵惠與於右任、蔡元培、邵元衝、孔祥熙、邵力子等十一人被任命為訓政時期約法起草委員,約法即為國民黨和全國人民約定之法,是宣示從黨治到法治過度的公約。起草委員會商定約法大綱分五章,即總綱、人民權利及義務、政府組織、訓政綱領、附則,在政府組織方麵仍采五院製。約法草案的全部條文由王寵惠著手起草。
該約法於1931年公布。這部約法使國民黨一黨專政政治體製得以合法化,是當時重要的憲法性文件。從另一角度看,該約法確定了國家政治的憲政目標,明確了訓政最終必須走向憲政,並對訓政時期人民的民主政治權利進行了規定,為此後人民爭取民主憲政提供了法理支持。
胡漢民是國民黨的元老,長期追隨孫中山,是國民黨的理論家,他認為總理遺教中並無召開國民大會製定約法的內容,公開反對製定約法,從而使其與蔣介石長期以來的矛盾公開化。
在與胡漢民和汪精衛的合縱連橫中,蔣介石最終占據主動,掌握了實權,並將胡軟禁。1934年6月,王寵惠請假迴國述職,其目的主要是參與調和各方矛盾。他迴國後先赴香港看望胡漢民,然後與陳濟棠、白崇禧、李宗仁等西南桂係等人士會麵,並來迴穿梭於蔣介石與汪精衛、孫科等人之間,由於王寵惠與眾人關係皆善,發揮了為各方相互傳話的作用,為蔣介石協調各方矛盾起到了很大作用。
王寵惠迴國期間正值中華民國憲法草案進入立法院討論。王寵惠認為,原草案對國民大會行使人民權利的設計矯枉過正,導致五院淪為事務部門,不利於施政。他提出孫中山的憲政理念是由國民大會行使政權,治權則應完全交由政府行使,以便權力集中,易於推行。他的意見得到蔣介石和汪精衛等高層的肯定,傅秉常等人根據王寵惠的意見對憲法草案進行了修改再提交立法院討論。王寵惠對民國法律製訂的影響力之大,可見一斑。
1936年,胡漢民突發腦溢血在廣州去世,王寵惠代表國民政府南下廣州主持了胡的國葬,他對未能及時勸說胡蔣聯合深感遺憾。胡漢民去世後,蔣介石在國民黨內的地位愈加鞏固。在大抵穩定的黨內格局中,王寵惠逐漸成為蔣介石最為倚重的學者型官僚之一。
1936年5月5日,《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公布,法院一章中吸取了王寵惠的意見,取消了關於平政院的規定,規定行政訴訟及民刑訴訟都歸普通法院管轄;在人身自由權部分,也大體采納了王寵惠等關於“出廷狀”(即人身保護令)的立法建議。五五憲草還依照王寵惠的建議,取消了關於國民大會委員會的規定,避免了國民大會與行政機關職能的重疊,確保孫中山主張政權與治權分離的原則。
總的來說,王寵惠是民國政府第一任內閣的司法總長,並在北京政府時期先後擔任五任內閣的司法總長,國民政府成立後又是第一任司法院長,並先後兩次出任,共計七次先後出任司法機關負責人。民國各時期“法規、規章、楷模範式,皆須草創牽建,擘劃定製,凡此,悉為王氏啟其端緒,奠其丕基”。
抗戰外交
1934年廣田弘毅繼任日本外相後,聲稱采取善鄰外交,改善對華關係。王寵惠對日本的對華政策做過細致的考察,他認為日本從入侵朝鮮開始就已經逐漸確立起了對華侵略的政策,雖然中間有過迴旋,但大致是朝著強硬和戰爭的方向發展。
1931年以後,日本對華政策“由積極而壓迫,由壓迫而露骨的侵略”,他斷言,“九一八一名詞,永永深鏽中國全民眾腦海,世世子孫,無或少忘此種曆史未嚐見之恥辱”,“自有世界以來,更無黷武無厭永不傾滅之侵略國家,將來兩民族間由此汙痕,以至仇殺相尋、百世不解者,是皆日本軍閥推行大陸政策造成九一八事變有以致之。”
1935年2月19日,王寵惠抵達日本神戶。雖然王寵惠一再聲稱是以個人名義順道出訪,但由於他實質上是蔣和汪的代表,加之王寵惠個人在國際上的名望,他訪問期間受到了日方高規格的接待。王寵惠先後會見了日本政府及各黨派的重要人士,利用一切機會唿籲日本“以德報德”,珍視兩國和平和友誼。在與廣田的兩次會晤中,王寵惠表達了中國政府的和平立場,並提出了改善中日關係的三項原則。在這次訪日進程中,日本同意將兩國外交關係升級到大使級。王寵惠在離日前的演講中,對訪日成果表示滿意。
1937年3月3日,原外交部長張群辭職,王寵惠再次受命擔任外交部長。王寵惠一直任職到1941年4月10日,是抗戰最為艱苦的四年,也成為1949年以前民國政府任職時間最長的外交部長。
1937年7月7日日本發動盧溝橋事變,次日王寵惠即向日本大使館提出口頭抗議。10日,王正式向日本駐華大使館提出書麵抗議,強烈譴責日軍暴行。隨後就華北事務與日方交涉,但日方執意擴大戰事,中日進入全麵戰爭。
為了推動各國民意,王寵惠於1937年10月16日在電台向美國人民發表“暴日蠻行危及世界和平,請發動全力讚助我抗戰”的廣播演講。1939年2月18日,王寵惠利用舊金山世博會開幕致辭,再次對美廣播,希望美國人民放棄猶疑意念,采取更為積極之態度,對於以武力破壞東方國際正義與秩序者,予以打擊,“蓋如欲人類之成就與進步,若今日所反映於博覽會中者,不致絕滅。”
除了直接對民眾廣播宣傳外,王寵惠利用國聯、九國公約會議等各種國際會議場合揭示日軍暴行,孤立日本,爭取國際同情。
王寵惠把抗戰以來的外交政策歸納為“對內求自立、對外求共存”,並將此政策與抗戰的兩種意義對應,即“爭取國家民族之生存獨立,維護世界和平與國際正義”,在此政策下,抗戰的外交就是要“多求友、少樹敵”,“聯合世界上愛好和平的國家,援助我國,抵抗日本”。
除了堅持對外宣傳抗戰立場,爭取國際同情之外,王寵惠在整個抗戰階段堅持抗戰必勝立場,並不斷鼓勵民眾士氣。在擔任外交部長的1939年到1941年,王寵惠在每年的元旦和雙十節都發表文章和演講,向國民進行信心喊話。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抗戰形勢逐漸明朗。中國的抗日戰爭成為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的組成部分,國際形勢和國內形勢都逐漸向著有利於中國一方的態勢發展。1941年4月,王寵惠改任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長,成為國家最高幕僚長,同時仍負責國民政府的對外事務。
為了調和英印關係,確保中國西南外援通暢,蔣介石於1942年2月4日率領王寵惠、宋美齡及英使卡爾等十多人出訪印度。王寵惠陪同蔣介石的此次訪印是中國元首第一次出國訪問,在抗戰艱難時期,保障了印緬越與中國西南物資通道的暢通,也通過公開支持印度獨立運動的議題牽製了英國外交,在外交上樹立起了中國的大國形象,是抗戰期間富有成果的一次出訪。
1943年11月21日,王寵惠陪同蔣介石抵達開羅,出席開羅會議。在中國團員之中,王寵惠名列蔣介石和宋美齡夫婦之後,操持中方代表團的日常事務,負責政治方麵的議題會商,並擔任與美英聯絡之責,與美國代表霍布金斯商討起草開羅會議的公報草案。在整個會議的過程中,他利用自己出色的國際法與英文能力以及豐富的外交經驗維護中國的國家利益。
落日餘暉
1945年4月25日,舊金山會議召開,中國派出宋子文、顧維鈞、王寵惠、胡適等近百人參加。聯合國憲章中文文本由王寵惠加以最後修正與潤色後定稿。
1945年6月26日,王寵惠等人代表中國在聯合國憲章上以中文簽字,中國成為聯合國締約國、常任理事國。中國的國際地位得到空前提高,一躍成為聯合國五大常任理事國之一。
1946年4月,參照政治協商會議意見修訂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經王寵惠、吳經熊、孫科、張君勱、陳啟天等分次審核、修正,立法院通過。王寵惠對憲法通過後施行憲政寄予了極大的希望。他唿籲各方遵守憲法,落實憲政,“憲法的順利運行,不盡在其條文之完善,而更有賴於政府與人民遵行憲法的民主精神”。為了普及憲法和法律知識,他將自己近兩千冊法律圖書捐贈給了上海法學院圖書館,又將收藏的德文法律圖書捐給了同濟大學。
1947年,南京國民政府中央研究院開始了第一屆院士的遴選,王寵惠擔任法學院士。
1948年,海牙國際法學院評出比較法學專家,全世界共50人當選,中國僅有兩人:王寵惠和楊兆龍。
1949年,在蔣介石的多次催促下,王寵惠最終選擇去了台灣。王寵惠在台一直擔任司法機構的最高首長。他所領導下的“留法學派”一直置身於國民黨諸派係之外。在國民黨內,王寵惠所代表的這一批人“以專打硬戰而得名”,而且“彼與''元首''直接發生關係,被''元首''鑒定為政治安定後最合理想之''行政院長''”。輿論稱“王寵惠之外征,衝和平淡,若與世無爭,其內心實充實精煉,敏於觀物而巧於自處,從不投身政爭之漩渦”。也正是如此,王寵惠在台灣被譽為“黨國”元老,一直受到政壇各界的推崇。1956年,王寵惠受命翻譯“中華民國憲法”。因原英文翻譯版本較多,王寵惠隻能重譯,此時他已經常年抱病,帶病堅持完成後,王氏譯本遂成為官方統一版本。1957年,王寵惠所著文選《困學齋文叢》經謝瀛洲編輯在台出版,此年中王寵惠多次住院。
1958年3月15日,王寵惠因肺癌病逝,享年77歲。
王寵惠一生中先後撰寫了《憲法芻議》《憲法危言》等一係列的法學作品,探討了中國憲政設計的原則和方針,其思想不僅奠定了中華民國的立憲基礎,而且引領了近代中國的憲政風潮,被譽為近現代中國法學的奠基者之一。
人物生平
年少成名
1881年10月10日,王寵惠會出生於香港荷李活道75號道濟會堂。王寵惠幼年入香港聖保羅學校接受西方現代科學知識,同時在其父督導下接受中國傳統文化教育。十歲時王寵惠進入香港皇仁書院就讀。王家與孫中山的頻繁交往對王寵惠的成長產生重要影響,雖童年“不知世事”,但他見孫中山“口明指劃,言論豐采”,“為平生膽識之始”。
完成皇仁書院學業的王寵惠恰逢新成立的天津北洋西學學堂(北洋大學前身)在香港招生,經應試及格,於1895年被錄取至該校法科。在北洋大學學習期間,王寵惠開始初步接觸西方現代的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受到較為全麵的法學啟蒙教育,為以後從事法學研究打下了堅實基礎。並以第一名的優異成績畢業,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裕祿親自向王寵惠頒發“欽字第一號考憑”,也是第一張中國大學畢業證書,目前該證書收藏於天津大學。
海外求知
王寵惠於北洋大學法科畢業後,先到上海南洋公學(交通大學前身)任教,1901年轉赴日本留學,致力於法政問題研究。此時,正是留日學生掀起革命高潮期間,在革命宣傳影響下,王寵惠在日本積極參加革命,頻繁與革命黨人接觸。王寵惠留日期間最主要的革命活動是與沈翔雲、馮自由、秦力山等人在東京創辦《國民報》,積極宣傳革命。1902年王寵惠轉赴美國留學,先就讀於加利福尼亞大學,後轉入耶魯大學攻讀法學博士,開始係統地接受西方現代法學訓練,逐步形成了現代西方法律觀念和與之相適應的法學研究方法,奠定了從事法學研究的主要學術範式和以參與現實政治為旨歸的人生價值取向。在美期間,王寵惠協助孫中山起草了《中國問題的真解決》一文,並與孫中山探討過五權憲法。
王寵惠在美國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後赴歐洲研究國際公法,獲得了英國律師資格,還被選為德國柏林比較法學會會員。1907年,他將德文版《德國民法典》翻譯為英文,這是當時歐洲最早的《德國民法典》英譯本之一,。此譯本一出版即博得世界法學界的廣泛讚譽,成為英美各大學法律學院指定的必讀課本。
立法神州
1911年4月,清廷電召王寵惠迴國參與憲法修訂,但此時的清政府已是風雨飄搖,王寵惠迴國後並未赴京就職,而是南下參加了同盟會。辛亥革命爆發後,王寵惠先是擔任廣東軍政府的司法部長,隨即到上海擔任滬軍都督陳其美的顧問,助其光複上海和南京。
1911年12月,南北議和,雙方代表在上海英租界市政廳舉行談判,王寵惠以南方代表伍廷芳參讚的身份參加了與北方代表唐紹儀的談判。王寵惠作為廣東代表被選舉為會議副議長。
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王寵惠出任外交總長。在任期間,妥善解決了泗水事件,一改滿清弱國外交,取得了近代以來少有的外交勝利,在近代中國外交史上有著較為顯著的意義。
1912年4月1日,孫中山公布參議院法後解任,南京政府原總長、次長也悉數引退。為表彰首任內閣人員的開國貢獻,孫中山特命製作“中華民國開國紀念幣”,逐一頒發給王寵惠等人,王寵惠成為名副其實的“開國元勳”。
不久之後,袁世凱當政,命唐紹儀組織新內閣,王寵惠出任北洋政府的首任司法總長。隨後王寵惠與袁意見不合並辭去職務,隨後他在《中華民國憲法當議》一書中,設計了一套憲法草案,這套憲法架構以係統的、全新的麵目出現,在民初的政學兩界產生了很大影響,也標誌著王寵惠憲法思想的初步形成。
袁世凱任總統後,王寵惠與時任北洋政府內閣總理唐紹儀等人“事事鹹烙守約法”,限製袁世凱的獨裁。袁世凱公然破壞約法,唐紹儀毅然辭去總理職務,王寵惠亦與蔡元培等其它閣員一起辭職,希望以此表明自己的態度和立場。王寵惠辭職後赴上海受聘於中華書局,任英文編輯部主任,並參與了複旦大學的早期建設。不久出任複旦大學副校長,同時從事法學研究。
在上海的這一時期,王寵惠深入研究了《臨時約法》,先後著有《憲法平議》、《憲法危言》、《比較憲法》等書,對中國的憲政建設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和理論架構,對當時中國法學研究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王寵惠不僅埋頭於書齋,還借用各種機會闡發自己的政治理念和法製架構。
1918年7月,王寵惠迴到北京,擔任法律編查會會長,隨後,法律編查會擴充為修訂法律館,王寵惠和董康共同擔任修訂法律館總裁。按照官製條例,修訂法律館“掌編纂民刑事各法典及其附屬注規並調查習慣事項“,即主要為政府提供立法草案。不久之後,王寵惠主導編寫了《刑法第二次修正案》。
王寵惠在主持法典編纂的同時,還在北京大學兼職講授比較法律,但他更多地關注於憲政的實施和國家主權的收迴。1918年10月23日,王寵惠與熊希齡、蔡元培等發起和平期成會,痛陳危急的社會形勢,倡言和平統一。12月9日,王寵惠與蔡元培、汪大燮等發起組織協約國國民協會。12月25日,王寵惠與蔡元培、景耀月等人發起組織國民製憲倡導會,倡言憲法為國家“存立發達之基礎”,製定憲法為息南北之爭維護和平的第一要務。以熊希齡、蔡元培和王寵惠等人在政學兩界的聲望和地位,國民製憲倡導會發起的製憲的號召,在國內產生了較大的影響。王寵惠投身於民初的國民製憲熱潮之中,身處要衝,活動積極,有力地推動了近代中國的憲政建構。
名揚海外
1919年,巴黎和會舉行之時,由王寵惠與蔡元培、汪大燮、林長民等人倡導成立的國民外交協會給中國代表團發去通電,堅決要求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等要求。迫於國內強大的輿論壓力,顧維鈞等人拒絕在和約上簽字,這是中國輿論“在曆史上第一次奮起,並且迫使它的政府屈服”。在隨後爆發的五四運動中,王寵惠積極奔走,解救被捕學生。
1921年,作為中國出席華盛頓會議的全權代表之一,王寵惠積極參與了會議的籌備和談判工作、他在會上提出了取消各國在華領事裁判權等多項建議案,與列強進行了艱苦談判。王寵惠極其關注領事裁判權的撤廢,指出“此製一日不廢,則中國未便開放內地任外人居住貿易”,這是他為恢複中國司法及行政主權完整而進行的一次重要努力。由於列強的阻礙,使得中國利用華盛頓會議收迴領事裁判權的想法再度受挫,但他的愛國熱情和聰明才智博得了廣泛的國際讚譽。
1920年8月14日,王寵惠就任大理院院長,兼北京法官刑法委員會會長、法理討論會會長。王寵惠出任院長後,秉承法製原則,對大理院的一些事務進行了改革,促進了當時的司法發展。
1921年6月,王寵惠代表北京政府出席國際聯盟會議,並被選為國際仲裁法庭裁判員,1923年,國際聯盟又選他為國際常設法庭候補法官。並於1923年春赴海牙出任國際常設法庭候補法官。1924年王寵惠當選為修訂國際法委員會委員,並在1925年4月1日召開的修訂國際法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上,從領事裁判權造成我國司法主權缺失的背景出發,對列強在華攫取的領事裁判權的合法性提出了質疑,表達了弱勢國家希望擺脫強勢國家強加其身上的不合理的司法製度的願望,向世界展示了中國法學者的風采。
好人謀國
1922年的5月,王寵惠參與聯署了胡適、蔡元培、陶行知、梁漱溟、李大釗、湯爾和、羅文幹等人共同發布的“我們的政治主張”一文,號召“好人”參政,期待“好人政府”,並進而提出了國內政治勢力和解、裁兵、裁官、改革選舉和財政等多項具體措施。由於聯署者大多具英美留學經曆,這篇文章是近代中國自由主義知識分子的第一篇參政宣言,體現出知識分子對廉能政府的期待和參與政治的熱情。
同年,北洋政府顏惠慶內閣辭職後本由唐紹儀接任,並由王寵惠任教育總長,但因唐懼直係勢力未抵京赴任,王寵惠代理總理。9月19日,在直係的權力爭鬥中,王寵惠作為各方都能接受的“好人”,受命組閣。時人即稱之為“好人政府”。
到任之後,王寵惠的施政很快就出現困難。政府財政幾近崩潰,國家軍閥割據導致稅收無法保障,政府運行還需仰仗各國借款,更讓王寵惠難以介懷的是由於軍閥派別間的爭鬥,自己不能受到應有的尊重。王寵惠幾有拂衣竟去之意,但一經激勵又複安坐如故,王寵惠先後數次辭職,均為吳佩孚等以顧大局而慰留。但最終因各種原因,同年11月29日,王寵惠請辭,“好人政府”結束。王寵惠的好人政府曆時兩個月零六天,如曇花一現,雖在廢捐裁員、財政教育等方麵並非毫無作為,但受製於政治環境,未能夠實踐之前其聯署的好人政治的主張。
王寵惠就職北京時期,南方的孫中山在廣東任非常大總統,數度北伐,與主張聯省自治的陳炯明產生矛盾。1922年6月18日,陳炯明驅逐孫中山出廣東。1923年2月,北京政府委派王寵惠等四人到上海與孫中山會商統一。到上海後,王寵惠與胡漢民等人多次接洽,並建議雙方“先停止軍事動作及敵視之行為”。〔此後,王寵惠抵達廣州並麵見孫中山,孫在與王寵惠的會談中表示願意與北方和談,但他懷疑北方的和平誠意,所以沒有進一步的和談行動。苦於當時政局動蕩,王寵惠的調停並沒有收到實質效果。
1925年9月16日,北京政府任命王寵惠為法權會議中國委員。1926年1月12日,法權會議在北京召開,王寵惠作為全權委員主持會議。王寵惠在會議中向組委會提交《中國委員對於在中國治外法權現在實行狀況之意見書》,在同年6月22日,法權會議複會。經美英法意日五國代表兩個月的起草,《調查法權委員會報告書》於9月16日完成。在法權會議討論通過報告書的前一天,王寵惠發表聲明,希望各國看到中國二十年來在法律、司法製度上的改良努力,立即放棄在華的治外法權。但最終報告書的建議是“按中國現狀,未便即時為撤銷”,建議中國加快法律完善和法院建設,建議各國可應中國要求,漸進的分區分部分廢除治外法權,在廢除前各國可以在適用中國法律審理外國人訴訟等方麵對現有治外法權進行改良。
參訂法統
1927年4月,南京國民政府成立。王寵惠受命擔任司法部長。其就職後所發表之改進司法意見,包括注重民權、統一司法、編訂法典、重訂法院製度、設置最高法院、裁撤檢察廳、廢除縣知事兼理司法等計劃,輿論稱“司法前途,甚為樂觀”,“將來五權憲法果能實現,則中國自能長治久安矣”。
此時王寵惠國際法官的任職期尚未屆滿,每當國際法庭有案件審理,王寵惠便需要請假赴歐。與在北京政府時期一樣,國際法庭成為了王寵惠的海外公職,也成為了他日後名正言順躲避國內政爭的借口與場所。
王寵惠擔任修訂法律館總裁時,曾主持完成了《刑法第二次修正案》,該修正案針對《暫行新刑律》中的宗法內容進行了大幅度更改,引入了許多西方刑法製度,為中國刑法的現代化打下了基礎。從1927年12月起,王寵惠繼續對中國刑法進行改造,並製定現代法治意義上的刑法典。可以說,在1928年《中華民國刑法》的起草和通過過程中,乃至中國刑法從傳統走向現代的過程中,王寵惠都發揮了無可替代的作用。
1928年8月,國民黨中央委員會任命王寵惠、胡漢民和戴季陶三人擔任《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草案》的起草人員。1928年10月4日起草工作正式開始,由於胡漢民公務繁忙,而戴季陶又不長於法理,所以五院組織法的起草,實際上是由王寵惠和傅秉常兩人完成的。迫於進度,王寵惠等人總共用了一周的時間草擬並審定了五院的組織法草案,繪製了國民政府的基本政治結構,奠定了1928年以後中華民國的國家機構格局。
同年,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指定王寵惠、蔡元培、戴傳賢三人參與審查胡漢民、林森、孫科等人提出的民法立法原則案,最終確定了民法總則的立法原則,並於1928年12月29日送至立法院,該立法原則包括“民法為規定者習慣,無習慣或雖有習慣而法官認為不良者,依法理”等,為製定民法提供了指導。1929年1月29日,立法院指派傅秉常、焦易堂、史尚寬、鄭毓秀、林彬五人為民法起草委員會委員,並聘請王寵惠、戴傳賢及法國人寶道為顧問,開始製定中華民國民法。
王寵惠所主管的司法院從1929年起設立法官訓練所,為各地司法機構培養法官人才。每屆開學和結業時王寵惠都會專門到場發表演說。在這些演說中,雖然王寵惠同樣要求法官明了黨義,但他告誡法官們,“法官辦理民刑事案件,一以法律為準”。
王寵惠任司法院長後,力主收迴治外法權。此後三年,王寵惠努力簽訂新,並唿籲中國政府應當努力以赴,三年後爭取收迴租界、徹底地廢除領事裁判權,最終恢複中國司法權的完整。
1930年,國民黨中央提出實施訓政,訓政時期的任務是由政府派出人員到各地對人民進行國民權利義務的訓練,並施行自治,當國民素質成熟,就可以結束訓政,開始憲政。王寵惠與於右任、蔡元培、邵元衝、孔祥熙、邵力子等十一人被任命為訓政時期約法起草委員,約法即為國民黨和全國人民約定之法,是宣示從黨治到法治過度的公約。起草委員會商定約法大綱分五章,即總綱、人民權利及義務、政府組織、訓政綱領、附則,在政府組織方麵仍采五院製。約法草案的全部條文由王寵惠著手起草。
該約法於1931年公布。這部約法使國民黨一黨專政政治體製得以合法化,是當時重要的憲法性文件。從另一角度看,該約法確定了國家政治的憲政目標,明確了訓政最終必須走向憲政,並對訓政時期人民的民主政治權利進行了規定,為此後人民爭取民主憲政提供了法理支持。
胡漢民是國民黨的元老,長期追隨孫中山,是國民黨的理論家,他認為總理遺教中並無召開國民大會製定約法的內容,公開反對製定約法,從而使其與蔣介石長期以來的矛盾公開化。
在與胡漢民和汪精衛的合縱連橫中,蔣介石最終占據主動,掌握了實權,並將胡軟禁。1934年6月,王寵惠請假迴國述職,其目的主要是參與調和各方矛盾。他迴國後先赴香港看望胡漢民,然後與陳濟棠、白崇禧、李宗仁等西南桂係等人士會麵,並來迴穿梭於蔣介石與汪精衛、孫科等人之間,由於王寵惠與眾人關係皆善,發揮了為各方相互傳話的作用,為蔣介石協調各方矛盾起到了很大作用。
王寵惠迴國期間正值中華民國憲法草案進入立法院討論。王寵惠認為,原草案對國民大會行使人民權利的設計矯枉過正,導致五院淪為事務部門,不利於施政。他提出孫中山的憲政理念是由國民大會行使政權,治權則應完全交由政府行使,以便權力集中,易於推行。他的意見得到蔣介石和汪精衛等高層的肯定,傅秉常等人根據王寵惠的意見對憲法草案進行了修改再提交立法院討論。王寵惠對民國法律製訂的影響力之大,可見一斑。
1936年,胡漢民突發腦溢血在廣州去世,王寵惠代表國民政府南下廣州主持了胡的國葬,他對未能及時勸說胡蔣聯合深感遺憾。胡漢民去世後,蔣介石在國民黨內的地位愈加鞏固。在大抵穩定的黨內格局中,王寵惠逐漸成為蔣介石最為倚重的學者型官僚之一。
1936年5月5日,《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公布,法院一章中吸取了王寵惠的意見,取消了關於平政院的規定,規定行政訴訟及民刑訴訟都歸普通法院管轄;在人身自由權部分,也大體采納了王寵惠等關於“出廷狀”(即人身保護令)的立法建議。五五憲草還依照王寵惠的建議,取消了關於國民大會委員會的規定,避免了國民大會與行政機關職能的重疊,確保孫中山主張政權與治權分離的原則。
總的來說,王寵惠是民國政府第一任內閣的司法總長,並在北京政府時期先後擔任五任內閣的司法總長,國民政府成立後又是第一任司法院長,並先後兩次出任,共計七次先後出任司法機關負責人。民國各時期“法規、規章、楷模範式,皆須草創牽建,擘劃定製,凡此,悉為王氏啟其端緒,奠其丕基”。
抗戰外交
1934年廣田弘毅繼任日本外相後,聲稱采取善鄰外交,改善對華關係。王寵惠對日本的對華政策做過細致的考察,他認為日本從入侵朝鮮開始就已經逐漸確立起了對華侵略的政策,雖然中間有過迴旋,但大致是朝著強硬和戰爭的方向發展。
1931年以後,日本對華政策“由積極而壓迫,由壓迫而露骨的侵略”,他斷言,“九一八一名詞,永永深鏽中國全民眾腦海,世世子孫,無或少忘此種曆史未嚐見之恥辱”,“自有世界以來,更無黷武無厭永不傾滅之侵略國家,將來兩民族間由此汙痕,以至仇殺相尋、百世不解者,是皆日本軍閥推行大陸政策造成九一八事變有以致之。”
1935年2月19日,王寵惠抵達日本神戶。雖然王寵惠一再聲稱是以個人名義順道出訪,但由於他實質上是蔣和汪的代表,加之王寵惠個人在國際上的名望,他訪問期間受到了日方高規格的接待。王寵惠先後會見了日本政府及各黨派的重要人士,利用一切機會唿籲日本“以德報德”,珍視兩國和平和友誼。在與廣田的兩次會晤中,王寵惠表達了中國政府的和平立場,並提出了改善中日關係的三項原則。在這次訪日進程中,日本同意將兩國外交關係升級到大使級。王寵惠在離日前的演講中,對訪日成果表示滿意。
1937年3月3日,原外交部長張群辭職,王寵惠再次受命擔任外交部長。王寵惠一直任職到1941年4月10日,是抗戰最為艱苦的四年,也成為1949年以前民國政府任職時間最長的外交部長。
1937年7月7日日本發動盧溝橋事變,次日王寵惠即向日本大使館提出口頭抗議。10日,王正式向日本駐華大使館提出書麵抗議,強烈譴責日軍暴行。隨後就華北事務與日方交涉,但日方執意擴大戰事,中日進入全麵戰爭。
為了推動各國民意,王寵惠於1937年10月16日在電台向美國人民發表“暴日蠻行危及世界和平,請發動全力讚助我抗戰”的廣播演講。1939年2月18日,王寵惠利用舊金山世博會開幕致辭,再次對美廣播,希望美國人民放棄猶疑意念,采取更為積極之態度,對於以武力破壞東方國際正義與秩序者,予以打擊,“蓋如欲人類之成就與進步,若今日所反映於博覽會中者,不致絕滅。”
除了直接對民眾廣播宣傳外,王寵惠利用國聯、九國公約會議等各種國際會議場合揭示日軍暴行,孤立日本,爭取國際同情。
王寵惠把抗戰以來的外交政策歸納為“對內求自立、對外求共存”,並將此政策與抗戰的兩種意義對應,即“爭取國家民族之生存獨立,維護世界和平與國際正義”,在此政策下,抗戰的外交就是要“多求友、少樹敵”,“聯合世界上愛好和平的國家,援助我國,抵抗日本”。
除了堅持對外宣傳抗戰立場,爭取國際同情之外,王寵惠在整個抗戰階段堅持抗戰必勝立場,並不斷鼓勵民眾士氣。在擔任外交部長的1939年到1941年,王寵惠在每年的元旦和雙十節都發表文章和演講,向國民進行信心喊話。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抗戰形勢逐漸明朗。中國的抗日戰爭成為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的組成部分,國際形勢和國內形勢都逐漸向著有利於中國一方的態勢發展。1941年4月,王寵惠改任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長,成為國家最高幕僚長,同時仍負責國民政府的對外事務。
為了調和英印關係,確保中國西南外援通暢,蔣介石於1942年2月4日率領王寵惠、宋美齡及英使卡爾等十多人出訪印度。王寵惠陪同蔣介石的此次訪印是中國元首第一次出國訪問,在抗戰艱難時期,保障了印緬越與中國西南物資通道的暢通,也通過公開支持印度獨立運動的議題牽製了英國外交,在外交上樹立起了中國的大國形象,是抗戰期間富有成果的一次出訪。
1943年11月21日,王寵惠陪同蔣介石抵達開羅,出席開羅會議。在中國團員之中,王寵惠名列蔣介石和宋美齡夫婦之後,操持中方代表團的日常事務,負責政治方麵的議題會商,並擔任與美英聯絡之責,與美國代表霍布金斯商討起草開羅會議的公報草案。在整個會議的過程中,他利用自己出色的國際法與英文能力以及豐富的外交經驗維護中國的國家利益。
落日餘暉
1945年4月25日,舊金山會議召開,中國派出宋子文、顧維鈞、王寵惠、胡適等近百人參加。聯合國憲章中文文本由王寵惠加以最後修正與潤色後定稿。
1945年6月26日,王寵惠等人代表中國在聯合國憲章上以中文簽字,中國成為聯合國締約國、常任理事國。中國的國際地位得到空前提高,一躍成為聯合國五大常任理事國之一。
1946年4月,參照政治協商會議意見修訂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經王寵惠、吳經熊、孫科、張君勱、陳啟天等分次審核、修正,立法院通過。王寵惠對憲法通過後施行憲政寄予了極大的希望。他唿籲各方遵守憲法,落實憲政,“憲法的順利運行,不盡在其條文之完善,而更有賴於政府與人民遵行憲法的民主精神”。為了普及憲法和法律知識,他將自己近兩千冊法律圖書捐贈給了上海法學院圖書館,又將收藏的德文法律圖書捐給了同濟大學。
1947年,南京國民政府中央研究院開始了第一屆院士的遴選,王寵惠擔任法學院士。
1948年,海牙國際法學院評出比較法學專家,全世界共50人當選,中國僅有兩人:王寵惠和楊兆龍。
1949年,在蔣介石的多次催促下,王寵惠最終選擇去了台灣。王寵惠在台一直擔任司法機構的最高首長。他所領導下的“留法學派”一直置身於國民黨諸派係之外。在國民黨內,王寵惠所代表的這一批人“以專打硬戰而得名”,而且“彼與''元首''直接發生關係,被''元首''鑒定為政治安定後最合理想之''行政院長''”。輿論稱“王寵惠之外征,衝和平淡,若與世無爭,其內心實充實精煉,敏於觀物而巧於自處,從不投身政爭之漩渦”。也正是如此,王寵惠在台灣被譽為“黨國”元老,一直受到政壇各界的推崇。1956年,王寵惠受命翻譯“中華民國憲法”。因原英文翻譯版本較多,王寵惠隻能重譯,此時他已經常年抱病,帶病堅持完成後,王氏譯本遂成為官方統一版本。1957年,王寵惠所著文選《困學齋文叢》經謝瀛洲編輯在台出版,此年中王寵惠多次住院。
1958年3月15日,王寵惠因肺癌病逝,享年77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