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的發展,男旗袍逐漸廢棄,女旗袍則不斷演化,由寬腰直筒式逐漸變成了緊身合體的曲線型、流線型,成為代表中華民族的一種女式服裝。


    是滿族男女老少一年四季都穿著的服飾,它裁剪簡單,園領,前後襟寬大,而袖子較窄,四片裁製,衣衩較長,便於上馬下馬;窄窄的袖子,便於射箭。由於袖子口附有馬蹄狀的護袖,又稱馬蹄袖。在滿族人逐漸脫離騎射生涯後,馬蹄袖已成裝飾,而放下馬蹄袖仍然是滿族人對長者、尊者致敬的禮儀。


    旗袍的裝飾性比男性旗袍更強。領子、前襟和袖口都有繡花裝飾。隨著時代的變遷,旗袍式樣的變化也很大,四片裁製也改為兩片裁製。旗袍能很好表現婦女的身段和曲線。圖為滿族婦女在旗袍外套穿的馬甲。繡有精致圖案。穿旗袍跳宮廷舞的滿族婦女。穿著傳統滿族旗袍的男子,包括帶箭袖的長袍和一襲馬甲,以及滿族男性的帽子。


    稱“衣介”.分為單,夾,皮,棉四種.這種“衣皆連裳”(古代上為衣,下為裳)與漢族的上衣下裳的兩截衣裳有明顯區別.它是滿族男人喜著的服飾,也叫大衫,長袍.滿族男子穿的旗袍,其樣式和結構都比較簡單,原為滿族騎射時穿用的圓領(無領後習慣加一假領),大襟,窄袖,四麵開禊,左衽,帶扣絆,束帶,適於騎馬射獵.滿族婦女穿的旗袍,樣式美觀大方,講究裝飾,領口,袖頭,衣襟都繡有不同顏色的花邊,有的多至十幾道,穿起來勻稱苗條,婀娜多姿.有一種女式旗袍叫“大挽袖”,把花紋繡在袖裏,“挽”出來更顯得美觀.滿族婦女所穿旗袍,從樣式到做工都十分講究.在旗袍領口,衣襟,袖邊等處鑲嵌幾道花條或彩牙兒,有的還要鑲上18道衣邊才算是美.旗袍的樣式後來發生了一些變化,開禊從四麵改成了兩麵;下擺也由寬大改為收斂;袖口也由窄變肥,又由肥變瘦,使其穿起來更加合體.現在穿旗袍的已不限於滿族婦女了,它已成為各民族婦女普遍喜愛的服裝之一。


    馬褂:是滿族男子騎馬時常穿的一種褂子。因此得名。它長不過腰,四麵開衩,罩在袍子外麵,可以抵擋風寒。馬褂分為大襟、對襟、琵琶襟等多種形式。馬褂是滿族騎射時穿著的一種褂子,後成為日常罩於袍子外麵的服裝。高領對襟,四麵開禊,長及腰部,袖子稍短,袍袖可露出三、四寸,將袍袖卷於褂袖上麵,即所謂大、小袖。起初,隻有八旗士兵穿用它;雍正後期,馬褂作為八旗的一種象征,逐漸在各個階層流行起來,直到民國初年,馬褂仍然是人們出入重要場合的禮服。解放後已經逐步被中國人民擯棄,但是近年來,馬褂又重新迴到人們的視野中,因為我們今天穿用的“唐裝“,就是由馬褂演變而來。馬褂中有一種顏色不能隨便使用,那就是黃色。黃馬褂,是皇帝特賜的服裝。穿著這種賜服的人,主要有三類:一是隨皇帝“巡幸”的侍衛,稱為“職任褂子”;二是行圍校射時,中靶或獲獵多者,稱為“行圍褂子”;三是在治事或戰事中建有功勳者,稱為“武功褂子”,這些人還要被載入史冊。隻有這種禦賜的馬褂才可以隨時穿著。現在許多滿族人所穿的對襟小棉襖,就是從馬褂演變過來的。


    坎肩:坎肩並不是滿族原有的服裝,是由漢族的“半臂”演變來的。坎肩分為對襟、撚襟、一字襟、琵琶襟等多種。婦女穿的坎肩還要繡花鋃邊。坎肩有棉有夾,或絲或布,多套在袍子外麵。坎肩是滿族男子服裝特色之一。坎肩又稱背心、馬甲,是一種無袖短衣。遊獵時期的滿族獵戶多穿毛朝外的皮坎肩。後來的坎肩兼具裝飾作用,多用綢緞製作,四邊鑲有彩條;滿族坎肩的樣式愈加別致,常見的有對襟直翹、對襟圓翹、撚襟、琵琶襟、一字襟、人字襟等,最受歡迎的式樣是“巴特魯“。


    大拉翅:清代滿族貴族婦女發式。盛行於光緒、宣統年間。其式,頂發梳成圓髻,腦後發呈燕尾式。滿族婦女“辮發盤髻”的習俗,也是來自女真遺風。滿族婦女在成年前,隻梳一根單辮垂於腦後,辮梢上纏一紅頭繩,前額剪成“劉海”,並常以金銀、珠寶製成別致珠墜角,係於辮梢上,隨辮擺動,以示美觀。滿族已婚婦女必須綰發盤髻,中間橫插一根銀製的扁方,稱“高粱頭”。其中最典型的是梳“兩把頭”,將頭發束在頭頂,編成“燕尾式”,長頭發在後脖頸上,並戴上扇型發冠,這種發型稱“旗頭”、“京頭”。


    “兩把頭”是滿族婦女最具有代表性的發式,即將頭發夾於頭頂,分成兩綹,結成橫長式的發髻,以高髻為尚。再將後麵餘發成一個“燕尾”式的長編髻,壓在後脖領上,使脖頸挺直,加之穿高底旗鞋,走起路來分外端莊、文雅。


    清代中期以來,滿洲貴族婦女盛行頂戴“大拉翅”(旗頭)。它是由“兩把頭”的發式發展而來的。


    大拉翅是清宮婦女裝扮使用的一種頭套,形似扇麵,內用鐵絲或藤條按照頭圍大小做一圓箍固定,外包青緞或青絨布,可像帽子一樣戴在頭上。它能夠承載翠扁方、金釵、鳳簪、珍珠流蘇等大件首飾同時插戴,裝飾起來別有風韻。


    相傳大拉翅是慈禧發明的。慈禧為油性發質,晚年大量脫發,看著精美的首飾無法戴在自己的頭上,愛美的慈禧獨出心裁,發明大拉翅以補缺憾。


    另以黑緞、絨或紗製成“不”字形皂板,曰“頭板”,其底部以鐵絲製成扣碗狀,謂之“頭座”,扣於頭頂發髻上,並用發纏繞,使之固定。這種“高如牌樓”之固定裝飾,用時套在頭上。通常於頭板正中戴彩色大絹花,稱“頭正”或“端正花”,並加飾珠、翠、玉簪、步搖和鮮花,或於右側綴一彩色長絲穗。這種發式因頭板如兩翅張開而得名。


    馬蹄底鞋:滿族婦女高底鞋。亦稱“旗鞋”。滿族婦女皆天足,舊俗喜穿木製高底鞋,鞋底中部以木為之,前平後圓、上細下寬,其外形及落地印痕皆似馬蹄,故名。底高達三四寸,後京師旗婦有七八寸者。木底四周包裹白布。鞋麵,富家多以緞為質,貧者布為之,皆彩繡花卉圖案,素而無花者,最為禁忌,以其近兇服。貴族婦女常在鞋麵上飾以珠寶翠玉,或於鞋頭加綴纓絡。少女至十三四歲始用。民國以後,已不多見。


    靰鞡:靰鞡又寫作“烏拉”、“兀剌”,其名稱來自滿語對皮靴稱謂的音譯,是一種東北人冬天穿的“土皮鞋”。東北話往往把靰鞡的後一個字讀成“嚕”或“嘍”的音。製作靰鞡的原料多是用黃牛皮,也有用馬皮或豬皮的,但屬於低檔貨。選擇一般以脊背部位的皮子為最好。其製法是把一塊熟好的大皮子用穀草或紅毛公草煙熏成杏黃色,再把邊緣向內翻卷,鞋頭部位壓出二十幾道“包子褶”,再把後跟處縫好,便成為連在一起的鞋頭、鞋幫和鞋底。另用一塊小皮子接縫在鞋頭上做“靰鞡臉兒”,或稱“舌頭”,蓋在腳麵部位,靰鞡的主體部分便做成了。過去人穿鞋一般都是自家做,很少花錢買,但靰鞡卻是例外。因為隻有少數技藝熟練的皮匠才會製作,所以人們需要花錢購買或用農副產品交換。賣靰鞡的規矩也很特別。由於這種鞋穿時裏麵要絮草,與其他鞋相比又長又寬,隻有大、中、小之分,沒有具體尺碼的“鞋號”,出售時按重量以舊製的兩為單位計價,一般重為八兩到一斤之間。


    買來的靰鞡並不能馬上穿,還需自己進行再加工。一是裝“皮耳子”,即穿帶的皮環,用不到半寸寬的皮條做成,縫在鞋幫兩側,每隻鞋縫兩對、三對或者四對;二是縫“提把兒”,即鞋後幫接縫處的長三角形皮條,其作用是便於提鞋,又能在係帶綁緊後避免走路鬆脫;三是配靰鞡帶,一般用筷子頭粗細的麻繩或皮繩,長三至四米;四是靰鞡靿,用來墊蓋腳跑、腳麵和腳腕,雙層家織布或“白花旗布”縫製,有的還在上麵緝繡花紋圖案。有了這幾種“配件”,再絮上靰鞡草就可以穿了。東北民間有一則關於靰鞡的謎語,概括得很生動:“有大有小,農民之寶。臉多皺紋,耳朵不少。放下不動,穿上就跑”。這裏說的“皺紋”就是靰鞡頭上的“包子褶”,“耳朵”就是穿帶的皮環。


    靰鞡多為農村下層滿族人民冬季穿用的一種皮革製作的鞋。用牛皮或豬皮縫製,內絮靰鞡草,既輕便,又暖和,適於冬季狩獵、跑冰。它是很有特點的滿族服飾之一,一直在東北農村穿用。


    旗鞋則是滿族婦女穿的中間帶樁的木底鞋,它的底高10厘米或12厘米,形似馬蹄或花盆,故名“馬蹄底”或“花盆底”,鞋底外麵包著一層布,布上繡有花紋;鞋幫用綢緞或絨布製成,上繡雲圖或八寶紋。當年,這種鞋在滿族貴族婦女中十分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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