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帥輝下去,吳為輕聲問道:“大人覺著有蹊蹺?”


    “當然有蹊蹺了。”王賢冷冷笑道:“天下最黑的地方,就是這北鎮撫司了,跑到這裏喊冤,不是閻王桌上抓供果,找死麽?”


    “是啊。”吳為深以為然道:“可她這樣搞,大人又不能不收。”相信要真是有人搗亂的話,肯定會將此事傳得沸沸揚揚。大人在衙門裏大糾冤假錯案,若是對門前的喊冤視而不見,就沒法再扯大旗作虎皮了……”


    “看看吧,”王賢揉著睛明穴,舒緩下一夜未眠的幹澀兩眼道:“這事兒最扯淡的地方,是本官才剛在衙門裏喊出要平決冤獄,外頭就有人喊冤,這也太湊巧了。肯定是有人在背後搗鬼,想給我點顏色看看。”


    吳為點點頭,道:“先收下再說,若是不好斷,就拖一拖麽。”


    “嗯。”王賢點點頭,閉目養神不再說話。過了盞茶功夫,帥輝去而複返,手裏還拿著一份狀紙呈給王賢,看來人家果然是有備而來。


    王賢接過來讀了一會兒,麵色愈加難看,下一刻便遞給了吳為,吳為接過來看了幾眼,失聲道:“這個案子我聽說過,前年鬧得沸沸揚揚,當時刑部和錦衣衛好打官司呢,最後是錦衣衛完勝收場……”


    王賢點點頭,兩年前他便在京裏,雖然一心撲在幼軍的組建和訓練上,但對這個個轟動京城的案子,還是有所耳聞的。當時好像是連皇上都驚動了,最後老百姓都說冤枉了好官,但被冤枉的人多了,他也沒心情理會。當時的他萬萬想不到,僅僅兩年以後,這個案子竟落到自己頭上來了。


    。


    這案子最初很小,且不複雜,跟北鎮撫司和刑部也不沾邊。按照那劉氏的狀紙所述,兩年前六月的一個黎明,京城東南一角青河坊的地保,急匆匆跑到江寧縣衙,向縣老爺稟報水車巷內發生了一起命案。


    江寧縣是京縣,轄京城東南部。天子腳下,上峰如林,轄區內竟然出現了命案,江寧縣令自然不敢怠慢,第一時間便率領快班捕頭趕往命案現場,果然見巷子裏伏臥著一具女屍。江寧縣令馬上命仵作上前驗屍,發現女屍年紀在四十五歲左右,頭發花白蓬亂,胸間、肋上被人刺了三刀,血流遍地、血跡已幹呈鮮紅色。


    再查看周圍,在三步以外又發現一個筐子,地上還有一行血腳印。問過地保後,地保說當時他隻是遠遠看了一眼,並沒敢靠近,所以那腳印不是他的。捕快翻開柳條編成的筐子,發現了一把鋒利的鐮刀和一條繩索……最後仵作斷定,死者應該是在半夜時分遇害。這種時候,人一般不出門,哪怕有事出門,也不會離家太遠,所以死者應該就住在附近,江寧縣令一麵命人在附近尋找屍主,一麵又命捕快順著足跡追蹤下去。


    捕快們順著足跡轉過街角,發現一隻沾滿血跡的鞋,然而後麵的足跡越來越淡,直到什麽也看不到,捕快們隻能無功而返。


    不過兇案現場這邊又有了發現,首先屍體被翻過身後,地保一眼就認出來,她是住在巷子最裏頭的張馬氏。而江寧縣令也在筐子裏的鐮刀上,看到有‘齊大柱’三個歪歪扭扭的字,問一眾捕快。竟有人知道此人……在衙前街上賣冷飲特受歡迎的那個,就叫這個名字。


    江寧知縣當即令其帶人去齊大柱家查看。眾人不敢怠慢,馬上穿過幾條巷子,來到了將近二裏地外的齊大柱家,見門是從裏麵閂上的,捕快將門敲得山響,裏頭卻沒人應聲。捕快便踹門而入,隻見一個老婦手裏拿著一隻沾滿血跡的男鞋,正一臉倉皇的往雞窩走去。


    幾個捕快兇猛的衝上去,一把奪過那老婦手中的血鞋,看了一眼,正好和在案發現場附近撿到的那隻是一雙,捕頭冷笑起來道:“你這老東西,竟敢銷毀證物!”


    “不……不……”老婦人忙要分辯,卻愈發急得說不出話來,這時候衝進屋裏的捕快,沒有發現齊大柱人,卻看到木盆裏泡著一身衣裳,水被染成了紅色,裏頭顯然是血衣無疑!捕快趕忙將衣服從盆裏撈出來的,一把揪住那老婦人道:“快說,你兒子去哪了!”


    “他,他一早就出去了……”老婦人張皇道。


    “逃了?”捕快們登時怒道“那你跟我走一趟吧!”便不容分說,‘嘩啦’一聲抖開鎖鏈,套在老婦人脖子上,連拉帶拽將她拖出院去。可憐老婦人一個枯瘦老人,怎禁得起如此折騰,當即昏厥過去。捕快們見她暈厥過去,便將老婦人丟到馬背上,揚長而去……


    當時的江寧知縣叫楊新安,是個才三十多歲的兩榜進士,剛從翰林院放了京城的六品知縣……京城的官員級別要高於地方,地方知縣都是七品,京縣知縣卻是六品。地方知府都是四品,應天府尹卻是三品。不僅級別高,而且近水樓台先得月,隻要表現優秀,成為天子重臣的可能性極大。是以楊知縣卯足了勁兒想把這個案子辦好,他驗看了殺人的物證——竹筐、鐮刀、繩索,以及從齊大柱家中搜出的血衣、血鞋,已經基本認定齊大柱便是殺人兇手。唯一的問題是人犯在逃,沒了兇手就沒法開堂。


    不過很快煩惱就不見了,中午時分,有個男子來縣衙投案,自稱是齊大柱,要求用自己換迴他老娘。楊知縣是清流名臣,自然要考慮風評,便以兇頑之徒猶有孝心可嘉為由,放了齊大柱的老娘。同時立即開堂問案,楊知縣本以為兇犯已經投案自首,後麵的事兒便水到渠成了。哪成想那齊大柱竟矢口否認自己殺人!


    楊知縣雙目森然的盯著齊大柱,冷笑道:“那你怎麽會出現在離家二裏地水車巷?莫非你有夜遊症不成?”


    “小人沒有夜遊症,小人是到湖邊采水鮮的。”齊大柱一臉委屈道,“小人以賣冷飲為生。製作冷飲時要用到鮮蓮蓬、鮮茨茹等水鮮,必須淩晨起床,趁著露水潤滿荷葉之時,將這些水鮮采起,運迴家剝幹淨,在天亮前用糖醃好,這樣製作出的冷飲帶著水鮮的清香,才能賣得好。所以小人每天都是三更天便背著筐趕到水車巷這邊的河上撈取水鮮。”


    這話聽得老捕快們暗暗點頭,都覺著齊大柱殺人的可能性很小。但楊知縣不這麽看,他繼續追問道:“那你為何渾身都是血?”


    “那是因為……”齊大柱提起來仍然膽寒道:“小人淩晨路過水車巷時被什麽東西絆倒了。用手一摸才發現是具屍首。嚇得小人魂飛魄散,撒腿就往家跑,迴到家才發現自己的鞋掉了,筐子也沒拿,還弄了滿身滿鞋的血……”


    “既然人不是你殺的,你迴家後又逃跑什麽?”楊知縣心中冷笑,編,你就繼續編吧!


    “我沒跑,迴家待了一會兒,我想天亮去水車巷拿迴筐子,那是小人吃飯的家夥。”齊大柱忙辯解道:“誰知道我到了附近,就看見官差在圍著我那隻鞋看,還說這是兇手留下的,可把我嚇壞了。小人不敢現身說明,就想逃走了之,誰承想聽人說我娘被官府抓了。”說著一臉愧疚道:“我娘年紀大了,身體又不好,怎麽能受這份折騰,我就趕緊來投案了,你們快把我娘放出去!”


    “你娘已經放了,本官仁至義盡,你卻仍不肯說實話。”楊知縣冷冷道:“收起你的僥幸來吧,現在已經是鐵證如山,你就是不承認,我也一樣能定你的罪!”


    齊大柱死不承認,楊知縣便命上刑,雖然縣衙裏沒有北鎮撫司那麽多花頭,但三木之下,一樣沒有能挺得住的,齊大柱熬不過刑,便在半昏迷中勉強招認了。馬上被拿著手按了手印,又當場被砸上了枷、鐐,打入大牢。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楊知縣給齊大柱定了死刑,但死刑要由刑部複核才作數。不過這種小案子,一般都是走過場的,刑部官員看過文書,大差不差便會用印通過,然後將人犯打入死牢,等候秋決。然而偏生負責複核的郎中嚴清,是個極認真之人,他在閱看了相關卷宗後,卻深感原審判決實在是過於輕率了。


    至少他從紙麵上,就看出主審官三點疏忽。第一,案卷中的殺人兇器是鐮刀一把,而死者身上的三處傷是捅傷。用鐮刀隻能割傷不能捅傷。第二,那齊大柱如果真殺了人,又怎會將自己的筐子和刻了自己名字的鐮刀丟在現場呢?


    還有一點藏得比較深,以嚴郎中多年刑偵的經驗來看,如果兇手殺人後馬上逃走,腳底是不會沾到血的,最多腳麵上濺上一些。兇手是不可能等到死者血流滿地後,再去踏上幾腳才走的。


    以上三點讓嚴郎中對此案的判決深為不滿,並作為疑案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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