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打官司就得找這種明白事理的律師,而不是找那種跟司法部門對著幹的律師,正常你會少花點錢還會省很多精力】


    【開篇在揭幕一個真相,老百姓花錢找律師幫自己抗爭,律師想的是跟法官搞好關係利於自己職業發展,所以需不需要找律師,自己評一評】


    【程序就有問題的案件,你覺得會公平公正嗎?法官比你更懂程序,他為什麽要違反,還不是有見不得人的勾當,你不直擊他的痛點,想通過溝通解決,那就是雞同鴨講,最終傷害的還是當事人的利益】


    【你告訴了我們,法官會利用自己的權力打擊報複!同時你也告訴我如你這樣的律師猶如刀切豆腐……兩麵光!】


    【說明不反抗才是最優選擇,因為法官就是個人,有私欲。在中國所謂的律師就是讓你知道會麵臨什麽,其他毫無作為】


    【哎!人們說:吃完被告吃原告。看來不假!假的是律師法官共同體在演!】


    【你身邊有沒有律師 ?問問他們相信黑白多,還是相信大部分灰色!這個問題最真實直白】


    【讓法官一言堂嗎?律師就是死磕法官法律的存在,是人世間正義最後的希望,如果不是為了正義放棄死磕,這個職業還有存在的意義嗎】


    【刑事案件找律師基本沒有用,隻能幫你溝通到底判多少,彈性空間大不大看你錢夠不夠……】


    【犯罪的刑期一般都有上下限,如果認罪服法,法官一般都會輕判,遇到這種硬杠事件,法官會認為態度不好,會適用最高刑期,這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不存在故意重判】


    【你這個同學,算是一個明白人,也是真正優秀合格的刑辯律師,也是真正把客戶利益至上作為自己刑辯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誰請你同學誰受益!!誰請死磕派律師,誰倒黴!!】


    【刑案請律師純粹浪費錢財,直接讓法院指派律師走走過場得啦,刑案走到法院公安檢查已核實了多少遍(除非自已明白確實冤枉),再好的律師也給你減不了百分之一的刑。】


    【一看樓主就沒有實際打過官司,實踐經驗為零。就民事案件而言,律師的功夫和水平確實是在法庭外,但主要體現在於托關係和成功送禮。】


    【隻要程序讓真有問題,律師為什麽要和法官妥協呢?看來律師和法官存在利益關係,法官要交差,律師要掙錢,損害的還是當事人】


    【法治社會就應該有法治製度,法治流程和法治態度,特別是法律從業者。說到底,一個老農民,都能依據法律條文判出來的案子,他就是一個好法官。在非法治社會中,法官代表的不是法律,隻是主觀心情的權力,律師也隻是一個混口飯吃的狀師而已】


    【說的精辟,確實如此。在一些細枝末節上死纏爛打並在網上大造輿論實際上是在害委托人】


    【不是法官丟了麵子報複,將當事人刑期加長 是律師感覺到自己當事人會被重判,自己又沒有能力改變,收了高額代理費,怎麽辦呢?……把矛盾引向細枝末節,故意跟法官對立,讓當事人誤以為律師積極維護他,是法官在有意重判】


    【你說的這件事兒恰恰反應出來法官本身的問題,從淺層次看,法官為了自己的麵子,加大了犯罪嫌疑人的刑期,進而打擊了律師的自信心,此法官以此為榮,覺得這樣做自己算是報仇雪恨了,但是,反應出來法官本身的法律素養低級,甚至是沒有,把自己的感情麵子問題放置於法律之上。其次,從深層次看,國家法律量刑的寬窄居然是由某一個人的喜惡來決定的,居然沒有一點點製衡在裏麵,這恐怕就是法院潛規則之一吧?當事人和辯護律師踏入法院的那一刻起,就要決定是順從法官還是保持足夠獨立性。 如果律師在法庭上麵,要時時刻刻看著法官臉色說話,生怕得罪法官,那麽這樣的法庭規則是正常的嗎? 當然,也許現實中,確實是律師在法庭上,要低法官一等。但是,這樣的現實對於法治建設,法治治國有益處嗎?】


    【死磕派律師的當事人全部都是頂格量刑,懂的都懂,別問我怎麽知道】


    【判刑是有彈性的,比如某罪5一8年,認罪態度好,有從輕情節走下線,否則8年。你能說這是枉法?辦案人員,法檢人員與你素不相識,無仇無怨,何來報複?如果你犯了罪,律師縱有x天的本事也沒用。】


    【和法官配合得好的一方,當然可能更得實惠,沒毛病。處處以權利名義鑽牛角尖的,“如你所願”也不是不可以。很多當事人在乎的是律師的現場表現,對實際效果嘛,法官律師都知道,隻有當事人自己不知道。】


    【法官群體其實也是良莠不齊,有水平高的有水平低的。但是本地律師沒有與法官死磕的,因為在法庭上法官處於主導地位。而且律師也指望法官介紹案子,供著還來不及,不可能去死磕。】


    【談二點。 一:一審到二審再到抗訴,在一審重要還是打抗訴重要? 二:休庭後在審判廳裏,律師與法警發生肢體衝突不正常。老話說“人正不怕影子歪”。律師無理取鬧可不搭理。雙方爭奪手機,手機裏麵內容是什麽讓“法院”寬容不了?法院可依法警告律師的不法行為,律師不聽。可依法取締其律師資格或追究其責任】


    【確。 有職業操守的律師,會盡自己能力全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不是為了自己的所謂名氣 ,做出有損各方的言行。要知道,毫無意義的狡辯扯淡,隻會有損己方當事人的利益。 刑事案件中,認罪伏法的態度,可以使嫌疑人獲得很大程度上的從輕量刑,這是法律規定,況且法官掌握著法定自由裁量權。 學好法律,是一個聰明人該做的事,隻會敲鍵盤宣泄戾氣,到最後隻能害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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