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0章 律師和法官是共同體
火燒島國神社,你管這叫外賣員? 作者:雨中雨叔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隻有律師和公訴人充分辯論才能有利於案件的公平公正。如果法院代替了公訴人,隻能說明是有缺陷的法律審判設置】
【應該說法院取代了辨護人,律師的辯護意見不能發表也不接納,冤假錯案示就多了。】
【律師多說了幾句,法官覺得丟了麵子,就給當事人判的重了?這是不是打擊報複?是不是徇私枉法?法被這些人掌握還有個好?如何對法官進行監督,是目前我國司法界最應考慮的問題!引入陪審團機製是不錯的選擇。當然可能會傷及某些人的利益】
【我上大學時一個法學教授說刑事案件根本不需要律師,民事還能拉扯拉扯!】
【她的意思是,她幫著法官誘供 因為她誘供,嫌疑人的新口供,可以直接作為加刑的證據的 我是遇到緩刑結束後,又被抓走,找了律師,律師要加錢,因為沒錢,被律師做手腳,加刑的】
【律師的對手是對方的律師(公訴人),不是裁判(法官)。別說什麽打擊報複,法律明文規定的“判五至七年”的量刑幅度,判你七年一點問題沒有。】
【表演型的多數是通過開庭前閱卷,證據交換,發現案件結果與其對被告人,當事人,委托人的允諾大相徑庭,隻能用表演來忽悠。】
【你這個看法有問題。律師隻要不違法,可以做該做的事。法律講究的是公平正義,不能為了效率犧牲公平】
【沒有人挑戰權威,如何保證公正,有時公正真的需要陽光,需要烈士。誰能告訴我,法官誰監督?】
【需要的是原則性問題上較真!】
【如果你覺得法官徇私枉法,可以向檢察院舉報他,如果你覺得法官玩忽職守行賄受賄可以向紀委監委舉報他】
【另外,你請律師是要因為你不熟悉法律及程序,需要律師在法定的範圍內為你爭取最大的權利,而不是找個為你不管法律規定大鬧法庭過嘴癮然後讓你承擔不利後果的律師】
【如果評論區中譴責這樣的辯護人的人多了,甚至都不認可這樣的辯護,那麽這樣的律師就會明顯變少。我以為這樣的律師主要是兩種人,一是將法庭當舞台,極力表現自己,以博取知名度,獲得想要的案源。第二是思維方式一根筋。】
【哪一個法官不喜歡逆來順受的律師,最好都沒有不同的聲音。有些案件如果不是律師的堅持,媒體爆光真的就是想怎麽判就怎麽判。依法治國任重道遠】
【法官喜歡能幫助他發現案件問題的律師。因為辦錯案終身追責】
【現在司法更加公開透明,法官終生負責製,絕大多數都是依法依規處理的】
【死磕律師往往跟當事人吹的大,往往說能辯護成無罪,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即便本來認罪認罰也被忽悠的不認罪了,最終判的重不很正常?】
【意思是同樣的法律條文,對不同的人也不同。】
【認罪認罰是可以從輕處罰的法定情節,不認罪抗拒處罰,怎麽可能讓你和認罪認罰一樣,如果沒有區別,誰還會認罪認罰?】
【在量刑範圍內都合法,比如同一種罪4到6年!你要認罪態度好的判的相對較輕!】
【你這不是扯淡?量刑是有區間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我判你三年符合法律,我判你十年照樣符合法律! 輕判的要求是有自首情節、情節較輕,認罪態度較好,你哪一點符合輕判?別人認罪伏法,判三年就夠了,你擱那叫囂,一個黑社會,誰給你的膽子對抗專政機關?判十年又如何?】
【有幸去過法院,證據充足的情況下,人家依舊可以靠錢權陪你拖時間、法官親自替對方說好話、忽悠你。我們那次最後差點鬧出群體事件,還是副院長出來真正的“秉公判決”才平息。所以我壓根不信法院有好人】
【充分說明我們國家的法律任重道遠,律師就是推進法律製度的不斷完善,與公平公正的審判,如果沒有律師的監督和慷慨陳詞,真不知道有些法官把法律當兒戲,用手中掌握國家法律生死大權肆無忌憚地踐踏多少無故的生命】
【一般情況下,律師和法官是共同體,律師是吃的法官的飯,吃的好壞法官說了算。公安,檢查官,法官,律師在一起吃飯己不是什麽秘密】
【什麽叫法律共同體?你直接說利益共同體就好了,大家一目了然。在有些地方打官司,你以為追求的是正義,臨了才發現追求的是人脈】
【你的舉例,不過是說明了法律在一些法官手中是橡皮筋而已,如果法官真的可以公平公正,再來討論律師和法官的作用與關係吧】
【法官的判決代表公平公正怎能不較真,錯了就改不可怕,就怕錯了死要麵子而且還要別人給這麵子,這不是麵子問題是枉法】
【法院是正經的“執法”者,如果法院都不能以身作則遵守法律,而以一種高高在上的思想去“執行”法律,試問誰還能相信法律】
【和稀泥,我們需要刺頭,我們需要敢於死磕的勇士,他們爭取到的光會照到每一個底層人民身上】
【你們也不要太打擊人家,網店還要花錢刷單呢,如果有確實吸引眼球的案子京律搶著免費服務也不是不可能】
【這位律師說的很中肯,也是切實可行的建議。那些死磕的律師看似贏了,實則輸了。所謂的聰明都是小聰明。】
【在一些人的心目中,對於法院從來就是不信任。死磕律師的行為滿足了一些唯恐天下不亂不亂的人的心理,如果再有文革,他們會馬上砸爛法院】
【說的挺在理的。但是法院和法官能實現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嗎?好多的冤假錯案是怎麽來的?】
【你這所說的是不是法律裏麵的彈性,什麽重要什麽不重要完全由法官說了算。】
【法官都懂法,都知道如何判案,要我們律師幹嘛呢?死磕律師,是鯰魚,社會需要】
【應該說法院取代了辨護人,律師的辯護意見不能發表也不接納,冤假錯案示就多了。】
【律師多說了幾句,法官覺得丟了麵子,就給當事人判的重了?這是不是打擊報複?是不是徇私枉法?法被這些人掌握還有個好?如何對法官進行監督,是目前我國司法界最應考慮的問題!引入陪審團機製是不錯的選擇。當然可能會傷及某些人的利益】
【我上大學時一個法學教授說刑事案件根本不需要律師,民事還能拉扯拉扯!】
【她的意思是,她幫著法官誘供 因為她誘供,嫌疑人的新口供,可以直接作為加刑的證據的 我是遇到緩刑結束後,又被抓走,找了律師,律師要加錢,因為沒錢,被律師做手腳,加刑的】
【律師的對手是對方的律師(公訴人),不是裁判(法官)。別說什麽打擊報複,法律明文規定的“判五至七年”的量刑幅度,判你七年一點問題沒有。】
【表演型的多數是通過開庭前閱卷,證據交換,發現案件結果與其對被告人,當事人,委托人的允諾大相徑庭,隻能用表演來忽悠。】
【你這個看法有問題。律師隻要不違法,可以做該做的事。法律講究的是公平正義,不能為了效率犧牲公平】
【沒有人挑戰權威,如何保證公正,有時公正真的需要陽光,需要烈士。誰能告訴我,法官誰監督?】
【需要的是原則性問題上較真!】
【如果你覺得法官徇私枉法,可以向檢察院舉報他,如果你覺得法官玩忽職守行賄受賄可以向紀委監委舉報他】
【另外,你請律師是要因為你不熟悉法律及程序,需要律師在法定的範圍內為你爭取最大的權利,而不是找個為你不管法律規定大鬧法庭過嘴癮然後讓你承擔不利後果的律師】
【如果評論區中譴責這樣的辯護人的人多了,甚至都不認可這樣的辯護,那麽這樣的律師就會明顯變少。我以為這樣的律師主要是兩種人,一是將法庭當舞台,極力表現自己,以博取知名度,獲得想要的案源。第二是思維方式一根筋。】
【哪一個法官不喜歡逆來順受的律師,最好都沒有不同的聲音。有些案件如果不是律師的堅持,媒體爆光真的就是想怎麽判就怎麽判。依法治國任重道遠】
【法官喜歡能幫助他發現案件問題的律師。因為辦錯案終身追責】
【現在司法更加公開透明,法官終生負責製,絕大多數都是依法依規處理的】
【死磕律師往往跟當事人吹的大,往往說能辯護成無罪,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即便本來認罪認罰也被忽悠的不認罪了,最終判的重不很正常?】
【意思是同樣的法律條文,對不同的人也不同。】
【認罪認罰是可以從輕處罰的法定情節,不認罪抗拒處罰,怎麽可能讓你和認罪認罰一樣,如果沒有區別,誰還會認罪認罰?】
【在量刑範圍內都合法,比如同一種罪4到6年!你要認罪態度好的判的相對較輕!】
【你這不是扯淡?量刑是有區間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我判你三年符合法律,我判你十年照樣符合法律! 輕判的要求是有自首情節、情節較輕,認罪態度較好,你哪一點符合輕判?別人認罪伏法,判三年就夠了,你擱那叫囂,一個黑社會,誰給你的膽子對抗專政機關?判十年又如何?】
【有幸去過法院,證據充足的情況下,人家依舊可以靠錢權陪你拖時間、法官親自替對方說好話、忽悠你。我們那次最後差點鬧出群體事件,還是副院長出來真正的“秉公判決”才平息。所以我壓根不信法院有好人】
【充分說明我們國家的法律任重道遠,律師就是推進法律製度的不斷完善,與公平公正的審判,如果沒有律師的監督和慷慨陳詞,真不知道有些法官把法律當兒戲,用手中掌握國家法律生死大權肆無忌憚地踐踏多少無故的生命】
【一般情況下,律師和法官是共同體,律師是吃的法官的飯,吃的好壞法官說了算。公安,檢查官,法官,律師在一起吃飯己不是什麽秘密】
【什麽叫法律共同體?你直接說利益共同體就好了,大家一目了然。在有些地方打官司,你以為追求的是正義,臨了才發現追求的是人脈】
【你的舉例,不過是說明了法律在一些法官手中是橡皮筋而已,如果法官真的可以公平公正,再來討論律師和法官的作用與關係吧】
【法官的判決代表公平公正怎能不較真,錯了就改不可怕,就怕錯了死要麵子而且還要別人給這麵子,這不是麵子問題是枉法】
【法院是正經的“執法”者,如果法院都不能以身作則遵守法律,而以一種高高在上的思想去“執行”法律,試問誰還能相信法律】
【和稀泥,我們需要刺頭,我們需要敢於死磕的勇士,他們爭取到的光會照到每一個底層人民身上】
【你們也不要太打擊人家,網店還要花錢刷單呢,如果有確實吸引眼球的案子京律搶著免費服務也不是不可能】
【這位律師說的很中肯,也是切實可行的建議。那些死磕的律師看似贏了,實則輸了。所謂的聰明都是小聰明。】
【在一些人的心目中,對於法院從來就是不信任。死磕律師的行為滿足了一些唯恐天下不亂不亂的人的心理,如果再有文革,他們會馬上砸爛法院】
【說的挺在理的。但是法院和法官能實現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嗎?好多的冤假錯案是怎麽來的?】
【你這所說的是不是法律裏麵的彈性,什麽重要什麽不重要完全由法官說了算。】
【法官都懂法,都知道如何判案,要我們律師幹嘛呢?死磕律師,是鯰魚,社會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