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1章 我發覺一個開店賺錢的方法了
火燒島國神社,你管這叫外賣員? 作者:雨中雨叔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我請客戶在飯店吃飯,飯店錯上澳龍和鮑魚,我是當眾讓飯店撤下還是讓客戶吃呢】
【我發覺一個開店賺錢的方法了】
【你說的是一般情況,特殊情況是可以做遊客生意這麽搞唄,海南三亞不就很多這種店麽?如果按這律師說法可以這麽坑人還不違法,三亞那些黑店不夢裏都笑醒】
【那些人口流動大的地方的店鋪真的是胡作非為,完全可以不用想客戶的迴購的。反正別人玩是為了開心,你這個稍微體驗差一點的,人家也不會去怎麽搞你。而且影響的隻有他一個人,其他人都不知道他這種情況】
【這本來就是做迴頭客,你以為是賣古董,坑一個是一個,重新換地方開,客源呢?你以為一個新店開張馬上就生意爆滿?】
【開一個小飯店,99道菜巨便宜,1道菜100萬,然後做好細節掛牆上明碼標價,到時候直接錯上一道,頭天開業,第二天就可以退休了】
【你這和那個是兩個問題,首先前提條件是你這重量錯與不錯都是魚,你不一定有辨別能力,或者說上錯個菜,假如你定了套餐,不知道裏麵都有啥,給你上錯了,你吃了不是你的責任,但是你明知道菜不是你點的,你就問都不問故意吃,那就是你不當得利了。就像別人不小心給你卡上轉賬,你是應當歸還的,你不但拒絕歸還還給錢花了,你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我朋友點完菜上廁所去了,怎麽?我得等他迴來確認是不是他點的菜才能吃?】
【我點個韭菜雞蛋餡的餃子,你給我上個龍蝦鮑魚餡的,你讓我怎麽分辨?】
【我點魚香肉絲,他給我上清蒸鱸魚,我吃了該不該給錢?我為啥要為他的錯誤買單,我憑啥一定要知道魚香肉絲是啥? 我第一次吃這玩意,老板就送了我一條魚才算完,當時也不知道不是魚啊,我就是想吃魚才點的】
【我和朋友要了十幾來個菜,給我多上了一個,誰也不知道誰點的,就吃了。後麵告訴我多付一個菜錢,要是少也就罷了,要是五百一個菜呢?】
【有時法律也不能全覆蓋所有情況,特別是人多且多人點菜的時候,真不清楚都點過啥菜】
【要是都讓客戶承擔, 飯店會不會故意多上菜? 反正隻要你吃了就要付錢, 你不吃的話, 我就給別的桌上。 穩賺不賠的買賣】
【人家打錯錢給我,我把卡封起來,讓他自己拿。我也沒用他,因錢是他自己過來的,也讓他自己轉過去,去銀行說,如快遞送錯放豐巢,難道還要叫我幫他退迴去】
【這節目從法律角度解析,照你這麽說那就模糊了,界線在哪?怎麽認定故意與不故意?】
【我請朋友吃飯,中途我去上廁所恰巧服務員上了兩道不是我點的菜,我迴來後看到菜已動筷,請問該如何處理?】
【你得拿出證據證明我知道上錯菜了,要飯店舉證才行】
【錢和這個應該不一樣,如果飯店老偷偷上個大菜,飯店賺翻了】
【如果是點菜的人不在現場,他上錯了,我也不知道呀!】
【即使是人家不小心丟了錢,有監控證明是你撿到了,而你拒不承認,據為己有,這就叫做不當得利,而不能算作你在為別人的錯誤買單】
【那如果我請客我點的菜真好我有事走了二個小時,我點的五糧醇飯店給上了五糧液(我朋友又不知道點了啥酒)怎麽辦???我來買單???】
【錢很好判定,不可能無緣無故給你轉錢。但菜這個東西就說不清楚了,尤其是人多的情況下,還有喝多的情況下。如果由客戶買單,那好了!我敢保證,老板最喜歡喝多的那幾桌了,啥貴上啥】
【放屁!我出去吃飯點菜,到吃的時候我也記不清清有哪些菜!咋的…..出去吃還得要記憶裏好才能吃了唄!你上錯了,我吃了,你再撤迴去呀!咋的你要等我吃完了才告訴我你上錯菜了!咋的你上錯菜,犯了錯誤要我替你承擔後果?腦子有坑吧……說需要買單的是不是都分不清對錯?\/】
【你的解釋過分簡單,有時候上錯的菜與點的菜不好區別。很多情況下,一個人點菜,隻有他知道點了什麽,其他人不知道,他吃了,怎麽辦?你預設假定顧客知道這個菜是錯的,這個預設很大情況下不成立。】
【第一,如果這個飯店上菜主動清晰的報菜名,就可以極大的減少上錯菜的概率!很多菜客人更本不認識,你不報菜名人家吃掉很正常!】
【點了一份自己沒見過的菜,結果飯店給上了另一道菜,那這個時候咋辦,吃之前還得給飯店確認下?】
【這個店家認了很多時候發現上錯菜,在剛開始吃的時候店家都是選擇撤走。如果這時你要留菜就必須買單的。】
【要是把責任全部歸咎於顧客,要顧客買單,要是遇到居心叵測的店家,故意給顧客上1--2個顧客沒點的菜,待顧客吃了後,就過來和顧客說,不好意思,這菜我上錯了,我把這菜記你賬上。這不成了強買強賣嗎?再說,你的錯誤,怎麽全由顧客承擔呢?】
【其實我不想多說的,你知道如果真按你這麽說的執行,你知道會造成什麽後果嗎?】
【我請客吃飯,客人吃了上錯的菜,我沒發現,錯在飯店,不在我,也不在客人,,,讓我支付,這是不合理的!】
【怎麽明知道,比如一清二白,誰知道是青菜炒豆腐還是黃瓜豆腐湯~】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條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 很明顯,點3斤上5斤,一般人分辨不出來,也就是不應當知道,不用給】
【如果上錯菜,客人吃了,需要客人買單,那飯店就會經常上借菜的。100塊錢的酒,上200的,一般的魚,上一個高檔的魚。 反正顧客買單!】
【我發覺一個開店賺錢的方法了】
【你說的是一般情況,特殊情況是可以做遊客生意這麽搞唄,海南三亞不就很多這種店麽?如果按這律師說法可以這麽坑人還不違法,三亞那些黑店不夢裏都笑醒】
【那些人口流動大的地方的店鋪真的是胡作非為,完全可以不用想客戶的迴購的。反正別人玩是為了開心,你這個稍微體驗差一點的,人家也不會去怎麽搞你。而且影響的隻有他一個人,其他人都不知道他這種情況】
【這本來就是做迴頭客,你以為是賣古董,坑一個是一個,重新換地方開,客源呢?你以為一個新店開張馬上就生意爆滿?】
【開一個小飯店,99道菜巨便宜,1道菜100萬,然後做好細節掛牆上明碼標價,到時候直接錯上一道,頭天開業,第二天就可以退休了】
【你這和那個是兩個問題,首先前提條件是你這重量錯與不錯都是魚,你不一定有辨別能力,或者說上錯個菜,假如你定了套餐,不知道裏麵都有啥,給你上錯了,你吃了不是你的責任,但是你明知道菜不是你點的,你就問都不問故意吃,那就是你不當得利了。就像別人不小心給你卡上轉賬,你是應當歸還的,你不但拒絕歸還還給錢花了,你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我朋友點完菜上廁所去了,怎麽?我得等他迴來確認是不是他點的菜才能吃?】
【我點個韭菜雞蛋餡的餃子,你給我上個龍蝦鮑魚餡的,你讓我怎麽分辨?】
【我點魚香肉絲,他給我上清蒸鱸魚,我吃了該不該給錢?我為啥要為他的錯誤買單,我憑啥一定要知道魚香肉絲是啥? 我第一次吃這玩意,老板就送了我一條魚才算完,當時也不知道不是魚啊,我就是想吃魚才點的】
【我和朋友要了十幾來個菜,給我多上了一個,誰也不知道誰點的,就吃了。後麵告訴我多付一個菜錢,要是少也就罷了,要是五百一個菜呢?】
【有時法律也不能全覆蓋所有情況,特別是人多且多人點菜的時候,真不清楚都點過啥菜】
【要是都讓客戶承擔, 飯店會不會故意多上菜? 反正隻要你吃了就要付錢, 你不吃的話, 我就給別的桌上。 穩賺不賠的買賣】
【人家打錯錢給我,我把卡封起來,讓他自己拿。我也沒用他,因錢是他自己過來的,也讓他自己轉過去,去銀行說,如快遞送錯放豐巢,難道還要叫我幫他退迴去】
【這節目從法律角度解析,照你這麽說那就模糊了,界線在哪?怎麽認定故意與不故意?】
【我請朋友吃飯,中途我去上廁所恰巧服務員上了兩道不是我點的菜,我迴來後看到菜已動筷,請問該如何處理?】
【你得拿出證據證明我知道上錯菜了,要飯店舉證才行】
【錢和這個應該不一樣,如果飯店老偷偷上個大菜,飯店賺翻了】
【如果是點菜的人不在現場,他上錯了,我也不知道呀!】
【即使是人家不小心丟了錢,有監控證明是你撿到了,而你拒不承認,據為己有,這就叫做不當得利,而不能算作你在為別人的錯誤買單】
【那如果我請客我點的菜真好我有事走了二個小時,我點的五糧醇飯店給上了五糧液(我朋友又不知道點了啥酒)怎麽辦???我來買單???】
【錢很好判定,不可能無緣無故給你轉錢。但菜這個東西就說不清楚了,尤其是人多的情況下,還有喝多的情況下。如果由客戶買單,那好了!我敢保證,老板最喜歡喝多的那幾桌了,啥貴上啥】
【放屁!我出去吃飯點菜,到吃的時候我也記不清清有哪些菜!咋的…..出去吃還得要記憶裏好才能吃了唄!你上錯了,我吃了,你再撤迴去呀!咋的你要等我吃完了才告訴我你上錯菜了!咋的你上錯菜,犯了錯誤要我替你承擔後果?腦子有坑吧……說需要買單的是不是都分不清對錯?\/】
【你的解釋過分簡單,有時候上錯的菜與點的菜不好區別。很多情況下,一個人點菜,隻有他知道點了什麽,其他人不知道,他吃了,怎麽辦?你預設假定顧客知道這個菜是錯的,這個預設很大情況下不成立。】
【第一,如果這個飯店上菜主動清晰的報菜名,就可以極大的減少上錯菜的概率!很多菜客人更本不認識,你不報菜名人家吃掉很正常!】
【點了一份自己沒見過的菜,結果飯店給上了另一道菜,那這個時候咋辦,吃之前還得給飯店確認下?】
【這個店家認了很多時候發現上錯菜,在剛開始吃的時候店家都是選擇撤走。如果這時你要留菜就必須買單的。】
【要是把責任全部歸咎於顧客,要顧客買單,要是遇到居心叵測的店家,故意給顧客上1--2個顧客沒點的菜,待顧客吃了後,就過來和顧客說,不好意思,這菜我上錯了,我把這菜記你賬上。這不成了強買強賣嗎?再說,你的錯誤,怎麽全由顧客承擔呢?】
【其實我不想多說的,你知道如果真按你這麽說的執行,你知道會造成什麽後果嗎?】
【我請客吃飯,客人吃了上錯的菜,我沒發現,錯在飯店,不在我,也不在客人,,,讓我支付,這是不合理的!】
【怎麽明知道,比如一清二白,誰知道是青菜炒豆腐還是黃瓜豆腐湯~】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條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 很明顯,點3斤上5斤,一般人分辨不出來,也就是不應當知道,不用給】
【如果上錯菜,客人吃了,需要客人買單,那飯店就會經常上借菜的。100塊錢的酒,上200的,一般的魚,上一個高檔的魚。 反正顧客買單!】